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神」吉凶特性的轉化條件與作用

何鋒/文

不少命理研習者認為:十神沒有善惡,吉凶之分,只有喜忌之別。他們的依據是,財、官、印、食諸吉神多的人,照樣會有災禍,甚至凶死;而殺、劫、傷、梟諸凶神多的人,同樣也可以風光無限,乃至生官發財。

這種觀點,看起來比較辯證,實際上與現實嚴重背離。因為,生活中,現實的人是有差別的。比如:貧賤富貴,善惡智愚;最形象直接的外形來說,也有一個高矮胖瘦的分別。猶如花草樹木,有的終成棟樑,有的只是用於柴火;有的於人有益,或者觀賞,或者食用養生;有的則無益有毒。

總之,萬事萬物,既然有陰陽,就有動靜、有善惡,有黑白等等。雖然我們不能否定它們各自的功用與價值;但是,作為價值評判,人們就得要分清,陰陽、好壞、善惡、黑白等等。

「十神」,作為命理解析的符號,要想獲得有意義的結論,也離不開人們的價值判斷,就得分出一個善惡、吉凶。

區別十神的吉凶特性,用意大體在於:

一是,吉神主福,凶神多禍。也就是說,如果吉神為忌,即使會發生凶事,其凶事發生的方式、範圍,本心,也是出於善意,暗藏了福氣;凶神即使為喜為用,也常常會伴有晦暗,不光彩的禍根。

二是,吉神順用,凶神逆用。也就是說,凶神在命局中當令多者,一定要有制化;而吉神,即使為忌,則喜安靜,不喜沖制,適當輔以引導即可。

同時,大家要明白,吉神、凶神,只是一個最原始的善惡、美醜、禍福、貴賤的標誌。它們最終也會受力量、喜忌、生克制化,刑沖合害的制約。並不是吉神多者,就一定人生富貴光彩;凶神多者,也不一定就貧賤卑微。吉神流年,照樣會有凶災橫禍;凶神流年,也不乏升官發財。

原因就是,命局中的吉神和凶神,在不同的條件下存在著一種可以轉化的特性。具體說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吉神為忌神,氣勢強大,可以轉化為凶神;

財、官、印、食四吉神,如果在命局中成為忌神,在八字中強旺有力,且沒有引導之神,或者流通到喜用路徑時,則吉神可以轉化為凶神。轉化後的吉神,其保護命主的博愛人類的心性,就會消減;而侵犯日主的心性就會顯現。比如,官旺變殺,印旺變梟,食旺變傷,財旺變貪慾。

2、吉神為喜用,弱而受傷時,則表現凶禍;

吉神為喜用之神,本會體現出吉順事項,是一種福氣。當其弱而受傷,且缺乏救應,則體現不出吉順與福氣,反而體現相應方面的凶禍,程度大小則要看其受傷的程度。但是,禍根還是制克吉神的凶神、忌神所致。

比如,官星為用神,被印星化泄,或者被傷官制克受傷時,必然體現出工作不長久,或者無工作,甚至官災牢獄。

印星為用神被比劫化泄,或者被財星制克受傷時,必然體現出薄情寡義,缺少教養,沒有固定工作。

食神為喜用,被財星盜泄,或者被梟神制克受傷時,必然體現出心性不靈,為人處世呆板、僵化、財運不好。

財星為用神,被官殺盜泄,或者被比劫制克受傷時,必然體現身體不好,經濟條件差,男命婚姻不美等。

3、同理,凶神為喜用,無傷受生時;凶神為忌神,受制逢化時;凶神,則具有改性的條件。

凶神,只要具備這樣兩個條件,凶神不僅無害,而且還會表現出超過吉神所不具備的各種良性素質,如:靈活性、適應性、開拓性,進取性和魄力。

比如,乾造:己丑、庚午、甲午、丙寅;這個八字,格取從兒,殺為忌為凶,七殺受傷官制克三次,故此,官當的很大。

但是,殺逢財生了一次,故此,終究因為老婆和下屬有了官災。其人敢作敢為,很有想法,且為人正直;但是,易有過於維護下屬,放縱老婆的隱患。

甲子運,壬辰年應災。因為,大運破格,流年破神出干,制克了天干丙火與地支午火,命主性格表現出固執,頑固偏激的特性,所以丟官坐牢。

【本文作者何鋒先生為南充市社會科學聯合會會員,命理學家,四川易學文化網專欄作家】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發布,不代表今日頭條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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