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不是明星們的提款機

近日,一則「張傑私吞粉絲募款、貪污粉絲募集解約金」的消息把歌手張傑推上風口浪尖。根據網友的爆料,其「粉絲會」曾於2008年募捐了100餘萬元,用於支付張傑的部分違約金解決合同糾紛,「粉絲」還曬出當年捐款的發票和公證書。張傑隨後發表聲明稱款項「未經我手」,強調絕沒有私吞歌迷募款,並公開許諾要為歌迷辦一場免費演唱會。

張傑是否辦免費演唱會答謝粉絲的支持並不重要,他接受捐贈的行為本身,就開啟了不好的先例。為偶像「集資」的現象在低齡化的「粉絲」中普遍存在,與明星及其經濟公司的變相鼓勵有著密切的關係。一些「粉絲團」的高層,不斷地在各類網路論壇,宣傳「粉絲」就應當有為「偶像」的前途傾其所有的概念,諸如「你們只要省下幾頓早飯錢,就可以買很多張演唱會的票」;「如果演唱會的門票沒有大賣,公司就會對××失望,他就不能出專輯,就沒有前途」;「你們忍心看到他發展的不好么?」

從法律上看,「粉絲會」的行動是一次集體捐贈活動,應該是合法的,張傑接受捐款。但問題是,這些募捐款項到底用於何處無從得知。「粉絲」管理組織能不能保證錢不被挪用呢?明星又如何能夠證明捐款被用於合適的地方?這其中缺乏必要的監管程序。一些明星的貼吧中提供的集資方式,是讓「粉絲」在淘寶上購買手機充值卡,這些錢究竟到了誰的口袋裡?「粉絲」無從得知。此次事件中,組織募捐的歌迷保存匯款憑證和公證書,但這筆錢有沒有被他「私吞」,「粉絲」亦無從得知。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理應引導粉絲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合理適度地追星,而不是反其道行之。面對這樣的情況,除了學校和家長重視對青少年的「追星觀」教育之外,還需要相關的文化部門和社會輿論加強對明星的管理、監督,切莫讓「追星」成為「傳銷」,讓「粉絲」成為某些明星們的「提款機」。(摘自中國青年報,作者:王潤茜)

推薦閱讀:

新垣結衣有哪些作品?
王思聰和七七什麼關係?
Eason:喜歡徐濠縈,因為她長得靚
如何評價傑尼斯藝人今井翼?
tf家族 snh48這類養成系偶像為什麼在中國總是受不到大眾認可?

TAG:明星 | 提款機 | 粉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