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行政區劃調整建議方案 --阿蚌的真話

具體方案是設立1都、5郡、37省、5自治區、2特別行政區。即在原有34個省級行政區的基礎上,增設16個省級行政區,使我國的省級行政區總數達到50個(圖見附件一)。省級行政區劃調整視各地區劃改革運作情況,在3—5年內分步完成。各省均實行省縣直轄。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5-9/20059311544644.gif一、建議方案的調整思路是:1、力求使重新劃分後的省級行政區面積、人口相對均衡,區域版圖完整緊湊。現行行政區劃的四川、河南、河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雲南、遼寧、陝西等省區,人口較多,有幾個大省的人口甚至超過了英、法等國,現將其進行拆分。按此方案調整後,各省份除江蘇(5265萬人)外人口都保持在5000萬人以下。現行行政區劃中,新疆、內蒙古、甘肅三個省區面積過大或過於狹長,建議進行拆分。此外還有一些地區的現行區劃也不盡合理,也應做出適度調整。按此方案進行調整後,各個省級行政區的區域版圖更加完整緊湊,各省級行政區域的長寬比例均不超過3∶1。從行政區劃組合結構上來說,各行政區如果能夠呈蜂窩狀排列,就能更加充分地發揮中心城市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同時也使行政區內各市縣到省會之間的距離都在一個合理的限度之內,這樣就可以在交通、通訊等方面大大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目前,世界主要國家中最接近這種模型結構的是法國的省級行政區劃(非大區級行政區劃),我國由於幅員面積較大,各地自然及人文條件相差懸殊,不可能在全國應用這種區劃模型。我國現行行政區劃中僅在中原地區能夠體現出這種模型結構(圖見附件二)。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5-10/2005101512348863.gif此行政區劃建議方案,在認真考慮了面積、人口、自然地理環境、經濟、交通、歷史沿革等因素的基礎上,也力求接近這種理想的蜂窩狀區劃結構。從建議方案地圖中可以看到,中原地區各省(黃河長江下游及南部沿海地區)基本呈蜂窩狀排列,而且都能以一個較大城市為中心形成一個高度結合的綜合經濟地域(圖見附件三)。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5-10/20051015122847269.gif2、力求使新的行政區劃能夠適應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此建議方案可使一個省級行政區以省會(首府)城市為中心、以其他中型城市為輔助、以現有鐵路、公路及水運交通網路為框架形成一個密切聯繫的政治、經濟、文化綜合區域。同時適當縮小現有省級行政區的範圍,減少省級行政區管轄市縣的數量,為實行省縣直轄創造條件。原有的省會城市均能較好地發揮地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全部保留作為新區劃的省會。在原有省會城市的基礎上,將齊齊哈爾、通遼、青島、徐州、阜陽、襄樊、宜昌、桂林、興寧、湛江、達州、宜賓、張掖、阿克蘇等城市確定為省會城市,建立新省,重點培植以這些城市為中心的綜合經濟區域,使這些中心城市與原有省會城市一起構成中國的地域中心城市網路,以帶動周圍地區的經濟發展。同時兼顧中型城市即二級城市對周邊市縣的輻射作用,建立起大中心帶小中心的二元中心城市架構,對於基本能夠輻射所屬市縣的二級城市,盡量不對其所屬市縣進行拆分。在新省會選址問題上,重點考慮新省會城市的水源、交通、人口和經濟規模等方面的因素,以能夠在較大區域內發揮中心城市輻射作用的中型城市作為首選。比如將興寧、宜賓、張掖、阿克蘇等城市確定為省會城市,而未將與之鄰近且人口規模較大的城市汕頭、西昌、酒泉、庫爾勒等城市確定為省會城市,則主要是從水源、交通等方面進行考慮,以期為新省會城市的長遠發展帶來有利的影響。從交通線路平衡的角度考慮,原來京滬線上省會級城市有天津、濟南、南京、上海4個,京廣線上省會級城市有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5個,而京九線上省會城市只有南昌1個,焦作——憑祥線上也只有南寧1個,現在選擇阜陽、襄樊、宜昌作為省會,將深圳升為直轄市,這樣京九線上的省會級城市達到3個,焦作——憑祥線上的省會城市也達到3個,使原來四縱線上省會城市數量不均衡的局面多少有些改善。此建議方案希望能夠通過對省級行政區劃的調整,達到促進貧困落後地區經濟發展的目的。上述新確定為省會的城市除青島外,其所輻射的地區,與原省會附近地區相比均較落後,在這些地區獨立建省,定將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中心,並可有利於中央對這些地區採取傾斜政策進行重點扶持,從而推動這些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此建議方案關注了地域文化方面的因素。對於客家人及客家方言的主要分布地區粵東、贛南、閩西地區,建議單獨組建一省(初定名為梅汕省),既可利於這一相對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也可利於保護以客家文化為代表的中原民族文化遺存。對內蒙古、甘肅、新疆、陝西等省區的拆分,也在相當程度上考慮了地域文化差異的因素。3、嚴格把握直轄市標準,有限度地增設直轄市。為了解決「市」的通名使用過濫的問題,在這個方案中,將「直轄市」改稱為「郡」。同時將「郡」的概念定義為「以都市為中心的小區域省份」,而不是人們習慣上對直轄市所理解的「國家優先發展的特權城市」,以真正體現地域平等的原則。我建議的增設直轄市的城市標準是:①城市GDP規模和市區人口規模應均位於全國前20位以內。②具有一定的地域獨立性,同時不能成為2000萬人口以上區域的交通中心。③具有廣及數省的經濟輻射能力。④非現行區劃的省會城市。⑤與現有直轄市或省會城市保持一定的距離。4、力求通過最小的調整輻度達到最佳的調整效果。為了使區劃調整不致影響社會穩定,此建議方案盡量保留原有的省級行政區劃界線和原有省名,只對個別邊緣縣市進行調整。大家從圖上可以看到,這個方案中,保留的省界占省界總長度的三分之二以上,新建省區的面積也只佔全國面積的34%,不會對全國的穩定造成太大的影響。而且將採取成熟一個調整一個的辦法,在3—5年內分步完成,這樣對社會的震動會更小。對於上海市、山西省、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區、青海省以及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等9個一級行政區,分別從地域獨立性和政治、歷史等方面考慮,都保持原有區劃不變(圖見附件四)。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5-9/200593113858369.gif5、希望利用區劃調整的機會對行政區劃稱謂進行規範。省級行政區劃稱謂保留原有的省、自治區、特別行政區三種稱謂,對於「直轄市」,建議採取舊名新用的辦法,將其改稱為「都」和「郡」,其轄區範圍內如果有較大居民點,仍可設「市」,避免了原來行政區劃中央直轄市、省直轄市和地級市、縣級市難以區分的尷尬,也解決了直轄市轄區內較大居民點不能再設市的問題。現屬民族自治區的民族自治州、盟、縣劃歸其他省份管轄後仍保留民族自治制度,保留自治州、盟、自治縣的稱謂。【作者:阿蚌】【訪問統計:1991】【2005年05月23日 星期一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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