[轉貼]范美忠在北大bbs的舊文:無神論與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06-29
[轉貼]范美忠在北大bbs的舊文:無神論與民主是相互矛盾的!文章提交者:西客thinker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無神論與民主是相互矛盾的!為什麼這樣說?因為:無神論的根本觀點就是唯物主義進化論___世界是物質的,世界是由物質進化來的人是由動物進化來的.既然是進化,世界上的物質、動物、人類社會的人就都處在進化的不同序列和階段,就必然存在著先進、中游、落後的等級序列,也就是說,無神論必然導致(階級)等級主義或等級(階級)專政!這和民主是衝突的!民主的目的是保護人權,人權的根本點是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民主的根本價值觀是人人平等的價值觀!所以,無神論與民主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什麼民主,這已經被蘇聯的實踐所證實!無神論導致等級制離開上帝這個絕對的參照,就不會有平等。無神的社會,由於大家把掌權者當成崇拜對象,也就沒有平等了。一個無神論者,平等的念頭是無從產生。周公、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無神論者,他們只看到人與人的差別和貧富懸殊,並將這種差別人為地誇大,再用等級禮制、世襲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來。孔丘把當官為君子成聖之途,視種地為小人墮落之門;將人事與秩序相混淆,並以維護秩序的名義,維護著等級禮制,維護著固定的僵化的等級人事,以使社會完全靜止。孟子力辨大人、小人之事和勞心、勞力之別,視為天下之通義;荀子亦云:賤事貴,不肖事賢;是天下之通義。儒家已把人天生的不平等視為天經地義。中國的傳統是:老婆分大小,兒子分嫡庶,男女分尊卑,家庭中人為的製造不平等;最可氣的是中國人把兄弟也分大小,姐妹也分大小,只有野蠻的中國人能想出這缺德的詞。英語中,不存在兄、弟、姐、妹的區別,只有兄弟(brother)和姐妹(sister)的差異。中國人創造人與人的不平等,可稱世界第一!一個80歲的老頭由於輩份的原因要稱呼一個三歲小孩為爺或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麼會有平等?人都會死的,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因為人類尚無法證明死亡以後的差別,那麼在今生最好的辦法就是規定人在尊嚴與權利上一律的平等。在西方文明的國度,人死後都葬在教堂里,每個上帝的子民都佔據同樣大小的墓地和一樣大小質料的墓碑,小到乞丐大到總統,墓葬的規模都是一樣的。他們的墳墓的排列次序是按ABCD的順序區分的,查找起來很方便。反觀中國,「八寶山革命公墓」分14個等級,好多老幹部臨到要死的時候,千方百計都要爭取到「八寶山」;有些家屬還要鬧「我們該享受哪一級待遇」,訃告里死主消息下面還要加個括弧「相當於副廳級待遇」!只有一個等級森嚴的劣等民族才去搞這些亂事情。漢代的閹人司馬遷居然將國人的死分為「重於泰山、輕於鴻毛」,真是搞窩裡斗的理論依據。此後,中國人互殺到民國和文革也是「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日本人沒有此陋習,他們相信「人死成神」,就不聞不問其生前的利害與怨恨。但中國卻具有強烈的勸善懲惡的功利意識,對自己的敵人,在死後也要掘墓鞭屍,連靈魂也想毀滅掉,所以人死後也得不到安息。而且沒有信仰的自由,連日本總理大臣要參拜靖國神社也被中國干涉。日本曾發行一個牌子來紀念一位被倒下的煙囪砸死的人,紀念他因為他讓大家知道了煙囪是會砸死人的,他們認為在地震中死難的人都是英雄。中國唐山大地震時有一個被打得遍體鱗傷的司機直接開車到北京新華門報信,他只說了一句唐山完了,就死掉了,但我們沒有紀念這個人。中國人的人生追求的是「人上人」,即高人一等(或10等);「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是每個國人都牢記的《增廣賢文》里的教子名句。「人上人」就是官,最高的「人上人」就是皇帝。中國古代有過平均主義的平等。南宋的鐘相提出:「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這是平均主義的財富平均觀,不是權利與自由的平等,不是普遍的平等。普遍的平等是以權利概念為基礎的;中國由於沒有權利概念,財富平均觀沒有上升到法權上的權利平等,不可能有人人平等的理念!農民起義者反對的只是自己成為不平等關係中的被動一方,而希望變為不平等關係中的主動一方。因此,歷代的農民起義從根本上不可能剷除不平等,即便起義成功了,農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關係依然如舊。無神論認為:人是由無機物演變而來,演變的根本法則是優勝劣汰、弱肉強食;進而把「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當然生物界的普遍規律。這把特殊現象當成了普遍現象,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因為:首先,多數動物不是食肉動物,非食肉動物里哪裡有什麼「弱肉強食」?其次,「弱肉強食」只存在於異類動物之間,同類動物間不搞「弱肉強食」;若同類動物間搞「弱肉強食」,那該類動物就要自取滅亡了。那些搞「易子而食」的民族、吃嬰兒湯的民族是違反天理的民族、是自我奴役的墮落民族!第三,「弱肉強食」的動物並不就是優勝劣汰的動物,食肉動物之王老虎、鯨魚面臨著絕種的的危險。既然無神論者相信優勝劣汰、弱肉強食是世界演變的根本法則,那無神論者怎麼會相信人人平等的普世性人權觀呢?中國農民的賤民地位就是無神論統治的結果。當無神論者面臨別人的壓迫時,按其優勝劣汰的邏輯當逆來順受,又有何權利抱怨呢?現實生活 中,人們並不能接受別人的欺凌(象劉少奇)。無神論者在公眾的民主要求下,口頭上會擁護人人平等的人權觀,實際上做的卻是優勝劣汰、弱肉強食、民肉官食,毀滅了人類的公平正義和天理良心。例如,馬恩列斯毛金波,就是如此。無神論者是平民時,會相信人人平等;如果當了官,就會否認人人平等,過寄生腐朽的生活;在外面高唱人人平等,在家裡可能就打老婆、打孩子的屁股。無神論者搞民主,是南轅北轍!所以,無神論者在平等觀上必然是虛偽的,是兩面派的。你站在海邊,海是無風三尺浪,一點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會覺得海平如鏡。因為面對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計。當我們共同面對上帝的時候,我們只能是同一個層次的存在,還能分得出誰高誰低呢?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從超驗的視角出發,才能意識到人是獨立自為的個體,是向上帝負責而不是向他人負責,才不那麼功利狹隘。只有在人之外設定一個超越的他者,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權利才能確定起來。這個他者既然是與人有別的,不是上帝又是什麼呢?基督教又不僅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條上,它通過原罪 、救贖、十戒等方式不斷向日常生活滲透,在日常生活中不論是窮人還是富人都同樣犯有的原罪。這就洗去了一切塵世的差別。人格平等不僅在天國實現,同時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相互尊重,表現為對人權的逐漸關注。西方宗教的普及為近代的人格平等觀念奠定了基礎。當我們說「人人平等」時,定有一個預設的前提,那就是有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標準。沒有共同的標準,則平等就無從談起。如果有人認為他身上流有貴族的血,應高人一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以「人類火車頭」自居的人,他又如何與你平等?但如果說,每個人的罪性即原罪都一樣,無所謂誰先進誰落後,這就平等了。既然人人都有罪性,那麼就不可能有一個民族比另一個民族更為良善,也不可能有一個階級比另一個階級先進,所以,某類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就純粹是扯淡了。事實上,當你把越多的權力交給一個人或一個群體時,這人或群體就越腐敗。貴族(黨)掌握了越多的權力就越腐敗,農民工人掌握了更多的權力照樣腐敗。美國的國父傑斐遜相信,任何憲法能界定之事均不能讓人類美德去處理,人類本性將使人濫用權力。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在於建立對自由設有眾多保護措施的制度,其措施之多使任何人都難以濫用權力。 耶穌為門徒洗腳生動地表達了他的平等觀。耶穌洗完了弟子們的腳,就對他們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耶穌說「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耶穌不但沒有一點作威作福的意思,反過來,是要為天下的人捨命(馬可10:43~44)。耶穌作為窮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對現實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聖經》用動情的語言問道:「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嗎?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嗎」(雅各布書:2)?耶穌對待窮人的態度影響深遠。比如:喬叟筆下的人物對貴族們說,要知道,你們稱之為農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為卑賤者是基督的朋友,他們同我們的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傑弗里.喬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頁)。早期基督徒之間的社會關係,充分體現了平等。《聖經》記載,早期信徒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教徒間的財產權利平等。又如,教會中的負責人必須通過選舉產生,信徒在宗教會議中平等地商討宗教事務。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給人以理性,讓人支配禽獸而不支配人;人與人之間開始時不存在支配關係。在所有經書中,從未遇到過奴僕一詞(只有諾亞把它應用來醫治他的犯罪的兒子)。後來人造這個詞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奧古斯丁說:「在你(指上帝——引者)的居處,絕對沒有貧富貴賤的畛域」(奧古斯丁《懺悔錄》,第143頁)。有一位教皇寫過一篇叫《論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aequalessumus)的文章(約翰.赫伊津哈:《中世紀的衰落》第59-69頁)。十世紀威羅拉的一位主教羅色紐斯(Ratherius)指出:「基督徒應記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僕從極有可能比他們的主人優秀,對自己高貴血緣的自誇者應記住,我們同出一源,用同一種材料做成。在基督那裡,我們是一個整體,以同一代價被拯救,在同樣的洗禮中獲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認其真實來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壞人與人之間如此偉大而自然的友誼的人高貴得多」。上帝可以使人世間的帝王將相變得黯然失色。羅馬皇帝在上帝面前,也只能自稱帝國的「第一公民」,而絕不敢自稱至高無上。羅馬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並參加崇拜儀式。有一次,他的隨員發現有一位討飯的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認為高貴的皇帝不應該和低賤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說,在上帝面前人與人沒有貴賤之分。基督教每一座鄉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禮儀和崇拜對象,都同王公貴族甚至皇帝宮內的教堂完全一樣。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貴族處於同等地位的。一個下等階層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誠而得到比墮落腐化的王公貴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職人員、王公貴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視為帶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無法享受特權的。卡諾莎城堡事件就是一個明證。 平等觀念在基督教國家已化入文化深層,無論在家庭、學校、社會、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儘管職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大體來說,受基督教影響越深的國家,越能將平等觀念落實到每個層面;從家庭成員父母子女、夫妻之間的人格平等;到學校師生之間的平等關係;乃至企業的老闆與僱員、政府官吏百姓之間絕無階級之分;就連國家元首也毫無特權。大家同為上帝兒女,雖然職位不同,彼此皆須互相尊重,人格絕對平等。「二戰」時,英國名將巴頓將軍巡視傷兵醫院,他發現一個傷兵根本沒傷。巴頓問:「你怎麼了?」「傷兵」回答:「我得了戰爭疲勞症。」巴頓聽罷大怒,打了小兵一耳光:「你這懦夫,怎配和受傷的英雄住在一起!」沒有想到,這一巴掌打出了麻煩,媒體把矛頭對準了巴頓,群起而攻之,使他難以招架。事後巴頓憤憤地說:「當時我真該親吻那個小兵才對。」巴頓也氣不得,在尊嚴和權利上,巴頓與小兵是平等的,事情就是如此。如果沒有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任何平等都是虛假的。無論是儒教,還是印度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都找不到這種在本質上人人平等的基點。回教中的教士們,說話如同聖旨,誰敢唐突?「魔鬼詩篇」作者對回教語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殺的指令。報載大馬的回教法如獲通過,其中觸犯盜竊脫教等罪,將受到截肢斷腿的懲罰,讀來令人膽裂。回教的多妻制,婦女不但在今生,連將來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權利,處女甚至被當作獎品。印度教則將人分作四種階級,下層人連上層的影子都不可踐踏。在《摩奴法典》中,首先規定了各種姓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然後對各種財產關係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規範中,確立了家長的特權地位。在犯罪和刑罰中,則不僅體現了種姓之間的不平等,而且是用最野蠻、最殘酷的刑罰去懲治那些下等種姓的罪人。因為《法典》公開宣稱:「為了繁衍人類,他(梵天)從自己的口、臂、腿、足創造了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因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理應為一切造物的主人」。「婆羅門的名字表示吉祥,剎帝利的名字表示權勢」,而「溫順地服從上等種姓」則是「 首陀羅與生俱來的義務。」印度教認為,人處在永恆的輪迴之中,因果報應的法則同人緊緊地維繫在一起。人們通過一系列的輪迴來凈化自己污穢和罪孽深重的靈魂,求得功德圓滿的正果。聖經里從未有過類似的觀念。耶穌在登山時遇見了摩西和以利亞並與他們說話。摩西死了千餘年,他的形象未變,他沒有以威震天下的凱撒大帝或成吉思汗的形象轉生於世。聖經認為,人從呱呱墜地那一刻起就擁有了自我特性,人是永遠不會失去自我特性的。聖經教導世人必須善待窮人和有需求的人,對自己在今生今世的作為負有全責,絕不會有轉世機會來潔凈自己以往的罪孽和過錯。上帝深愛著世上每一個人,賜予天下所有人均等的機會,這樣的機會惟獨存在於人的今生之中。輪迴學說給了世人一個虛假的盼望,因為你若一心想著輪迴轉世後的事,就不大會去積極倡導給人的今生帶來任何一種道德上的改革。一旦接受了印度教的命運觀(穆罕默德的天命觀里也有同樣的說法),便會揚言:「這些百姓都屬低賤的種姓,他們命該如此」。凡是輪迴的宗教教義有著至大至深影響的國家,是難以有社會公義和社會進步的。1776年7月4日,政治家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寫下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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