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就像** -第1頁-貓撲大雜燴

網友冷酷到底給我留言說,中國法律就像**,可大可小可長可短。我一聽忍不住拍案叫絕,真是太生動形象傳神了,再也找不出第二句這樣的話來形容中國的法律了。如果非要給加個補充說明的話,就是這個**的彈性確實太大了,就看你有多硬。舉個例子,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許霆案。山西籍打工青年許霆因利用銀行自動櫃員機出錯,提取了不屬於自己的17萬餘元,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判決結果一出,輿論嘩然,二審就判了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萬元。無期和5年,你說這彈性有多大。同樣的還有南京彭宇案,先是判處彭宇補償老太太45876元,後來改判了,但沒告訴大家是如何改判的,可能是關係到國家機密或社會安全,但估計彈性也不小。這是一個案子的前後兩次判決,再舉一個相同性質的兩個案件的不同判決。因為無證駕駛、醉酒駕車導致4人死亡的孫偉銘,一審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同樣引起輿論廣泛的杭州胡斌飆車案,最後僅僅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就算孫偉銘「長期無證駕駛」,酒喝得比胡斌多(據胡斌之父說,其子僅喝了一杯酒),撞死的人數也比胡斌多(一比四的關係),但這些差距還不足以導致死刑、無期與三年的比例吧。再找一個不同性質,判決差不多的兩個案子。中石化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收受賄賂人民幣1.9573億餘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際上無期徒刑)。而一個月入僅千元的機場清潔工梁麗,因為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價值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有可能要被司法機關以盜竊罪進行起訴,一旦定罪,要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你說上哪裡說理去。別看上述案例案情五花八門,審理法院各不一樣,但仔細分析還是有規律可尋的,就是差不多所有判決全部向「後台硬」、「根子硬」者傾斜,法律環境非常寬鬆,「**」又大又長,無論是陳同海、南京老太還是胡斌均是如此。而許霆、彭宇、梁麗,不是打工仔就是清潔工,很疲軟,所以「**」又小又短,把人束縛的緊繃繃的。這就不由得讓人產生這這樣一個疑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上,法官們執行的是不是同樣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的基本準則,還僅是一句貼在牆上的口號?長此以往,法律的公信力必然蕩然無存。而一個社會,如果失掉了法律的公信力,就會成為一個叢林,強力規則就會大行其道,這和建設和諧社會、建設現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完)博主註:在9月21日《報刊文摘》上看到一則報道:據《羊城晚報》9月12日報道,廖先生和妻子入住東莞虎門太湖大酒店,第二天發現酒店停車場內的車被盜,隨即報警。後上訴法院判決,酒店責任20%。而去年廣州中院對類似判決則截然不同。司機鄭某一輛輕型貨車停在廣州花都某酒店停車場內被盜,訴訟至法院時廣州中院終審是,酒店負100%全責。過程基本一樣,可判決卻近乎完全不同。再聯想到九十年代初,上海金山曾發生一男因戀愛糾紛報復,把一瓶硫酸突然潑到先進工作者的女友臉上毀容,被法院處以極刑。而同期海南發生類似案例,一男把女友綁在樹上,澆硫酸毀容,卻被判七年(好象,時間久了)。這樣的案例在媒體上可以看到許多。中國的法律,可長可短、可大可小、可硬可軟,真的很像。話糙理不糙。如此,社會成了叢林,大家靠動物本性而生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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