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錢可以買到中國媒體的報道

中國聲名狼藉的一件事情是嚴格監控涉政新聞報道,但它卻很願意讓西方和亞洲商業的奉承類報道出現在雜誌和廣播媒體中——只要價錢合適。

中國聲名狼藉的一件事情是嚴格監控涉政新聞報道,但它卻很願意讓西方和亞洲商業的奉承類報道出現在雜誌和廣播媒體中——只要價錢合適。

想讓你的CEO出現在中國版的《時尚先生》中嗎?據這家雜誌的廣告部門說,價格大約是2萬美元一頁,它與美國的赫斯特公司有書面代理協議。

曾經運作過類似項目的一位網路諮詢師說,想讓你公司的高官出現在政府運作的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節目中嗎?只要支付得起每分鐘4000美元。

想在勞動節那一天,在共產黨的宣傳報刊中登載一篇歌頌你的公司的文章?報刊的廣告銷售員說,1個中國字大約1美元。

儘管中國的法規禁止出現類似推銷類的新聞報道,但這樣的現象相當普遍,甚至出版商和電視台有待售文章的報價單。

西方公司和很多中國記者都不願公開討論這個問題,但公關機構和廣告公司有時候卻相當直白地承認,他們作為中間商來幫助某些人購買推廣類的報道,也就是所謂的「軟新聞」或「付費新聞」。

世界最大一家Ogilvy & Mather公關廣告公司承認,它會為自己的客戶向中國媒體支付費用,購買某些類型的報道。

其北京分公司在一封郵件中回應記者的問題:「我們的政策是建議客戶不要參與類似的行為,但是在某些領域,比如奢侈品行業,投放軟新聞的現象極為普遍,所以有時我們也會這樣做。」

另外一家美國公關公司的客戶經理對此更加坦誠,她要求不能透露姓名,以免惹惱同行和她的老闆。

她在接受電話參訪時說:「如果你想要更高的媒體曝光率,很簡單——我們有大量的渠道,讓你的公司能出現在電視、雜誌和報紙上。」

媒體專家和中國的記者傾向於嚴守道德底限,他們強烈反對在這個國家媒體極為普遍的付費新聞現象。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孫旭培說:「腐敗在中國已經成為了一種生活方式,但是在新聞界,其危害要更加嚴重,因為人們什麼也不會相信了。」

中文版《時尚先生》雜誌的高層說,他們經常發表軟新聞報道,也就是用新聞包裝的廣告。

其中一個例子是一篇有關歐洲音頻設備公司B&O的報道,它在為奧迪提供服務。雜誌中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時尚先生》為此收取任何費用。

但據出版商高層透露,雜誌為這5頁紙的報道至少收取了1萬美元的費用,他們還把這篇報道的版面用電子郵件發過來,作為付費報道的證據。這片報道的製作團隊說,奧迪公司也參與了付費行為。中國奧迪的一位發言人拒絕對此評論。B&O新加坡辦公室的發言人Cheryl Sim說,公司不會為新聞報道付費。她說:「我們當然不會為《時尚先生》的這篇文章支付費用,但是我會進一步調查。」赫斯特公司拒絕對此評論。

當然,中國媒體中有關公司業務的報道,並非全是付費造假新聞。但即使如此,中國媒體組織與西方新聞界相比,有關接受新聞報道對象財物的政策也更加寬鬆。

頗受推崇的中國報刊《21世紀經濟報道》以深入發掘的新聞報道而文明,它在近期刊登了一篇採訪法國葡萄酒製造商酩悅軒尼詩首席執行官Christophe Navarre的報道。

在這篇文章出現之前,酩悅軒尼詩在美國公關公司羅德的幫助下,為9名記者——其中包括一名《21世紀經濟報道》的記者——支付了到中國西部城堡酒窖參觀的飛機票、住宿和餐費。羅德公司說,在所有記者中,只有國際新聞機構路透社的記者自己支付了相關的費用。

但是軒尼詩和羅德都堅持否認曾支付過其它費用來左右報道的內容。羅德亞洲總裁Jean-Michel Dumont說:「我們知道這在中國很普遍,但我們從不收買媒體。」

中國並非唯一越軌的國家,歐洲、日本、菲律賓、拉丁美洲,甚至美國的媒體也會冒險進入灰色地帶。他們慫恿公司支付記者的差旅費,為正面報道索款,還要求對方購買廣告版面以換取報道內容。(主流美國媒體,包括《紐約時報》絕不會參與類似行為。)

但媒體專業人士都認為,其它國家都不像中國那樣普遍、毫不掩飾地從事這種交易,這其中包含了些許中國商人的傷感情緒。

一位上海民間投資者說:「即使我的公司研製出治療癌症的方法,如果沒有裝滿現金的大紅包,我還是無法邀請記者來參加新聞發布會。」他要求不透露自己的姓名,因為擔心記者會聯合抵制報道他的公司。

包括福特和通用汽車在內的6家美國大公司,拒絕對有關付費新聞的中國特色發表評論。上海的美國商會代表了很多美國大公司,它也拒絕討論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針對這6家公司為新聞報道付費的指控。

如果美國的跨國公司直接向中國的記者、編輯或製作人支付沒有被記錄在案的費用,而不僅僅是通過媒體機構購買廣告版面和節目宣傳時間段,那麼這些美國公司有可能已經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賄賂法案。這條法律禁止美國公司的員工向外國官員行賄,以贏得生意或者獲取競爭優勢。

目前我們還不了解是否有任何美國人在中國因涉嫌向記者行賄而被起訴。

一家位於上海的國際律師事務所Simmons & Simmons的律師Lesli Ligorner說:「記者被視同為政府官員,因為中國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是被政府控制的。所以向記者支付非法的費用應當屬於違反海外反賄賂法案的行為。」

這樣的行為同事也觸犯了中國法律。中國的宣傳部門機制新聞機構和從業者在記者發布會上接受現金,也不准許以付款為條件發布新聞報道。私下接受現金可能以受賄罪被起訴,最重量刑可達入獄。

但是有那麼多錢在眼前晃來晃去,中國的執法力度又相當薄弱。政府只是偶爾發布一些警告,幾乎沒有人理財。

報紙和雜誌的廣告部門依舊公開宣傳他們的報價——即使當他們面對一名已經表明身份是《紐約時報》記者的研究人員時,這些人仍然毫不避諱。

北京雅視媒體專門幫助各類公司登上平面媒體和視頻媒體,一位客戶經理王利民說:「如果你們公司的老闆想在觀眾席上露面兩次,總共5秒鐘,在主要新聞節目中的報價是平均5000美元。」

「如果你的老闆想在新聞節目中發表15秒鐘的簡短評論,價格是9000美元。要是想做10分鐘的專訪,價格要高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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