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二審宣判:由無期改判5年
06-29
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於歡案。審判長宣布,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於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於歡刺傷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社會關注。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宣判全程: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二)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三)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四)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五)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六)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七)
審判長宣讀判決結果
於歡案時間軸
於歡案一審後引發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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