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衝突」與「和合共處」

「文明衝突」與「和合共處」

——淺議不同宗教相處的模式

[來源:宗教研究中心|發布日期:2012-02-04]

葛壯

  社會的和諧向來就是人類夢寐以求的美好境界。由於歷史發展的不平衡和社會條件的差異性,及各種相關因素的制約,在中國社會總體上和諧的大環境下,依然還存在著許多嚴重影響甚至是破壞社會和諧的矛盾及問題。如何深刻認識中國當下社會發展和轉型時期的階段性特徵,全面而科學地剖析種種社會矛盾與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做到正視矛盾,解決問題,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建設和諧社會和進程中,我國的宗教界如何從自身社會角色的角度考量,充分發揮宗教界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是本文的主要宗旨。

  一、「文明的衝突」不是唯一的宗教相處模式

  2006年,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前往解放軍總醫院,探望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兩人在談及和諧社會話題時,季老曾提到,講和諧,不僅要人與人和諧,人與自然和諧,還要人的內心和諧。而溫總理則在這次談話中,提到了《管子·兵法》上的「和合故能諧」,並將之具體闡述為「有了和睦、團結,行動就能協調,進而就能達到步調一致。協調和一致都實現了,便無往而不勝。人內心和諧,就是主觀與客觀、個人與集體、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都要和諧。」[1]由此看來,人的內心是否能夠達到和諧,其實是和其它各種和諧關係彼此相關聯的。眾所周知,在關乎人心修為深省,求得平衡,提振道德素養之方面,宗教信仰有其獨特的功能,可以說,各種宗教對人類心靈都有類似的慰藉作用。即便在我們這樣以馬克思主義居主流意識形態地位的社會主義社會,不同宗教所具有的這種特殊作用,依然存在並具有相當的影響,這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

  但是,能夠影響人類,甚至左右信眾內心世界的宗教本身,作為彼此信仰有別的社會實體,在共同的外在空間,不同的宗教,彼此能否取得相互間的和諧,本身也有待考察。而從人類歷史來進行回溯,以及結合我們當前所處的現實生活狀況來看,其答案顯然是非常讓人失望的。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即在「冷戰」結束後,美國學者伯納德·劉易斯和塞繆爾·亨廷頓等人即先後提出了所謂「文明衝突」的理論,他們認為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兩大文明間發生的必然衝突,將取代以往的美蘇兩大陣營的意識形態之抗爭,而這種以兩大宗教文明為依託的巨大衝突及其連帶性影響,將涵蓋和貫穿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走向。當其時,位處巴爾幹半島,素有「歐洲火藥桶」之稱的前南斯拉夫境內,頻頻發生的內戰兵燹、種族虐殺等暴力事件後面,都不可避免地夾雜著宗教之間的血腥對抗和根深蒂固的仇視。以波黑為例,塞族的東正教、克族的天主教及穆族的伊斯蘭教,三方之間勢同水火的情景,讓世人為之震撼,整個國家因此而被活生生地割裂,曾經長達數十年的社會和諧,竟由此蕩然無存。1999年的科索沃危機,再一次把信仰東正教的塞爾維亞族與皈依伊斯蘭教的阿族擺在了仇讎相向的舞台上,國際社會也再次領教了不同宗教之間處於敵對狀況時的情形是多麼地醜陋和可怕。而2001年發生的「9·11」事件,及其後美國等西方國家開展的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似乎又為「文明衝突」的理論不斷地添增了最有力的註腳和印證,這些事實都似乎在說明,國際社會的和諧狀態在不同宗教間的敵對所引發的衝突作用下,已經和正在進一步地遭到日益擴大的破壞。

  有必要指出的是,儘管目前發生在世界上的多種衝突,確實有其宗教的背景,特別是集中地反映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兩大一神教上,也有人叫囂「聖戰」,或是亮出「新十字軍」的旗號,這種將歷史上宗教戰爭造成的人類衝突傷痕重新翻出來,有意放大宗教對立或歧異的做法,不啻火上澆油,只會令不同文明間的誤解越發地加深,迫使相對應的宗教站到「針尖對麥芒」的敵對立場上,這對人類社會的和諧生存顯然是極大的威脅。正因如此,近些年來,國際上業已有人撰文指責所有宗教在人類史上所造成的傷害,比宗教所提供的利益更多,並且提出人類文明要進步,就必須摒棄宗教理論。最先發起這場思想戰爭的是畢業於斯坦福大學的哲學系的森姆·哈里斯(Sam Harris)。他於2004年出版了《信仰的結束》(The End of Faith),作者在書中批評宗教是對於人類文明進步的最大絆腳石。另一位美國著名哲學家達尼爾·德內特(Daniel Dennett)在2006年2月出版了《破除詛咒》(Breaking The Spell)。所謂「詛咒」,指的是人類無法透過科學質詢理解宗教信仰的想法。德內特在此書提出把宗教信仰視為自然現象和將此現象放在科學研究框架里的論點。如果透過科學質詢發現宗教信仰弊多於利,就必須將它摒棄云云。[2]上述這種責難宗教的觀點本非新論,但若將它們和人類社會的和諧度因文明衝突而遭到破壞的狀況相聯繫,並以此為據而加以發揮,就具有相當大的殺傷力和一定的蠱惑效應。相信這對世俗社會的人們全面準確地了解宗教,尤其是對世人看待伊斯蘭教與基督教而言,也會產生非常不利的負面影響,而這對宗教來說,其實是非常片面偏頗的,也是很不公平的。這種現象反過來亦會有悖於人類和諧社會的構建原則。

  其實,文明之間的衝突,絕非不同宗教之間相處的唯一模式,在古今中外的歷史生活畫面中,除了展現出來的有血腥的宗教戰爭場景外,不同宗教信仰的社會群體間和平、合作地共同相處的狀態也同樣俯拾皆是。僅舉20世紀來說,我們再以位於巴爾幹地區的前南斯拉夫聯邦為例,在其國於九十年代中期發生內戰,即族群發生撕裂、宗教敵對陣營最終形成之前,有著東正教信仰的塞爾維亞族和有天主教信仰的克羅埃西亞族,以及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族」彼此都曾相安無事地和平共處了近半個世紀之久,在此期間,不同信仰和不同民族之間還存在著彼此通婚的融合現象。只是隨著鐵托這樣的強力型領導者的去世而出現國家政壇的真空與權力分配上的失衡,和不同地區經濟利益上日趨嚴重的矛盾積重難返,以及「大塞爾維亞主義」、「大克羅埃西亞主義」、「大阿爾巴尼亞主義」等各種民族主義的舊思潮沉渣泛起並重新開始泛濫肆虐,才不斷加劇了聯邦內六個共和國及兩個自治省內不同族群的矛盾,並相應引發和招致帶有宗教背景的衝突爆發,從而破壞了前南境內一度讓東歐國家羨慕的社會和諧與經濟發展,並最終導致其聯邦的崩解。[3]這說明,只要具備合適的社會前提,並且沒有遭到破壞,不同宗教社群的和合共處及與之相對應的社會和諧狀態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以當今中國境內而論,各種宗教之間總體上同樣呈現和合共處的人文生態,這是我們構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當然,這種特殊的和諧鏈環,需要我們予以不斷地維護和關注,方能使這樣的狀態不致被破壞,亦不會因為境外國際社會文明衝突事件的頻發而受到波及和影響。

  二、宗教「和合共處」的重要前提

  我們認為,要使不同的宗教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和合共處」,需有一定的前提條件,畢竟各種宗教在教義、禮儀、價值取向等各方面都存在著截然不同的巨大區別。就一般情況而言,平時若能做到老死不相往來,彼此相安無事,已屬不易;稍有糾葛,相互產生齟齬乃至釀成嚴重的衝突,也是難以避免發生之事。至於我們所提倡的各宗教實體間和平相處,合作共生的狀況,實在是一種理想的願景,還有待各宗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推動促進。筆者以為,這些重要的前提條件,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一是相互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此即在各宗教實體恪守自身原有信仰之同時,能夠做到高度尊重其它宗教社群的信仰文化。作如是說,絕非空穴來風。中國歷史上的西晉大臣江統在其著名的《徙戎論》中,所具有的那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思維方式,與很多宗教信仰者看待持有其它信仰的宗教信徒或無神論者的固有觀念實質上是很相似的,對那些在宗教信仰上與自己有歧異之分,即所謂的「異教徒」,宗教信仰者們往往會產生心理上本能的排斥、防禦甚至是敵對的反應,這是十分正常的。而要提倡不同宗教實體間的和合共處,首先就要克服乃至真正從個人內心中摒棄這種宗教上的天然敵意。而尊重其它宗教,就包括尊重其它宗教的教義、歷史及相關的經典和文化景觀等。對宗教徒來說,只有在內心上先取得這種「和諧」,才能在行止上真正心口如一地做好相關的和合共處工作。2006年4月在我國召開的首屆世界佛教論壇,曾經提出很有見地的籲求,即「和諧世界,從心開始」;我們再聯繫前文所提到溫家寶總理和季羨林老先生之間關於人的內心和諧的談話,應該說,這二者所表述的也正是這樣的境界。

  二是開展積極有效的宗教對話。要更多地增加對其它宗教的了解,才有可能排除因誤解而產生敵意及敵對舉措的可能性,而不同宗教間的彼此對話,更是雙方進行溝通和達到良性互動的最直接有效的渠道。通過多次的對話,以致形成固定的對話機制而定期交流彼此的信息,不同的宗教之間完全有可能藉此來消除歷史的或心理上的芥蒂而真正建立友好合作的夥伴關係。上世紀六十年代著名的天主教「梵二會議」,實際上在這方面開創了不同宗教間對話的很好先例。1965年12月8日,為當時世界所矚目的「梵蒂岡第二屆公會議」終於正式拉下帷幕,為期2年多的大公會議宣告結束,這也在天主教的歷史上開啟了一個簇新的時代,除了在此基礎上構築起新的天主教神學體系外,天主教會的形象也由此得到了重新塑造,神聖文化與世俗社會的距離經過此次會議而大大拉近,教會與世界各國人們的溝通也通過其本身開展與全世界的對話而變得更加順暢。由此可見,開展與其他世界文明的對話,其自身也會受益良多。

  三是進行多渠道的社會合作。和合共處的概念不僅包括不同實體間能彼此和平相待,或相安無事;其實,還應包含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實質性內容。在多元文化和合共生的和諧社會中,不同宗教間的社會合作也必然會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加以考慮。宗教間的社會合作,有很寬泛的範圍,既有各宗教實體在社會慈善事業上的共同攜手,也有在開發企業上的配合,以及為社會提供教育人才方面的相互幫助,包括做到在相關的資訊、技術資源(如外語翻譯)上的共享等等。

  四是共同承擔提振社會倫理道德高度的責任。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是改革開放以來在思想戰線上面臨的最大任務和挑戰。毋庸諱言,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擴大,諸如信仰的缺失和人心的淪喪;整個社會受到不良風氣的浸蝕;貪污腐敗、包二奶、黑心棉被、有毒食品(如用工業用鹽替代食用鹽、蘇丹紅等)、假酒假藥、假貨、假文憑及邪教的出現等等,種種弊端的存在,都從不同方面破壞著社會的和諧度,這些都需要我們加以正視而不能再昧著良心和放棄良知地予以遮蔽,甚至一味顧及政府官員的政績而用大唱「到處鶯歌燕舞」的虛假頌歌來掩蓋這些現實社會中觸目可見的醜惡現象。鑒於各宗教倫理道德方面所具備的豐富思想材料,是我國傳統文化中的瑰寶,完全可以用來作為社會主義社會精神文明寬泛性的補充內容,不同的宗教文化都可挖掘出相應的倫理道德思想,可以起到較好的社會影響力。在這個方面,雖然就每個宗教來說,彼此之間各自的價值觀,會因宗教教義上的迥別而存在差異,但不同的宗教實體在參與共同提振社會道德,強調公民應該遵守的榮辱觀上,卻有著相同的社會責任心和良知,以及不容推卸的義務。因此,宗教的和合共處與齊心協力並肩作戰,在這個社會的道德陣地上同樣應該得到完整的體現。具體而言,這中間就應含有在提倡本宗教道德倫理觀念的同時,並不有意去排拒甚或刻意詆毀其它宗教的倫理價值取向,這與前文所述高度尊重別的宗教文化也有內在的聯繫。事實上,近年來,在我國全社會共同反對邪教勢力的鬥爭中,各大宗教團體就已經表現出立場上的高度一致性和堅決的反對態度,這也給今後各大宗教在這方面繼續加強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五是形成妥善處理彼此衝突的社會機制,為社會和諧作出應有的貢獻。考慮到我國幅員廣大,民族及宗教分布交錯的複雜因素,在一旦出現不同宗教群體之間發生爭執情況時,各宗教社群或團體間必須秉承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宗教和睦、人民友愛的原則,依照相關的社會法律條文處理突發事件,特別要防止境外別有用心的勢力利用我國與宗教民族問題相關聯的社會衝突大做文章,從而給我國的和諧社會抹黑。這就要求各宗教界人士在日常保持定期溝通渠道的狀況下,還能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快速及時地處理那些引發激烈矛盾的衝突苗子,以避免釀成事態的進一步擴大或升級。

  上述五個前提看似平常,實質上是知易行難,實施起來會有很多羈絆甚至是難以逾越的障礙。以歐洲各國而論,隨著穆斯林移民群體在二戰後的日益增多,伊斯蘭教信仰成為當今歐盟國家中的第二大宗教,在基督教文明向來是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國度里,如何處理好兩大宗教的關係,業已成為歐洲各國政府及教會上層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相應的社區宗教對話活動及機構也應運而生,連電視媒體也經常刻意地將這種宗教間的對話交流作為重要的討論話題。但一有風吹草動,宗教間固有的宿怨和猜疑、誤解與偏見、歧視與暴力也都如影隨形地接踵而至:如德國右翼種族主義分子多年來對土耳其移民及後裔的暴力排斥行動;2004年11月初荷蘭著名導演梵高被殺害後在鹿特丹等地出現的反伊斯蘭教事件,宗教極端主義分子和國際恐怖主義勢力聯手在2005年7月從事倫敦地鐵爆炸,及由此招徠英國社會對印、巴裔穆斯林移民群體的偏見和恐懼,甚至連遠在大洋洲的紐西蘭等地都有白人為此向穆斯林社區進行挑釁,揚言為倫敦事件進行報復;法國北非裔移民在2006年10月爆發的多達數十天的火燒汽車等城市騷亂;2006年9月因丹麥《於爾蘭郵報》登載穆罕默德聖人的漫畫事件而引發的全世界穆斯林抗議等等,這些都在在反映了有著宗教背景的社會衝突完全可以在瞬間發生,要想有效地消弭和化解有著千年歷史淵源的仇怨和敵對意識,至少在目前是無法做到的。這與歐洲社會的歷史傳統直接相關,在基督教文明為核心的歐美西方國家,伊斯蘭教的形象普遍帶有明顯的被扭曲的痕迹,這原本就是無法遮蔽的事實。「9·11」事件後,各國一度風聲鶴唳地對穆斯林移民社群加大控制力度;2005年9月發生了丹麥漫畫事件及當時歐洲各國態度曖昧的回應等,就是顯例。

  反觀中國社會,從歷史上各宗教實體雖說經歷了不同的發展軌跡,而且都程度不等地完成了本土化即中國化的過程,但與長時期地浸潤在宗教戰爭血河火海中的歐洲恰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歷史上除位於今天新疆的于闐、高昌等局部地區發生過宗教戰爭外,廣大的內地基本上沒有因為宗教上的衝突而發生過你死我活的戰爭,這就在各宗教實體之間的關係上排除了類似歐洲的那種帶有歷史仇恨特徵的文化基因。同時,以儒教文明為主旨內核的中華文明,其固有的寬容包納性並不特別拒斥外來宗教文化的進入,儘管在價值觀念和宗教崇拜傳統上也曾產生過矛盾,但在封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並未受到根本性衝擊的境況下,諸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這樣的外來世界性宗教,都各自完成了完全植根於中國社會的使命,其中佛教還與儒、道文化相互浸潤影響,以致中古時期就業已三教合流,成為長期影響中國社會的主體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基督教與伊斯蘭教的地位雖有別於佛教,並且二者各自的發展路徑也全然不同,但在彼此都不屬於社會主流意識形態這點上,雙方卻有著相同的歷史境遇;加上伊斯蘭教主要在10個少數民族中發展,基本上處於對外封閉,不主動向漢族等其他非穆斯林民族傳教的自身特點,這亦使兩大一神教信仰彼此間不易發生太大的矛盾衝突。可以說,正是中國傳統社會歷史所造成的這種良性的人文環境,給國內基督教與伊斯蘭教之間的和合共生,提供了有利的歷史平台。因此,在歐美西方社會難以實現的那種真正意義上的宗教「和合共處」,若在我國進行提倡,只要上述重要的前提條件能夠得到保證,相關的內容能得以付諸實施,那麼,不同宗教的和合共處,就完全有可能取得實質性的效果。

  三、充分認識宗教「和合共處」的積極意義

  不同宗教的和合共處,從實踐層面上升到理論層面的探索,已經通過上海的基督教「兩會」和伊斯蘭教協會共同組織的宗教對話活動上得到了具體的展現。2006年7月開始,在國家宗教局與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門領導的指導和關心下,由上海市這兩大宗教團體的領導牽頭,並誠邀學術界人士積极參与,開展了一系列有成效的活動,諸如由兩教主要教職人員在8月開展宗教間的對話,加深彼此的了解和溝通;組織教內相關人員學習,請社會上的專家學者介紹對方宗教的歷史、教義和相關的動態情況;並在同年11月專門組織召開了高起點、大規模、多層次的以兩教的對話和促進和諧社會為宗旨的全國性學術研討會等。這些舉措都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中,從宗教的角度所作出的初步嘗試。客觀上講,這樣的努力,在全國具有表率作用;從長遠來看,我國社會中宗教的和合共處,更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積極意義:

  其一,具有對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的理論意義。人類和諧社會的構建,本身具有非常豐富的內容,它要求多方面的和諧,而人際之間的和諧當然成為最重要的首選基礎,然後再由此延伸到其它方面的和諧關係。由於宗教是折射人類精神生活和人們內心世界賴以得到支撐的信仰文化,具體落實到宗教徒身上,就要求不同信仰者群落和團體之間能夠保持和諧,彼此達到和合共處的理想狀態。這一點,在保證整個社會的和諧方面,有著不可或缺的重要意義,它是構築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以我國目前13億人口而論,就有1億多以上的人群信仰不同的宗教,而這些信仰有別的宗教群體如果都能長期維持和合共處的人文生態,其對和諧社會所具的實際貢獻自不待言;而由於這方面現成理論的付諸闕如,該社會現象同樣存在著有待剖析探研和加以總結的理論價值。

  其二,具有促進和改善宗教管理實踐方面的社會意義。長期以來,我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方面,業已形成比較完整的方法和政策、法律和法規,但依然存在著尚待修正和改進的方面,而不同宗教之間的良性互動,對宗教事務的管理部門與宗教團體雙方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舉例而言,既然各宗教間彼此能夠排除異見而和合共處;那麼,宗教團體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也應該改變長年形成的因有神、無神之別而形成的「異己」的慣性思維,並努力消除橫亘在彼此之間的無形畛域,真正做到坦誠相見和推心置腹。

  其三,具有「和風西送」的示範效應及歷史意義。曾經擔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的葉小文先生在一篇題為「和氣東來,和風西送」的文章中,曾經提到過「和風西送」的概念,他在文章中具體指的是中國傳統的佛教文化蘊涵著「一團和氣」,亦氤氳著一股「和風」,並表示政府部門將支持中國佛教「為當今這個不安寧的世界,吹來一股『和』風,帶來『一團和氣』」。[4]筆者認為,類似上海市基督教兩會和伊斯蘭教協會在2006年歲末開展的宗教對話等活動,與此前在浙江的杭州和舟山召開的首屆世界佛教論壇活動一樣,都包含和傳遞著相同的以和為貴的中國理念,尤其是當今世界上,以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分別為依託的兩大文明間的衝突正日趨白熱化,可正是在這樣的當口,同樣的兩大一神教文明,卻在中國的最大城市裡開展了友好的對話和一系列的良性互動,這樣的示範效應,確實具有相當深邃和穿越國界的歷史意義。它再次昭示了:不同的人類文明之間的相處,完全可以採取和合共處的合理模式。

  其四,具有從正面重塑中國對外形象的國際意義。自中國社會對外開放以來,我國在各領域所獲得的巨大成就和進步就讓人嘆為觀止,這對中國國際形象的改變委實有很大的正面推動作用。但國際上也確實存在著頑固的反華勢力,它們有意歪曲或極度放大中國社會現狀中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包括在宗教信仰和所謂的人權問題上大潑污水,可謂極盡醜化中國國際形象之能事。而對付這樣的污衊,最好的手段或辦法,就是用事實來說話。當今中國社會裡不同宗教實體之間的和合共處,既是目前世界上鮮見之現象,也反襯出我們的社會在民眾信仰文化的領域及精神層面上所呈現的一派祥和安泰氣象。它也能讓不了解中國文化底蘊的外國人知道,什麼是「一團和氣」的最佳詮釋和寫照。

  綜上所述,實現和諧社會的美好願景,需要社會各界,當然也包括宗教界人士付出巨大的努力。必須指出的是,全面而充分地認識到不同宗教在我國社會和合共處的積極意義,本身對我國的宗教界而言,也是一種新的歷史發展機遇,其間定然包含著相當多的新型理念和由這方面的實踐所帶來的新體驗,乃至在詮釋相關宗教教義上作出有益於社會和諧的嘗試,也包括對別的宗教增加了解後,改變固有的印象等。例如《古蘭經》上就有這樣的經文:「你必定發現,對於信道者最親近的是自稱基督教徒的人;因為他們當中有許多牧師和僧侶,還因為他們不自大」[5]。筆者以為,當社會上更多的基督教徒看到這段伊斯蘭教經典中的經文,絕不會無動於衷。問題是社會上太多的人對伊斯蘭教及其信道者(即穆斯林)的了解幾乎是一片空白,以致在看到那些詆毀污衊伊斯蘭文明的話語就信以為真,這樣的誤解對宗教間的和合共處是非常有害的。這也益發凸顯了加強宗教間的對話和彼此增進了解的必要性。故此,我們相信,在有了目前這樣良好的開端後,宗教間的和合共處將會有取得更大成果的發展空間,從而為人類和諧社會的大廈增添更加堅固的基石。(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1] 轉引自吳興人:「關注人的內心和諧問題」,文載《世紀》2006年第6期,第1頁。

  [2]有關該兩人的信息和觀點,引見於陳華彪:「對宗教的新思考」,文載《聯合早報》2006年11月13日。

  [3]參見葛壯:「前南斯拉夫的崩解及其警示」,《世界經濟研究》,2003年第5期。

  [4]見http://ganzhi.china.com.cn/xxsb/txt/2005-06/28/content_5901475.htm。

  [5]《古蘭經》5:82。

(編輯:彭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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