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雍正對付貪官的方法,讓貪官永不敢貪
清朝時期雍正對付貪官的方法,讓貪官永不敢貪
文|歷史幫
要說歷史上對付貪官,我只服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年—1735年),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聖祖康熙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1722—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接下來看看雍正如何對付貪官!
雍正在位僅13年,於公元1735年,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因心力交瘁,暴猝在自己的御案旁。他被稱為中國歷史上最勤勉的皇帝。雍正誅殺貪官不計其數,在追查貪官時,就是死也不放過他,讓他的子孫做窮人。
雍正打擊貪官的辦法分三步:
1、首先罷官,然後再索賠,這樣就堵死了貪官繼續魚肉百姓的可能。
2、索賠,所貪欠金額一經查實,無論地位有多高、資格有多老必須全額如數賠償。如果部門虧空,所在部門主管官員要負相應的經濟責任。
3、抄家,贓官們的罪一經核實,一方面嚴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員,將其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就把他的家底抄個乾淨,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就是贓官死了,也要向他們的子孫們追賠。
說一個案例: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范,均因貪污、受賄、虧空案被參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指出,這些傢伙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一死抵賴,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
山西虧空和科場舞弊兩大案件。經審理,山西巡撫諾敏與下屬官僚「上下連手,內外勾結」,致使山西庫銀虧空四百多萬兩;恩科主考官張廷璐泄漏考題、收受賄賂,營私舞弊。雍正原本是要把諾敏「腰斬」、把張廷璐「凌遲」,經大臣勸諫,改為諾敏「賜死」、張廷璐「腰斬」。雍正下令:「傳旨給順天府和京師各大衙門,讓那裡四品以上官吏,在諾敏、張廷璐行刑時,不論是否沾親帶故,也不論是不是門生好友,統統都到西市去『觀刑』。讓所有的官員都去給這兩個污吏送行,大有好處!」
所以在雍正時期,沒有人敢貪!佩服雍正皇帝治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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