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伊斯蘭,了解伊斯蘭如何對待妻子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在伊斯蘭教中,多妻制既不是主命,也不是受到鼓勵的。"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

那麼

你們只可以娶一妻。"[古蘭經4:3]

在伊斯蘭教來臨之前

多妻制

在許多社會中是一種普遍的現象

可是,伊斯蘭教限制了無節制的多妻制

而且又對這種限制做了適當的調節

以保護穆斯林婦女的尊嚴和安全

《古蘭經》

是唯一一部

說"只娶一個妻子"的宗教經典

伊斯蘭教中"能做"或者"不能做。"的行為準則

分為五類

法熱組(主命)

穆斯塔哈布(嘉獎的)

穆巴哈(允許的)

瑪克儒(可惡的、不受歡迎的)

哈拉目(被禁止的、非法的)

多妻不是穆斯林男性必須要做的行為

穆斯林男性中的絕大多數【約超過98%]都只有一位妻子

一夫一妻制是穆斯林的一般準則

多妻制則是例外

西方媒體和文學作品混淆視聽,反而錯誤的強調

神聖的《古蘭經》允許穆斯林男最多只能娶四妻【古蘭經4·:3】

嚴格限制的條件是:

他必須公平的照顧他所有的妻子

這種要求既排除了"二奶"的概念

又給予所有的妻子平等的地位、身份、權力以及對丈夫的要求

在公元7世紀的阿拉伯

伊斯蘭教的這一啟示,解放了成千上萬的在無限制、無節制的多妻制下受害的婦女

對於那些擔心自己無法公平的對待所有妻子的男人

偉大的真主要求他只娶一位妻子。[古蘭經4:3]

"即使你們貪愛公平,你們也絕不能公平地待遇眾妻

但你們不要完全偏向所愛的而使被疏遠的,如懸空中。如果你們加以和解

而且防備虐待,那麼,真主確是至赦的

確是至慈的。"【古蘭經4:129】

一些人卻錯誤地應用了這段經文

認為這節經文是在規定了大量的條件

來限制伊斯蘭教中本來就合法的有限多妻制度

既然偉大的真主已經容許了多妻

就不應該再越俎代庖,使得真主所容許的制度無法實踐

《古蘭經》承認:"公平公正的對待兩個女人"是非常困難的

那麼《古蘭經》為什麼

又允許穆斯林可以在同時娶至多四位妻子呢?

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只有全知的安拉知道

在《古蘭經》里所給予的允許

必須明白的是

"其因素應該是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和時間內

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所存在的。"

嘗試理解多妻制的真正原因必須從《古蘭經》開始

降示與多妻制相關經文的歷史背景和目的究竟是什麼呢?

其實,這段允許有限多妻制的經文【4:3】

是在烏侯德戰役之後所啟示的

在這場戰役中

很多信士都陣亡了

這樣一來

他們的妻子和孩子都成了寡婦和孤兒

故此,《古蘭經》允許了多妻制

就是為了憐憫這些孤兒寡母

實際上,《古蘭經》允許有限的多妻

乃不是穆斯林的一種"權力。"

而是作為穆斯林的一種"責任"

以確保寡孤兒寡母

能夠安全的、有尊嚴的活著

在戰後的特殊社會狀況下,仍然蘊廣"二夫一妻"的制度

必然會導致

許多的女人都沒有丈夫

這種戰後男少女多的特殊社會情況

使得女人要麼單身[伊斯蘭認為這不符合人的天性]

要麼就會導致不正當的性行為[這在伊斯蘭是禁止的]。

當然,絕大多數的女人很難接受這種選擇

因為絕大多數的女人都嚮往一個大家都認可的婚姻

讓她們有尊嚴的、安全的活著

並獲得合法丈夫的愛和一個溫暖的家庭

在一些必要的社會條件下

例如戰後允許有限的多妻制

比婚外情而言

是一種更加人性化的解決方式

第二位妻子,合法的結婚並公平的被對待

遠勝過一個沒有任何權力和公眾認可的情婦

在伊斯蘭教里,婚姻是由男女穆斯林自由選擇

自作主張的合法組合以取得真主的喜悅

任何人都不可以強迫一個女人締結違背她意願的多妻婚姻

婚外性行為、自由性行為、賣淫等

把女性描述成為性對象來羞辱婦女

這些在伊斯蘭教中無疑都是被禁止的

然而,這些卻在宣揚神聖的一夫一妻制度的

西方社會裡,居然都變成了合法的或被容忍的!

真主是至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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