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研究述評

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研究述評作者:羅興佐來源:協同治理網來源日期:2008-4-20本站發布時間:2008-4-20 10:15:46閱讀量:490次

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是自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學術界的熱門話題之一。根據鄭杭生和洪大用的歸納,學術界關於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大致有兩個背景:一是自1990年代初發展起來的關於中國市民社會的研究。這一領域的許多研究者引入西方的市民社會概念及理論並以此解釋中國問題,其間強烈地暗含了西方實現政治現代化的道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預設,認為在中國建構一個獨立於國家,並與國家相對立的市民社會,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二是幾乎同時發展起來的關於中國社會結構變遷的研究,這方面的研究都在有意無意地探討協調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各種機制。1上述研究雖然從一開始就遭遇到中國本土經驗的抵抗和跨文化語境障礙,以致有學者直陳「社會/國家、市場/計劃的二元論是資產階級藉助於市民社會的政治經濟活動與封建國家爭奪生存和發展權利的鬥爭的理論表述。在解釋近代中國和當代中國的社會轉變時,這種模式的解釋力是十分有限的」,2但對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探討實際上一直是國內外不少學者感興趣的課題,且取得了相當豐富的學術成果,值得對它們進行系統研究。  一、關於建國前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  對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探討一般界分為兩個階段:建國前和建國後。關於建國前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最具影響的兩種解釋模式是「士紳社會」和「東方專制主義」。  「士紳社會」模式的學者認為,中國擁有一個在文化上同質的精英,即所謂士大夫,他們既是國家政權的後備軍,又是鄉村社會中的富豪,他們作為一個階層平衡著國家與社會的利益,維持著國家與社會的協調。持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有蕭公權、瞿同祖和張仲禮等人。蕭公權的主要著作《中國農村:十九世紀帝國政權對人民的控制》是運用國家、士紳這個二元分析模式的好例子。他寫道:「說士紳是鄉村組織的基石,其實並不誇張。村莊可以,也確曾在沒有士紳的狀態下存在,但沒有士紳的村莊,很難有任何高度組織性的活動。」3瞿同祖在《清代中國地方政府》中將所有地方社會領導層等同於士紳。對此,黃宗智批評說,瞿同祖在國家機關之外,他只注意到政府和士紳的關係,並沒有考慮到村莊自身內部的權力結構,以及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4張仲禮在《中國紳士——關於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也強調了士紳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他說:「紳士充當了政府官員和當地百姓之間的中介人」,在政府官員面前,他們代表了本地利益,他們承擔了諸如公益活動、排解糾紛、興修公共工程,有時還有組織團練和徵稅等許多事務,他們在文化上的領袖作用包括弘揚儒學社會所有的價值觀念以及這些觀念的物質表現,諸如維護寺院、學校和貢院等,他們既代表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1  「士紳模式」由於較為合理地找到了國家與社會的連接紐帶而成為最具影響的解釋模式,但該模式由於將紳士階層抽象化,不少學者對這一解釋模式也提出了質疑,如瑪麗·蘭金(Mary Backus Rankin)、杜贊奇、黃宗智。  瑪麗·蘭金認為,紳士階層內部存在高度分化,他們的社會地位和作用差異很大。在分析紳士分化時,瑪麗·蘭金具體列舉了三個因素。她說,清代有三種影響極為重要:一是明代早期極端的中央集權有所放鬆,執行輪流擔當稅收義務的里甲體系的崩潰以及地方的需求,當參與地方事務不再成為需要躲避的繁重義務,不能轉嫁到沒有地位或財富的人身上,更多有聲望的精英就可能向這一舞台轉移——把參與重新定義為與地方福利相關的慈善行為,並以此鞏固他們在地方上的名望。二是識文斷字者的增多,擴大了合格學者的數量,使其大大超過國家科舉考試以及官僚體制所能提供的職位,這就迫使受過教育的人們在更大的範圍內界定受尊重的職業,並使得能夠顯示身份的標記更加多樣化。三是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在社會和經濟的支持下,出現了混血的紳——商精英。因此,儘管精英和國家之間的聯合保持著比歐洲多數地區還要強大的勢頭,但紐帶卻並不普遍,經濟和社會的變化改變著精英的特徵,修訂著他們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而且產生了更大量的地方需求。在此,瑪麗·蘭金不僅用精英概念替代了紳士概念,而且認為這一階層並未在國家與社會之間起平衡作用。2  杜贊奇引入「權力的文化網路」概念,「試圖進一步拓寬理解一種文明中政治體系的視野——即將文化,特別是大眾文化因素包括在內,從而超越十分重要但並不完全的鄉紳社會和儒家思想等概念。」杜贊奇說:「權力的文化網路這一模式可以使我們在同一框架中理解晚清社會中帝國政權、紳士以及其他社會階層的相互關係,並以將這種對文化及合法性的分析置於權力賴以生存的組織為基礎,來達到這一目的。在組織結構方面,文化網路是地方社會中獲取權威的其他利益的源泉,也正是在文化網路之中,各種政治因素相互競爭、領導體系得以形成。由於其他職能有賴於這一組織基礎,故我首先考慮這一基礎。」杜贊奇同時認為,在分析帝國政權與鄉村社會的關係時,經紀模型比「鄉紳社會」模型更為確切。3  黃宗智則認為士紳不足以擔當日益繁多的公共活動。他說:「治水、賑災或治安等公益事務典型地發生在第三領域,是在國家與社會的參與下進行的。從國家這邊看,它沒有獨自從事這類活動所必需的基礎結構,因而縣衙門通常就向社區顯要求助。另一方面,從士紳方面講,他們又沒有能力實施大規模公共活動的民間組織,從而國家的領導和介入就必不可少的。」4黃宗智以司法為例分析說:「可以把中華帝國晚期的社會——政治體系設想為一個由大小不同的三塊構成的垛子。頂部小塊是國家正式機構,底部大塊是社會。兩者之間的是大小居中的第三塊,這就是清代司法第三領域的運作之處,便是諸如鄉鎮的鄉保與村莊牌長等縣級以下行政職位的立足之處,也是國家官吏與士紳領袖合作進行公益活動的地方」。5這樣,黃宗智實際上將士紳這一群體概念轉換成了一個空間概念。  當然,不管是瑪麗·蘭金還是杜贊奇、黃宗智,他們實際上並未突破「士紳社會」解釋模式,而是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一解釋模式進行的修正與補充。  東方專制主義概念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佔據著顯著的地位,對後世有著重要的影響。1作為一種解釋模式,「東方專制主義」由魏特夫進行了系統的發揮。魏特夫認為,「所有治水都需要有領導者;龐大完整的治水隊進行工作時需要有在場的領袖和執行紀律的人,還需要全面的組織者和設計者。治水農業的這種大規模事業需要這兩種類型的指導。工頭常常根本不作任何低賤的工作;除了少數工程專家以外,勞動大軍的警衛人員和長官們基本上都是組織者」,「要有效地管理這些工程,必須建立一個遍及全國或者至少是及於全國人口重要中心的組織網。因此,控制這一組織的人總是巧妙地準備行使最高政治權力。」2魏特夫得出結論說,「治水國家是一個真正的管理者的國家。這個事實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作為水利建設和其他巨型建築的管理者,治水國家阻止社會中的非政府力量形成勢力強大得足以對抗和控制政府機器的獨立機構」,因此,「在治水文明中,執政者阻止一切非政府性質的團體在組織上的結合。他們的國家變得『比社會強大』,使其代表者具有控制其臣民的無限制權力,任何組織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工具』。和多中心社會的被控制的國家不同,單一中心的治水社會,國家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工具』國家。」3由於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一書具有明顯的政治意圖,「東方專制主義」解釋模式在國內學術界影響並不大。4  二、關於新中國成立後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  關於新中國成立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雖然有不少有影響的研究,卻不象研究建國前的那樣有支配性解釋模式,而是各種解釋模式自圓其說,相互之間並未形成真正的對話。比較而言,全能主義、新權威主義、總體性社會等解釋模式影響較大。  按照鄒讜的解釋,「全能主義」一詞表示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國家職能可以擴展到社會生活的任何領域而不受道義和意識形態的制約,只有最高領導人可以限制這種擴展並隨時改變它。鄒讜分析說,一九四九年以後,共產黨按照其設想,在可能的範圍內,重新建設了整個社會。經過一九五六年的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和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八年的合作化、集體化運動,國家與經濟的關係起了巨大的變化,換句話說,黨——國家通過各種手段佔領了大部分社會領域,社會不再擁有能夠自由地、真正的為其講話的機構和組織,可以說民間社會已不復存在了。5  新權威主義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面對改革進程中產生的社會失序現象進行反思而出現的一種政治思潮。新權威主義可以表述為:面對國內外複雜的形勢,以強有力的執政黨和領導人權威推動市場經濟發展,通過經濟發展獲得和鞏固執政的合法性基礎,在市場經濟得以充分發展後再發展民主,從而實現政治轉型。歸納起來,就是政治強控、經濟放開、經濟優先、民主緩行。6新權威主義儘管是作為一種發展策略而參與中國現代化道路論辯的,但也經常成為人們解釋改革開放後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框架,而新權威主義問題討論的始作俑者至今仍然將新權威主義看作是由全能主義政治向民主政治轉變的過渡階段。6  「總體性社會結構」解釋模式是由孫立平等人完整表述的。他們認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的中國是一個總體性社會。所謂「總體性社會」是指「社會的政治中心、意識形態中心、經濟中心重合為一、國家與社會合為一體以及資源和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國家具有很強的動員和組織能力,但結構較為僵硬、凝滯」。1這種社會具有下列一系列的特徵:社會動員能力極強,可以利用全國性的嚴密組織系統,動員全國的人力物力資源,以達到某一國家目標,特別是經濟建設、爭光項目和應付危機;缺乏中間階層的作用,國家直接面對民眾,中間缺少緩衝; 社會秩序完全依賴於國家控制的力度,當國家控制受到削弱時,社會具有一種自發的無政府、無秩序傾向;社會自治和自組織能力差,中間組織不發達,控制系統不完善;全部社會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趨向,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支配不同功能系統的是同一運行原則;共振效應,任何局部性的矛盾或緊張狀態都蘊含著全局性危機;社會中身分制盛行,贊助式流動轉變為指令性流動,結構僵硬;總體性意識形態同時承擔社會整合和工具理性的雙重功能,由於功能要求的矛盾性,產生一種互相削弱的效應;由於精英的缺乏,民眾抗拒運動水平低,衝擊強度大,而建設性因素少;缺少自下而上的溝通,民眾的意見凝聚缺少必要的組織形式,因而與政策層次有較大的距離,並缺少可處理性。換言之,總體性社會是一種社會高度一體化,整個社會生活幾乎完全依靠國家機器驅動的社會。  他們認為,改革開放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再一次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突出表現在黨和政府與社會關係的調整及由此而促進了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的形成。前者具體包括如下三個方面:第一,控制範圍的縮小,這明顯地表現在人們的日常生活、文學藝術和科學研究等方面,在這些領域,黨和政府的直接控制和干預已經越來越少,自主性在明顯增強。第二,在仍然保持控制的領域中,控制的力度在減弱,控制的方式在變化,即由一種比較「實在的」對實際過程的控制,轉變為一種比較「虛的」原則性控制。第三,控制手段的規範化在加強。由於法制建設的加強以及政府行為逐步走向規範化,原先任意的控制開始向一種較有規則的控制轉變。後者則突出地表現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社會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提供資源和機會的源泉,因而個人對國家的依附性明顯降低;第二,相對獨立的社會力量的形成;第三,民間社會組織化程度的增強。2  「全能主義」和「新權威主義」解釋模式側重政治權力,「總體性社會」側重社會結構,由於側重點不同,它們之間並未真正構成對話。雖然「新權威主義」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全能主義」分析範圍,但由於其自上而下的單一視角而限制了它的解釋能力;「總體性社會」主要是應用於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的解釋框架,分析改革開放後的模式仍有待於探討(顯然不能單從「總體性社會」模式推出)。當然,儘管上述解釋模式遠沒有取得支配性解釋模式的地位,但它們仍然多層面、多角度地為人們提供了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研究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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