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有多少「冷暴力」,都披上了「七年之癢」的外衣?
我們曾經的文章中,說過家庭暴力(特指對配偶、孩子的肢體暴力)對於受害者,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會造成如何深遠的負面影響。
現在,想請你再設想幾個場景:
A與B是一對夫妻,結婚幾年後,丈夫B開始對A頻繁挑毛病,不是菜煮咸了,就是家務沒做好,要麼就是感覺A太胖了,影響B在朋友面前的形象。
C與D也是一對夫妻,兩人相愛,可是妻子C疑心病重,時時刻刻都要求丈夫D報備行蹤,只要D不在家,C就要求D告知地點、同行人,並拍小視頻作證,連D開會都需要準備視頻證據。
E與F還是一對夫妻,丈夫E是大男子主義,並非常迷信,他相信「女人就是禍水」,結婚前就找「大師」算過卦,大師胡謅說「你老婆可能會給你帶來厄運」,可當時E感情深,依舊娶了F為妻。
可不出幾年,E開始對大師的話深信不疑,工作不順要責怪F,堵車心煩還認為是F的緣故,就連小感冒,都覺得是F的霉運所致。久而久之,連同婆婆和其他家人,都毫不懷疑地認為F有「克夫命」,於是在再三煩擾中,逼得F與E離了婚。
這三個家庭中, 夫妻的感情各有各的毛病,不過,你覺得這是婚姻常態,也就是俗稱的「七年之癢」,還是不正常的兩性關係呢?
如果你認為這是婚姻的必然走向,覺得再甜蜜的愛情,都會轉變成無盡的相互嫌棄,那麼就說明,你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其實並不完全。
事實上,在更寬泛的層面上來說,以上三對夫妻的行為,都算作「家庭暴力」範疇中的「冷暴力」。
在心理學範疇內,冷暴力也屬於「心理虐待」中的一類。
不同於會留下明顯傷痕的肢體暴力,冷暴力更加隱晦、微妙且難以言說,不會留下顯著傷痕,可能有時候,受害者自己儘管感到什麼地方不對勁,但依然無法覺察到自己正在遭受暴力,甚至也有可能,會有受害者將這種隱晦的暴力當作另一種形式的愛。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什麼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心理虐待,心理虐待的成因、後果,以及相應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心理虐待?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心理虐待的概念。
一般來說,心理學家將「心理虐待」定義為:
一種系統性的,對一個人自尊、安全感的侵犯、破壞。
通常發生在一段地位、控制力懸殊的關係中。
主要形式為情感虐待、語言虐待、精神上的粗魯相待、態度上的攻擊性等。
心理虐待的目的在於,對另一方實施控制、恐嚇、詆毀。
你可能會想,既然心理虐待是一方對另一方十足的惡意,那麼,心理虐待的施虐者,是否也會對受害者實施肢體暴力呢?
的確,研究也表明,心理虐待與身體暴力、性虐待,通常也會相伴而生,或是身體暴力的前兆,而那些經歷著高程度心理虐待的女性,也有更高的幾率受到身體傷害。
也有調查指出,在親密關係中,曾報告遭受過情感虐待的男性和女性中,身體暴力行為的發生率,是未曾遭受情感虐待者的10倍。
心理虐待有哪些表現?
也許,單純講述心理虐待的概念,依然會有些模糊,所以依然需要再說說具體表現。
如果你在親子關係、親密關係中感覺到某種不舒服,但又無法說清不舒服的來源,不妨對照一下,看看自己是否受到了某種形式的心理虐待。
藉助心理學研究對心理虐待的分類,我們將其分為兩個維度:忽視策略(neglectful),和蓄意攻擊策略(deliberate)。
所謂「忽視策略」,就是拒絕給予對方基本的人際互動,或者拒絕承認受害者的真是感覺。這些行為可能比較隱晦,難以清楚察覺那就是虐待,而且實施這些虐待行為的人,可能會藉助傳統觀念、社會文化對受害者洗腦,讓受害者認為,這種虐待是合理的,也是受害者應得的懲罰。
而如果受害者對這種合理性有所懷疑,施害者還會先入為主地,說服受害者是ta自己瘋了。
而所謂「蓄意攻擊策略」,就是用更加明顯、富有攻擊性的方式,對受害者實施控制,造成傷害。
現在,我們來看看兩種策略的具體表現。
忽視策略 |
蓄意策略 |
情感遲鈍,缺乏敏感 無法給對方提供敏感的、負責的照料和關心; 以不帶感情或非參與的方式,與對方交流; 只有在必要的時候與對方交流; 忽視對方想要交流的信號。比如,子女僅僅給父母提供生存需要的食物、庇護所,但完全不想和父母交流,僅僅把為父母提供生存資料看作盡孝或為了爭奪財產的必需工作。 |
譴責、責怪和嫉妒性的控制 不斷告訴對方,是對方的原因才造成了虐待和不公平待遇; 對於自己生活中發生的不如意,不公平地責怪對方才是不如意的源頭(比如「女人是禍水」、「克夫命」); 毫無事實依據時,譴責對方有外遇或與他人調情; 讓對方感到,他們是壞的,不可信的; 不斷監視對方的生活活動; 利用憤怒去控制對方; 要求對方對生活中所有壞事負責。 |
低估對方(discounting) 對於對方的任何觀點,都不給予信任、贊同; 不承認對方的感覺、情感; 不重視對方的表達,認為都是個笑話。 |
批評、嘲笑對方 不斷在對方身上挑錯,或者讓對方覺得ta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糟糕的、錯誤的; 給對方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 貶低對方的看法、觀點和成就; 貶低對方的自我認知、尊嚴和自我價值感; 奚落、諷刺對方。 |
忽視 故意對對方的存在視而不見,對對方的價值、貢獻也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行為舉止表現得像對方不存在一樣。 |
侮辱人格 侮辱、嘲笑、諷刺、謾罵、醜化模仿或者幼稚化(infantilizing); 吼叫、咒罵、詛咒、公開羞辱或者公然罵對方愚蠢。 |
否認或者故意忘記 否認所有虐待行為發生過; 告訴對方,沒人相信ta的指控,因為虐待是自找的,應得的,沒人相信你; 故意忘記承諾或共識,不講信用。 |
騷擾 不斷聯繫對方,跟蹤或者近距離監視對方; 向別人污衊對方,污名化、標籤化,扭曲事實說壞話; 給對方送對方不想要的禮物。 |
Countering(針對) 暗示受害者一方有問題,或者抱怨對方不喜歡自己,自己才去虐待對方的; 無論什麼,都要反駁對方。 |
剝削對方(corrupting/exploit) 給對方洗腦,讓對方接受、認可不合法的行為,比如將虐待合理化,讓對方覺得自己低賤,應該被虐待; 利用對方,或者出賣對方(比如拿妻子賣淫賺錢); 訓練對方,去滿足虐待者的慾望(比如訓練不諳世事的女孩子去滿足對方SM的慾望); 引誘對方進行性交易; 允許一個孩子去吸煙喝酒。 |
輕視(Minimizing / trivializing) 拒絕承認對方的感情受到了傷害; 暗示別人受到了同樣的虐待,就不會感覺如此受傷。 |
恐嚇 用脅迫或恐嚇,故意引起對方的恐懼感和極度害怕; 故意或者威脅將對方放置於危險境地; 威脅要傷害或殺掉對方愛的人(孩子、寵物、家人、朋友); 威脅要破壞對方財物; 威脅要驅逐對方,或者要把對方送進監獄。 |
拒絕 拒絕承認對方的存在、價值; 認為對方的想法、感情不值一提; 重複以不同於其他孩子的方式對待一個特定的孩子,而這種方式包含憤怒、拒絕、不喜歡或嘲弄。 |
拘禁 限制對方的活動範圍; 約束對方與其他人的基本社交活動; 限制對方自由,以及不允許對方有個人決定,事事都需要施虐者做決定; 將對方鎖在一間屋子或柜子里; 剝奪對方外出或使用交通工具的權利; 把對方抵押出去,作為人質或交換。 |
這兩種虐待,可以發生在配偶之間,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存在於親子關係中,或者是父母對嬰幼兒、兒童和青少年的虐待,也可能是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虐待。
我們為什麼應該關注心理虐待?
為什麼我們要將心理虐待和肢體暴力,當作同樣嚴重的問題呢?
一是因為,無論受害者是孩子、配偶還是老年人,同長期的肢體暴力一樣,心理虐待也會造成受害者長期的身體、精神創傷:
低自尊、羞恥感;
焦慮、抑鬱;
社交孤立;
毒品、酒精、藥物上癮;
長期壓力;
喪失食慾、睡眠困難;
沒有醫學依據的身體問題;
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噩夢;
冒險行為(女性多為非計劃懷孕,男性多為超速開車);
恐怖症;
自殘、自殺等。
甚至還有研究表明,長期的、嚴重的心理虐待,對於受害者的傷害,其實還比不頻繁的肢體暴力更嚴重。
二是因為,心理虐待的發生率,遠比我們想像的、看到的、聽到的要高。
拿婚姻關係來說,在全球範圍內,就有48.4%女性和48.8%的男性,曾經歷過至少一次由親密伴侶實施的心理虐待。
10名女性中,就有4名女性(男性也是「10中有4」),曾經歷過至少一次親密伴侶進行的強制控制行為,17.9%的女性,曾被伴侶禁止過與家人、朋友接觸。
情感虐待在親密關係中的普遍程度,是身體虐待的2.5倍。
從數據上看,心理虐待的發生率非常普遍,而且男性和女性不相上下。可是為什麼,我們天天看到家庭暴力的發生,卻很少聽到有人訴說過被心理虐待的經歷呢?
為什麼她們不選擇離開?
其一,之所以心理虐待不容易被察覺、被發現,主要是因為它不像肢體暴力那樣明顯、可見,而且受害者可能會因為性別角色、文化觀念、經濟地位的制約,而不敢或恥於將被虐待的事實告訴他人。
比如,受到妻子冷暴力的男性,就會因為怕失去男子氣概,而選擇隱忍。
其二,有人因為知識水平不足,而根本不知道自己經歷了心理虐待,比如被「女人是禍水」洗腦的妻子,她們會認為權力就應該掌握在丈夫手中,丈夫控制妻子、質疑妻子,甚至懷疑妻子帶來厄運,都是合理的。
再比如,被「霸道總裁文」迷昏了頭的小女生,會覺得對方不允許自己與異性交流、事事為自己做決定,甚至限制自己的活動半徑,屬於「霸道的愛」,而毫不質疑自己受到了心理虐待。
還可以舉個例子。
在一個家庭中,丈夫長期不與妻子交流,更拒絕有任何身體上的親密,更有甚者,在外包養小三都是公然進行,完全當妻子是空氣。
而妻子沒有經濟來源,更生活在一個男尊女卑、夫為妻綱觀念十分嚴重的地區,那麼這種冷漠無性、充滿侮辱的婚姻,實際上是妻子難以向他人傾訴的,就連起訴離婚,由於不像家暴那樣有可見證據,往往也容易落得人財兩空的境地。
所以,很多遭受心理虐待的妻子,都會選擇隱忍。
也許你會想,經濟不獨立的女性遭受心理虐待,可以想像,那麼經濟獨立、收入高的女性,是否就會免於心理虐待呢?
也許,在男女較為平等的北歐國家,這一點是成立的。但是在性別有明顯高低區分,男尊女卑觀念更為深入人心的文化中,高學歷、高收入的女性,如果與收入和學歷不如自己的男性結合,那麼就更容易遭受心理虐待。
數據就表明,收入佔據家庭總收入65%以上的女性,更容易受到丈夫的心理虐待。
尤其在中國,儘管經濟發展,女性的學歷,以及在勞動市場的參與率持續升高,性別觀念也在逐步革新,但是不得不承認,大部分地區,依然深受孔孟思想的影響,等級制度鮮明,男性特權明顯,並已經滲透進家庭、職場和社會方方面面。
在家庭中,都有明顯或隱晦的觀念,告訴妻子要為丈夫服務、從屬丈夫,讓丈夫為家庭做主。
也許在過去,丈夫的這種特權感、主導感,可以通過「為家庭提供大部分經濟來源」來實現,而丈夫要想對妻子實現控制、管理,即便通過肢體暴力,也很少遭到妻子的反抗和輿論的批評。
但是現在,女性的學歷、收入、地位持續提高,很多女性都成為了家庭主要經濟來源,那麼,那些有男尊女卑思想的男性,要如何滿足自己的特權感和主導感呢?
肢體暴力恐怕行不通了,妻子會反抗,《反家暴法》會制裁,離婚時也會讓自己輸掉財產。於是,婚姻中的冷暴力,也就是心理虐待,成為了他們控制妻子、獲得權力感的武器。
通過冷暴力,《反家暴法》管不著了,妻子也會因為尷尬、難以啟齒而選擇隱忍,即便妻子告訴別人,那麼人們可能也會認為,這個妻子一定太強勢、有過錯,才會招致丈夫的冷待。
於是,法律、輿論都難以成為這些丈夫實施冷暴力的攔腳石。
研究也發現,婚姻中的心理虐待,多發生與有學歷、收入高的中產男性身上。
而他們使用冷暴力,原因也是管教、控制妻子,以獲得男性的權威感、特權感,和更強的男子氣概。
還有些案例中,丈夫找了情婦,但妻子不接受,意欲離婚,可丈夫因為是過錯方,擔心被分割走大部分財產、失去孩子的撫養權,於是就對妻子實施冷暴力,目的在於迫使妻子接受自己有情婦的事實,或在離婚時減少對妻子的經濟補償。
於是,他們不和妻子說話、不回家,撤回了所有身體、經濟和情感的交流,權當妻子根本不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堅決保全財產、尊嚴和孩子的女性,可能會不惜一切代價選擇離婚,讓渣男付出代價,但能這樣做的女性,通常是經濟後備資源豐富、有親朋支持,即使離婚,生活水平和孩子教育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的女性。
現實生活中,依然有很多女性,無法完全脫離畸形的婚姻,擺脫心理虐待。
這些離不開的女性中,一部分是經濟不獨立、缺乏支持和法律保護的妻子。
她們當中,有的人會因為過於痛苦、無法擺脫而付諸自殘、自殺,而這種自我傷害的行為,被學者解讀為「利用悲壯的方式,追求個人權力和自由」。
因為面對社會地位較高、經濟力量雄厚,且社會資源廣的出軌丈夫,以及他們的心理虐待,這些妻子手中根本沒有用來反抗的有力武器,經濟、權力和輿論都倒向丈夫一邊,那麼她們能夠採取的唯一反抗方式,就是傷害自己。
而這些有過自殘經歷的女性,就更容易被輿論和法律認為有精神、心理問題,在離婚爭奪撫養權時,也更可能因為自殘歷史,而被認為不適合撫養孩子,到頭來什麼都爭不到。
而除了經濟不獨立的女性,另一部分有工作、有收入的女性,面對丈夫的冷暴力,也無法依然離開。
這種狀況,多發生在丈夫比妻子收入高,或妻子遠離家人、缺乏支持的家庭中。
首先,就是經濟原因。
在冷暴力頻繁的家庭中,夫妻雙方很難意見一致、和平分手,即便妻子提出訴訟,如果冷暴力的證據不足,難以舉證「夫妻感情已破裂」,而丈夫又不同意離婚,那麼妻子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更難以分割到足夠的家庭財產。
即使順利離婚,可如果妻子在大城市沒有戶口、沒有家人、沒有房產,那麼離婚以後,她們會與孩子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撫養孩子、支付房租都會很困難。
很多事實案例也證明, 即便法律判決丈夫給前妻分割財產,但很少有女性得到了應有的財產分割和補償。
有的是因為丈夫貪婪、無情,不想讓自己的生活水平、社會地位受到影響,有的丈夫,則是因為離婚讓自己名譽受損,所以要通過不支付補償,來懲罰與自己離婚的妻子。
再者,是觀念問題。
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受到丈夫冷暴力的妻子,會恥於向朋友、家人傾訴不公待遇,而且家人可能也會認為,一定是妻子做得不好,丈夫才不願意理她。
哪怕毅然選擇離婚,可財產不多、帶著孩子的離婚女性,再婚會比較難,而即便是丈夫出軌、冷暴力導致的離婚,女性也會承受更高的社會壓力、輿論指責和羞恥感,傳統的家人也會指責女兒讓自己丟了臉,導致她們有家回不去,只得苦苦掙扎。
而離了婚的丈夫呢?保全了大部分財產,還可以大搖大擺充當鑽石王老五,小三、小四從此不斷,悠然過上快活人生。
在這樣的得失權衡下,很多女性即便遭受痛苦的心理虐待,也會選擇繼續待在婚姻中。如果自殘、自殺不是一個好選擇,那麼用合法身份耗著無情無義的丈夫,至少也不會讓自己和孩子落得無家可歸的境地。
所以,婚姻中的心理虐待,到底是否值得關注呢?
非常有必要。
因為,它會讓關係雙方感情破裂、感情受傷,嚴重者會導致精神疾病,而在氣氛壓抑的家庭,孩子的傷害也是深不可測的。
很多家庭,之所以讓心理虐待持續發生,就是因為不了解心理虐待,還以為痛苦、失衡是婚姻的常態,只要熬過些年頭,習慣了也就不受傷了。
但事實是,心理虐待不會輕易消散,反而可能越來越嚴重,並開始出現身體虐待、性虐待,甚至最後讓受害者付出生命代價。
如果能通過一篇文章,讓有些人意識到自己正處於心理虐待中,那我們的目的也達到了。
如何應對心理虐待?
關於心理虐待或冷暴力的應對方式,可以參考《大人之間的家庭暴力,只會把孩子變成精神廢物 》中的方法論部分,另外,還有幾點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 牢記心理虐待的表現形式,第一時間察覺自己是否受到傷害。
我們說過,很多人之所以長期遭受心理虐待而不自知,就是壓根不知道有「心理虐待」這個說法。而如果對於伴侶的心理虐待長期隱忍,就更容易助長對方的囂張氣焰,使得自己受到更深的傷害。
所以,如果你在婚姻中有不舒心,卻道不明的地方,先別急著否認自己的感覺,根據我們文中的表格,與自己的親密關係做一番對照。
第二, 無論經濟地位如何,心理虐待都是不應當的。
我們說,由於文化傳統觀念的制約,很多女性,尤其是經濟不獨立的女性,都會選擇隱忍不離婚。但是,離婚帶來的可能是短時間的陣痛,但長期隱忍帶來的傷害,恐怕會讓自己和孩子付出比離婚更慘重的代價。
所以,如果你經濟不獨立,且丈夫對你實施冷暴力,首先要做的,是拋除羞恥感和低自尊,向丈夫訴說你的真實感覺,尋求冷暴力的起因,並明確而果決地表明,這樣的對待方式,是你無法接受的,他沒有權利如此對待你。
如果與丈夫協商未果,那麼你應該勇敢向信任的朋友、家人,或者街道辦事處、反家暴組織傾訴被虐待的事實,必要時,也可以尋求律師、心理醫生的建議和幫助。
同時,保留好冷暴力的證據。
法律規定,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也可以幫助受害者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但前提,依然是有力的證據。
關於如何合法、合理獲取證據,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這個過程,可能會比較痛苦、漫長和艱難,但如果要擺脫心理虐待,這是必須要走的一步。
最後,關於經濟獨立,我真的不想不痛不癢地拋出「女性一定要有工作、經濟獨立」那句話,這是現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我在《<我的前半生>:經濟獨立,才是全職媽媽的唯一出路嗎?》中就已經說過,有的女性是沒有選擇,才屈身於家庭,成為了經濟的依附方。有選擇、有勇氣、敢決斷的,根本不會甘心受委屈。
如果孩子嗷嗷待哺,身邊沒有得力幫手,而丈夫又實施冷暴力,我們如何要求妻子先去找個工作、獲得收入,再尋求與丈夫的離婚機會?
即便有收入的女性,也可能因為觀念問題,而選擇在婚姻中委屈自己啊。
所以,我目前的看法是,無論經濟是否獨立,傲然的骨氣、硬氣,和「我不好欺負」的氣場,還是要有的。
這個氣場,我不太好形容,大家可以看看美劇《絕望的主婦》中的Bree,她即便是全職主婦,儘管婚姻多有不順,但她總能保全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從沒因為男人而倒下過。
我想,這和她優雅溫柔,但不可褻玩的氣場,和必要時能不計代價、破釜沉舟的狠勁,以及知心好友的幫助,心理醫生、律師的輔佐,是不無關係的。
抱歉沒有給出特別完善的方法論,如果大家有過應對經驗,或者更好的建議,歡迎留言幫我補充。
我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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