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通銀行案例看我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

從交通銀行案例看我國商業銀行綜合經營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成員 連平 [2008-11-22]共有0條點評

  《三國演義》開篇講道:「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此話道盡了世間萬物的分合規律。金融業經營的歷史長河也依稀能見到這一規律的身影。在美國,不同時期的兩個法案見證了美國金融業分、合的歷程。1933年大蕭條之後,美國國會頒布《格垃斯—斯蒂格爾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結束了美國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歷史,開創了此後接近70年的金融業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時期。而到了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推出,又再一次改變了世界金融業經營的風向。特別是近期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華爾街五大投行或破產倒閉、或被商業銀行收購,其餘的也都將變身為銀行控股公司。有人預言:未來全球金融業不再有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分,只有綜合性銀行,金融業的大融合已經成為必然趨勢。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短短的二十多年中,也走過了從混業到分業,再到綜合經營的發展歷程。雖然這段歷史並不長,但回顧起來,一些問題仍然值得思考。

一、交通銀行綜合經營的昨天和今天

  交通銀行是國內最早開展綜合經營的商業銀行。交通銀行綜合經營的經歷正好可以代表整個中國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過程。

  依照1987年重新組建時國務院批准的方案,交通銀行被賦予了股份制、綜合類、現代商業銀行的試點任務。在這個思路指引下,交通銀行積極開拓綜合服務功能,在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大展拳腳,成為我國第一家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業務的綜合性商業銀行。

  上世紀90年代初,交行麾下擁有當時國內市場上頗有影響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和海通證券公司。在交通銀行的綜合經營框架下,這兩家公司的發展一直比較健康,資產規模和利潤總額等指標都位列行業前三位。

  但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些金融機構違規經營,風險集中湧現,政府開始進行金融秩序整頓。在這個背景下,交行按照政府分業經營的要求,在1999年剝離了境內的非銀行金融業務,僅保留了在香港的非銀行金融子公司,在香港繼續發展綜合經營。

  與太保和海通「脫鉤」的歷史,對所有交行人來講都是一份沉重的記憶。與此形成鮮明對照並令人嘆惋的是,就在交行剛剛完成「脫鉤」兩個月之後,1999年11月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國際金融界的分業經營方向又一次發生了逆轉。有人也曾戲言:「如果交行再堅持兩個月,說不定現在情況就完全兩樣了」。但畢竟歷史不能假設。

  然而,幸運的是,21世紀初,中國銀行業進入了新一輪的改革發展期,交通銀行又率先進行了深化股份制改革,完成了重組、引資和上市的「三步曲」,並成為探索綜合經營的試點單位。近年來,我行子公司隊伍不斷壯大,綜合經營布局基本形成。一是在基金、信託、租賃等領域取得積極進展。2005年,交行發起設立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交銀國際信託和交銀金融租賃分別作為首批銀行系信託和金融租賃公司之一在2007年正式開業。二是建立健全在港運作平台。2007年交行對在香港經營的證券子公司進行了重組,交通證券正式更名為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造了交行旗下投資銀行運作平台。同時,我行還重組了交銀保險公司,增強了其資本實力,建立了海外擴張和回歸國內保險市場的運作平台。三是積極爭取涉足境內證券和保險業。交行將成為首批在境內設立保險公司的試點銀行之一,目前交行已成為國內涉及非銀行業務領域最多的商業銀行之一。

  總體來看,經過幾年的努力,交行又重新建立了以銀行為主體,包括證券、保險、信託、基金、金融租賃等機構的綜合性金融集團,初步構建了綜合經營的基本框架。

二、客觀總結經驗,不要誤讀歷史

  有位金融業資深人士曾經講過,在推進國內金融業綜合經營方面,我們要能夠正確解讀現實、解讀歷史。其實,解讀現實和解讀歷史有時候並不容易但卻十分重要。回顧美國和中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發展歷程,我覺得有一點經驗值得總結,那就是要客觀總結經驗,不要誤讀歷史。

  美國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立法理由是,當時商業銀行過度涉足證券業務導致了自身的倒閉和金融體系的崩潰,進而引發了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的大蕭條。但後來的一些研究表明,當時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被認為是「誤讀了美國大蕭條的歷史(Misreading the Lessons of the Great Depression)」。如已故的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和安娜?施瓦茲合著的《美國貨幣史》一書中,專門探討了大蕭條產生的背景、因果和邏輯的關係,明確提出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對大蕭條教訓的誤讀,是對錯誤疾病的錯誤藥方。現任美聯儲主席伯南克也持同樣觀點,在他出版的《大蕭條》(The Essays on the Great Depression)一書中也有類似的分析。而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台正是對《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否定。

  對於中國分業與混業的歷程也應客觀評價。中國銀行業在綜合經營上確實經歷了一個反覆的歷程,但這個過程不是一個簡單的反覆,而是一個曲折式前進、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實際上,前後兩個「綜合經營」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

  20年多前,中國銀行業剛剛與財政體系實現分離。制度上一有鬆動,中國金融市場就搞了一場轟轟烈烈的「自由化改革」,主要標誌就是一大批信用社、信託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湧現出來。1994年,全國城市信用社達到了5000多家,信託投資公司也一度達到700多家。這些金融機構實質上是以高利率來吸收社會資金或從國有銀行借款,然後以更高利率貸放出去。

  與些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都設有證券部門,從事證券業務,不少證券公司的前身就是銀行的一個部門。在這種體制下,相當部分的銀行資金通過這一渠道違規進入了房地產、證券等高風險市場。那時候,包括幾大國有商業銀行中都流傳著這樣一句話:「要掙錢,到海南;要發財,炒樓花。」海南地產泡沫的破滅,現在很多人回憶起來都心有餘悸,但那還只是當時混亂的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縮影。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開始,為了控制日益嚴重的風險,國家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與商業銀行脫鉤,對金融市場進行了清肅整頓。中國銀行業從此開始進入分業經營時期,開始從無序混亂走向逐步規範。在當時,國家做出這樣的決定是非常正確的。如果不整頓、不脫鉤、不分業,後果和損失是難以想像的,我們甚至可能無法安然渡過亞洲金融危機。

  現在我們又開始嘗試綜合經營,但這一次不是對上次的簡單重複,因為整個市場基礎、制度環境、國際金融形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市場需求日新月異,商業銀行今天的情況已遠非20年前可同日而語,開展綜合經營的條件已日趨成熟。

  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要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跨市場、跨行業的產品和服務需求,商業銀行就必須具備跨市場經營的能力和產品。而在綜合經營的條件下,銀行擁有一個涉及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租賃等多類非銀行金融業的平台,就可以提供各類客戶所需要的產品,能夠進行較為有效的交叉營銷和有效的成本管理,從而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

  銀行內部經營管理的深刻變化,為開展綜合經營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基礎。經過近來脫胎換骨式的改革,整個銀行業的面貌都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抗風險能力、盈利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特別是在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大大改善,我國大型商業銀行通過推進實施新巴塞爾協議工作,在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體制和機制、風險管理技術等各個方面都已經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和提高,這為控制綜合經營下的多類風險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國際上許多成功的銀行類金融控股集團的經驗可以引以為鑒。以滙豐控股為例,1991年,滙豐銀行重組成立滙豐控股(HSBC Holdings)之後,經過大規模的兼并,擁有許多銀行類和非銀行類的子公司,但在控股公司的框架下,事業部制仍是其主要的管理模式,即不管子公司為銀行類還是非銀行類,不管子公司地處何區域、哪個國家,滙豐控股從上到下的管理主要通過條線的事業部體制來進行。因此這一體制實際上是「子公司為形式,事業部為本質」。這種管理模式在適應監管要求和實現風險隔離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發揮了綜合經營的協同效應,很值得我國商業銀行在綜合經營過程中學習和借鑒。

三、大型銀行開展綜合經營擁有明顯優勢,而風險控制是關鍵

  國際經驗表明,如果商業銀行業務範圍過於局限,不但影響其盈利能力,而且會導致經營風險過度集中,不利於穩健持續經營。如在次貸危機中陷入擠兌風波的英國「北岩銀行」,就是因為業務過度集中於住房貸款,在美國次級債危機的衝擊下變得不堪一擊,陷入破產境地。與此相反,那些大型金融集團,如滙豐、花旗等,雖然同樣受到次級債危機的衝擊,但因為具有全球化的機構布局、綜合化的業務結構,受影響的程度明顯小於專業性金融機構。

  相比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尤其是大型銀行在綜合經營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一是因為傳統銀行業務不但使商業銀行在資金來源方面強於其他金融機構,而且也使商業銀行具備了較好的客戶和網路基礎,具有良好的綜合經營條件,也便於實現集團的協同效應;二是因為世界各國商業銀行都受到嚴格的監管,在巴塞爾協議的監管要求下,商業銀行都有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這使商業銀行在抵禦風險方面要強於其他金融機構;三是因為商業銀行具有很強的外部性,是具有明顯的公共性質的商業機構。所以銀行一旦出問題,更易得到政府救助。政府存款保險制度的對象也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這雖然可能會導致道德風險等問題,但從一個國家金融穩定的角度來講,讓大型銀行搞綜合經營,更有利於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

  正是因為以上原因,在此次華爾街金融風暴之後,華爾街僅剩的兩家大型投資銀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都申請轉製成為銀行控股公司。儘管這兩家投行不可能一夜之間成為銀行控股公司,也不可能完全放棄其投行業務,但其發展方向已十分明朗。因此,有人預計未來國際金融界將是以銀行為主體的大型金融集團的天下。我認為,中國的趨勢也將逐漸明朗,以大型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集團將成為綜合經營的主流和金融體系的中堅力量。

  未來我國綜合經營能否順利發展,風險控制至關重要。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多元化經營、拓寬經營領域和經營範圍的過程中,應把風險控制擺在首要位置,在經濟周期下行過程中尤其應當如此。目前,國內商業銀行綜合經營大都採取的是銀行母公司管理非銀行子公司的模式。這種管理模式下由於銀行業務與其他非銀行業務之間沒有建立有效的「防火牆」,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同種類金融業務之間的風險容易相互傳導,一旦子公司出現問題,這種風險也必然會通過傳遞效應影響到銀行,加大集團風險管理的難度。

  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有效控制集團綜合經營風險,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加快步伐建立完善與綜合經營相適應的垂直、集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防止風險在集團內部的傳染和擴散,切實防範系統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創造條件逐步實現由銀行控股公司向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轉變。因為在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不同金融業務之間能建立起較為有效的「防火牆」,以控制金融風險的傳遞;並且通過多元化的收入來源,保持集團收入的穩定性。正是基於這些方面的優勢,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正成為當前世界金融機構進行綜合經營的主流模式,也是各國監管當局所推崇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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