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快評)
06-28
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快評)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原本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對於激勵罪犯積極改造、早日回歸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然而遺憾的是,一些「賊心不改」的罪犯與喪失法律立場的執法司法人員相互勾結,將這一善政變成了「越獄」的便捷通道。
錢和權,曾經是這些罪犯身陷囹圄的重要誘因,如今又成為他們拉攏腐蝕執法司法人員的有力武器。當一次次的違規減刑變為現實,當一次次的虛假立功幫助罪犯重獲自由,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也就蕩然無存了。
制度不是沒有。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過程中,法院、監獄必須相互制約,檢察院負有監督職能。然而,不夠詳盡的制度規定、惡意違法的執法司法人員卻將嚴謹的制度變成了一紙空文。
說到底,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靠人來執行。只有有案必查、有責必究、追責必嚴,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才能發揮法律的威懾力,震懾那些想鑽漏洞之人。
嚴懲高牆內的腐敗,既是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的重要體現,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政法機關唯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才能獲得權威和公信力,也才能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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