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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著·世相】「獨佔花魁」背後的經濟賬

【知著·世相】「獨佔花魁」背後的經濟賬 2014-08-07 上海觀察·壽小南 知著

唐昭宗中和年間,長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掀開帘子讓客人看一看,隨即坐轎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費「百餘金」。而當時的白居易,在京官當中屬於中等級別,一年的工資不過是天水仙哥出台兩次的收入罷了。

「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曲罷曾教善才服,妝成每被秋娘妒。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白居易的《琵琶行》里那個多才多藝的唐代藝妓,當她追憶起往日的風光,最難忘懷的便是顯赫的名聲和高額的收入。

「纏頭」一詞源於唐朝,專指嫖客付給妓女的報酬。唐朝的民間交易中經常使用布匹代替貨幣。當時恩客給藝妓打賞,用的就是紅綃,一種名貴的綢緞。

唐朝名妓的收入究竟如何?唐朝駐京官員兼資深嫖客孫棨根據切身經歷寫成的《北里志》更有說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間,長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簾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費已百餘金矣」。掀開帘子讓客人看一看,隨即坐轎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費「百餘金」。

「百餘金」就是100多兩銀子的意思,天水仙哥讓客人見一面就能掙100多兩。這是一個什麼概念?我們可以和當時官員的收入作對比。白居易時年37歲,以翰林學士的身份任左拾遺,在京官當中屬於中等級別,他一年的工資不過是天水仙哥出台兩次的收入罷了。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妓女都有這麼驚人的高收入。《北里志》還提到平康里3號衚衕某小型妓院,嫖客一到,幾個妓女都出來作陪,或彈唱或歌舞或玩酒令,以蠟燭計時收費,一根蠟燭點完,收費僅300文(1000文等於一兩銀子),比起天水仙哥來,實在是天差地遠。

明朝小說家馮夢龍改編的話本《賣油郎獨佔花魁》當中,杭州名妓王美娘的初夜費高達300兩。僅就糧食購買力而言,當時1兩銀子可與現在400元人民幣持平。300兩就相當於人民幣12萬元。此後王美娘接客,每晚需白銀10兩,相當於人民幣4000元。如此高的價碼,「兀自你爭我奪」,「賓客如市,捱三頂五,不得空閑」。而當時杭州城賣油小販秦重省吃儉用一年有餘,也不過攢下16兩銀子,可見名妓收入之高,常人不能望其項背。

王美娘、天水仙哥這些名妓,所掙的「纏頭」不是全歸自己所有。她們隸屬於妓院,是被父母賣給妓院的「動產」,理論上講,她們除了能得到飲食衣物之外,不會有任何收入。這個規矩歷代皆然,譬如民國娼妓中賣斷給妓院的「討人」,只能在妓院吃用,而不能領工資或者分紅。

但是再嚴格的規矩也有空子可鑽,嫖客明裡付給妓院的費用,妓女是不能動的,暗地裡留給妓女的小費,只要不被老鴇搜到,就成了妓女的私房錢。不能小瞧了這筆私房錢,《賣油郎獨佔花魁》中王美娘偷偷攢下的首飾和珠寶價值4000多兩銀子。還有《杜十娘怒沉百寶箱》里的杜十娘,為自己贖身之後,剩餘的珠寶首飾還能裝滿一個「百寶箱」。

《琵琶行》里的琵琶女名列教坊司,其實就是當時的官方妓院。作為官妓,她們為官府的大型慶典提供演出服務,為官府的宴會提供勸酒和歌舞助興服務,也陪侍官員睡覺。中國官辦妓院的濫觴,早在春秋時期。當時的齊桓公批准成立了第一家國營妓院,稱作「女閭」。妓院就設在王宮的大門口,配備有妓女700人,由宰相管仲作「常務副總經理」,管理妓院日常事務。管仲創辦妓院的目的,是「征夜合之資以充國用」,即將妓院賺的錢補充到國庫。

這是官辦的、以國家贏利為目的的妓院的開始。此後,中國官方一直開辦妓院。但從宋朝開始,妓女雖然要為官府及其宴會活動提供助興服務,但是不能陪官員睡覺。當然,這種規定有否真正得到落實,我們都懂的。

到了明朝,政府經費有限,給官員發工資都不夠,再拿財政經費養活妓女,有些不划算。於是,大部分妓院都市場化了,允許民間經營,自負盈虧。由於商品經濟的發達以及妓院經營的市場化,商人們逐漸成為妓院的新寵。《金瓶梅》中蔡狀元嫖宿董嬌兒後隆重地包了一兩銀子的紅包,導致董嬌兒嚴重不滿。金錢面前,你是狀元,是御史又有什麼用呢!與此同時,商人的腰包越來越鼓,地位也水漲船高,這正是西門慶到處嫖娼,妓女們蒼蠅一樣盯著他,奉承他、巴結他的原因。

明朝官員的薪水很低,例如清官海瑞,57歲升任「右僉都御使總督糧儲巡撫應天十府」,正三品的官,其職務相當於現在一個省長兼監察部副部長,年薪不過210兩,比不上一個名妓的私房錢。海瑞死後,遺產只有10多兩銀子,從杜十娘「百寶箱」里隨便揀出一件首飾,都比他的遺產貴重。

明朝官員的俸祿僅夠維持全家老小生活,又哪來多餘的錢去買歡?他們嫖妓的銀子,來源只有兩個:貪污或受賄。既然官員貪污受賄的目的是為了到青樓尋歡問柳,那麼禁止官員嫖妓或許可以杜絕他們貪污受賄?

中國古代的皇帝對官員嫖妓有嚴厲的刑罰。如朱元璋明確規定,官員嫖妓要重打六十大板,而隨從人員也要連帶受罰。古代的板子當然不是雞毛撣子,六十大板的後果是皮開肉綻,半年之內休想起床。這樣的懲罰不可謂不嚴,但以身示法者卻源源不斷,連當時的「國務委員」楊士奇、楊溥等大臣都加入到尋歡的隊伍,看來效果實在有限。

相對於官員的處處小心,商人卻可以趾高氣揚地在青樓闊步。當溫飽問題解決後,如何釋放剩餘的「利比多」成為商人的主要問題。但踏入青樓的商人,除了性釋放外,還有成交生意的慾望。因為在他們眼裡,青樓的氛圍是生意成功的最好保證。

清末狹邪小說《海上花列傳》中,商人洪善卿與陳小雲便經常在妓院談生意。而作為現代化典範的日本與韓國,更是有在色情場所談生意的習慣。當然,這裡的生意,有兩種情況,一類是商人與商人之間純粹的生意,而另一類則發生在官員與商人之間,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商人的生意提供便利,而報酬嘛,除了可觀的票子,還可享受到客戶買單的色情服務。

錢、權、色捆綁一體,自古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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