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參與逆回購——高利率高收益
06-28
回購的介紹: 交易品種介紹◆企業債券簡介◆深圳企業債券回購的交易品種為1天、2天、3天和7天四個短期品種,證券簡稱分別為RC-001、RC-002、RC-003和RC-007,證券代碼分別為131910、131911、131900和131901。 所有在深交所上市的AAA級企業債券可摺合成統一的企業債綜合券形式(綜合券代碼為131991)進行回購交易。 企業債券回購交易操作無需進行「回購登記」和「回購註銷」,融資方申報方向為「買入」,融券方申報方向為「賣出」,其他申報要求以及買賣競價與成交原則與國債回購業務相同。◆債券回購概念◆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債券為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證券回購交易的功能◆1.證券回購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2.證券回購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工具。3.證券回購交易是商業銀行保持其資產流動性和資產結構合理性的重要工具和手段。4.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證券回購來達到調劑頭寸、套期保值和加強資產管理的目的。5.開辦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證券回購交易程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即以券融資方(資金需求方)、以資融券方(資金供應方);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資金需求方還是資金供應方都要經過二次交易契約行為。回購交易時一般無須申報帳號,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均直接在證券經營機構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1.以券融資(賣出回購)的程序 以券融資即債券持有人將手中持有的債券作為抵押品以取得一定資金的行為。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入(B)。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進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2.以資融券(買入返售)的程序 以資融券是指資金的盈餘者出讓資金並取得抵押債券的行為。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對於交易對手抵押的債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劃入以資融券方證券經營機構的債券帳戶,而由登記結算機構予以凍結。◆證券回購條件◆1.用於證券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標準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準券將用於平倉交割。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以資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須將足夠的資金存入所委託的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清算帳戶。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抵押債券。◆證券回購報價◆1.報價方式:證券回購交易是以年收益率報價的。2.報價規定:在回購交易報價時,直接輸入資金的年收益率的數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的最小報價變動為0.01或其整數倍。◆證券回購交易單位◆交易單位指證券交易所對回購交易雙方參與回購交易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參與回購交易進行委託買賣的數量規定為:交易數量必須是100手(1手為1000元面額國債),即10萬元面值及其整數倍。不符合交易數量要求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的交易單位規定為以合計面額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數倍為交易單位。◆企業債回購品種◆上交所回購品種:分別是1天回購(202001)、3天回購(202003)、7天回購(202007)深交所回購品種:分別是1天回購(131910)、2天回購(131911)、3天回購(131900)、7天回購(1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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