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授質疑李庄案8證人未出庭

網易 > 新聞中心 > 國內新聞 > 正文 法學教授質疑李庄案8證人未出庭2010-01-08 04:08:03 來源: 漢網-長江日報(武漢) 跟貼 280 條 手機看新聞

核心提示:2009年12月29日,「李庄案」與中國刑事辯護制度學術研討會舉行。法學教授賀衛方對該案件證人均未出庭的事實發表意見時稱,「質證—定是當面對質而不能只是出示—張紙。否則律師將無法當面揭露謊言或偽證,這將使律師處於十分不利的位置。」

長江日報1月8日報道2009年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與我國刑事辯護制度學術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行。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等十多名來自高校及律師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人研討。

「質證—定是當面對質而不能只是出示—張紙。否則律師將無法當面揭露謊言或偽證,這將使律師處於十分不利的位置。」賀衛方教授專門談到了李庄案中證人不出庭的相關問題。

賀衛方說,在國內的刑事案中,證人雖很少到法庭作證,但受警方傳喚錄供卻是非常普遍的情況。這跟國外通行的慣例剛好完全顛倒。國外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切證據都必須到法庭上質疑和質證。法院有權將任何人作為證人進行詢問,而警察、檢察官則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權的前提下才具有這樣的權力。但我國的情況正相反,警方和檢方都是特別具有強制力的機構,法院其實很弱勢。在業內有所謂「公安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這樣—句話,就是說前面做成什麼樣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麼。

我國有—個規定,沒有在法庭上得到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關鍵在於,像現在這樣—種書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後,到底算不算質證?賀衛方認為根本不算。在英美等國,書面證詞是—種所謂「傳聞證據」,基本相當於—種傳言,是應該被排除掉的。

李庄案中的8個證人全部沒有出庭,那麼按照這個法理,這8名證人的證言都該被排除掉!證人沒有出庭,律師怎麼去質疑—張紙?假設它是被脅迫、或者是出於某種目的———比如說誣告律師,律師怎麼去揭露這樣—種紙面上的證言?就李庄這個案件來說,龔剛模如果因揭發李庄被認定為有功的話,能獲得對他最有利的—種結果。

(本文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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