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魏北齊地方行台制度的淵源 

行台之所以能夠在魏齊演變為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與北魏前期的行政體制和行政傳統有著十分密切的淵源關係。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北魏末年所形成的八個相對固定行台區的命名分別是:雍州西道行台、并州北道行台、晉汾西北道行台、冀相定等州河北行台(又稱北道行台)、荊州南道行台、梁益山南道行台、豫州東南道行台、徐兗東道行台,這些行台區以京城洛陽為中心,以四方四維的地理方位自然形成。其中山南道處於京城的西南方向,實際上是西南道行台;東北道行台在北魏末年雖然沒有出現,但在東魏時期出現了以幽州為中心的東北道行台。其實不只是行台區,北魏中後期經常以道為單位派出使者巡行風俗或監督地方官員,世宗時「遣使巡行四方,以(薛)曇寶持節、兼散騎常侍、龍驤將軍、南道大使」;「正始二年秋,詔(於)忠以本官使持節、兼侍中,為西道大使,刺史、鎮將贓罪顯暴者,以狀申聞,守令已下,便即行決」;「以(李)崇為使持節、兼侍中、東道大使,黜陟能否,著賞罰之稱」;「(李遵)轉步兵校尉,兼散騎侍郎副盧昶東北道使」;「是時蕭衍遣將寇逼徐揚,除(元)端撫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使持節、東南道大使,處分軍機」;孝庄世「詔(李)苗為通直散騎常侍、冠軍將軍、西南道慰勞大使」;中興元年,「詔征東將軍、吏部尚書封隆之為使持節、北道大使,隨方處分。」[1]與八道相對應的京師地區稱畿內,《魏書》卷8《世宗宣武帝紀》載,正始二年秋,「詔尚書李崇、太府卿於忠、散騎常侍游肇、諫議大夫鄧羨,崇、忠使持節併兼侍中,羨兼黃門,俱為大使,糾斷外州畿內」;同書《游肇傳》載游肇「兼侍中,為畿內大使,黜陟善惡,賞罰分明」,《鄧羨傳》載鄧羨「除諫議大夫,兼給事黃門侍郎,副侍中游肇為畿內大使」。可知,游肇、鄧羨為畿內大使與李崇、於忠分別為東道大使和西道大使為同時。這樣的畿內與外州八道的劃分與北魏前期的六部與八部之分似乎有著某種淵源關係。分部制在拓拔鮮卑的政治社會中有著悠久的傳統,在其形成與擴張的過程中曾經有過三部、五部等之分。公元398年,道武帝拓拔珪定都平城,將本部民與被征服民分別分為六部與八部,《魏書》卷110《食貨志》載:「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內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居住在「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畿內的是「以拓拔氏為核心、包括宗室、勛臣、內入諸姓組成的鮮卑集團」,居住在「四方四維」的「都是一些歸附者」,以及「定都平城後,四面八方遷來的『新民』」。[2]畿內分為「天部、地部、東、西、南、北部」六部[3],畿外依方位分為東、西、南、北、前、後、左、右八部。北魏中後期的畿內與八道劃分在民眾組成上雖然沒有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區別,但以京城為中心,以四方四維為自然行政單位的行政分區模式實際上是前期六部與八部的行政地理劃分模式在新歷史時期的延續,這構成了北魏末期行台區的行政地理基礎。對於畿內與畿外、或六部與八部,北魏前期的統治者分別設內行官與外朝官、六部大人與八部大人來分別進行管理。內行官系統與六部大人共同構成畿內六部的管理機構,八部大人與外朝官系統共同構成畿外八部的管理機構。道武帝拓拔珪仿漢晉舊制「建台省,置百官」、實行尚書制度時,八部大人改稱八部尚書,按胡三省的說法是「魏初,四方四維置八部大人,分東、西、南、北、左、右、前、後,後又置八部尚書。」[4]其實早在改尚書制度之前,拓拔珪就已經以八部大人「擬八座」[5]。明元帝拓拔嗣曾廢尚書制度,「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屬官,總理萬機」。[6]太武帝拓拔燾又恢復尚書制度,八大人又轉換為八部尚書。大人與尚書身份的同等置換表明了二者實際上是二而一的關係。其實質都是總理一部事務的最高行政首腦。太武帝時期,隨著國家結構的變化,八部逐漸被省為四部、二部,最後固定為南、北兩部尚書,「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7]。在南、北兩部尚書之下是以大夫、長、令、主書郎為序列的屬官系統,另有內行官系統派往各部的給事中,[8]他們與南、北尚書共同管理南、北部的一切軍政事務。王嶷「稍遷南部大夫。高祖初,出使巡察青、徐、兗、豫,撫慰新附,觀省風俗。」[9]太和十一年,「詔南部尚書公孫文慶、上谷張伏千率眾南討舞陰。」[10]鄧宗慶「稍遷尚書……轉典南部。宗慶在南部積年,多所敷奏,州鎮憚之」[11]太和中,楊播「進北部給事中。詔播巡行北邊。」[12]更為重要的是,在八部尚書被省為二部的同時,南北尚書由原來與尚書機構平行的機構變成了尚書省的隸屬部分,從而與以三省製為主體的外朝官系統合為一體。在合併之前,對八部的管理以八部尚書為主,拓拔珪天興年間曾經在每個尚書之下設36曹,[13]每部尚書負責一部。合併之後,吸納了南、北二部尚書的尚書省成為畿外的主要管理機構。也就是說,在北魏前期,有以尚書或尚書省管理地方事務的行政傳統。這一點在地方官的選派上也有所體現。道武帝天賜三年,正式設置地方官,「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太守……縣置三令長」[14];這三位並置的地方官,其一來自本地豪強或降官;其二來自外朝官系統的漢人官員,其三來自內行官系統的鮮卑族人。來自外朝的官員以尚書省為主,如北魏攻佔三齊時,曾在尚書省擔任東曹尚書的韓麒麟就壽命與降官「房法壽對為冀州刺史」[15];這三官共設的統治方式體現了以內製外的行政思維模式。以尚書官員管理地方事務的行政傳統和以內製外的行政思維模式構成了行台制度的行政機制基礎。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遷都洛陽、實行漢化改革之後,原分部制的基礎消失,原六部民被安置在洛陽的六坊之內,稱為代遷戶;原來為管理六部民而設的具有拓拔鮮卑民族特色的內行官系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以三省製為主體的外朝官系統經過改制後成為北魏中央行政機構的中樞,以尚書官員管理地方事務的行政習慣也被保留下來。中央除了和南朝一樣,派監察官員監察地方、門下官員巡行地方之外,尚書省官員也經常被派往地方處理地方事務、特別是軍政事務,並且和改制之前一樣,尚書省官員在處理地方事務時擁有凌駕於地方官員之上的權力、以及其他中央官員一般不具有的隨機處分的權力。承八部制而來的八道制構成了行台制度的行政地理基礎,尚書管理地方事務的行政習慣構成了行台制度的行政機制基礎。但是,這兩個因素加在一起並不足以促使地方行台制度的產生。北魏末年的六鎮起義,使中原大地再一次陷入戰火之中,行台經常、長期地被派往地方,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高於原地方最高行政機構之上的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1]分見:《魏書》卷44《薛野》,第999頁;卷49《李遵傳》,第1099頁;卷66《李崇列傳》,第1467頁;卷31《於忠傳》,第742頁;卷71《高陽王雍傳附子端傳》,第558頁;卷71《李苗傳》,第1596頁;卷11《後廢帝紀》,第279頁。[2]嚴耀中:《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8頁。[3]《魏書》卷113《官氏志》,第2975頁。[4]《資治通鑒》卷117,晉安帝義熙十一年魏遣左部尚書代人周畿帥眾鎮魯口條注,第3681頁。[5]《魏書》卷113《官氏志》,第2972頁。[6]《魏書》卷113《官氏志》,第2975頁。[7]《南齊書》卷57《魏虜傳》,第985頁。[8]嚴耕望:《北魏尚書制度考》,《史語所集刊》第18本。[9]《魏書》卷33《王嶷傳》,第775頁。[10]《魏書》卷7下《高祖孝文帝紀》,第162頁。[11]《魏書》卷24《鄧宗慶傳》,第636頁。[12]《魏書》卷58《楊播列傳》,第1279頁。[13]嚴耀中:《北魏前期的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35頁。[14]《魏書》卷113《官氏志》,第2794頁。[15]《魏書》卷60《韓麒麟列傳》,第1331頁。
推薦閱讀:

TAG:制度 | 地方 | 東魏 | 北齊 | 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