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父母離婚難判孩子撫養權 法官判決雙方各養一個
原標題:雙胞胎父母離婚兩個乖伢判給誰
法官判決雙方各養一個 但孩子生活成長不分離
一對剛過十歲的雙胞胎,隨著父母的離異眼看要兄弟分離。法官經斟酌再三,作出人性化判決——既尊重雙方各擁有對一個孩子撫養權的訴求,同時又讓這對孿生小兄弟在一起成長。
巧判雙胞胎父母離婚案
女子李佳(化名)與男子朱侃(化名)於2002年2月結婚。今年初,當一對雙胞胎兒子10歲時,雙方卻因感情問題面臨分手,李佳起訴離婚,同時請求判令兩個兒子由自己撫養。
而男方朱侃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兒子歸自己撫養。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胞胎孩子一起生活更有利於身心健康成長,考慮女方照顧孩子更有利,判決准許雙方離婚,兩個兒子由李佳撫養,朱侃每月負擔3000元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
一審判決後,朱侃認為兩個兒子的撫養權都給了妻子,太不合理,他堅決上訴要求改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我在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更優於女方」。
該案終審時,主審法官與雙方交流,深為理解二人各自的訴求。經與男方朱侃商量,能否找一個雙方各擁有一個孩子撫養權、同時不讓兩個孩子生活分開的途徑?朱侃表示贊同,在庭審中同意將擁有撫養權的一個兒子也交給女方代養,其承擔每月3000元的撫養費不變。
本月初,終審法官照此判決,離婚男女雙方均表示接受。
撫養權關鍵在利於孩子身心
在爭子女撫養權的官司中,雙方會舉出例如房產、存款、學歷等證據,試圖向法官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那麼,裁判此類案件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昨日,武漢中院主審法官舉例稱,一起離婚撫養案中,11歲兒子小斌表示願隨母親生活,且母親所在社區有校車接送上學利於小孩接受義務教育,法院遂判決小斌隨母生活;另一起離婚後撫養權變更案中,父親提出自己現在更有條件撫養兒子,而法院認為,其子一直隨母生活,從孩子心理穩定角度出發,隨母生活更好,遂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這名法官表示,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法官在裁判子女撫養權糾紛時,多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包括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是否願意撫養子女,有沒有時間、能力撫養子女等因素判決,而對於年滿十周歲以上的子女,還應考慮子女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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