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論我們評判自己的情感和行為的基礎,兼論責任感
06-28
如果我們感到自己的行為有問題,就經常會為此更加渴望獲得別人的讚揚,如果我們如人所說並非聲名狼藉,那麼,別人的指責就會使我們迷惑不解,倍受折磨。顯然,當我努力考察自己的行為時,當我努力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判斷並對此表示讚許或譴責時,在一切此類場合,我彷彿把自己分成兩個人:一個我是審察者和評判者,扮演和另一個我不同的角色;另一個我是被審察和被評判的行為者。第一個我是個旁觀者,當以那個特殊的觀點觀察自己的行為時,儘力通過設身處地地設想並考慮它在我們面前會如何表現來理解有關自己行為的情感。第二個我是行為者,恰當地說是我自己,對其行為我將以旁觀者的身份作出某種評論。前者是評判者,後者是被評判者。不過,正如原因和結果不可能相同一樣,評判者和被評判者也不可能全然相同。和藹可親和值得讚揚的,即值得熱愛和回報的,都是美德的高貴品質,而令人討厭和可加懲罰的卻是邪惡的品質。但是,所有這些品質都會直接涉及別人的感情。據說,美德之所以是和藹可親和值得讚揚的品質,不是因為它是自我熱愛和感激的對象,而是因為它在別人心中激起了那些感情。美德是這種令人愉快的尊敬對象的意識,成為必然隨之而來的那種精神上的安寧和自我滿足的根源,正如猜疑相反會引起令人痛苦的不道德行為一樣。被人敬愛和知道自己值得別人敬愛是我們多麼巨大的幸福啊。被人憎恨和知道自己應該被人憎恨又是我們多麼巨大的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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