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清:實行憲政民主的社會崇拜條件
不只是現在,遠在 100 多年前,就有不少人在為中國實行憲政民主制度而努力奮鬥。憲政體制的確不錯,除極個別的集權主義人士外,這幾乎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我們也理應為此制度在將來的實行作好各樣的準備。但我在本文中要提出的一個看法是:為何大家都認為好的事情,在我們這個國度里卻不能快快實行呢?這其實是有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原因的。 一、 我們許多人都以為,社會發展是由社會制度的性質來決定的,似乎只要建立了一種好的社會制度,這個社會就必然會變好了。我以為這就是制度崇拜。這是一種錯誤的崇拜。以為只要建立了憲政民主的社會制度,就一定能夠帶來民主自由法治的新中國。其實不一定是這樣的。
制度是很重要,沒人能夠否認制度的重要性,而且應不斷制定和完善各種社會制度。這方面的工作不可等待拖延。但制度也只是社會的外殼。一項好的社會制度能夠建立起來,而且之後也能夠真正實行,卻還一定需要有業已形成的相應的社會崇拜條件的支持。否則不僅制度的建設很困難,即便制度建立起來了也是難以實行的,更多的時候反而會給社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美軍當年為什麼在日本保留了天皇制度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不立不破,在日本國民還不具備正確的崇拜對象的情況下,天皇一旦被廢除,日本社會就必然陷入難以管理的困境。就好像今天的伊拉克。由於當地的人們並不具有相應的崇拜條件,當著原來的專制體制被破壞之後,新的民主制度似乎也已經建立起來,但卻並不能順利推行,社會也陷入不斷的暴力衝突之中。 縱觀這個世界,凡是建立了憲政體制且又能夠運作得好的,幾乎無不屬於基督教社會。其他的非基督教社會,凡已經建立起憲政民主體制的國家,差不多都運作得不怎麼樣。只有日本稍事例外。日本能夠比較其他非基督教社會的憲政體制運作得好一些,主要原因在於:一是他的憲政民主制度最初是由美軍強制幫助建立的,比較健全完整;二是後來日本也一直在美國的佔領或強勢影響之下,並願意跟從美國。但即便如此,內部困擾也是很多的,骨子裡仍然存在許多非現代性的問題。 所以,從世界範圍看,憲政民主體制基本上就是基督教社會的管理運行模式,其他社會並不適合或不完全適合。而對於基督教社會來說,運用憲政民主的社會體制來管理自己則是天然適合的。即使全社會還仍然沿用著專制的社會體制,但在其中業已形成的基督教社會內部也並不存在專制的現象了。就是說,在基督信仰成為社會主流崇拜之後,專制主義也必然隨之瓦解了。因為基督教會的管理就是憲政民主方式的。
有文章說,在今天的中國,基層民主實行得最好的地方是浙江。而據筆者了解,浙江恰恰也是中國的基督教社會最發達的地方,特別是溫州的某些地方。其實,凡是認真了解過基督教會內部管理運作情況的人們都不難明白這一點。 當然,中國的基督教社會與西方比較成熟的基督教社會還是存在很大差距的。他們基本上是社會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共同擁有一個基督信仰,所以社會的運作更容易和諧。目前在全世界,社會治理最好的基督教社會可能在北歐,也包括美國的一部分。這些地方也是比較成熟的憲政民主社會。 所以,憲政民主體制雖然好,但我們不可僅憑一廂情願就激情澎湃勉強實行之。如前所述,其施行是有著與之相適應的社會崇拜條件的。如果真有那麼簡單,我們也不至於折騰了 100 多年卻還是不能實行了。原因皆在於我們為制度而制度的努力方向是不對的。 二、 社會崇拜狀態決定社會存在狀態的規律是深刻而又全方位地影響社會的。如果沒有好的社會崇拜狀態,自然也就不會有好的社會存在狀態。所以,努力促成社會好的崇拜狀態才是當務之急。為了促進社會健康的崇拜狀態的形成,首先就是要依法建設信仰自由的社會,此乃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在這方面我們的社會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是令人可喜的。
信仰自由是指在社會中各種信仰可以和平共處,互相包容,互相交流,公民可以自由選擇和改變自己的信仰的自由。當社會有了信仰自由之後,再經過社會崇拜市場的和平競爭,不正確的崇拜自然會被人們認識到,而正確的崇拜對象則突顯,社會崇拜狀態也漸入佳境,這樣才可能建成並切實施行各樣好的社會制度。這是水到渠成的功夫,不能強求的。 社會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堅決反暴力,包括語言暴力,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理性、寬容,依法治國,維護信仰自由和各種崇拜的和平競爭。直到社會能夠順應或承受更好的社會管理制度。 但這也不是說,社會必須要全體公民都一致信仰耶穌基督才能實行憲政民主。據觀察,基督教(包含新教和舊教)人口大約在當地人口比重中達到 20% 以上,社會也就比較容易實行憲政民主制度了。新加坡就大體如此,雖然其威權色彩如今還很突出。南韓大約在 50% 強。北歐諸國是最高的,大約 90% 以上為基督教人口,美國約為 80% 。 三、 所以,制度再好,還得要有好的信仰才能實行。否則強行建立的憲政民主不僅不能真正實行,反倒可能弄巧成拙,招致許多社會麻煩,甚至陷於極度混亂,空有憲政其名,最後還得靠專制力量來解決問題,於國於民都嚴重不利。
當著一個國家的國民還普遍地盼望由某位領袖人物或領袖群體來幫助消除社會腐敗和各種不公平;或者寄希望於制定出一種優秀的社會制度便可以救民於水火之時,那幾乎可以肯定這個國家還實行不了憲政民主的政治體制。如此的國民還只能適應人治或黨治(本質也是人治,或部分人的治理)的社會政治制度。 所以,要想在社會中建成憲政民主,不僅僅只是一群先知先覺者的熱情追求,還必須有先知先覺者對相應的社會崇拜狀態的了解,同時更要有社會大眾在正確信仰上的普及。否則在一個人們還普遍期盼青天大老爺的社會裡、在一個唯權利是圖的社會裡、在一個還崇尚暴力的社會裡,如何能夠實行社會民主法治憲政呢?即使有了也只能是一紙空文而已。正如今日之腐敗難除,我們的相關制度還少嗎?前腐後繼的原因其實不在於制度的不強,乃在於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人生崇拜並無任何制度可防可擋。 一些人為了一點點利益就可以無視法紀,有法不依,毫不講理,毫不妥協,甚至鋌而走險,赤膊上陣,買兇殺人 ---- ,這些情況在家庭中、在單位里、在商場、在官場、在社會上到處都可以見到。 在虛擬世界的網路上,我們也隨處可見高度情緒化的語言,只管自己情緒發泄,不管他人心情如何,以至於引發仇恨,惡言相向 ----- ,現實世界的爭鬥就更可想而知了。
歸結起來,這些現象都是被我們目前的社會崇拜狀態所決定的,因而也是可以理解的,社會只能該包容的包容,該化解的化解,隨著社會崇拜狀態的健康化,這些情況自然會好轉。 因此,以為好的制度就可以造就好的社會,這是一種簡單化的認識,以為憲政民主制度能夠成為解決中國各樣問題的靈丹妙藥,那就是憲政崇拜。這也是非常錯誤的,實施起來也是非常危險的。 我的話有一些可能詞不達意,主要是想要人們對這個問題有更深入的思考,如此才可能使我們的社會有更快更好的發展。 |
來源:雅典學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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