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權力「籠子」成聾子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的提法,令公眾對制度反腐充滿期待。實際上,我國反腐敗的「籠子」並不少,只是在執行過程中,由於「一言堂」、「官官相護」等因素,這些公權力的「籠子」淪為了擺設成為了「聾子」,才導致了腐敗多發的怪現狀。
中國並不缺少關住權力的「籠子」習近平:把權力關進位度籠子里
反腐敗機構的「籠子」
在中國,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職能機構,主要有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國家司法機關、政府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以及國家預防腐敗局。
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設立的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開展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重要機構。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司法機關,分別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政府監察機關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
審計機關是依據中國憲法設立的審計監督機構,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中國還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審計監督。
國家預防腐敗局是中國政府為統籌預防腐敗工作而專門設置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
公安、金融等其他有關部門和機構,也在自身職責範圍內依法承擔反腐敗和廉政建設的相關工作。
法律法規制度的「籠子」
為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中國共產黨制定了一系列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關於對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定》;《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等。
為確保公共權力的正確行使,中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以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等。
為依法依紀懲治腐敗,中國制定並不斷完善包括刑事處罰、黨紀處分和政紀處分在內的懲處違法違紀行為的實體性法律法規。在刑事處罰方面,通過制定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失職瀆職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腐敗犯罪的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使之成為懲治腐敗犯罪的重要法律依據。[詳細]
層層設防的權力「籠子」為何失靈?新觀察:帶薪服刑,誰在「關愛」貪官
「一把手腐敗」凸顯監督困局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一個流傳甚廣的順口溜,將「一把手」在現實權力結構中的特殊位置,描述得生動形象。有人感慨,一把手帶好頭,啥事都會有幹頭;黨風政風民風,就看「一把手」吹啥風。
從「表哥」楊達才到雷政富再到李亞力,近一個時期以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幹部,都曾是一把手。查閱近年來的審計署報告,或是翻看社科院發布的反腐倡廉藍皮書,更會發現,查處的腐敗分子中,一把手比例不低,「一把手腐敗」現象可謂觸目驚心,成為反腐領域的突出問題。
一些一把手遭遇腐敗的滑鐵盧,固然有幹部自身的問題,但更說明,對一把手的監督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
一位因貪污受賄被判入獄的前縣委書記,在鐵窗下如此反思:從名義上講,對一個縣委書記有八種監督,但實際上到了我這兒,就只有一種監督,就是自我監督,而自我監督往往是靠不住的。這番痛徹之語,道出了對一把手監督缺位、監督乏力的現實問題。
與這位前縣委書記相似,一直以來,不少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面對的是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監督環境,時間一長,少數一把手習慣凌駕於組織之上、凌駕於班子集體之上,往往成為「一霸手」。大事小情「一把抓」,決策拍板「一言堂」,財政花錢「一支筆」,選人用人「一句話」,把手中公權化為個人私利工具,把一個地方、單位當成了自己的專屬領地。
不難發現,在這一權力異化的過程中,存在一個「監督困局」:相對而言,由於一把手責任重、職位高,手中掌握的權力比較大,這種「相對權力」加大了監督難度,一旦不正確對待手中權力,搞擅權謀私,監督失守、制度失靈的風險就加大了。而現實中監督的弱化、虛化,有如「牛欄關貓」、「紙籠鎖虎」,實際上強化了一把手的權力。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政治學中的這條鐵律,成為一把手腐敗現象的有力總結。權力過重而沒有約束,必然會失重,最終滑向墮落的深淵。打破「監督困局」,必須補足對一把手的監督這塊短板。[詳細]
「官官相護」的潛規則
「予人方便自己方便」、「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這類民間信條、江湖守則同樣適用於官場,為官場中人所奉行。由於這兩種關係網的結成,每一個入了官場的人無往而不在關係中,從而使得官官必定相護,使得官官相護成為普遍的現象;關係網特別是隱形的關係網越廣泛、越緊密,官官相護就越嚴重、越難以破除。
之所以會出現「官官相護」,原因在於很多官員將對上負責作為首要原則。即使要求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一致,終究還是以對上負責為首要;對下負責,也主要不是對老百姓負責,而首先是對下級負責,當然地含有照顧和保護的意味。
其次,在於任何一個官員都置身於兩張關係網之中。一張是顯形的,即體制性的組織網路;一張是隱形的,即超越正常組織關係的個人關係網路。人們通常所說的關係網,指後者。事實上,兩種關係網都會導致官官相護。前一種關係網多導致「合法的」官官相護,比如出於維護一個地方或單位的形象,維護當權者的權威,對於內部產生的問題,總是先捂蓋子,捂不住了就想方設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為了提高領導個人的威望,形成依附性關係,甚至刻意對當事人加以保護,造成先死後活、未降反升等「戲劇性」效果。後一種關係網多導致「非法的」官官相護,這是由於官與官之間存在非正常的利益關係,比如行賄受賄、互相請託,庇護的方式通常越出正常的程序,只能暗箱操作。
實際上,「官官相護」潛規則的盛行根本原因還在於「特權思維」作祟。權大於法,加上情重於法,官官相護似乎理所當然,對此,許多官場中人習以為常,不少老百姓只要事不關己也見怪不怪。[詳細]
「籠子」的價值不在數量在質量專家稱把權力關進籠子是在規劃廉潔政治路線圖
習近平總書記在反腐敗問題上措辭嚴厲的表態,引發了輿論熱烈的討論,尤其是「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的提法,更令公眾對制度反腐充滿期待。高談闊論的評論員們從各個角度闡述了對「權力」與「籠子」關係的理解。有的問:主語是什麼,誰來把權力關進籠子?有的稱:什麼樣的籠子?別編成跟西方一樣的籠子,要符合中國國情。有的說:關鍵不是把權力關進籠子,首要是把民眾放出籠子。
角度各異,提供了思考問題的不同維度,不過細細分析,多屬文字遊戲。中國反腐敗最不缺的就是形形色色的理念,而最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行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的反腐命題,各部門就應該雷厲風行地行動起來,讓公眾看到中央反腐的誠意和決心。這個問題上,不必再假裝摸石頭了,不必空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好籠子」,不必守著籠子找籠子,早已有很多現成的制度籠子等著去啟用。
比如,公眾翹首期盼的一個制度籠子: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如果這個制度很快得到實施,就是一個約束權力、遏制腐敗很實用的籠子。
日前,在廣州市政協會議上,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遞交提案呼籲推行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並率先向媒體公開自己的收入狀況,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范松青告訴記者,希望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公示能儘快實施,避免「有始無終」。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也公開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他會帶頭公示財產。此前,有好幾位中央高官表示願意公開財產,新華社采寫的七常委人物特寫也被解讀為是家庭財產信息公開的信號。中央紀委也表示要抽查核實官員的個人事項報告。
這些都是好現象,說明在「官員財產公開制」問題上已經漸漸告別過去的「民熱官冷」:一方面,民眾熱切期盼、熱情呼籲、熱烈推動,民眾通過輿論喊,專家通過媒體喊,代表委員通過兩會提;另一方面,官方卻保持著尷尬的沉默,對輿論呼籲不回應,也有調查顯示多數官員反對公開。甚至發生過很多網民主動公開自己的財產以「我脫了,輪到你了」倒逼官員公開的行為藝術——「財產公開」民眾一邊熱,表明阻力很大,條件不成熟。而如今很多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也站出來公開支持了,說明條件已經漸漸成熟,官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形成基本共識。
承諾「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就應該落實官員財產公示制這樣現成的籠子,這也考驗著決策者的反腐誠意。輿論和公眾的眼睛都盯著,到底是真反腐,還是做做樣子,實不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制」是一個試金石。將官員的財產置於陽光下,就是將權力置於公眾的監督下。[詳細]
把權力關進籠子要借力於民新觀察:刑滿貪官入編是權力對民意的漠視
在中國的高速發展和財富累積下,腐敗問題蘊藏著極大的社會風險。中共新領導層上任以來,中國颳起一股反腐風暴。習近平先後6次談到反腐、「救火隊長」王岐山宣稱「網上的罵聲也要聽」,一時間多名貪官被微博「秒殺」……民眾在一片快感中歡聲叫好。
但如何進一步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是當前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重大而緊迫課題。中國反腐,既要有政治目標,也要有具體的實踐路徑。惟其如此,才能形成全民熱盼的理想反腐場景。在制度頂層設計尚未出台的情況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不失為一個非常好的反腐路徑。
國際上通行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必須具備5個環節:申報、公開、內部審查、外部監督和問責。從目前中國試點的地方看,並沒有採用這個通行做法,更多的是在做很表面的工作。有的官員財產只在本單位等小範圍公開,沒有接受公眾監督。有的申報材料直接鎖進保險柜,沒有做到真正的公示。
中紀委提出對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不抽查,當事人想怎麼報就怎麼報。不核實,難知所報材料是真是假。只要抽查核實不流於形式,貪腐官員就難以藏身,清白官員更會堅守官德信心。
儘管離外界的期待尚有距離,抽查核實更是邁出了關鍵一步。2012年底,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公布了家庭信息,或許為官員財產公示的預熱。中國自1995年正式啟動領導幹部個人信息申報制度,如今官員申報財產已經多年,並已經擴大到副處級,公示官員財產在技術上不難實現。
儘管離外界的期待尚有距離,抽查核實更是邁出了關鍵一步。2012年底,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公布了家庭信息,或許為官員財產公示的預熱。中國自1995年正式啟動領導幹部個人信息申報制度,如今官員申報財產已經多年,並已經擴大到副處級,公示官員財產在技術上不難實現。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也好,其他反腐制度也好,只有藉助民眾的力量,而不是僅僅靠官方的力量,才能形成真正有約束力的制度,把權力關進籠子。[詳細]
籠子早有現成的了,就看決策者什麼時候把權力裝到這個籠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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