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發力: 離岸公司賬戶稅責難逃

我們都知道,實施CRS的國家關注的是本國的稅務居民,而稅務居民又分為稅務居民個人和稅務居民企業。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們的專家為大家重點分析了稅務居民個人身份的判定,以及需要被披露的資產信息,而本文則我們則將關注另一個重要的考察對象—稅務居民企業。

由本國居民在本國成立的公司毫無疑問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報稅,因此這一部分公司不在我們討論之列。需要值得關注的是一些由本國居民在境外設立的離岸貿易公司,這些公司一旦符合相應國家的稅務居民標準就會被納入CRS披露範圍。那麼,金融機構是如何劃分需要報送信息的企業呢?這裡需要提到兩個概念:積極非金融實體和消極非金融實體。

什麼是積極非金融實體?舉個例子說明:張先生在BVI設立了一家公司,從事進出口貿易。該公司在當地有實際辦公場所,有十幾名僱員負責公司業務,營業收入大部分來源於當地積極經營所得,這樣的公司就被稱為積極非金融實體,其所在開戶銀行是不會對這家公司進行CRS調查的。

相反的,如果張先生的這家公司屬於殼公司,在當地沒有實際辦公地址和僱員,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業務,僅僅用來做貿易收款。那麼,這家公司的性質就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其開戶銀行就有責任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進行穿透調查。如果查明實際控制人張先生為中國居民,那麼公司將會被劃分為中國稅務居民企業,需要向中國稅務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已經開設殼公司的人應該怎麼辦呢?對應於不同國家不同屬性的殼公司,也可以有一案一例的針對辦法。作為國內首家專門成立CRS項目投研和實施團隊的諮詢公司, 【高 鳴 咨 詢 C R S 研 究 中 心 】 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時間,研讀了400多頁世界經合組織的CRS實施手冊英文原文,走訪了大量香港金融機構,與香港頂尖金融機構合作,有幾百個客戶的實際案例落地。如果您想知道自己的CRS風險幾何,可以添加V 信號gao-xiaoming或關注公眾賬號CRS專家,獲得風險評測問卷。

在實際情況中,絕大多數的離岸公司,尤其是註冊在著名避稅天堂國家的,其設立目的通常都是為了規避本國的稅收和外匯管制,性質均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出於結算便利,這些公司大多數選擇在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銀行開戶。而據我們了解,目前香港的各家銀行已經開始對這些離岸公司賬戶開展了全面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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