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伊斯蘭,了解伊斯蘭如何對待妻子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在伊斯蘭教中,多妻制既不是主命,也不是受到鼓勵的。"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
那麼
你們只可以娶一妻。"[古蘭經4:3]
在伊斯蘭教來臨之前
多妻制
在許多社會中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可是,伊斯蘭教限制了無節制的多妻制
而且又對這種限制做了適當的調節
以保護穆斯林婦女的尊嚴和安全
《古蘭經》
是唯一一部
說"只娶一個妻子"的宗教經典
伊斯蘭教中"能做"或者"不能做。"的行為準則
分為五類
法熱組(主命)
穆斯塔哈布(嘉獎的)
穆巴哈(允許的)
瑪克儒(可惡的、不受歡迎的)
哈拉目(被禁止的、非法的)
多妻不是穆斯林男性必須要做的行為
穆斯林男性中的絕大多數【約超過98%]都只有一位妻子
一夫一妻制是穆斯林的一般準則
多妻制則是例外
西方媒體和文學作品混淆視聽,反而錯誤的強調
神聖的《古蘭經》允許穆斯林男最多只能娶四妻【古蘭經4·:3】
嚴格限制的條件是:
他必須公平的照顧他所有的妻子
這種要求既排除了"二奶"的概念
又給予所有的妻子平等的地位、身份、權力以及對丈夫的要求
在公元7世紀的阿拉伯
伊斯蘭教的這一啟示,解放了成千上萬的在無限制、無節制的多妻制下受害的婦女
對於那些擔心自己無法公平的對待所有妻子的男人
偉大的真主要求他只娶一位妻子。[古蘭經4:3]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
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
而且防備虐待,那麼,真主確是至赦的
確是至慈的。"【古蘭經4:129】
一些人卻錯誤地應用了這段經文
認為這節經文是在規定了大量的條件
來限制伊斯蘭教中本來就合法的有限多妻制度
既然偉大的真主已經容許了多妻
就不應該再越俎代庖,使得真主所容許的制度無法實踐
《古蘭經》承認:"公平公正的對待兩個女人"是非常困難的
那麼《古蘭經》為什麼
又允許穆斯林可以在同時娶至多四位妻子呢?
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只有全知的安拉知道
在《古蘭經》里所給予的允許
必須明白的是
"其因素應該是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和時間內
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所存在的。"
嘗試理解多妻制的真正原因必須從《古蘭經》開始
降示與多妻制相關經文的歷史背景和目的究竟是什麼呢?
其實,這段允許有限多妻制的經文【4:3】
是在烏侯德戰役之後所啟示的
在這場戰役中
很多信士都陣亡了
這樣一來
他們的妻子和孩子都成了寡婦和孤兒
故此,《古蘭經》允許了多妻制
就是為了憐憫這些孤兒寡母
實際上,《古蘭經》允許有限的多妻
乃不是穆斯林的一種"權力。"
而是作為穆斯林的一種"責任"
以確保寡孤兒寡母
能夠安全的、有尊嚴的活著
在戰後的特殊社會狀況下,仍然蘊廣"二夫一妻"的制度
必然會導致
許多的女人都沒有丈夫
這種戰後男少女多的特殊社會情況
使得女人要麼單身[伊斯蘭認為這不符合人的天性]
要麼就會導致不正當的性行為[這在伊斯蘭是禁止的]。
當然,絕大多數的女人很難接受這種選擇
因為絕大多數的女人都嚮往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婚姻
讓她們有尊嚴的、安全的活著
並獲得合法丈夫的愛和一個溫暖的家庭
在一些必要的社會條件下
例如戰後允許有限的多妻制
比婚外情而言
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解決方式
第二位妻子,合法的結婚並公平的被對待
遠勝過一個沒有任何權力和公眾認可的情婦
在伊斯蘭教里,婚姻是由男女穆斯林自由選擇
自作主張的合法組合以取得真主的喜悅
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一個女人締結違背她意願的多妻婚姻
婚外性行為、自由性行為、賣淫等
把女性描述成為性對象來羞辱婦女
這些在伊斯蘭教中無疑都是被禁止的
然而,這些卻在宣揚神聖的一夫一妻制度的
西方社會裡,居然都變成了合法的或被容忍的!
真主是至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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