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資本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
資本公積來源一般是投資者的資本投入。會計上一般認為,資本投入不是公司的收入。既然資本投入不是公司的收入,不形成利潤,那麼資本公積不能用來彌補虧損。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虧損,原因如下:
1, 資本公積金來源於企業經營之外,由於法定註冊資本制度的規定而無法以資本的名義出現,其中大部分是股東的投資,具有資本的屬性,與企業經營所得的收益無關。因此用資本公積金來彌補公司虧損會模糊資本與收益的界限,其結果是無法正常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業績。
2, 公司資本要遵循「資本保全原則」,要求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成本補償和利潤分配要保持資本的完整性,保證權益不受侵蝕。企業受益的計量,都應以不侵蝕原投入資本為前提,只有在原資本已得到維持保全或成本已經彌補之後,才能確認收益。用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等於將資本公積金轉為收益或利潤,從而等於用股東投入的股本溢價部分進行利潤分配,損害了股東的利益,也弱化了公司資本對於債權人的擔保功能。
3, 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不符合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根據《公司法》規定,累計虧損未經全額彌補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實施利潤分配。依據中國證監會於2004年底發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再融資;將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與再融資掛鉤,現金分紅作為再融資的條件之一,這對累計虧損額巨大的公司來說,能不能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十分關鍵。因為公司賬面有累計未彌補的虧損,就意味著無法現金分紅,無法分紅就意味著無法再融資。資本公積金彌補虧損的直接結果是,使得效率低下的上市公司獲得了融資機會,扭曲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是否可以理解為資本公積還沒有實現的呢?就像你有家傳古董,價值一千萬,不賣在手裡升值了。升值部分當然不能償還虧損,因為沒有實現?
因為用來彌補虧損的本質上應當是企業經營產生的利潤,無論是未分配利潤還是盈餘公積都是來自於企業經營的利潤。
而資本公積科目設置的目的本身就是為了把不應歸屬於利潤而是與資本投入相關的那一部分資產流入區別出來,因此資本公積是不能用來彌補虧損的。
利潤表的事兒,資產負債表就不要摻和了。。。
資本公積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指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 盈餘公積相當於賺的錢,他的減少不會影響所有者權益,當然這個不是無限制的提取的參考內容:http://www.dongao.com/zjzcgl/fdzl/201301/91457.shtml
哪條規定了資本公積不能彌補虧損?問題中的彌補虧損又具體指什麼?——日常會計核算、對外財務報告和稅務上均不需要進行任何所謂的彌補虧損處理,資本公積、累積未分配利潤和其他權益項目均各自單列,不需要互轉。而法律和商業責任上,只區分是否是企業財產,而不管來自經驗利潤還是受贈。理解不了失吧?
那就對啦。
因為這樣的規定本來就是沒有道理的。
很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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