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錯之後,已經道歉或贖罪或受到制裁,其他人還能否揪著不放?
可以啊。
道歉是犯錯者的自我救贖。是否原諒是被傷害人的選擇權利。不是所有道歉都可以或者說值得被原諒的。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
原諒了就當什麼事也沒發生,「揪著不放「就是沒原諒。有些不負責任的人習慣於 犯錯-道歉-再犯錯-再道歉這麼一種行事模式,而從來不去考慮下怎麼避免犯錯。所以即便是小錯,即便是無心的,也不一定值得原諒。
更何況,就算你犯的是小錯,既不是累犯也不是有意的,我為什麼不能小心眼兒?
還有,你什麼錯誤也沒犯,我是否可以討厭你?
很多問題沒有什麼可以不可以的。其實可以。揪著不放很多時候是對謝罪人的慈悲,是在繼續凈化他的靈魂。
謝邀。
其實這個問題挺嚴肅的,會邀請我確實讓我感到很意外。
題主的用詞是「揪著不放」,這個詞是帶有強烈主觀感受的用詞,這也隱隱透露著,題主在碼下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本身就帶有強烈的主觀感受了。
下面我盡量拋去個人的主觀感受,客觀的談談這個問題。
因為這是一個很廣泛的問題,所以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舉出例子,才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先舉一個稍稍輕微的例子。
某男子曾經因為酒醉打架鬥毆被關進警局,酒醒之後,男子對於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並主動賠償了傷者的醫藥費,並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和處罰,待到他事情解決了之後,旁人能否揪著他這一點「揪著不放」呢?
首先要判讀傷者的傷勢是否嚴重,倘若這一次打架鬥毆,導致傷者終身傷殘,那麼旁人的「揪著不放」應該可以不難理解吧!再者,即便傷勢不重,但是被傷害的人造成了強烈的心裡陰影,甚至產生了抑鬱和自殘的情況,那麼,旁人「揪著不放」應該不難理解吧!再者,傷者傷勢不重,也接納了男子的道歉,但是,旁人再度見到男人喝酒的時候,在一旁議論幾句,「揪著不放」應該也不難理解吧?
換言之,旁人的「揪著不放」這件事本身也可以看成是對於你犯的錯誤的一個懲罰,如果你表現良好,事情不嚴重,或許這個懲罰很快就度過了,反之,這個懲罰或許會陪伴你一生。
再舉一個稍稍嚴重的例子。
某女子為公司的員工,經常利用職位之便,偷竊公司的財物和資料。事後事迹敗漏,女子被告上法庭,最終賠償了公司的損失,併入獄一年。出獄之後,女子表示了悔改,並承諾會重新做人,好好工作。但是,女子之前不光彩的經歷,使得她求職到處碰壁。那麼,旁人針對她之前錯誤的「揪著不放」這一個問題,能否讓人理解呢?
你大可說旁人愚昧,大可不必揪著之前的錯位不放,但是,國內的很多入職單位確實就是會「揪著不放」,倘若你不滿這樣的行為,要麼你自己成為老闆,要麼就讓自己強大到令人可以忽略了之前的錯誤。
最後再說一個嚴重的例子。
某男子於地鐵進行了大規模的屠殺行為,導致地鐵內五十多人死亡,十多人受傷,並為此遭到了入獄和警方逮捕。逮捕後,辯護律師以其精神有問題為由,最終判處男子入獄二十年。二十年後,男子出獄了,社會上的眾人對於男子的曾經的錯誤「揪著不放」,地鐵的事故的傷者和死者家屬對於男子的錯誤「揪著不放」,這很難理解嗎?
心痛了 不是說道歉完了就完了。。。心還是痛
謝邀。為什麼不能呢?法律和道德審判,不影響我個人的喜好。不是因為受到了懲罰,我就一定得原諒。作為個人,有情感就有偏好,聖母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當的。
為什不可以?他道歉是為了自己,你不接受也是為了自己,你不能為了別人好受而讓自己難受
摔碎了一個盤子再去和它說對不起盤子可以恢復原狀嗎最痛的莫過於 我自己還沒有原諒你 你憑什麼原諒你自己
按照常理來說追究下去也是沒有意義的,畢竟已經犯了,但是對於個人而言,如果這個過錯對個人影響過大,我們是要適當的追究,記住是適當,或者通過法律途徑。不可私自用不恰當方式解決
看錯誤對他人造成的影響程度。道歉和原諒大多數都不同時發生。揪著不放。
好吧。如果你不是被害人,那就不大可能知道被害人被傷害的到底有多深。所以,能否揪著不放,不會有一個有意義的標準,不需要判決。
更多的,應該從被害人的角度思考。揪著不放對ta有意義嗎?如果沒意義,就應該放過自己,去做更有意義的事。如果實在過不去心裡那道坎,那就用聰明的辦法完成心中的使命。
謝邀。這個問題其實很大的。犯了錯,那犯的什麼類型的錯?危害有多大?影響有多嚴重?道了歉,誠心的么?受了懲罰,能彌補過錯么?所以還是得就事論事。從小就熟知一句話:道歉有用的話那還要警察幹什麼?揪著不放這個詞用的真妙
到底是其他回答下的 「不原諒與不接受問題」
還是這件事已經告一段落(人已經受到懲罰) 卻仍然被他人做笑談消遣 甚至謾罵呢 ?
這個「他人」究竟是當事人 還是吃瓜群眾呢?
「能否」是純粹指社會道德嗎 你知道的 社會道德說出來(樹立出標準)是一回事 能不能做到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能否補充詳細問題 具體問題具體回答
態度問題,態度不端正+拙劣的演技,你在罵我智障能,你道不道歉是你的問題,他接不接受是他的問題,為什麼道歉一定要接受。
這個邏輯本身就不對。
會的有句古話「一不為善,眾美皆亡」
當然可以揪著不放 看是什麼人什麼性格吧 並不是道歉就會得到寬恕。
案底,政審。有些特殊部門確實該把能避免的風險盡量減到最低。
這要看是什麼人看待什麼事了。
什麼都應該放開點,畢竟人死了就一呸黃土,你惹我,我躲。但是如果像江歌那類案子,就應該好好的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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