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哪?(續5)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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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常健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言論自由在國際人權公約里屬於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言論自由對於公民個人的發展、監督政府、促進社會發展來說都是很重要的權利。但言論自由到底應該開放到怎樣的程度,西方國家也仍有爭議。美國在上世紀30年代以及50年代初,言論自由也被限制得非常厲害。中國互聯網上近來出現的各種言論也引起爭議。常健認為,現在中國網路上的現實是,一旦有入主張言論自由要有限度,就會有人批評是搞專制、壓制不同意見。他說,一方面,互聯網上的言論提高了中國社會的多元化,但自由發言的同時更要對個人的言論負起責任。常健認為,一些散布暴力思想、民族衝突的言論已經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和權利。這種「言論自由」達到不負責任亂說的程度有可能對社會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從法律和行政管理角度應有適當方式來防止負面作用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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