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貸, 離婚時候房屋歸誰?

孟博律師小講堂 2015-09-15 09:59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一起還貸, 離婚時候房屋歸誰?

問:您好,我和我老公於2013年結婚,結婚前他貸款買了套房子,首付是他自己出的,結婚後我們一直共同的還這個貸款,現在覺得雙方感情不和,如果離婚的話,我能把房子要過來嗎?

孟博律師解答:

房產如何分配是不少離婚當事人之間爭論不休的問題。事實上,婚前購房婚後還貸現象已經比較普遍,這中間房產價值飆升,如何平衡雙方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此可見,離婚時房屋產權應首先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歸婚前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姻存續期間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給予對方補償。所以,在您丈夫不同意的情況下,房子是不能歸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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