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製造性別歧視
誰在製造性別歧視
社會性別平等問題我研究不多,更沒想過要寫文章,可上周在貴陽參加座談會,聽了別人的發言忽然間覺得自己有話要說。當然不是說會上人家講得不對,或是我不贊成性別平等;我想說的是,討論此問題必須先對「性別平等」作界定。否則大家對概念理解不一,各說各話,再怎麼討論也怕難以達成共識。
據我所知,早年人們批評性別歧視,多指生育方面的重男輕女以及生活中的男尊女卑。而當下人們講男女不平等,則重點是在職業分工方面。比如政界,男性的人數就明顯多於女性;今天農村到城市的務工者也多為男性,婦女則通常留在家中照顧孩子。不否認,這兩種情況的確存在,是事實;但這事實是否真的就是性別歧視呢?前一種情形複雜些,先存而不論;對後一種情形我清楚,若將其歸入性別歧視我不同意。
我自小長在農村,對農民算有了解。別看他們沒讀過亞當·斯密和李嘉圖,但對分工的認識卻不比你我淺。中國農耕社會幾千年,一直奉行男耕女織,你道為什麼?那是因為男性體力大,女性手藝巧,是基於男女比較優勢的分工。同理,今天男性外出務工者多於女性,也是家庭內分工的一種理性安排,旁人大可不必說三道四。不信你去問問那些留守在家的婦女,她們中有多少人是認為性別不平等的?
是的,發揮比較優勢是家庭內分工的一個基本原則。這是說,只要沒有外部強制,任家庭成員自由分工,不論最後的結果為何——是妻子留守還是丈夫留守都是爭取家庭收入最大化的優選。說我親眼所見的例子,幾年前我在福建邵武調研,曾遇到一位四川的婦女到邵武打工而丈夫卻留在家中,我問何故,她答是丈夫身體不好,自己打工要比丈夫掙得更多。聽明白了么?原來決定家庭內分工的並不是性別,而是比較優勢。
一個家庭這樣,其實社會層面的分工也如此。假若社會對女性擇業沒有制度性限制,分工也必是基於人們各自的比較優勢。經濟學說,按比較優勢分工是有助社會財富最大化的。既如此,那麼在社會層面我們判斷某行業是否有性別歧視,就不能光看男女比例,關鍵是要看是否有限制自由擇業的制度。比如某用人單位明文規定只用男性不用女性,這當然是性別歧視;反之若沒有這種規定,該行業即便全是男性沒有女性也非性別歧視。
不是嗎?想深一層吧,煤礦行業男性明顯地多於女性,可大家為何不認為它是性別歧視?答案簡單,那是因為煤礦業很特殊,即使不限制女性進入,自由選擇的結果也會男性多於女性。所以我的觀點,社會性別平等絕非是男女人數相等。設想一下,假若各行各業皆要求男女相等會是啥結果?肯定的,為了照顧男女平衡,用人單位就不得不去「拉郎配」或「拉女配」。這樣一來,很多人的比較優勢將難以發揮,整個社會的生產效率也必大大降低。
由此可見,男女比例並非判定社會性別是否平等的重點,甚至也不應該作為標準。若讀者同意,那麼我就可回答前面第一個問題了。當下政界男多女少是否是性別歧視?很多人認為是,但我認為不是。為什麼?因為在制度上國家對女性從政並無任何限制性規定,她們是否從政可以完全自願,既然如此,政界男多女少怎可歸究於性別歧視呢?我們總不能強人所難,硬逼著哪些不想從政的女性去從政吧?
學界另有一種觀點,說政界男多女少是因為目前人大代表中的女性佔比偏低。意思是說,人大代表中若再多些女性,政界的性別比就會改變。是這樣嗎?聽起來好像是,但其實不是。我自己做北京市人大代表多年,我的經驗,在選舉時女代表其實並不一定就投票給女性,而男代表也不一定只投票給男性。那種認為女代表必選女性的看法純屬閉門造車,是一廂情願地想當然。
不過話要說回來,我說今天中國政界不存在性別歧視,並不是說過去也沒有過,或者現在其他領域也沒有。眾所周知,封建社會許多制度(包括習俗),如要求女子裹足以及「三從四德」的舊禮教,對女性從政就明顯不利。現代社會,雖然這些舊禮教或習俗早已成為陳跡,但性別歧視仍然有,我知道的,目前少數農村地區耕地只承包給男性而不給女性;城市職工退休男女不同齡,少數用人單位雖不敢明裡卻暗裡限招女性等。
如此看來,造成性別不平等的根源,關鍵在制度。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所以,我們與其天天喊男女平等,還不如冷靜下來,看看究竟是哪些制度妨礙了女性的自由選擇權,只要找到癥結並一一除之,待以時日,何患性別歧視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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