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解讀漢字中的游牧文化
(2011-11-19 1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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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棄)
會意字,甲骨文金文由「子」「其」「手」三部分組成,古人用三個符號講述了一個阿爾泰游牧民族共有的祖先故事:
此字上面一「子」,中間一「其」,下面兩手,用手捧著「其」拋出一「子」。 筆者已經指出,子在甲骨文中是權力符號,或者說神靈標識,因為歷代殷王和周武王都以「子」自稱,但這個「子」竟被拋棄了!
這其實是一種民族特徵,阿爾泰游牧民族大多有如此這種始祖故事,雖然敘說方式各有不同,故事情節也有一些出入,但都出自一個版本,具有共同的主題:他們的始祖血統非常高貴,是單于或者可汗之子,但因故幼年被拋棄,得到鳥獸餵養而長大,長大後特別神勇,最終戰勝周邊各部族成一代開國之君。匈奴,烏孫,徐夷,淮夷,突厥,藏人,蒙古人都有類似的祖先故事。
這個「棄」是周人的始祖,殷人始祖叫做「契」,但兩者有類似的經歷,同名異寫而已,他們有共同的游牧文化背景。
妻
會意字,甲骨文由「女」和「手」組成,有一手抓住了女人的頭髮,意思是被逮住的女人:
妻字是古代阿爾泰游牧民族搶婚習俗的寫照,《蒙古秘史》中就有成吉思汗父親「也速該·巴圖魯」搶來成吉思汗母親的故事,她原是蔑爾乞部一貴族新娘,被也速該偶然遇見,新娘的美貌立即讓他產生了搶奪的念頭,雖然家中他已有一夫人。正是由於搶婚結仇後來也速該被蔑爾乞人毒死,九歲的鐵木真成了孤兒,孤兒歷經艱辛終成大業。
斗(鬥)
會意字,金文中有兩「王」相爭互搏,甲骨文兩王變成了兩個「蘇魯定」,即兩個「屮」,它們在伸手擊打對方,如圖:
原來成吉思汗的蘇魯定已有如此久遠的歷史了!難道不令人驚嘆嗎?那麼,這個漢字不是古代蒙古人創造出來又會是誰呢?
災
會意字,蒙古包中有「火」:
說文解字甲骨文
這個災字的本義一目了然,問題是著火的東西不是農耕定居民族的房子,而是一個蒙古包,房子不是這個形狀,筆者以為,只有住在蒙古包中的人才會如此造字。
安
會意字,家中有一女,金文如圖:
這個漢字的本義是無有戰亂,萬事平安,如此女人才有可能安坐於家室之中。但這個女子坐在蒙古包中,因此這個漢字不可能是農耕定居漢民族先民創造出來的。
蒙古語「太平」讀作「恩和」,因為語義吉祥常用作人名,名叫「恩和」的蒙古人多得數也數不清,故筆者推測其原始讀音可能是「恩和」。
職(職)
會意字,金文由表示武器的「戈」,聲音的「音」,人耳朵的「耳」三部分組成,從造字方式看,其本義是指軍隊中的分工。戰爭時有一些人會被軍事首領按照不同的目的分派出去,這些人拿著武器監視察看不同方位的敵情:
筆者以為,只有以征戰擄掠為生的族類才會有如此這般造字,而蒙古語「職業」讀作「阿基兒」agil,讀音能與此對應起來,筆者推測其為原始讀音。
畜
蒙古語牧養的牲口叫作「浩希」,蒙古語本義指牲口的嘴,蒙古人自古就有「五畜」的概念,特指牛,羊,山羊,馬,駱駝這五種動物,而從金文畜字看,似乎也是由大大小小的口組成的,似乎確有五個口,如圖:
漢語口語中不見有單獨以「畜」來稱呼家養動物的,故推測「浩希」是其原始讀音,今天的讀音是單音節化的結果。
及
會意字,碰到,夠到,接近的意思,金文由手和人組成,有一手接觸到了前面的人:
「及」是雅言,只在古代漢語中出現:
《荀子·修身》:「駑馬十駕,則已及至矣。」
《戰國策·燕策》:「不及召下兵。」
《戰國策·齊策》:「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
上面都用了這個漢字的本義,但「及」漢語口語不用,同樣的意思蒙古語讀作「烏即」,這是蒙古語口語,如moironj(讀作「莫樂·烏即」),意思是「騎馬去」(馬+及,謂語動詞在賓語後,阿爾泰語特徵),筆者推測「烏即」是「及」的原始讀音。
出
會意字,畫著一隻腳從地穴中出來,甲骨文如圖:
創造此字的人應是穴居人,而古代女直確是穴居或半穴居人,史書記載女直的地穴有的深達丈幾,用木梯出入。
至
會意字,甲骨文上面是一箭,下面一橫,箭頭碰到目標橫線上,意思是接觸到了,達到了:
筆者以為,只有習慣以箭標識族類的游牧民族才會有如此思維方式和造字方法。
耿
會意字,由「火」和人「耳」組成,意思是從火中通過的人耳朵,耿字本義是正直:
《尚書·立政》:「丕厘上帝之耿命。」
《離騷》:「耿吾既得之中正。」
《北史·遼西公意烈傳》:「意烈(耶律)性雄耿。」
上面用的都是其本義,「耿」是雅言,漢語口語不用。
但蒙古語「正直」讀作「阿斯根」,且是口語,常用作人名,筆者以為這就是漢字的原始讀音,因為耿字的造字方式體現著古代蒙古人特有的火崇拜文化。
蒙古人對火的崇拜才是深入骨髓的,雖然蒙古人信藏傳佛教已有500年以上歷史,但相對於上萬年前就有了的火崇拜文化來說,藏傳佛教的歷史就太短暫了,對民族性格的浸染相比之下就膚淺得多了,蒙古人習俗中對火的敬拜遠超對佛的敬拜,對此蒙古人寫的《蒙古風俗鑒》中有許多描述。
蒙古人稱灶火為「高勒木德」,意思是「香火」,蒙古人特別敬重灶火,他們常常會向客人誇耀,這火已經不熄滅地祭祀了多少輩。男女結婚時要給灶火磕頭,蒙古人觀念拜火之後才算真正成親了。因為火非常珍貴,因此腳是絕對不可觸碰灶火的,他們出入時會把袍襟撩起,怕掃著了灶火。蒙古人絕不會向灶火洒水,扔臟物,或者在灶火邊烤褲子,鞋子,不容許有人把刀子等有刃的東西朝向火苗,更不能用刀去撥捅灰火。
蒙古人自古以火象徵聖潔無邪,對此中外史書都有記載,在蒙元時期,任何外邦人,即使是遠道前來進貢的人,進入蒙古人的斡爾朵時,都要帶著禮物和信函先從兩個火堆中間經過,蒙古人觀念中火能驅邪,即使外邦人攜帶著詛咒而來,過火之後就毒消惡除了。這種習俗至今猶存,如果有家人外出深夜回來,家人要用火在他身上繞幾圈後才讓他入蒙古包,為的是驅邪。
用「過火之耳」(火中之耳)表示「正直忠貞」,用過火之耳指稱沒有邪念,聽不得邪言的人,烙印著明白無誤的草原習俗,那是火崇拜文化縮影,蒙古語「阿斯根」應當就是「耿」字的原始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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