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古基督教之異端

論中古基督教之異端

作者簡介:張學明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處:《世界歷史》(京)2003年第05期 第66-74頁

內容提要

本文從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及宗教的角度探討中古基督教正統與異端之爭。認為勝(正統)、負(異端)之關鍵往往極受客觀環境所影響,諸如城市的興起、教會的改革、知識分子之湧現及其與俗世王侯和教廷的關係等等。

關 鍵 詞:中古基督教/正統/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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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嘗試從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及宗教的角度,探討自451年加采東宗教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註:大公教會於451年在加采東所召開第四次宗教會議,聲明基督有「神、人兩性一位」。《天主教英漢袖珍辭典》,台北《天主教恆毅月刊》2001年,第86頁。一般神學家都認為基本的大公教會教義在此時已確立。)至1418年康士坦斯宗教會議(Council of Constance)約一千年期間,中古基督教之正統(orthodoxy,ecclesiastical authority)與異端(heresy(註:《天主教法典》第751條的拉丁文原文及中文翻譯如下:

751 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端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端道理;所謂背教,是整個拒絕基督宗教的信仰;所謂裂教,是不願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隸屬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天主教法典》,台北天主教務協進會1985年版,第322-323頁。),dissent(註:dissent:(異見人士):指不順從正統教會的人,或任何挑戰宗教權威的人。))的關係的歷史。

異端(heresy)字源於希臘文hairein,意思是「選擇」,亦指「意見」。使徒時代的後期,一些基督教領袖認為:為了保持基督教會的連貫性,一些「意見分歧」或「異見」者必須被拒於門外。其後,這個基督教會由一些主教(bishops)領導,據基督教傳說,其淵源可追溯至耶穌基督與使徒之時代。這使得主教成為可以分辨對與錯的權威,亦可以闡釋《聖經》的教義。不過,另一些當代的學者往往對《聖經》或神學有「不同的意見」,這些「異端」的學者與「正統」的主教在中古時代便不斷針鋒相對,初則互相激辯教義,繼而互相譴責。

  

獲得基督教教會主教接納的教義便是所謂「正統」的(Orthodox,correct teaching)及「普世接受」的(Catholic,universally held)。這些正統教義用拉丁文形容為「semper,ubique,et ab omnibus」(即「萬古不移,四海皆準,百姓同欽」「always,everywhere,and by all」)。「不同意見」被認為是「heterodox」即非正統、異於傳統教理的另類意見。當這些另類意見被主教譴責時,通常便會判定為「異端」(註:有關中古異端的論著,較具代表性的有:馬爾科姆·蘭伯特:《中古異端:自格雷戈里改革至宗教改革之活動(MalcolmD.Lambert,Medieval Heresy:Popular Movements from the Gregorian Reform to the Reformation),牛津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二版;及傑弗里·羅索:《中古基督教史》(Jeffrey B.Rusell,A History of Medieval Christianity:Prophecy and Order),AHM出版社1968年版。)。

  

不過,我們要把「異端」與下列一些名詞分開:「infidel」是指無信仰、不信(基督)教的人;「apostate」是指背叛基督教的人;「schismatic」是指宗派分立論者,及一些民間信仰者,例如:相信異教(pagan)或詛咒(curse)、魔術(magic)、巫術(witchcraft)的人。這些民間信仰很多時都被正統教會忽略,因而沒有被譴責而不算「異端」。東歐希臘基督教往往強調自己是正統,因而又稱希臘正教(Greek Orthodox),西歐羅馬天主教則強調是普世信仰(Catholic),因而又稱羅馬天主教(Roman Catholic),當然,它們都各自認為本身既是正統,又被普世所信仰。

  

而拉丁文christianitas(即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於4世紀首先由聖傑羅姆(St.Jerome)使用,意指基督教及其信眾社團。至教宗格雷戈里七世(Pope Gregory Ⅶ,1073-1085)時,基督教世界已演變至由教宗為精神領袖的教廷(註:哈羅德·伯曼:《法律與革命:西方法律傳統之形成》(Harold J.Berman,Law and Revolution:The 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哈佛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神職人員以至俗世王侯,都在這個精神管治系統之下。任何反對或挑戰這個精神領袖及其系統、架構的,都被視為異端。因此,「異端」與「正統」是相對亦相互關連的。當然,神學紛爭的勝方便成為「正統」,負方便是「異端」了。

  

中古基督教之正統與異端之創造張力其實對基督信仰之發展有其推動作用;基督教若果沒有這種不斷對抗的思潮刺激,可能會變得死氣沉沉或停滯不前。當然,這種張力既有正面亦有負面的影響,例如導致分裂及破壞。正統與異端雙方往往忘記了他們的天主的誡命中最重要的是愛天主及愛人如己,但雙方卻各持己見而攻擊對方。

  

不過,正統與異端的抗爭漸漸變得激烈。這同教會與羅馬帝國結盟有關。312年,康士坦丁(Constantine,r.306-337)(註:有關康士坦丁的論著,請參看:邁克爾·格蘭特:《康士坦丁大帝:其人及其時代》(Michael Grant,Constantine the Great:the Man and his Times),斯克裡布納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米蘭詔書》(Edict of Milan)正式令基督教合法化。康士坦丁一朝亦屢次界入、干預教義的紛爭。其後的狄奧多西亞(Theodosius,I.r.378-395)篤信基督教而更加投入教會事務,甚至頒令羅馬帝國,獨尊基督教而罷黜其它宗教。無論如何,當基督教會向俗世帝國求助、結盟以壓抑異端,鬥爭便會變成暴力衝突。

  

筆者以451年加采東宗教會議作為中古基督教正統與異端之爭的起點,是因為該會議已把主要的基督教神學的正統、普世教會的定位確定了。自此之後,正統與異端之爭主要存在於人與神及較為現實的社會關係之中;例如:爭論教徒應怎樣去崇拜神及俗世勢力在教會內的角色等。

  

對於傳統的羅馬天主教會學者來說,中古的異端是教會的罪人、叛教者——他們固執地以錯誤的教義詮釋去對抗正統教會的權威。相對地,對於後來的基督新教學者來說,中古的所謂異端人士是宗教改革的先鋒,是勇於保衛教義真理對抗教廷之英雄。

基督教信仰有四大支柱:傳統、《聖經》、經驗及理由。而最終的權威是來自神。但誰可以合法地代表那權威呢?《聖經》並不是惟一的權威,因為它也需要闡釋。中古基督教會很快便把權威放在承傳自彼得(Peter)等使徒的主教身上;當主教之間出現分歧時,便會以主教組成的宗教會議決定。但有時宗教會議仍然意見分歧,便需要外來的權威去解決紛爭。這些外來權威往往就是羅馬的皇帝,康士坦丁大帝便曾界入平息宗教會議有關教義的正統與異端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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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年的加采東宗教會議是基督教會界定正統與異端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在此之前的很多不同的教義意見在這次會議里被判定是正統或異端。例如:「聖父、聖子及聖靈是完全相等三位一體的真神」,在這次會議被確定為「正統」;那些認為「三位一體中聖子與聖靈從屬於聖父」之說(Doctrine of Subordination)則被界定是阿里烏異端(Arian heretics)(註:有關阿里烏異端之論著,請參看R.P.C.漢森:《基督教義的追求:阿里烏之爭論,318-381》(R.P.C.Hanson,The Search for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God:the Arian Controversy,318-381),T&T克拉克出版社1988年版。)。這個異端的始創人是阿里(Arius,c.250-336),他曾於325年的奈斯亞宗教會議(Council of Nicea)上答辯;不過,被判定之後,便漸漸退隱而不再活躍了。

  

至於「基督的本性」(Nature of Christ),認為「耶穌基督既是人亦是神,且亦是天主之子;即是說基督是有兩種本性的人」被判定是正統。與這個「正-統」相對的兩個不同意見則被界定是異端:1.聶斯脫利派(Nestorians。後來的景教因始創人是聶斯脫利Nestorius,d.451而名的)相信「二性二位」,認為基督是兩個體(人及神)並有兩個本性(人及神);2.基督一性論者(Monophysite。Monos即一;physis即本性)認為基督的人性完全溶入其神性,所以只有一個本性。

  

這兩種異端又影響著其它的異端——聶斯脫利派異端影響著「嗣子派」(Adoptionism):認為基督只是天主的嗣子而非親生子,擁有完全的人性,只是受洗時才被天主轉化為神。另一方面,基督一性論者則影響著幻影說教派(Docetism):認為基督是神而不是人,其人形只不過是一種幻影的顯現(希臘文dokein意即顯現)。聶斯脫利派後來又名景教,活躍於東方如敘利亞(Syria),伊朗(Iran),印度(India),甚至中國的唐代(T"ang China)亦有記載。

  

基督教會極具影響力的神學家聖奧古斯丁(St.Augustine,354-430)(註:彼得·布朗:《聖奧古斯丁時代之宗教與社會》(Peter Brown,Religion and Society in the Age of Saint Augustine),費伯出版社1972年版。)年輕時曾頗受波斯(Persia)的摩尼教(Manicheism)影響。這種異端的基本論調是這個世界充滿神與魔鬼、善與惡之爭,所以又稱二元論(Dualism)(註:請參看史提芬·朗西曼:《中古基督二元論異端之研究》(Steven Runciman,The Medieval Manichee:a Study of the Christian Dualist Heresy),劍橋出版社1982年版。)。聖奧古斯丁成長後當然不與異端為伍,而是成為基督教會正統的捍衛者。在其晚年,聖奧古斯丁十分關注一個名為貝拉基主義的異端——由始創人貝拉基(Pelagius,d·c.420)及其徒弟朱利安(Julian Eclanum,d.454)倡導「人性本善良及人可靠自由意志而得救贖」。聖奧古斯丁不斷對抗這個異端的理論,終於達至其正統的理論:「得救預定論」(「Predestination」)——即只能靠天主的寵愛、恩典才能獲救贖。聖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主導著整個中古時期基督教的正統教義。

  

聖奧古斯丁雖然對千禧年論(Millenarianism)——神學末世論學派,認為耶穌基督將於千禧年復活為王——有所抗拒,但他對啟示論(Apocalyptic)則接受。誠然,中古基督教會(甚至今天的教會)相信基督會再降臨,並審判世人。

  

至8、9世紀,又一個異端在東部出現:搗毀聖像派(Iconoclasm。希臘文icon即聖像;klasma即破毀)曾被東羅馬帝王李奧三世(Leo Ⅲ)推崇,但終於在787年的第二次奈斯亞宗教會議(Second Council of Nicea,787)上被判定為異端。

9世紀有一個重要的討論展開:聖餐和聖體(Eucharist)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一向都是基督信仰的中心,一般教會神學家都認為基督的確在最後的晚餐里祝聖酒和餅。但於831年,有一位拉德伯特(PaschasiusRadbert)寫了一篇論文:《De Corpore et Sanguine Domini》(《論上主的聖身與聖血》),卻不認同基督在聖餐和聖體禮儀中,把餅和酒化身為聖體和聖血。不過,拉德伯特的意見,經過修訂後,漸漸為教會正統所接納:聖餐和聖體是一個禮儀與象徵,但亦有基督到來的意思。這個問題當然在後來的基督新教之改革運動中,成為激烈的爭論點。

  

於5世紀取代羅馬法典的日耳曼法律並不注意異端。以教宗及宗教會議的決定為基礎的教會法(Canon Law)漸漸奠立其地位。教會法一向都受到尊重,但要到6世紀才有較完整的全集。

11世紀開始,「不同意見」的種類,以及教會對這些意見加以譴責並判定為異端的個案急劇增加,原因主要是教會內部的改革運動。這些改革運動的精神鼓勵傳教士不要計較俗世的威信而更應關注民生。自909年克呂尼(Cluny)(註:有關克呂尼修道院的論著,請參看:邁克爾·弗塞特編:《中古教士獨身與宗教改革論文集》(Michael Frassetto,ed.,Medieval Purity and Piety:Essays on Medieval Clerical Celibacy and Religious Reform),加蘭德出版社1998年版。)修道院成立,改革運動席捲各地的修道院,而當時的修道院是負責教育的惟一機構,亦具有極高道德權威,所以這個改革運動影響著整個羅馬天主教未來幾個世紀的發展。這次教會改革運動對異端之影響有兩方面:1.修道院精神因鼓吹苦修生活(asceticism)及回到使徒的簡樸、敬虔生活,對精神與俗世之權威(即主教或王侯)都有所衝擊。2.俗世社會方面,一些市民亦認為仿效使徒的生活比聽從教士更重要,矛頭有時甚至直指當時一些腐敗的傳教士。改革既可以是正統秩序從上而下對付混亂、無知、僭權及不道德行為;亦可以是所謂異見者從下而上反對當時秩序的結構。因此,這次教會改革運動催化著異端的發展——社會上不斷有改革教會正統秩序的要求;亦令教會加強對付此等混亂、反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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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世紀中葉,教宗及教廷主導著教會的改革運動,教會愈來愈關注異端的發展。原因亦可能是當時西歐已獨尊基督教,所有野蠻人都已皈依基督教。當外在的異教徒消失時,教會正統便要整頓內部的異端。

  

當教宗廢除販賣聖物、教會職位,並嚴格執行神職人員立誓不婚的規條、及不準皇室貴族授聖職等情況時,過去很多因上述事務而受益的人都抗拒改革。教宗因而判定他們是異端,例如:那些支持售賣教會職位的被界定為「買賣聖職的異端」(Simoniac heretics);那些同意神職人員結婚的人則算作為尼古拉異端(Nicolaitist heretics)。

  

這個教會正統改革運動最突出的幾個重要事項是神職人員的道德及教育的改善、減低俗世勢力對教會的影響、對《新約》所描述的教徒簡樸生活的嚮往。很多苦行修道的人都在這幾個世紀出現。異端方面亦有類似的改革,但他們往往都超越了正統改革的底線,因而最終被教會正統(主要是教宗、主教、及宗教會議)判定為異端。

11世紀異端之興起亦與一個新的教會精英集團(新的教會統治架構)之興起有關。教會核心精英非常排斥異己,又害怕知識分子的人數不斷增加。這些知識分子活躍於商業、法律、政治、甚至神學家之間,並成為社會上的一股勢力。我們可以說:這時異端之興起與知識分子之興起都和當時的新社會秩序(城市質與量的急劇增長)有關。一些知識分子在有個人魅力的傳教士帶領下,其教義若偏離教會正統,便很容易遭判定為異端。

11世紀中葉,圖爾的一位名叫貝倫格(Berengar of Tours,c.1010-1088)的僧侶在聖餐、聖體本性的問題上,與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藍克(Lanfranc,Archbishop of Canterbury)(註:有關蘭弗藍克的論著,請參看瑪格麗特·吉布森:《貝克的蘭弗藍克》(Margaret Gibson,Lanfranc of Bec),牛津大學出版社1978年版。)爭辯。貝倫格關於聖餐、聖體的觀點十分複雜,他加入亞里斯多德的分析方法使問題變得更微妙。其後,貝倫格當然遭判定為異端。其實,聖餐、聖體是中古異端中最常出現的主題:一些異端的確誤解了正統的教義;另一些異端根本就是故意去攻擊教會、教士的權威——教士在聖餐、聖體禮儀中有極重要的功能:使酒、餅成聖血、肉身,若果沒有這回事(又或者任何人都可以這樣祝聖),我們可能亦不需要教士了。

  

異端分子否認聖餐禮儀及教宗(羅馬主教)承傳自使徒的權威,對教會正統來說,是對基督教傳統之基礎作否定。這時的異端對正統的衝擊,不能單說是基於教士腐敗,因為一向以來都有教士腐敗的情況;所以,這時城市及商業的蓬勃擴張,出現廣大的群眾及一批懂得研讀、闡釋《聖經》的知識分子,可能才是令異端衝擊正統的主因。教會的主教努力控制這批異見人士卻可能更加令他們走向極端,並對教會整個系統失去信心,而終於導致教會正統定性他們為異端。

  

中古著名經院學者阿伯拉爾(Peter Abelard,1079-1142)(註:有關阿伯拉爾的論著,請參看約翰·馬雷翰:《阿伯拉爾的哲學》(John Marenhon,The Philosophy of Peter Abelard),劍橋出版社1997年出版。)之個案則較為政治性。阿伯拉爾觸怒了教會系統,尤其是政治上權重一時的克萊爾沃的巴納(Bernard of Clairvaux)(註:有關巴納的論著,請參看:約翰:薩默弗爾特:《克萊爾沃的巴納之靈修教學》(John Sommerfeldt,The Spiritual Teachings of Bernard of Clairvaux: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Early Cistercian Order),西特斯出版社1991年版。)。阿伯拉爾雖然略嫌傲慢,但肯定是極有學問的經院哲學家、邏輯學家及神學家。1121年及1140年,巴納等人兩度譴責阿伯拉爾的一些思想。學院派的阿伯拉爾認為通過理性分析可以達至真理(因而亦達至權威);但這個想法觸怒了修道院派的巴納,因為他認為聖靈已把真理、權威交託給他(其實,諷刺地,巴納這個想法已屬異端)。不過,巴納其後成為教會的正統而阿伯拉爾成為異端,主要原因在於兩人的政治背景(而不在於他們的神學的理論)。對於巴納而言,阿伯拉爾象徵著一股新的知識分子精神:在未來的世紀影響著整個西歐的哲學、神學、法律,及醫學等。阿伯拉爾的名著《是與否》(Sic et Non)(註:彼德·阿伯拉爾:《是與否》(Peter Abelard,Sic et Non:a Critical Edition,Eds.Blanche B.Boyer and Richard Mckeon),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7年版。)及神學理論其實都十分正統。這兩人之爭辯亦涉及個人魅力——兩人都很有魅力並吸引著一群幾乎近於狂熱的信眾。不過,巴納的政治朋友卻包括教會及世俗的領袖,甚至教宗。他亦常善於利用其魅力、權威,而阿伯拉爾則相反。我們可以說,巴納懂得何時及如何利用權威,尤其是利用其個人魅力去影響(而不是疏離)教會正統結構。阿伯拉爾的性格則是因對知識的探求而變得傲慢。

  

基督教對猶太人一向都有很複雜的情緒:一方面猶太人是天主的特選民族(耶穌基督就是猶太人);另一方面,很多說法直指猶太人釘死耶穌基督及破壞基督教會。猶太民族十分團結,因此亦十分容易被識別及被攻擊。他們商業貿易的成就也招來很多的妒忌。第一次十字軍東征(1095-1099)後,一些基督徒認為對付歐洲本土那些不信正統基督教的猶太人比勞師動眾遠征去攻擊伊斯蘭教徒簡單容易得多。其實,1096年已有猶太人在萊茵河畔及法國遭屠殺。1146年的第二次十字軍東征亦挑起對猶太人的暴力。至1179年第三次宗教會議,教廷才頒令:猶太人應當受到保護。儘管如此,12世紀的一些人仍視猶太人為典型的壞人、陰謀分子,剝削窮人的富人,基督教的敵人及魔鬼之王撒旦(Satan)之使者等。1189年(第三次十字軍東征之前)便有25名猶太人在倫敦被燒死;1190年,差不多整個猶太社團在約克(York)被屠殺,1235年,19名猶太人被弔死。1298年,猶太人更被指參與撒旦巫術而被屠殺。1348及1350年,猶太人被指控是撒旦使者並導致黑死病(Black Death)蔓延而被屠殺(註:有關中古反猶太運動的論著,請參看巴納德·巴卡拉克:《西歐中古初期之猶太政策》(Bernard Barchrach,Early Medieval Jewish Policy in Western Europe),明尼蘇達大學出版社197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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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世紀中葉是中古異端的重要發展階段。一方面,正統秩序的教會律師努力修輯、分析、整理教會法;另一方面,學院派的知識分子亦愈來愈活躍,前面提及的阿伯拉爾與巴納之爭便是此時教會正統與學術異端對抗的明顯例子。此時的學者往往使用哲學,甚至亞里斯多德的辭彙,去研討教義。這些哲學唯實論者認為人類的理性分析可以通過邏輯辯證方法找到絕對真理,我們可以稱這些經院學派為理性神學。同時,仿效使徒苦修運動繼續擴展並愈來愈重視苦行。這時新城市不斷擴張,商人的財富及勢力亦然,而他們和封建王侯常常捐助教會、修道院,令到基督教會與理想的使徒苦行生活之差距愈來愈大。其中一些改革派(很多都是有學問、知識的)傳教士及民眾組織成一股力量,甚至超越正統教會所能容忍的界限。例如:在義大利北部城鎮活躍的謙卑者(the Humiliati)——他們堅持使徒式的苦行、貞潔,並拒絕一切財富、家產——最後雖然跟隨了正統的本篤清規(Benedictine Rule),並成為對付異端的力量,但教會卻並不承認他們為正統。

  

中古期間,一批活躍的改革派異端屬於由富有及極具影響力的里昂(Lyon)商人韋爾多(Valdes)所創始的韋爾多派(Waldensian)。韋爾多把兩個女兒送往修道院及安頓妻子之後,把其大部分財產捐給窮人,並四處傳道。但因為韋爾多並不懂拉丁文,他感到《聖經》未能與信眾直接溝通,因而在他資助下,《福音》被翻譯為法文。這樣,這個改革派異端既有一個更牢固的知識基礎,亦更方便傳道給非知識分子的信眾。

  

韋爾多是一位極有說服力、個人魅力及衝勁的人,至1176年,他已吸引了一大群追隨者,並活躍於里昂附近。他受歡迎的傳道令里昂大主教感到威脅。於是,大主教引用教會法典,禁止他在未有證書之前傳道。1179年,韋爾多及一些信眾前往羅馬,向教宗亞力山大三世上訴。但這時的教宗正忙於第三次宗教會議,冷待了他們。教宗只贊同韋爾多派的苦行生活,但拒絕介入大主教禁止他們在未有證書之前傳道的問題。其實,若果里昂大主教能開明地頒發證書給與這個韋爾多派,便可以增強教會的正統力量對付當時的異端;可惜,里昂大主教並沒有這樣做。韋爾多終於在1182年被裡昂大主教驅逐出教,並於1205年去世。韋爾多晚年似乎已對信眾失去控制;死後,他的信眾變得更激進——他們在城市與鄉村各地用地方方言傳道,並鼓勵知識分子自己研讀《聖經》,而非知識分子的信眾則要努力背誦經文。頗諷刺的是:謙卑者與韋爾多派雖然都不獲教會承認,但這兩派都致力維護正統,並譴責當時的異端。無論如何,這些改革派堅持自己研讀《聖經》及未經批准的傳道,實有違當時教會的傳統,終於在1184年的維羅納宗教會議(Council of Verona)中,被教宗路西三世(Pope Lucius Ⅲ)及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弗德烈一世(Emperor Fredericki)正式頒令判定為異端。這次宗教會議再一次界定異端及驅逐異端出教的程序,成為1215年由教宗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Ⅲ)召開的第四次宗教會議的楷模。

11、12世紀期間,異端發展得很快,範圍也很廣。在教宗英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Ⅲ,1198-1216)(註:有關教宗英諾森三世的論著,可參看:簡·塞爾斯:《英諾森三世:歐洲的領袖,1198-1216》(Jane E.Sayers,Innocent Ⅲ:Leader of Europe,1198--1216),朗文出版社1994年版。)領導下,教會正統全面反擊。教會組織研討會,召開會議並專著論文去遊說知識分子遠離異端。此外,教宗亦會引用教會法譴責、定性異端,甚至驅逐出教會,最嚴重的,把異端燒死。可謂軟硬兼施。燒死異端雖然有凈化的象徵,但亦有燒毀異端的一切東西,並在社會上孤立異端的作用。

很多異端聲稱要從耶穌基督直接取得啟示(而不需教會作中介),英諾森三世此時則把傳統上只是承傳羅馬主教彼得之衣缽改為直接承傳基督,為基督的代表(Vicar of Christ)——從此,教宗乃成為正統權威的惟一來源。

1216年,聖道明(St.Dominic)(註:有關聖道明的論著,請參看:C.H.羅倫斯:《中古修道院》(C.H.Lawrence,Medieval Monasticism:Forms of Religious Life in Western Europe in the Middle Ages),康曼出版社1989年版。)開創了道明會(the Dominicans),得到教宗的讚許。一生充滿傳奇的聖方濟(St.Francis of Assisi,1182-1226)(註:有關聖方濟的論著,請參看:C.H.羅倫斯:《修士:中古初期苦行僧對西方社會之影響》(C.H.Lawrence,The Friars:the Impact of the Early Mendicant on Western Society),康曼出版社1994年版。)雖然本來是富家子弟,但後來卻仿效基督的謙遜,去服侍貧苦大眾。聖方濟認為:外在的貧窮(捨棄財富)及內在的謙遜(捨棄傲慢與野心)同樣重要。聖方濟很快便吸引了大批信徒。聖方濟於1209年成立其修道會,鑒於之前的韋爾多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傳揚苦行修道而遭譴責,聖方濟很快便拜會教宗英諾森三世,並獲得讚許、承認。史家一般都稱讚教宗英諾森三世懂得國際政治形勢,善於靈活利用聖方濟的魅力,把他納入正統,去對付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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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紀中葉,經院學派主導著神學、哲學及法律。城市的經濟及人口不斷擴張,由12世紀發展出來的大學已取代修道院,成為學術、思想的中心。大學裡都是哲學唯實論的思想——柏拉圖的理想主義再加上從阿拉伯地區迴流的亞里斯多德思想。經院學者中,最具影響力的包括道明修會的艾伯特(Albertus Magnus,1200-1280)及其徒弟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6-1274)(註:有關艾伯特及托馬斯·阿奎那的論著,請參看:托馬斯·阿奎那:《神學大全》(Thomas Aquinas,SummaTheologica),麥格勞希爾出版社1964年版。)。他們都有哲學唯實論的思想——認為透過理性分析加上啟示便可達至絕對的真理。阿奎那等人對異端有嚴謹的定義:異端是那些刻意背叛教會並組成支派的人,或對《聖經》、教義持續犯錯而不改的人,或抗拒聖事及主教權威的人。不過,這時的哲學唯實論者的成功卻引致學院如巴黎大學的反擊——在1269、1270及1277年多次譴責阿奎那的一些理論、方法。鄧斯·司各脫(Duns Scotus,1265-1308)及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1285-1347)(註:鄧斯·司各脫是經院哲學家及神學家,唯名論者,其學說與阿奎那相對立,認為意志高於理性,行動高于思維;奧卡姆的威廉是經院哲學家、邏輯學家,中世紀唯名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方濟修會修士,反對教宗干預世俗政權,著有《邏輯大全》(Summa Logica)等;其它有關他們的論著,請參看歌頓·萊夫:《十四世紀知識與靈修之演變論文集》(Gordon Left,The Dissolution of the Medieval Outlook:an Essay on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Change in the Fourteenth Century),哈珀出版社1976年版。)則強調理性分析有其局限,並與一批神學家組成「唯名論者」(「nominalists」)——反對透過理性分析去尋找神學的絕對真理。巴黎大學及其他大學教授對神學家的批評、譴責反映出教會之正統與異端又出現一個新階段——至13、14世紀,主教的權威受到大學教授的權威挑戰。1277年,巴黎主教要與巴黎大學的學者合組成一個委員會去壓制異端思想。那個委員會的目的是試圖把神學與哲學分開並把教會權威交回主教,而專業行政則交回大學。不過,奧卡姆的威廉等則繼續攻擊主教(教會)對大學的干預,並不斷爭取學術自主。

14世紀的歐洲出現了多次天災人禍,甚至農民暴動(例如:1358年在法國,1381年在英國)。社會之不穩定對異端的發展顯然有催化的作用。此時英國異端的領袖是威克里夫(John Wycliff,c.1330-1384)(註:有關威克里夫的論著,請參看:安妮·赫德森編:《威克里夫論著選輯》(Anne Hudson,ed.,Selections from English Wycliffite Writings),多倫多大學出版社1979年版。),威克里夫既是學者(牛津大學教授),但亦廣受普通民眾歡迎——可能與當時社會不穩、民怨沸騰有關。他的思想反映著知識分子的理念、改革派的道德及廣大民眾的不滿。威克里夫看到俗世王侯勢力的冒升,所以,他寄望俗世王權、紳權可以平衡主教、教宗的教權,迫使教會改革。俗世的勢力亦對廣受民眾支持的威克里夫之思想(例如:貶斥教會擁有龐大的財產)有興趣,認為可以削弱教會的勢力。1377年,威克里夫被逐出教會;1382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譴責其牛津大學的支持者;1384年,威克里夫去世。1411年,他的著作正式被譴責並於康士坦斯宗教會議正式被定性為異端。

胡斯(John Huss,1372-1415)(註:有關胡斯的論著,請參看:簡·樂曼:《宗教改革之根源》(Jan M.Lochman,Living Roots of Reformation),奧斯堡出版社1979年版。)是捷克愛國者和宗教改革家,布拉格(Prague)伯利恆教堂教士。他反對天主教會售「贖罪券」及教士的奢侈,提出宗教改革,最終於1415年,被判火刑處死。歷史背景方面,國王查理四世(Charles Ⅳ,r.1346-1378)本來有志於令布拉格成為學術思想的中心,於是在1348年成立布拉格大學,並廣邀學者來講學。可惜,他的繼任人文西斯勞斯四世(Wenceslaus Ⅳ,R.1378-1419)是一個既無興趣於宗教改革,更無興趣於學術思想的人。但是,那時布拉格大學已有很多學者深受威克里夫的宗教改革思想影響,其中一位年輕的教授就是胡斯——他生於一個農民家庭,於1396年在布拉格大學取得碩士學位,於1400年成為教士,並於1401年成為布拉格大學哲學學院院長。他堅持捷克人應該有自主權管理自己的大學、教會、及俗世事務。1411年,他被逐出教會。1413年,他發表《論教會》(De Ecclesia),公開挑戰教會秩序。不過,最具決定性的應該是國王文西斯勞斯的背向。最初,國王因為看到胡斯廣受民眾支持,因而與布拉格大學的改革派教授勉強合作。但1412年,胡斯等改革分子公開譴責曾受國王批准之「贖罪券」,國王恐怕這些「異見人士」失控,不但挑戰他沒有興趣的教會正統,甚至挑戰他本身俗世的王權,於是下令鎮壓。1415年,胡斯被騙往康士坦斯宗教會議自辯,但卻遭定罪為異端,被判火刑燒死。

康士坦斯宗教會議可說是一個時代的分水嶺,基督教正統與異端之爭仍然繼續,其中以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等人於15、16世紀之宗教改革最為激烈。無論如何,本文暫以兩位中古極具影響力之改革異見人士(威克里夫及胡斯)在教會極具權威之康士坦斯宗教會議(1414-1418)期間,被定性為異端作為這篇研究個案的小結。

總括而言,中古基督教正統與異端之爭,主觀條件方面,雖然闡釋教義之爭辯是關鍵的問題,不過,本文從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及宗教的角度探討中古基督教正統與異端之歷史,發覺正統往往就是爭辯的勝方,敗方則成為異端;而客觀環境(包括政治時局的穩定或動蕩、俗世與教會的狀況、城市的興起與教會的改革、知識分子與俗世王侯及教士的關係等)往往才是影響勝負的決定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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