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對自尊的尋求和成人對孩子自尊的維護
06-28
兒童的過誤有時不能不加以斥責,因而斥責不獨應當出之於以嚴肅的、不任情的詞句,並且應當背著別人私地里去執行;至於兒童應受讚揚的時候,則他們應噹噹著別人的面前去得到。兒童受到讚揚之後,經過大家一番傳播,則獎勵的意義就更大。而父母不宣揚子女的過錯,則子女對於自己的名譽就愈看重,他們覺得自己是有名譽的人,因而更會小心地去維持別人對於自己的好評。若是你當眾宣布他們的過失,使其無地自容,他們便會失望,而制裁他們的工具也就沒有了,他們愈是覺得自己的名譽已經受了打擊,則他們設法維持別人的好評的心思也就愈加淡薄。 洛克《教育漫話》孩子尋求自尊的表現在現實生活中,孩子很想有較高的自尊,也想感受一下自己的價值是否在成人心目中的地位。以下表現,往往就是孩子尋求自尊的表現。如果家長能夠稍加留意,並給孩子以必要的支持,就會維護和培養了孩子的自尊心,增強孩子的主動感。希望得到成人的關注。幼兒是在與外界環境的互動中成長的,成人的關注是他們的生理需要,他們需要吸引成人的關注來確認自己的存在。一歲以前,他們藉助微笑、哭鬧等手段吸引成人的注意。長大後,他們首先會採用積極的辦法引起父母關注,如讓父母看自己搭的積木、畫的畫,或者要求父母幫自己數跳繩、拍球的次數,在成人的關注下獲得自信和自尊。當這些辦法無效時,孩子也會用一些消極的辦法引起注意,如在客人來訪時大聲吵鬧,反覆說自己「肚子痛」等等。他們想通過父母的關心來感受自己的重要和自尊。這種情況下,父母無論工作多忙,都應該給予積極的反應,而不能忽視和厭倦。希望獲得成人的肯定和讚揚。「孩子都愛聽好話」,「哄小孩」,這些言語都反映了幼兒喜歡被人讚揚和認可的普遍傾向。由於幼兒的這種需要,他們不僅希望父母對他們的「本事」、「傑作」給予關注,還迫切希望得到成人的誇獎和讚賞。一個肯定的微笑,一句「你真行」的讚揚,都會使他們喜悅的心情持續很久,並充滿信心地去做其它的事情。有意識地堅持自己的主張。整個幼兒時期,孩子是以服從為主調。隨著能力的增長,幼兒希望表現出自主性――自己做出判斷和主張,如看哪本小畫書、做哪個遊戲、穿哪件衣服、是否外出等等。在成人看來,孩子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但他們卻儘力堅持自己的主張。一旦如願,就非常興奮和得意。這時,如果家長一絲不讓,孩子也會收斂,但他們的自主性卻不會消失,有可能在更不合理的地方爆發出來。其實,父母完全可以欣喜地欣賞孩子的堅持,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讓孩子自作主張,讓孩子在選擇中體會尊嚴。要求負責,體現自己的價值。要求負責,是幼兒自主性行為進一步發展的產物。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孩子不再滿足於成人的包辦代替,而是要求「自己來」,自己吃飯、穿衣。成人做飯、掃地時,他們都要插一手,即使被成人稱為「幫倒忙」也樂此不疲。除非被強令禁止、訓斥,趕到一邊,都不會放手。限於發展水平和社會經驗,幼兒能「負責」的行為畢竟有限,但他們卻從有限的行為中看到了自己的力量和價值,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操縱和控制,體驗到了自己的成就和自尊。希望有自己的空間和隱私。幼兒的行為控制能力很弱,但他們仍然渴望擁有自己的一塊空間。在哪裡,自己可以隨意擺放物品和玩具,給玩具分配角色,依次講述自己的故事,傾泄自己的情感。在心理上,他們也有一些小秘密,不希望被成人發現。在父母看來,孩子的小心計一目了然,但絕不可輕易點破,因為一旦孩子發覺自己的秘密都在成人的控制之中,就會滋生出弱小、無能、自卑的感覺,失去基本的自信和自尊。我們還必須知道,一個人擁有個人秘密並能恰當處置這些秘密,是兒童走向獨立的要素。因為對於個人來說,秘密是與責任相聯繫的,擁有秘密會使孩子形成獨立見解和責任意識,是孩子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開始。父母如果無端地宣揚孩子的隱私,會失去孩子的信任。拿讓孩子尷尬的事取笑,會讓孩子覺得成人冷酷無情。當然,父母需要更多地了解孩子,但父母不能通過簡單的、粗暴的辦法去獲得孩子內心深處的東西,而必須做孩子的朋友,用自己的坦誠,獲得孩子的信任,讓孩子有保留的袒露心扉。在此基礎上,給孩子以實際的指導。對兒童自尊的維護家長和教師都知道兒童自尊的意義,因此,我們要充分理解幼兒的自尊需要,儘力通過表揚和肯定去維護兒童的自尊,而不要去損傷他們的自尊。不要當著別人的面數落孩子的短處。學者曾對孩子「怕」什麼做過調查。調查表明,孩子最怕的是父母當著別人的面數落自己,怕父母拿自己的短處與別的孩子的長處相比。孩子的自尊心是與生俱來的,是成長的動力,人格的內核。但有的家長不懂得孩子的自尊心有多強,認為小孩子沒有什麼自尊不自尊,肆意加以踐踏和蹂躪。這時的孩子,由於自己的幼小和無助,似乎難以做出與父母相抗衡的行為,但他內心深處會產生不平衡的感覺,或者完全屈從於父母而毫無主見,或者產生抗拒情緒。一位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去幼兒園,為了讓老師好好教育孩子,就當著孩子的面說起他的不是:站沒站相、坐沒坐相,說話沒禮貌,不聽話……,母親只管順著自己的心思發泄著不滿,孩子卻「哇」地一聲大哭起來。像這樣一個孩子,怎麼可能在幼兒園充滿自信、熱情,去渡過他的主動感心理危機?孩子當然需要批評和指導,但必須顧忌他們的「面子」。在公眾場合,父母要學會用「體態語言」對孩子的行為表示贊同、否定及指導。如孩子想吃什麼東西,父母可以用微笑著點點頭表示同意,搖頭表示制止;當孩子出於好奇而翻別人的提包或抽屜,父母可以輕輕地碰他一下,當孩子回頭時,你再給他以制止的眼神,或微微地搖搖頭,一般他會悄悄地停止自己的行為;當他的吃相不佳時,你可以皺皺眉,表示提醒;當孩子表現很好、做了值得肯定的事情,你應當拍拍他的肩膀,表示鼓勵和讚賞。當孩子大聲喧嘩時,父母可以將食指放在唇邊,輕輕地「噓」一聲,表示不要出聲,切不可用比孩子更響的聲音喊,「別吵了!」不要經常拿孩子與別人比較,特別是用別人的長處比孩子的短處,這會導致孩子的自卑或反抗。一個小學生曾苦惱地說,爸爸總是講某某考了95分,你怎麼就考不過他?某某天天受表揚,你怎麼就不能?孩子最後說,「我什麼都不好,你給他去當爸爸吧」。可見,缺乏具體指導和幫助的比較,只會挫傷孩子的自尊心,而不會取得好的效果。確立「人格」平等的基本理念。父母忽視或踐踏孩子自尊的行為,往往與父母的觀念相聯繫。有的父母,或者認為自己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不顧及是否會取得好的效果;或者認為與孩子的關係,自己具有居高臨下的優勢,可以一覽無餘和挑剔指責;更有甚者,則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所有物、附庸品,而不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而實際上,我們成人儘管承擔了哺育和撫養的辛勞,也行使了幫助、指導和教育孩子的義務,但我們必須知道,孩子與父母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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