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撞人刺死傷者一審被判處死刑(組圖)

葯家鑫撞人刺死傷者一審被判處死刑(組圖)http://www.sina.com.cn2011年04月22日11:24新華網 在法院外關注審判結果的人們。 被害人張妙的丈夫緊緊抓住一名市民的手。 被害人張妙的丈夫在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 被害人的律師走出法庭被媒體圍住。

  新華網西安4月22日電 (記者 史競男、崔清新)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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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陝A419N0號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2日,公安機關找其詢問被害人張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為,葯家鑫矢口否認。同月23日,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為逃避責任而殺人滅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處數刀,將被害人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公安機關未對其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屬於自首。葯家鑫交通肇事後殺人滅口,不屬於激情殺人。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張妙撞倒後,不予施救,反而殺人滅口,犯罪動機極其卑劣,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其雖有自首情節,仍不足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群眾等百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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