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報警"捉姦在床" 丈夫竟稱"床上的是對象"
男子出軌交上「小三」,在賓館密會時被妻子跟蹤,妻子撥打110報警隨後將他捉姦在床。面對民警的質問,男子竟慌亂地介紹,站在門口的「是我老婆」,坐在床上的「是我對象」。妻子為此向市北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庭上,女方還用電腦播放了丈夫和「小三」的親昵照,丈夫在嘴硬過後只能承認了自己的外遇行為。最後,法院和兩人溝通後,予以調解,兩人同意離婚,房子歸女方所有,孩子由男方撫養。
捉姦
丈夫賓館與「小三」開房
王某今年30歲,結婚6年育有一子,是一家外貿企業的負責人,妻子李某在一家外企上班。2008年夏天,李某發現丈夫在參加完一次公益活動後,行蹤鬼鬼祟祟。每次檢查丈夫的手機,簡訊都被刪得乾乾淨淨。李某決定暗中跟蹤王某,調查之後,果真不出李某所料,丈夫隔三差五就和一女子約會。
2009年3月的一個周末,丈夫吃完晚飯後說要出去參加朋友聚會。李某跟蹤發現,丈夫開車到了山東路一賓館,在賓館門口,已經有一女子等著,女子正是丈夫經常約見的對象。
看著王某進賓館開了房,李某守在賓館氣得咬牙切齒,斟酌後,李某報了警,幾分鐘後民警趕到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後,在賓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李某與民警推開王某所開的房間。打開房門,李某看到,丈夫和女子坐在床邊,王某已經脫了鞋。看到老婆來了,王某慌了,民警問王某,站在門口的是誰,王某說「是我老婆」,民警又問,坐在床邊的人是誰,王某慌亂地回答「是我對象」。
庭上
妻質疑「脫鞋談業務」
事情發展至此,李某到法庭起訴離婚,稱夫妻感情已無法挽回,要與王某離婚,請求法官將房產判給自己。王某辯稱,離婚可以,但房產應該平分。王某稱他和那名女子只是業務往來,根本沒有其他關係。
「我有證據,給你看看!」李某氣得拍案而起,帶著自己的筆記本電腦,李某給法官播放起王某與女子的親昵照。這時的王某仍狡辯,結果李某大聲質問王某一句「難道談業務還需要在賓館脫鞋嗎?」聽到這些,王某的律師推了推王某,提示王某別狡辯了,王某隻能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有外遇。在法官的調解下,王某和李某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兩人同意離婚,房產歸李某所有,孩子歸王某撫養。
法官說法
無過錯方可舉證索賠
辦案法官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主張了什麼權利,就應提交證據證明。在此案中,李某為舉證自己的主張,準備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了男方的過錯。
同時,法官表示,因重婚、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訴訟中,如果一方獲得證據的渠道是合法的,可以認定另一方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關係,作為過錯方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少分財產。所以在此案中,根據男方的過錯程度,支持將房產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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