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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箋要

  菩薩戒本經箋要

  附錄:優婆塞戒經受戒品

  明智旭箋要。清儀潤標目

  先啟求聽許。  若人慾受優婆塞戒增長財命。先當咨啟所生父母。父母若聽。次報妻子奴婢僮使。此輩若聽。次白國主。國主聽已。誰有出家發菩提心者。便往其所。頭面作禮。輭言問訊。作如是言。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戒。唯願大德憐愍故聽。

  按此經佛為善生長者而說。故亦名善生經。凡七卷二十八品。一集會品。二發菩提心品。三悲品。四解脫品。五三種菩提品。六修三十二相業品。七發願品。八名義菩薩品。九義菩薩心堅固品。十自利利他品。十一自他莊嚴品。十二二莊嚴品。十三攝取品。十四受戒品。十五凈戒品。十六息惡品。十七供養三寶品。十八六波羅蜜品。十九雜品。二十凈三歸品。二十一八戒齋品。二十二五戒品。二十三屍波羅蜜品。二十四業品。二十五羼提品。二十六毗梨耶品。二十七禪品。二十八般若品。今即第十四品文也。本因善生請問外道禮六方法。佛以六波羅蜜答之。於此品初復明東方即是父母。南方即是師長。西方即是妻子。北方即善知識。下方即是奴婢。上方即是沙門婆羅門等。若有供養是六方者。是人則得增長財命。能得受持優婆塞戒。

  二問七遮難。  是時比丘應作是言。汝父母妻子奴婢國主聽不。若言聽者。復應問言。汝不負佛法僧物及他物耶。若言不負。復應問言。汝今身中無內外身心病耶。若言無者。復應問言。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不作五逆罪耶。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不作盜法人耶(謂盜聽比丘比丘尼戒法)。若言不作。復應問言。汝非二根壞八戒齋父母師病不棄去耶。不殺發菩提心人。盜現前僧物。兩舌惡口。於母姊妹作非法耶。不於大眾作妄語耶。

  問。此優婆塞戒法。似被界內菩薩。何故種種遮難。皆不許受。梵網戒法是別圓菩薩。何故惟除七逆。余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豈藏通法門反難於別圓耶。答。此六重二十八輕律行別被一種根機。故下文雲。出家菩薩得畜二種弟子。謂出家弟子。在家弟子。在家菩薩亦得畜一種弟子。謂在家弟子。既有為師作范之義。殊非泛常優婆塞可比。則遮難安得不嚴。又由界內教法扶事為急。必事境不虧。然後理諦可發也。若梵網是界外教。收機則廣。故惟除七遮余皆不揀。但所謂解法師語亦非易易。如經雲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己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有此信者方能解法師語。則似易而實難矣。

  三問能受。  若言無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優婆塞戒極為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為沙彌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優婆塞戒。則能獲得如是等戒無量利益。若有毀破如是戒者。則於無量無邊世中處三惡道受大苦惱。汝今欲得無量利益能至心受不。

  受此戒者。亦可出家為沙彌。亦可出家為比丘。亦可進受梵網戒。亦可成無上菩提。譬如本立道生。故得無量利益。若毀破者。罪亦無量也。

  四問能歸三寶。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優婆塞戒極為甚難。若歸佛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自在天等。若歸法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典籍。若歸僧已。寧捨身命終不依於外道邪眾。汝能如是至心歸依於三寶不。

  問。菩薩戒經雲。菩薩尚聽外道異論。又雲。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受學佛經一分外典是名不犯。此義云何。又復今時寺院往往庄飾神像。朝暮禮拜。為有過不。答。聽學外典為欲降伏外人。非依外典修行也。護伽藍神理可庄飾。然比丘沙彌決定不應禮拜。近時叢林陋習不足掛齒。但當依律行持。天神自然喜悅。若大自在天護正法者。優婆塞致禮亦自不妨。彼亦歸依三寶。不異法門昆仲也。

  五問能施無畏。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優婆塞戒極為甚難。若人歸依於三寶者。是人則為施諸眾生無怖畏巳。若人能施無怖畏者。是人則得優婆塞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汝能如是施諸眾生無怖畏不。

  六說犯戒過。(分二。)先標。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人有五事現在不能增長財命。何等為五。一者樂殺。二者盜。三者邪淫。四者妄語。五者飲酒。

  次釋。(又分六。)一殺生過。  一切眾生。因殺生故。現在獲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賢聖訶責人不信用。他人作罪橫罹其殃。是名現在惡業之果。舍此身已。當墮地獄多受苦惱饑渴長命。惡色惡力惡名等事。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命貧窮。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蓏悉皆減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五穀。黍菽麻麥稻也。果木實。蓏草實。  問。一人惡業與天下何干。若是同業相感何為歸罪一人。若一人惡業如是力強。今作惡者不可勝數。世界云何安立。答。然旃檀而香味遠聞。動糞廁而臭氣四達。善惡業力亦復如是。今作惡者雖多。而修善者亦自不少。所以世界苦樂相參。若無惡人因緣力故。應成凈土。若無善人因緣力故。惡道充滿矣。

  二偷盜過。  善男子。若人樂偷。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人不見信。常為賢聖之所訶責。是名現在惡業之果。舍此身已。墮於地獄受得惡色惡力惡名。饑渴苦惱壽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身。貧於財物。雖得隨失。不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

  三妄語過。  善男子。若復有人樂於妄語。是人現得惡口惡色。所言雖實。人不信受。眾皆憎惡不喜見之。是名現世惡業之報。舍此身已。入於地獄受大苦楚饑渴熱惱。是名後世惡業之報。若得人身。口不具足。所說雖實。人不信受。見者不樂。雖說正法。人不樂聞。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減少。

  四飲酒過。  善男子。若復有人樂飲酒者。是人現世喜失財物身心多病。常樂斗諍惡名遠聞。喪失智慧心無慚愧。得惡色力常為一切之所訶責。人不樂見不能修善。是名飲酒現在惡報。舍此身已。處在地獄受饑渴等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之報。若得人身。心常狂亂不能繫念思惟善法。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臭爛。

  五邪淫過。  善男子。若復有人樂為邪淫。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切眾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喜失財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淫現在惡果。舍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力饑渴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人身。惡色惡口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女。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六問離四虛。  善男子。是五惡法。汝今真實能遠離不。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四事法所不應作。何等為四。為貪因緣不應虛妄。為嗔恚痴恐怖因緣不應虛妄。是四不應法汝能離不。

  貪恚怖痴四法種子。惟阿羅漢乃能斷盡。然一受戒即須折伏令斷。不應以此因緣而作虛妄事也。

  七問離五游。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五處所所不應游。屠兒。淫女。酒肆。國王。旃陀羅舍。如是五處汝能離不。

  旃陀羅此翻屠者。或翻嚴幟。謂惡業自嚴行時搖鈴持竹為標幟故。即今打狗及劊子手之類是也。問。屠兒淫女酒肆旃陀羅舍不游可矣。國王處亦不應游。豈優婆塞並不許出仕耶。答。菩薩優婆塞戒既從二十僧中秉受。理應清凈自居樂道忘勢。何得更游國王類彼趨炎附勢者耶。古來儒者亦有不事王候高尚其志。如子思孟子段干薛柳之屬不一而足。既受菩薩優婆塞戒自應如是矣。

  八問離五不應。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五事所不應作。一者不賣生命。二者不賣刀劍。三者不賣毒藥。四者不沽酒。五者不壓油。如是五事汝能離不。

  賣生命則傷慈悲。賣刀劍毒藥則近殺業。沽酒則招呼引召亂性迷魂。西域壓油亦多損害蟲命。故均名惡律儀也。此方壓油不令先出蟲者無罪。

  九問離三不作。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復有三事所不應為。一者不作羅網。二者不作藍染。三者不作釀皮。如是三事汝能離不。

  西土藍染亦多殺蟲名惡律儀。此土不然亦應無罪也。釀皮者以硝制皮然後可用。既傷慈悲又復臭穢故不應作。

  十問離二事。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復有二事所不應為。一者摴蒲圍棋六博。二者種種歌舞伎樂。如此二事汝能離不。

  此等皆屬無記散亂邪業。妨廢正道。故不應為。

  十一問離四人。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四種人不應親近。一者棋博。二者飲酒。三者欺誑。四者酤酒。如是四人汝能離不。

  十二問離於逸。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法放逸所不應作。何等放逸。寒時。熱時。飢時。渴時。多食飽時。清旦暮時懅時。(懅音渠。懼怯也。又心急也。亦音據。慚懼也。)作時。初欲作時。失時。得時。怖時。喜時。賊難谷貴時。病苦少壯年衰老時。富時.貧時。為命財時。如是時中不修善法(是名於逸)汝能離不。

  十三問能作世事。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先學世事。既學通達如法求財。若得財物應作四分。一分應供父母己身妻子眷屬。二分應作如法販轉。留餘一分藏積俟用。如是四事汝能作不。

  十四問離四寄。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財物不應寄付四處。一者老人。二者遠處。三者惡人。四者大力。如是四處不應寄付汝能離不。

  十五問離四惡。  若言能者。復應語言。善男子。受優婆塞戒有四惡人常應離之。一者樂說他過。二者樂說邪見。三者口輭心惡。四者少作多說。是四惡人汝能離不。

  問。菩薩應勸化一切惡人皆令修善。今誡遠離四種惡人。寧不違失菩提心耶。答。久修大士力堪化人。初心菩薩應先自護。若不遠離惡友必至受其薰染。既遠離已。令菩提心修習增長。不患不能化度此輩也。

  十六時僧兩滿。  若言能者。應令是人滿六月日親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復應至心觀其身四威儀。若知是人能如教作。過六月已和合眾僧滿二十人作白羯磨。

  白者秉白也。羯磨此翻為業。亦翻所作。亦翻辦事。亦翻作法。謂白眾作法。為其成辦受戒事業也。 問。外道求出家但制四月共住。沙彌受具戒止須三師七證。今此善人慾受優婆塞戒。何故必令滿六月日。觀四威儀能如教作。方於二十僧中。作白授戒。豈出家尚易此反難耶。又設有他緣不滿六月。無二十僧。亦可受否。答。此一種菩薩優婆塞。乃是居士中尊與比丘內外夾輔共興佛法者。故授法獨加慎重。他緣既無開聽恐難輕許。止可授通途五戒並梵網地持等戒耳。(梵網即流通心地品。地持即菩薩戒本經)。

  十七正白羯磨。  大德僧聽。是某甲今於僧中乞受優婆塞戒。滿六月中凈四威儀。至心受持凈莊嚴地。是人丈夫具男子身。若僧聽者僧皆默然。不聽者說。

  此正作白羯磨文也。由僧默然即是共許彼人作優婆塞。從此便得為優婆塞。故云成辦事業也。 

  十八勸持受歸。

  僧若聽者。智者復應作如是言。善男子。諦聽諦聽。僧已和合聽汝受持優婆塞戒。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當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終當墮三惡道中。善男子。優婆塞戒不可思議。何以故。受是戒已。雖受五欲而能不障須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為不可思議。汝能憐愍諸眾生故受是戒不。若言能受。爾時智者次應為說三歸依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受三歸已。名優婆塞。

  問。雖受五欲不障聖果。與惡邪見中所謂淫不障道何異。答。佛為出家人制斷淫慾。彼乃妄雲淫不障道。故名惡邪見也。今佛為在家人。但制邪淫不制非時食殘宿食等。然苟依戒行持。遵修念處。便得證於初二三果。故云雖受五欲而能不障初果等也。然彼設證阿那含果。則正淫亦必永斷。豈淫不障道之邪說哉。問。優婆塞何故不證第四阿羅漢果。答。由尚居家未斷殘宿食故不成應供德故。問。沙彌亦無殘宿食戒何故得證四果。答。沙彌雖未受殘宿戒。而住僧伽藍內。即可斷殘宿食。故亦得證四果。證四果已。無漏戒與律儀戒共發即得名比丘也。問。翻邪已受三歸。尋常五戒亦受三歸。今既滿六月後二十僧中作白羯磨何須又受三歸。答。三歸是一切戒之本源。故一切戒竝由三歸而得。但由期心各別故令所發無作亦各不同。今正依此三歸得名菩薩優婆塞也。

  十九問定所持。  爾時智者復應語言。善男子。諦聽諦聽。如來正覺說優婆塞。或有一分或有半分或有無分或有多分或有滿分。若優婆塞受三歸已。不受五戒是名優婆塞。(但三歸菩薩優婆塞也)若受三歸受持一戒是名一分。(一分戒菩薩優婆塞)受三歸已受持二戒是名少分。(少分戒菩薩優婆塞也。更有受三戒者名半分菩薩優婆塞。前標半分今不重出。但凈身三故僅名半也)。若受三歸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無分。(受一戒而破亦名無分。受三戒四戒五戒而破一戒亦名無分。此略不說可以例知。)若受三歸受持四戒是名多分。若受三歸受持五戒是名滿分。汝今欲作一分優婆塞作滿分耶。若隨意說爾時智者當隨意授。

  問。菩薩優婆塞戒云何得有一分乃至滿分不同。既有一分乃至滿分不同。云何授已復說六重二十八輕戒法。答。此義今當辨。佛之正法重在責實不重虛名。以其雖是在家能發無上大菩提心。滿六月中凈四威儀悅可僧意。故於二十僧中作白羯磨受三歸依。爾時即名為菩薩優婆塞。縱令不受五戒。亦必於此六重二十八輕應學應持。但五種凈戒似粗實細似易實難。故教令諦審思惟。寧可少受多持。不可多受少持。不受則已受則必持。持則必當充類至義之盡極其精細。方得名為一分優婆塞等。當知始從不受五戒優婆塞。一分優婆塞乃至滿分優婆塞。總當學持六重二十八輕戒法。縱使六重二十八輕悉皆無犯。僅稱滿分乃至一分。以一分戒求其微細無缺。亦甚不易故也。故一一戒竝攝六重二十八輕。一一戒竝能克證初二三果乃至遠階無上菩提。惟佛方能圓滿不殺不盜不淫不妄不飲功德。惟佛方名究竟一分。究竟二分乃至究竟滿分戒耳。縱令此生未即證果。而但三歸定生人道。一分戒定生四王天。二分戒定生忉利天。三分戒定生夜摩天。四分戒定生兜率天。滿分戒定生化樂他化等天。若以此但三歸及一分戒等迴向凈土定生極樂世界。隨功力之淺深分蓮華之九品。約因辨果分毫不濫不啻如鏡寫形也。願受持者圖此實益勿掛虛名。

  二十正授六重。  既授戒已復作是言。優婆塞者有六重法。

  謂從但三歸優婆塞乃至滿分皆有此六重法也。 

  二十一分列重戒。第一不殺生。

  善男子。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優婆塞。旃陀羅優婆塞。垢優婆塞。結優婆塞。是名初重。

  雖為身命。舉重以況輕也。為身命尚不應殺。況餘事耶。乃至蟻子。舉輕以況重也。蟻子至微尚不應為身命殺。況他物乎。若准五戒相經。則殺人犯不可悔即失優婆塞戒。殺非人犯中可悔。殺畜生犯下可悔不名失戒。悔則犯戒罪滅性罪不滅。不悔則雖犯小罪亦墮三塗。細玩今文似殺蟻子亦即失戒。應更分別。若但受三歸或受盜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經結判輕重。若正受此一分殺戒或兼余分或受滿分者。則依此經結判也。暖法者。內凡四善根之初位。從四念處觀發得相似智慧。得善有漏五陰伏見思惑。如鑽火先覺暖相故名暖位。依於凈戒而修念處。由四正勤修如意足。方得暖法。乃至世第一法。而階無漏。若破凈戒一切念處慧等悉不成就。如樹無根不發芽莖。如屋無基不立堂構也。所受無作戒品清凈道器今已毀壞故名破戒。譬如死屍無復香氣故名為臭。墮在下賤種姓故名為旃陀羅。遠清凈道故名為垢。難得解脫故名為結。  問。倘能無覆藏心。誠懇發露通懺悔否。若通懺悔法式云何。答。本經無懺悔法。設欲懺悔須依梵網或依方等及觀虛空藏占察經等。諸大乘法隨用一法畢志行持心極殷重事極懇到乃克有濟。殊非可草率也。下五例知。

  第二不偷盜。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二重。

  不受此一分戒者。五錢為不可悔。四錢以下為中可悔。一錢為下可悔。受此一分戒者一錢亦不可悔。余如上文例知。

  第三不虛說。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凈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三重。

  此戒受與不受其罪是均。或不受者為身命故萬不得已而偶虛說。猶為中可悔也。

  第四不邪淫。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四重。

  此戒受與不受罪亦是均。或不受者為身命故。惡女以死相逼而強從之。猶為中可悔也。

  第五不說四眾過罪。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五重。

  口宣人過如吐蛆蟲。已是惡口兩舌之業。況宣如來四眾弟子過罪。豈非惡口之最重者。不論實與不實。但令陷沒治罰心說必皆失戒。若獎勸心及僧差說過竝名非犯。若有嗔心。亦犯輕垢也。

  第六不酤酒。(上分重戒竟。)  優婆塞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是名六重。

  問。酤酒一事。資生之業不貪不飲何故反重。若貪飲酒斷智慧種為愚痴人。何故反輕。答。飲酒但自迷惑。酤酒迷惑一切。是故罪重。資生自有正業。所謂商賈如法求利。不應作此惡律儀也。無論但三歸依一分滿分。犯此皆失菩薩優婆塞戒。

  二十二結重起輕。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獲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戒名為瓔絡。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徧。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此結嘆受持功德也。瓔絡莊嚴對破戒而言之。破戒則無慚愧如裸露故。妙香徧熏對臭言之。遮不善法乃至上族種姓。對旃陀羅言之。旃陀羅名惡律儀。罪業之藏下賤種姓。今受戒則任運止惡行善。出生無上菩提妙寶。堪紹諸佛種姓也。大寂靜處對垢言之。是甘露味對結言之。生善法地總嘆戒為平地也。又瓔絡莊嚴是樂德。香遮不善是凈德。上族寂靜是我德。甘露不死是常德。初發菩提受戒之時。便得如是四德無作戒體。念念受持則念念具足四德利益。△(上說六重戒竟。下說二十八輕。) 

  只看該作者 二十三分列輕戒。第一不能供養父母師長。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此下二十八種失意之罪。亦名違無作罪。亦名不凈有作。倘一犯之即應懺悔。若不懺悔皆能墮落三塗。不論但三歸菩薩優婆塞一分乃至滿分無不爾也。世人雖不歸依三寶為優婆塞。亦須供養父母師長。若不供養亦必有罪。況為菩薩優婆塞耶。言失意者。謂失菩提正意念。亦失世閑善意念也。言不起者。改過自新名之為起。起則不致墮落。不起則當墮落也。言不凈有作者。善惡皆論無作有作。今是有作惡。故名不凈有作也。未受戒前未得無作戒體。則善名有作。已受戒後。已得無作戒體。雖犯失意之罪。僅名有作不凈。以例未受惡戒未發無作惡律儀時則惡名有作。已受惡戒。已發無作。雖或有時遇生不殺。遇物不盜等。僅名有作善也。夫初受戒時。即發無作妙戒。所有功德念念無量。故於二十八種失意之罪。雖或偶犯但違無作名為有作。如人偶病。服藥則痊。惟不服藥則能致重。或復致死。倘不受戒。縱發菩提。如中陰未曾受身。依何行菩提道。紹佛種姓也哉。 

  第二耽樂飲酒。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滿分菩薩一滴入口亦失意罪。四分以下耽樂方成失意罪也。以酒為葯。以酒塗瘡。竝名非犯。

  第三噁心不能瞻視病苦。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噁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噁心故得罪。有慈心而力不逮者。非犯。

  第四有乞者不與。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匄(音蓋。乞取也。行請也。)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所乞非宜。或自實缺乏此物。無以應之。非犯。

  第五見四眾不能迎拜問訊。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或有重病。或在說法眾中。或坐禪入定。非犯。

  第六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見他毀戒應生大悲。又應自省。何可生憍慢耶。

  第七月六齋不加受八戒供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不敬好時。則善法衰損。故有罪也。重病非犯。

  第八不往聽法。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或自修勝業。或有重病。或彼顛倒說法。不往非犯。

  第九受僧用物。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雲四方僧物。亦翻別房施。)卧具牀坐。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未入僧數故不應受也。或於寺中暫用非犯。

  第十飲有蟲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疑則應諦視。應用漉囊。或諦視無蟲。方可飲用。

  第十一險難獨行。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冒難遊行非明哲保身之道也。或先無險難至中道時忽有險難非犯。或有伴同行。伴忽命過非犯。或為佛法或為父母師長。不避險阻非犯。

  第十二獨宿尼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防過遠嫌也。設有不得已事。須得好伴同宿非犯。

  第十三為財打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奴婢僮僕以德化之。恩而有威。何須打罵。縱彼無道。亦應依法折伏。不宜輒自動身發口也。

  第十四殘食施僧。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乞士資身。雖無簡擇。善信設供。理應精虔。若以殘食施於四眾。則輕慢良田。自招不如意報也。

  第十五畜貓狸。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畜貓狸。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傷害鼠類。違於慈悲。雖不失戒。性罪不輕。

  第十六畜牛羊等。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凈施。求受戒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問。比丘乞食四方。故不可畜奴婢畜生。今優婆塞未離家業。如何不許畜象馬等。又凈施之法。當如何作。答。此菩薩優婆塞雖尚居家。已作人天標榜。故一切畜生皆須凈施。凈施之法經未申明。然以理揆之。應同比丘凈施財寶。雖不畜持。仍得作法受用。(謂以象馬等物皆作委寄親友之心。代彼看養騎用)。

  第十七不儲畜三衣鉢杖。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複衣。亦翻大衣。  問。既許儲畜。亦許著用否。若許著用與比丘何別。或衣制不同。當云何造。或著時有別。復在何時。答。三衣鉢杖。本是出家器具。此經但說儲畜。不說著用。惟方等陀羅尼經制在家二眾入壇行道應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不同割截。入壇時著則非一切時矣。

  第十八田須凈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凈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或求無蟲凈水。或求陸種不須用水。皆不損生也。

  第十九物價令平。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第二十非時處欲。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雖是自己妻妾。不得非處非時也。除卧室中名為非處。或於日中或產前產後皆名非時。

  第二十一偷官稅。  若優婆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據五戒相經違稅五錢犯不可悔。此云爾者。或是尋常市中賣物不同偷度關津。或雖為菩薩優婆塞。未受此一分戒。故稍輕耳。

  第二十二犯國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入國問禁。世法尚然。況佛弟子。何得不自慎耶。

  第二十三新食不供養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音如。茅根也。又乾菜也。)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第二十四不聽僧止作。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給孤長者。每為新學比丘教讀說法。然必先禮比丘足已。然後授法。不以師禮自居。又是僧聽教授。方敢為之。不敢輒自作也。

  第二十五不路讓僧前。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第二十六僧食不公分。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師與眾僧本應平等。偏好偏多是陷師於不義也。

  第二十七養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養蠶是殺方便。故結輕。若煮繭害命。則結重矣。

  第二十八路遇病不能視囑。(上分輕戒竟)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  有暇則應往瞻視。無暇則應作方便。或付囑已。然後可去。若置之度外。則失慈悲。故得罪也。不犯者。或自有病。或無力。或彼自有力有瞻病人。 

  二十四勸贊善持。  善男子。若優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中分陀利華。優婆塞中微妙上香。優婆塞中清凈蓮華。優婆塞中真實珍寶。優婆塞中丈夫之人。

  分陀利此翻白蓮華。出污泥而不染。故以為喻也。戒德遠熏。故為微妙上香。能契實相因果。故為清凈蓮華。自利利他。故為真實珍寶。雄猛威力能勝煩惱。故名丈夫之人。

  二十五結贊甚難。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訶衍。)在家菩薩名優婆塞。(始從但三歸乃至滿分戒。各當持此六重二十八輕)。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今時欲求如法比丘僧二十人。殆不易得。則此優婆塞戒殆未可受。姑略釋之以顯正法。或肯如說行持。亦即分陀利華矣。

  優婆塞戒經受戒品箋要 

  只看該作者 優婆塞戒經雲。發菩提心有五事。一者親近善友。二者斷嗔恚心。三者隨師教誨。四者生憐愍心。五者勤修精進。復有五事。一者不見他過。二者雖見他過而心不悔。三者得善法已。不生憍慢。四者見他善業不生妬心。五者觀諸眾生。如一子想。

  若人不能一心觀察生死過咎。涅槃安樂。如是之人。雖復惠施。持戒。多聞。終不能得解脫分法。

  夫菩提者有四種子。一者不貪財物。二者不惜身命。三者修行忍辱。四者憐愍眾生。

  具足三事則得名為法財長者。一者心不甘樂外道典籍。二者心不貪著生死之樂。三者常樂供養佛法僧寶。復有三事。一者為人受苦心不生悔。二者具足微妙無上智慧。三者具善法時不生憍慢。復有三事。一者多聞無厭。二者能忍諸惡。三者教他修忍。復有三事。一者自省己過。二者善覆他罪。三者樂修慈心。復有三事。一者至心奉持禁戒。二者四攝攝取眾生(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三者口言柔輭不粗。我於往昔為四事故舍離身命。一者為破眾生諸煩惱故。二者為令眾生受安樂故。三者為自除壞貪著身故。四者為報父母生養恩故。

  不清凈說法有五事。一為利故說。二為報而說。三為勝他說。四為世報說。五疑說。清凈說法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後為說。二為增長三寶故說。三斷自他煩惱故說。四為分別邪正故說。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

  菩薩若欲為眾生說法界深義。先當為說世閑之法。然後乃說甚深法界。何以故。為易化故。

  乃至小罪。雖為身命。尚不毀犯。是故名為戒波羅蜜。如人重病。要須眾葯和合治之。若少一種則不能治。何以故。其病重故。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具諸惡故要須眾戒然後治之。若少一戒則不能治。 

  菩薩戒本經箋要 

  慈氏菩薩說 

  北涼天竺三藏曇無讖第二譯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要

  大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結示宗趣。初及第三。皆結集家所安。二正列戒相。出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讖師於地持論已先譯竟。今更譯出別行。故稱第二譯也。

  初中四。初歸憑。二誡聽。三喻贊。四勸持。

  初歸憑

  歸命廬舍那。十方金剛佛。亦禮前論主。當覺慈氏尊。

  廬舍那此翻凈滿。惡無不斷故凈。善無不行故滿。即修德究竟圓極。克證本性具足三身。恆居報土。乃菩薩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剛佛者。金剛道後。證不壞性。亦是圓滿報身。與廬舍那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各徧法界。無礙無雜。非 一非異。乃菩薩戒之同壇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稱彌勒。於前則為地論主。於後則次當作佛。乃菩薩戒之羯磨阿闍黎也。將欲誦戒。故先歸命敬禮。以求加被。

  二誡聽

  今說三聚戒。菩薩咸共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贊

  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闇。戒如真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

  大明燈者。喻贊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贊攝善法戒。能照佛地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贊攝眾生戒。如意珠能雨一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四勸持

  離世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間品。離世乃下化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凈戒為最。可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苦故。又翻重罪。又翻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此翻智母。是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秉諍。乃可如法誦戒也。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已先受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已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必已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已先受具戒。萬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已於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也。又 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淫妄犯者。須見好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淫妄。菩薩為眾生故容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贊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第三嗔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自贊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自嘆己德者。揚己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短以顯己長。人己互形。欲令利養盡歸於己。正違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贊而不毀他。或恚心毀他而不自贊。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悋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悋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也。悋恪鄙澁不起慈心。正違六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嗔不受悔戒

  若菩薩。嗔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嗔恚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舍。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一念嗔心。已違攝取眾生之道矣。況口出惡言。身行打杖乎。身口加惡。已失慈悲心矣。況拒絕而不受懺悔乎。棄捨眾生。故失菩薩法也。

  第四謗亂正法戒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此則名為謗菩薩藏。非必毀罵而後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說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悞人故。而此熾然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 自解。謂意見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凈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嗔。上品邪悟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犯一法也。失菩薩戒。謂失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革前非。重複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也。於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發露懺悔。既懺悔已。還得清凈。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者同皆默然。而表清凈應恆如是持此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默然。(故仍)若默然。則豈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口發露。俟事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作是念。待事畢已。當向清凈比丘發露悔除。作是念已。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凈有罪也。言眾多者。下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至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以少分多(分量力而與)供養。乃至(不以)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者。乃至不能一念凈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若妄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入凈心地菩薩。如得不壞凈比丘。(此二聖斷分別惑已。時時)常(以真)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已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舍。不犯不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修多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也。比丘僧者。出世儀錶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者。三賢十聖影響神通。形無定準。志在菩提。此總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於三寶境。每一日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極少。亦須一偈讚歎。意業極少。亦須一念凈心。若並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犯。即上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有二分別。一者是染行起。或翻重垢。應向人懺。二者非染污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凈心地菩薩者。若約通教則是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別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凈比丘也。比丘若證初果。則於三寶及戒得不壞凈。故名常以真法供養三寶。菩薩入凈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禮讚。而心恆不違背佛法僧也。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即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凈觀。多嗔者。修慈悲觀等。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戒也。(下文所云悉皆仿此)為斷彼故。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嗔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妄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決定論)眾中不 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使其)舍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皆悉不答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凈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嗔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余並可知。問。第一戒中懶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罪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舍。若至寺內。若至余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嗔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舍惡住善。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嗔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瑠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菩薩以嗔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舍眾生故。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知受已必生貪著。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已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已多得。若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是三寶許。猶言已許三寶。即是屬三寶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嗔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求其短處。若自重病。若狂(亂心)。若知(現時)不說。令彼(問法人能令)調伏(改惡增善)。若所修法。未(能盡)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 敬順。威儀不整。若彼(問法人)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彼必)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必向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悔罪戒

  若菩薩。於兇惡犯戒眾生。以嗔恨心。若自舍。若遮他令舍。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舍)。犯非染污起。何以故。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不施法戒)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譬如父母雖等愛子。而於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

  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己度(脫生死耳)。乃至(亦須)不離護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他兼利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得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人專為)自度而舍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亦兼誓令)度他。(豈可)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而)。菩薩由為眾生故。當從非親里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一)為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觀其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二)為如衣缽亦如是。(是三)為如衣缽。如是自乞縷。令非親里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著耶卧具坐具。乃至百千(是為五)為。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此不共(聲聞)學。(此六條戒法既已)住菩薩律儀戒(法更應)。為諸眾生。(餘二百四十四戒菩薩比丘。亦共學此。)若嫌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 尼。此翻為滅。翻為律。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罪。性罪者。縱令彼不受戒人。於世法中亦自有罪。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等是也。遮罪者。佛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難處妨處作房。不得污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而不說凈。不得離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得雜野蠶綿作卧具。不得作純黑羊毛卧具。不得未滿六年更作新卧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買賣寶物。不得販賣。不得畜鉢求好。不得求織好衣。不得與衣嗔奪。不得畜含消葯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不得回僧物入己。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木。不得敷僧卧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卧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得牽他比丘出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腳床。不得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因尼贊得食。不得與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眾食。不得過三鉢受餅麫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食。不得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授詣余家。不得食家強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葯。不得觀軍陣。不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扣。不得不受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戲藏他物。不得輒著凈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故惱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人。不得畜被擯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及羯磨。不得不與欲。不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官閫。不得輒提寶物。不得非時入村。不得作高床。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骨牙角針筒。不得過量修覆瘡衣。不得等佛衣量。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不得不齊整著衣。不得反抄 衣入白衣舍。乃至人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以是菩薩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此翻蟲衣。即是蠶綿。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亦有誥誡。慎之。慎之。又菩薩比丘。雖雲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然亦同須說凈。故地持雲。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凈故。以清凈心舍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舍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受畜。要須凈施。篤信檀越也。荊溪輔行記雲。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凈何為。今問等非己物。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 。而乃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寶懷他想。用必忽謂己財。仍違說凈。故知不說凈人。深乘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虛喪。緇門警訓雲。今時講學。專務名利。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況大小兩乘。通名凈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自己向所得)利(養復向人說以動人心而)求(再得其)利。(養若如是)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舍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也。若毀呰者。或卜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諂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食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白衣。或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身諂曲。故總結雲。住邪命法也。不知尊重己靈。故無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愧。然僅雲染污犯。不雲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願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起嫌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嫌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凈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只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所留不染污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留不染污心。乃是成就無漏。離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染污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甚矣。然不名為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見。便是說相似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者。若實有過惡亦不除滅(護其譏毀)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實無過惡而亦不除滅(嫌疑者)。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嗔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毀。設無過惡。亦宜速嫌避疑也。惟除外道惡人。嗔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而不為(利益彼)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觀彼(眾生)現在少所得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嗔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嗔者報嗔。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故犯。令他起疑(似故觸犯)者。(我則)應懺謝。(若以)嫌恨輕慢心不如法懺謝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知彼欲令作不凈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鬥訟。若悔謝者增其嗔怒。若知彼和忍無嫌恨心。(謝而)恐彼(反生)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彼則)如法悔謝。若以嫌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以嫌恨心。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嗔仇。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嫌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嫌恨心。執持不舍。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若無貪心。則必審己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護。知彼依我果能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於自己修行無妨損否。倘不能自他兩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貪睡眠戒

  若菩薩。懶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污心。論說世(間無益之)事。經常時(而不舍離)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經常時。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恐有嫌恨)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欲求定心。嫌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了明性修不二之旨)有力(進修。)若先已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須咨承師教。然後可以依教修習。未有鹵莽輒自進功者也。或疑師教繁細而不直捷。故嫌恨憍慢而不肯受。則其罪及重於懶惰懈怠。今之學人可不慎哉。

  第二十二隨五蓋心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慾。二嗔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貪慾蓋者。正修禪慧之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能暫止也。嗔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家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禪慧三業散蕩飄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於悔。悔如毒箭。能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人。謂師雖教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自。謂我根鈍障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慾蓋起。應觀不凈無常苦空。嗔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等相。睡眠蓋起。應當策勵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佛所說法決無虛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乳勿嫌面丑。如采樹果勿嫌枝曲。夙根難測不可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所得四禪。四等。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之。不過藉此對治欲 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真實功德也。倘查德禪境而生味著。則與凡外何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污。此戒棄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污。觀此二戒。則後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等聰明能速受學(佛經)。若已久學(佛經)不復忘失。若已思惟(佛經深)知其義。若於佛法(已曾)具足觀察。(深能徹明性際之根源。而)得不動之智。(決不為外學所動)。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雖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舍。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律雲。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不宜愛樂於彼。知其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亦非是如來所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或隨順他(語生邪解)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若聞第一甚深義。(雖或)不(能即)生解(悟之)心。是菩薩應(當依此甚深妙義。勉強)起其信心。不諂曲心。作如是(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具足十力)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我等淺機之人。然則若深之法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薩(若能如是)自(知退)處。於無知之處。(而於)如是如來現 知現見之法。(吾當)正(念而)觀。正(信趣)向。不犯。雖非(了明實義。而亦)不解。(而亦不)謗。(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如所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成稀有事。重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里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之。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自嘆己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嘆也。毀呰他人者。雖有實過。而恚心故毀也。貪故嘆。恚故毀。二事決不竝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舍彼惡。學己之善。故亦不犯。又或因於贊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嗔恨心。不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但當依義不當依文。徜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

  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 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嗔恨心。不與同事。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他人意。若護僧制。不與同者不犯。

  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惟是在家菩薩應同。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菩薩亦應同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嗔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心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彼人)長病。若(自己)修勝業不欲暫廢。若(自己)鈍根(於佛法中)難悟難受難持。難(於事)緣之中安住(一心而不散亂。恐妨己行。而不看。)若先看他病。如(看他人之)病(犯及不犯既爾。若既不往看他人之)窮苦者。(犯及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雲。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緣也。余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之惡業。以嫌恨心。若不為(彼心)正(法開)說(令改惡業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以正法說。於我增恨。若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說必)顛倒作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若復彼人性弊(忄*龍)戾。(與說非但不能調伏順法而行。而且反得與我增恨)。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世惡業。又殺。盜。淫。妄等。名為今世惡業。願求人中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之惡業。由於異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惡業。由於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嫌恨心。不以答謝。若等。若增酬報彼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眷屬難。財物難。以嫌恨心。不為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嗔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嗔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卧具醫藥房舍。隨時供具。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己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已。苟受徒眾。必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財。法者如法教授戒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可知。言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誤攝受之。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

  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恆順眾生。當知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許之。名為隨他。

  若菩薩。以嫌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 污起。不犯者。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嫌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歎。有人讚歎者。亦不唱其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反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等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贊不犯。)若似實功德。雖似(而實)非功德。若似實善說。雖似(而實)非善說。(不說不贊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不說不贊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余譯文應正回雲。若似功德實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乃於文理俱順。今是譯人迴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污心而不訶責。若但訶責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罰。不可與語。或難可教誨。(若教誨而與我)多起嫌恨(心。故置不訶責折伏罰黜。默而擯之。)若觀時(節至。然後訶責折伏罰黜之。)若恐因彼起斗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故不訶責)等。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又悞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責。訶責不改則應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養而姑恕之。皆名為染污心。皆名為染污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攝戒

  若菩薩。(既已)成就種種神力。(觀眾生)應當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及)成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又若彼(見神力必)則發狂。若(彼由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已成神力菩薩。尚爾有犯。所以戒波羅蜜。非佛地不能究竟滿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凈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凈。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於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諸大士。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即此)律儀戒。(便是)攝善法戒。(便是)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薩道。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凈戒。由護菩薩凈戒。方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離也。像法。末法自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觀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安得起於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寬恕哉。

  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法常住在世。永不滅盡。以恆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法。此自利畢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是律儀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即攝眾生戒 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畢

  一切恭敬。一心頂禮常住三寶(存心徧禮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法僧寶。拜地兩膝著地。手執香雲。)願此香煙雲。徧滿十方界。無邊佛土中。無量香莊嚴。具足菩薩道。成就如來香。(冥心少頃徧運香雲。供養三寶普熏眾生。咸生凈土。想已起作一禮。禮已合掌曲躬懇切)想(面對彌陀及一切佛而讚歎曰)

  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頂禮。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皈依。大智大願力。普度於群生。今舍熱惱身。生彼清涼國。我今凈三業。皈依及禮讚。願共諸眾生。同生安樂剎(贊願已即便禮佛一一存心專對雲)

  一心頂禮。常寂光凈土。阿彌陀如來。清凈法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實報莊嚴土。阿彌陀如來。微塵相海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方便聖居土。阿彌陀如來。解脫相嚴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阿彌陀如來。大乘根界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阿彌陀如來。十方化往身。徧法界諸佛。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教行理三經。極依正宣揚。徧法界尊法。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觀世音菩薩。萬億紫金身。徧法界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大勢至菩薩。無邊光智身。徧法界菩薩摩訶薩。

  一心頂禮。西方安樂土。清凈大海眾。滿分二嚴身。徧法界聖眾。

  (每位三禮或一禮。禮已即兩膝跪地。至誠而唱是言)

  我今普為四恩三有。法界眾生。悉願斷除三障。歸命懺悔。(起禮復跪)

  至心懺悔。(叩)我弟子某甲及法界眾生。從無始世來。無明所覆。顛倒迷惑。而有六根三業。留不善法。廣造十惡。及五無間。一切眾罪。無量無邊。說不可盡。十方諸佛。常在世間。法音不絕。妙香充塞。法味盈空。放凈光明。照觸一切。常住妙理。徧滿虛空。我無始來。六根內盲。三業昏暗。不見不聞。不覺不知。以是因緣。長流生死。經歷惡道。百千萬劫。永無出期。經雲毗廬遮那。徧一切處。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而我不了。隨無明流。是則於菩提中。見不清凈。於解脫中。 而起纏縛。今始覺悟。今始改悔。奉對諸佛。彌陀世尊。發露懺悔。當令我與法界眾生。三業六根。無始所作。現作當作。自作教他。見聞隨喜。若憶不憶。若識不識。若疑不疑。若覆若露。一切重罪。畢竟清凈。我懺悔已。六根三業。凈無瑕累。所修善根。悉亦清凈。皆悉迴向。莊嚴凈土。普與眾生。同生安養。(叩)願阿彌陀佛。常來護持。令我善根。現前增進。不失凈因。臨命終時。身心正念。視聽分明。面奉(叩)彌陀。與諸聖眾。手執花台。接引於我。一剎那頃。生在佛前。具菩薩道。廣度眾生。同成種智。(應三說。若時促及事迫。一說亦得。起雲。)懺悔發願已。歸命禮阿彌陀佛。及一切三寶。(次旋繞法。或三匝或七匝。乃至多匝。如是稱念。隨匝不拘匝徧數。稱雲。)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南無大勢至菩薩。南無清凈大海眾菩薩。

  (三自皈三拜畢)

  慈雲懺主雲。安養凈業。捷徑易修。諸大乘經。皆起斯要。十方諸佛。無不稱美。若比丘四眾。善男信女。欲得速破無明。永滅五逆十惡重罪。及余輕過。當修此法。欲得還復清凈大小戒律。具足一切諸波羅密者。當學此法。欲得臨終離諸怖畏。身心安樂。喜悅如歸。究照室宅。異香音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送紫金台。授手迎接。五道橫截。九品長騖。謝去熱惱。安息清涼。初離塵甇。便登不退。不歷長劫。即證無生者。當學此法。欲修少法。而感妙報。十方諸佛。俱時稱讚。現前授記。一念供養。無央數佛。還至本國。與彌陀坐食。觀音議論。勢至行步。洞視徹聞。身量無際。飛空自在。宿命了了。徧觀五道。如鏡中像。念念證入。無盡三昧。如是稱述。不可窮盡。應當修習。此之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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