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後發現「被當爹」13年 將前妻告上法庭

男子離婚後發現"被當爹"13年 將前妻告上法庭2015-12-12 07:49:45 來源: 華龍網(重慶) (原標題:離婚後發現給別人孩子當爹13年 他將前妻告上法庭)

重慶商報訊 離婚快1年了,40歲的王先生和13歲的女兒一起生活,可他心裡一直有個疙瘩:女兒和他不親近,而且長得一點也不像他。經過一番思想鬥爭,王先生帶著女兒做了親子鑒定,結果如晴天霹靂,女兒不是他的。近日,王先生將前妻張女士告上法庭,索賠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王先生和張女士早年來渝打工,2001年7月,兩人登記結婚。2002年2月,張女士生下女兒佳佳(化名),王先生對女兒疼愛有加。2014年,兩人感情破裂,張女士提出離婚,兩人約定佳佳由王先生撫養,張女士不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佳佳一直跟隨王先生生活,可王先生卻覺得佳佳和他一點也不親近。不僅如此,佳佳的長相也與王先生相去甚遠。王先生記得,當年認識張女士時,她也在和其他男性交往,這讓王先生心生疑慮:「佳佳到底是不是我的女兒?」

經過一番思想鬥爭,王先生決定帶著佳佳去做親子鑒定。對王先生而言,鑒定結果猶如晴天霹靂:如今已13歲的佳佳確非他親生的。

近日,王先生向沙坪壩區法院起訴,要求前妻張女士撫養佳佳,並賠償他多年來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不是佳佳的親生父親,對佳佳不負有撫養義務,故作為母親的張女士應當返還王先生這些年付出的撫養費。

此外,法院認為,王先生與張女士確定戀愛關係時,張女士還與其他男性存在戀愛關係,張女士是婚前懷孕,那麼存在孩子與王先生不具有親子關係的可能性。但張女士沒有採取措施排除這種可能性,使得王先生把佳佳當成親生女兒撫養13年,這對王先生的人格利益造成侵害,故張女士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佳佳由張女士撫養,而張女士需賠償王先生撫養費及10萬元精神損失費共計17萬元。

本文來源:華龍網 作者: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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