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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從的場合_順從(2)|塑造品格的學問

順從的場合

父母必須仔細考慮在什麼情況下要求順從。除非為保護身體、精神和道德免受傷害,或為維護他人的權益,我們不能要求他順從。「因為我這麼說了,所以你就該聽」,或「因為我是你的父母」,僅僅這些並不能構成要求順從的理由。「做兒女的,要在主里順服你們的父母」,應該解釋為:當父母的命令與上帝的律法相一致時,父母的話就是律法,父母必須一開始就在頭腦中明確什麼是允許的,什麼是不允許的,並且留下足夠寬敞的空間,以供孩子運用它的自由意志權。

不要只是為了讓孩子服從而阻止他按自己的方式做事。孩子如同成人一樣擁有一些他人必須尊重的權力。許多善意卻不動腦筋的父母,經常為了自己的便利,不加考慮地禁止孩子做一些本是無害的事情。他們這樣做就在孩子心中激起並培養了叛逆的精神。

有些父母則養成了不加考慮地對孩子的每一項請求都說「不」的習慣。孩子很快就會感到這些無理禁令的不公正。他不但尋找一切機會背叛它,更把每一個要他服從的要求,看作強加在他身上的專制性約束,而這約束取決於父母的情緒的好壞。我們必須小心地防守自己,以保證我們每個要求背後的動機不是一種無意識的專制慾望,而確實是出於謀求孩子最大福益的無私願望,是因為我們隨著年齡和經驗的緣故,有著更優越於孩子的智慧和判斷了。

許多父母必須在這一點上訓練自己,以免對孩子做無理或是武斷的要求。他們在做每個決定前都要深思熟慮其要求,使得他們的每一個「是」或「不是」都處於理智,而非任性。如果在發出禁令後,父母發現自己對事情並未充分了解,並沒有充分理由拒絕,那麼比較聰明的做法是向孩子解釋,說明你先前並未完全了解事情。不要僅僅因為命令已發出,就要堅持到底。沒有人比一個孩子更快地覺察不公平的行為。

如果確有必要說「不」,就該在深思熟慮後堅定地拒絕,要比一個怒氣沖沖的「不」更易於服從,也不易激起孩子的對抗。

「孩子們對於那怕最小的不公正也是很敏感的,許多孩子因此而受到挫折。」

使順從更有吸引力

父母應儘力使順從顯得有吸引力,這並不意味著應該讓孩子與父母之間那種同情的關係來左右事情,而是為了要激發一種甘心樂意的精神,喚起一種信心,相信父母所要他順服的意願比他自己的更有智慧、更好,通過順從她會得到益處,而不是損失。一個孩子不一定每次都能看出順服父母的意思會有最大的益處,但從以往的經驗中,他可以確知父母完全理解、同情她,而且也只在公正和公義的事上要求他順服,那麼他就可以藉著信心來順從,即便這樣做會給他帶來極大的失望。

父母很少意識到,孩子對他們的順從多麼取決於他們對孩子的態度。要保有孩子的信任就得十分地謹慎,讓所有的要求建立在神聖誡命所依據的原則上,讓這些原則成為父母對孩子所做一切要求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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