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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六 (7)

午六、無滅他用

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

這裡是解釋「諸法亦無用」,解釋這個「無用」。一共是分成七科,第一個是「無作用用」、第二是「無隨轉用」、第三是「無生他用」、第四「無自生用」、第五「無移轉用」,現在是第六「無滅他用」。「無滅他用」,就是此法沒有消滅他法的作用,「謂法不能滅他」。看《披尋記》。

《披尋記》五八七頁:

六無滅他用等者:如下答言: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不由余法能為滅因,名法不能滅他。《顯揚》頌云: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彼相應滅已,余變異生因。(顯揚論十四卷十六頁)如彼自釋應知。

「六無滅他用等者:如下答言: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不由余法能為滅因,名法不能滅他」,這個理由是這樣的,像這一段頌文的下邊有一句話:「眾緣有故生」,這個「有」是由無而有,這個「生」是由無而有叫生。這一切有為法,為什麼原來沒有,後來有了呢?是「眾緣有故」,就是眾多的條件具足了,它就由無而有了,「眾緣有故生」,所以這個生是要假藉因緣的。「生已自然滅」,它現起來以後,它自然地就消滅了,就是不需要其他的法來傷害它,它自己自然就滅掉了。那麼下邊的頌文有這樣的話:「由是當知不由余法」,由這兩句頌文,就可以知道,「不由余法能為滅因」,這一件事它消滅了,不是由其他的法,能為滅的因緣,那一法是自己就滅了,「名法不能滅他」,是這樣意思。

「《顯揚》頌雲」,這個《顯揚聖教論》的頌上說:「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這一切的物質,當然都是有成住壞空,有生住異滅的這些變化,但是它的滅,不是水火風使令它滅壞的。「以俱起滅故」,因為這個水也是有起有滅,火風都是有起有滅,它本身都有起有滅,所以它不能夠去破壞其他的法。「彼相應滅已,余變異生因」,這一切有為法,它們若是和合的時候,有了衝突,這種情況現出來的時候,也會滅,不是永久的,是「彼相應滅已」。滅了以後,「余變異生因」,滅了的時候,並不是完全沒有了,還能夠剩餘一種東西,所以還「余」,剩餘變化不同的事情,那個就是滅的生因,又生出來一樣東西。就像火燒紙,紙是沒有了,變成灰了;這個灰,又是灰的生起的一個因緣了,它不是完全沒有,是這樣意思。

這裡是「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這個在《俱舍論》上,和這裡,和唯識的經論上沒有同一的看法。這個法的現起,一剎那現起,它自己自然地就滅了,不是有其他法來傷害它,它才滅的,都是有這樣的主張的,這是第六。

午七、無自滅用(分二科) 未一、標無用

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這個「無自滅用」,前面說了:「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亦不能自滅」,前面這個第六,其他的法不能來消滅它,它這一法自己也不能滅自己,「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這一法,它也不能自己去消滅自己,也沒有這種作用。看這《披尋記》解釋。

《披尋記》五八八頁:

七無自滅用等者:亦如下答: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非即滅法能為滅因,名亦不能自滅。《顯揚》頌云:「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無法及余因。」(顯揚論十四卷十七頁)如彼自釋應知。

「七無自滅用等者:亦如下答: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非即滅法能為滅因」,這上面解釋是說,「生已自然滅」,不是自己滅自己,就是自然地滅了,這樣解釋。「由是當知」,由這句話的開示,我們應該知道,「若時有滅」,假設這個時候有滅,由有而無了,有滅的這件事。「爾時法體畢竟應無」,那個時候,那個所滅的法的體相,就應該畢竟應無,完全是沒有了,不應該還有剩餘的。像火能燒紙,而實在還有剩餘的灰,並沒有完全滅,這可見不是由它滅,不是這樣子。「非即滅法能為滅因」,不是所滅的法,能為自己消滅的因緣,就是自己沒有消滅自己的力量,沒有這個,叫作「亦不能自滅」,這句話是這樣意思。

「《顯揚》頌雲」,《顯揚聖教》上有個頌說:「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無法及余因」,這是「(顯揚論十四卷十七頁)」,那上的解釋。這個地方,「相違相續斷」這句話,怎麼叫做「相違」呢?如果這一法,它本身有力量消滅它自己,不是其它的法,它本身有力量消滅它自己,這裡邊就有一個「相違」的過失,互相衝突的過失,就叫作「相違」的過失。若是自己有力量消滅自己,這樣的情形,當然是說自己,而實在還是兩件事,就是這一法出現了,本身又有消滅它自己的力量,那麼這兩個力量互相衝突。若是有能消滅自己的力量,那麼這個法就不能現起了;若是能現起,就表示沒有消滅自己的力量。所以是相衝突的,因為相衝突,就可以知道,不是自己消滅自己,這個「相違」有這樣意思。

「相續斷」,這個「相續斷」是怎麼意思呢?說是這一法,它自己有力量消滅它自己,那麼這個滅的力量,它自己還有個有的力量,還有個滅的力量。這兩個力量,如果在一起,那就是它們有衝突,就有衝突;如果不在一起,這個能滅的力量,和這個法本身成立的力量不在一起;不在一起,這個法就不應該消滅了。不應該消滅,但事實上「相續斷」,事實上這一切法,它總是慢慢地就滅壞了,沒有了,那麼這可見是它自己滅壞,而不是有一個力量,它自己有力量消滅它,所以有「相續斷」的過失。

「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這個「二相」,說是這一法、這一件事,它自己有消滅自己的力量,這個力量是什麼?是滅呢?是以滅為相呢?是不以滅為相?消滅自己的力量,它是什麼樣子呢?它是以滅為相?是不以滅為相?這樣子來問這個。如果說是不滅為相,那它就不能滅一切法,它不能滅它自己;若是以滅為相,它本身有個滅了,它又是能滅這一法,能滅它自己,就是有兩個滅,所以就有「二相」,這樣子就叫做有「二相」,有二滅相了。

這個「無相」先不講,「違世間現見」,這個「違世間現見」,就解釋消滅自己的力量,如果是以滅為相,滅是無,無是沒有,以無為相等於是;但事實上,是「違世間現見」,與世間現見,現前所看見的事情相衝突。我們看見的事情,譬如說拿一個大機器,把這個房子破壞了,這個大機器還是有,有它的體相的;這個房子也有體相,這個機器也有體相,機器把這個房子破壞了,那麼這就是以有相來破壞,而不能說是以滅為相,說是以滅為相,是不合道理,所以叫做「違世間現見」,說是若以滅為相,是「違世間現見」。

說是以有為相,為什麼說它是以滅為相呢?「違世間現見,無法及余因」。如果說是以無為相,就是以滅為相,滅它本身是無,它怎麼能夠破壞自己呢?如果本身是無,那有什麼好破壞的呢?所以這個無法,以滅為相也不合道理。「及余因」,就是前面說那句話。譬如說是這個法,將才說的,用火燒這個紙,這個紙是沒有了,但是有層灰,有灰。火燒紙,而是灰的生因,灰生起的因,這樣子說呢,這不能說是滅,還是有。所以說是「無法及余因」,這個不能說是滅,不能說是滅因的。這可以看《顯揚聖教論》「(十四卷十七頁)如彼自釋應知」,這樣子解釋這段文。

這是前邊說了七個無用,沒有七種作用。底下第七個是「無自滅用」,分兩科,第一科是「標無用」。「無自滅用」是標,「謂亦不能自滅」。這底下第二科「問答辨」。

未二、問答辨

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提出這個問題,底下回答。是「眾緣有故生」,生是要眾多的因緣才能現起。「生已自然滅」,不需要眾多的因緣。這樣解釋這段文。

寅三、次三十五頌廣辨(分二科) 卯一、初十七頌顯有因(分二科) 

辰一、前七頌顯雜染品(分二科) 巳一、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這是前面這幾個頌都解釋完了,前面這是八個頌,加一個總頌,就是九個頌,九個頌解釋完了。下邊就是三十五個頌,「寅三、次三十五頌廣辨」,廣辨前面這個道理。那就從「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恆於境放逸,又復邪升進」,從這裡往下,一共四十四個頌,前面九個頌講過去了,下面有三十五個頌。「三十五頌廣辨」,分兩科,第一科是「十七頌顯有因」。分兩科,第一科「前七頌顯雜染品」。又分兩科,第一科「顯無明愛有因法有」,是這個意思。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前面文說過這句話,「有因法」,這個法它本身是果,這個果是有因的,由因而有果,是這樣子,並不是自然有的,「有因法有」,說過這句話。這句話包括兩個意思,「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這表示眾生本身有兩種不同,就是一類的眾生是在家,一類的眾生是出了家,這兩類。這兩類,「雜染自性有因法有」,都是染污的,在家也是染污的,出家也是染污的。「雜染自性」,雜染本身的體相,叫做「自性」,是不共於他法的,唯獨此法有這樣的相貌,那叫做「自性」。這個雜染的自性,它是屬於「有因法有」,不是無因的。「故次說言」,所以這一段文後邊就說了:「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就是「恆於境放逸,又復邪升進」,這底下說這話。

「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這兩個頌:「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恆於境放逸,又復邪升進」,這一個頌。「愚痴之所漂,彼遂邪升進,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這又一個頌,這兩個頌。這兩個頌顯示在家出家的雜染,就是無明愛,由這樣的因而有它的雜染的,「有因法有」。看這個《披尋記》。

《披尋記》五八八頁:

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者:此中二頌,初頌總標,後頌別釋。愚痴之所漂,彼遂邪升進者:此顯依出家品,無明為彼雜染自性有因法有。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者:此顯依在家品,愛為雜染自性有因法有。

「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者:此中二頌,初頌總標」,頭一個頌把大意立出來,「後頌」,第二個頌「別釋」,把那個大意裡邊一樣一樣地解釋出來。「愚痴之所漂」,這是第二個頌,「愚痴之所漂,彼遂邪升進者:此顯依出家品,無明為彼雜染自性有因法有」,這第二個頌的前兩句。「愚痴之所漂,彼遂邪升進」,說這個出家人,當然不是指佛教徒,他有邪知邪見,不明白諸法實相,就是糊塗愚痴,他的身口意為糊塗的漂動,他自己不能自主,「愚痴之所漂,彼遂邪升進者」,出家人,「無明為彼雜染自性有因法有」,他還執著他的看法是對的,他繼續地這樣努力,所以他那個邪知邪見,那個執著,繼續地進步,繼續地增長,越來越厲害,「彼遂邪升進」。這就是解釋那個「又復邪升進」這句話。

「諸貪愛所引」這句話,就是第二個頌的第三句,「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者:此顯依在家品,愛為雜染自性有因法有」,在家的人就是在愛裡邊生活,所以所有的雜染都是從愛這裡來的。由貪愛的也是漂動,在五欲的境界上放逸,所以這叫做「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就是現出來種種的雜染。這個「生」是現起的意思,「得」是成就的意思。無明、愛現起了,就有染污的事情成就了,污染的事情便可得。「恆於境放逸」,這指在家品;「又復邪升進」,指出家品,這樣意思。

巳二、顯其差別所依因及時分(分二科) 午一、總標義

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

前面說,「辰一」是「前七頌顯雜染品」。分二,第一科「顯無明愛有因法有」,這是前兩個頌。這底下第二科「顯其差別所依因及時分」,就是後五頌。後五頌這裡分兩科,第一科是「總標義」,標這個後五頌的大意。後五頌,就是「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從這裡向下一共五個頌,這五個頌說的什麼事情呢?「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就是表示污染的品類的差別,就是有煩惱雜染、有業雜染、有生雜染,有這樣的差別。這個「所依因」就是無明、愛。「及時分」,就是在時間上有差別,顯這三種,三個意思。

《披尋記》五八八頁:

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等者:此中初二頌顯雜染品差別;次二頌顯雜染品所依;後一頌初二句顯雜染因,後二句顯雜染時分。

這五個頌,分成這三段。

午二、別釋頌(分二科) 未一、差別(分二科) 申一、總顯三雜染

此中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前面是標出大意,這底下解釋這個頌。第二科「別釋頌」分三科,第一科是「差別」。分兩科,第一科「總顯三雜染」。

「此中有因諸法者」,就是「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先這第一句,「由有因諸法」,這句話是說的什麼事情呢?「謂無明乃至受」,就是「有因諸法」。這「無明乃至受」,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這一共是七法;七法,由識、名色、六入、觸、受這個是五法,這五法以無明行為因,無明是煩惱雜染,行是業雜染,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生雜染,是這樣意思。這是「有因諸法」,這識、名色、六入、觸、受,是以無明行為因,才有識、名色、六入、觸、受的。

「有因眾苦者」,這第二句「眾苦亦復然」,也是有因的眾苦。「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這個「愛乃至老死」,就是愛、取、有、生、老死,這一共是五法,五法這個生老死是苦,生老死的苦以誰為因呢?以愛取有為因;苦也是有因的。這下面「總顯三雜染」,也都是愛取是煩惱雜染,有是業雜染,生老死是生雜染,所以這也是三雜染。「此言顯示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這「三種雜染」的因緣,表示這個意思。

《披尋記》五八八頁:

此中有因諸法等者:有尋有伺地說:問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問: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答餘五(陵本十卷十八頁)與此義同。此中有因眾苦,釋頌眾苦亦復然句應知。

「此中有因諸法等者:有尋有伺地說:問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就是無明、行、識、名色這前七。「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答餘五」,就是愛、取、有、生、老死。「與此義同」,那裡說的話,和這裡說的道理是一樣的。「此中有因眾苦,釋頌眾苦亦復然句應知」。

申二、別顯煩惱業(分二科) 酉一、煩惱雜染

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

「根本二惑者」,前邊兩個頌解釋完了,前邊這幾句話是解釋完了,就是「由有因諸法,眾苦亦復然」,這兩句也解釋完了。現在解釋「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解釋這個。「此言顯示」,這句頌表示什麼呢?表示「煩惱雜染」,三雜染裡面是說煩惱雜染的。「唯取最勝煩惱雜染」,就是煩惱裡邊力量最大的煩惱,就是「根本二惑」。「根本二惑」是什麼呢?就是無明和愛。

《披尋記》五八九頁:

根本二惑故等者:此中二惑,謂無明、愛。於一切煩惱此為最勝故。

就是這個,就是這樣意思,那麼這樣說十二支,就分成兩部份:一個是由無明來主動的,一個是由愛主動的。

酉二、業雜染(分二科) 戌一、總標義

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

「自無能作用等言」,底下「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已經講完了,底下就是第二個頌,這五個頌的第二個頌,「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余能有作,而作用非無」這以下,「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前面是說煩惱雜染,這底下再重新地別顯業雜染的道理。「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這個自無能作用,有自作、他作、共作這些作,他們的作用是不一樣的。「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也是不可思義的。看這《披尋記》解釋這兩句話。

《披尋記》五八九頁:

由彼所作有差別故等者:此中初句,配釋第二頌前三句;後句,配釋第四句。由非自作、非他作、非余作,說彼所作有其差別。由作用非無,說彼異熟不可思議。

「由彼所作有差別故等者:此中初句」,就是「由彼所作有差別故」是第一句,「配釋第二頌前三句」,第二頌是「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余能有作」,解釋這三句。後一句,就是「彼果異熟不思議故」這後句,「配釋第四句」,就是「而作用非無」,配釋這第四句。「由非自作」,也不是自己作的,也不是「他作」的,也不是自他之外還有其他的人作,「非余作」。「說彼所作有其差別」,有其差別,有不同。「由作用非無,說彼異熟不可思議」,自也不作,他也不作,其餘的也不作,那為什麼有果報呢?有果報了,這是不可思議,這是這樣意思。這底下有解釋,前面是「總標義」,這底下解「釋」這個「頌」。

戌二、別釋頌(分三科) 亥一、自無能作用

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

「自無能作用者」,解釋這一句話,「待善惡友,他所引故」。「自無能作用者」,一個人,他有所作為,實在他自己是不能作的,那麼為什麼能作了呢?是「待善惡友」,要等待有好朋友,或者有壞的朋友來引導你,來幫你的忙;幫你的忙,你就會做好事,或者做壞事的,所以「自無能作用」,意思是這樣意思。就是善知識、惡知識,來引導你去做善事,或者做惡事,所以叫「自無能作用」。這是第一「自無能作用」,底下第二「亦不由他作」。

亥二、亦不由他作

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

第一句「自無能作用」這麼講,第二句「亦不由他作」這句話怎麼講呢?是「待自功用所成辦故」。說是我有好朋友引導我去做好事,我有壞的朋友引導我去做壞事,你自己不負責嗎?不是啊!「待自功用所成辦故」,你的朋友引導你做事,其實做那件事,還是要你自己決定,你才能做,你若不做,你的朋友也無可奈何的。說「待自功用」,還要等待你自己,你自己的智慧觀察的力量,才能夠成辦那件事的。

這個話這個意思,人生來是沒有知識的,我們姑且這麼說,是沒有知識的,然後到學校去讀書,讀書就才知道這樣做、這樣做,學校讀書,老師的力量很大,但是看這個電視、看電影也有關係,就是社會上的這些影響力,使令你知道壞事怎麼做,好事怎麼做,就是這樣子。所以有人問我說:「現在太不象話了,小小孩子就會做惡事。」我說:「這個社會上污染得太厲害了,本來小孩子那知道做壞事呢?就是你教他的,很有學問的人,怎麼辦法呢?編一個故事,怎樣樣做壞事,怎麼生動教人歡喜看,結果小孩子也看見了,他就會做惡事,就是這麼回事。這是人自己創造的。」這樣正好是這個意思,「待善惡友,他所引故」,是這樣意思。但是也有的人,他若是前一生栽培了善法,他今生他會分析觀察,哎呀!這是惡事,不可以做,他就不聽招呼,不聽惡知識的話,那也有可能,所以「待自功用所成辦故」。

亥三、非余能有作

非余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

「非余能有作者」,這是第三句。「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非余能有作」,就是自也不能作,他也不能作,離開了自、他以外,也不有作,也沒有能作的,能使令你作的。那麼究竟是誰作呢?「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前面那個生因,前面有不同的生因引導你,你就會有所作。看這個《披尋記》解釋。

《披尋記》五八九頁:

非余能有作等者:非離種子及緣,更有餘法能有所作,名非余能有作。要待前支生已,能與後支為緣,方有所作。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是此義。

「非余能有作等者:非離種子及緣」,就是你自己宿世栽培的種子,「待自功用所成辦故」,就是自己的智慧,也就是你前生栽培的,或者是惡種子,或者是善種子,你栽培的善惡,那個種子的力量。「及緣」,就是你的善知識,或者你的惡知識,就這兩件事和合起來,就是來決定你現在的是污染、是清凈,就是這麼回事。「更有餘法能有所作」,這「非離種子及緣」,另外有其他的能有所作,不是的,所以叫作「非余能有作」。

「要待前支生已,能與後支為緣,方有所作」,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這樣意思,「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就是這個意思。譬如說是無明緣行,這個行為什麼會這樣作事呢?由無明來的,無明來推動你作這件事。行緣識,這個識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分別呢?因為有行的關係,那個業力叫你這樣分別。

譬如說一個男人,我曾經說過,他生存的時候,他是男人,但是他死了以後,這中陰身一出現的時候,他用女人的分別心去分別事情,為什麼呢?行緣識。這個業力,業力叫他去做女人,所以他就是用女人的心情去分別事情,你看這個事情,就是很奇怪。但是若是明白行緣識,這個識是不能自主的,是由行來決定這個識的分別。說是他前生他是男人,第二生還是做男人,實在是業力的關係,行緣識。忽然間說是第二生變成個老鼠,前一生是人,第二生變成個老鼠,他那個識,就有老鼠的那種分別,為什麼呢?行緣識,是業力,業力使令他這個識變成個老鼠的識、變成牛的識、變成蛇的識,那是業力的關係。

由「前支」,「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是這麼意思。所以「此有故彼有」,底下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老死,就是前一個力量,來決定後一個力量,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就是這麼回事。這個地方,把這個話解釋,「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余能有作」,解釋這三句話。

未二、所依因(分二科) 申一、總標義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前面是說「總標義」,這個「亥三、非余能有作」,底下第二科「所依因」,解釋這一科。前面第一科是差別,就是這個三雜染的差別。這底下第二科說「所依因」。分兩科,第一科是「總標義」。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前面說「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時而可得」,這個頌裡邊的意思,若不作註解,的確是不容易懂。看他怎麼解釋。第一科是「總標義」,「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看這個《披尋記》。

《披尋記》五八九頁:

顯依未來不生雜染者:此釋五頌中第三頌前三句,此中內外及二種中間,如聲聞地說:四念住有此差別,謂於內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外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頁)准彼應釋。由未來世諸行未生,非有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不依彼生諸雜染。

「顯依未來不生雜染者:此釋五頌中第三頌」,五個頌,現在前兩個頌解釋完了,現在解釋第三個頌,第三個頌的「前三句」,就是「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解釋這個。前面這一個「自無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余能有作,而作用非無」,作用是有,還是有作用,解釋前三句。「此中內外及二種中間,如聲聞地說:四念住有此差別」,這「內」和「外」怎麼講呢?「內」就是自己的生命體,自己的生命體是屬於有情的,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我們的色受想行識,這是屬於有情,叫做「內」。這個「外」屬於無情,就是色聲香味觸,無情物,是無情的,叫做「外」。「及二種中間」這個話,就是他人的眼耳鼻舌身意,色受想行識,就是也是有情;有情,但是是他的身外,不是自己的生命體,是屬於外,但是又是屬於有情,所以叫做「中間」,是這個意思,「二種中間」。

「如聲聞地說:四念住有此差別,謂於內身等,住循身等觀」,「內身等」這個「等」,等受心法,身受心法,「住循身等觀」,你在奢摩他裡邊,你就去觀察,順著這身受心法,去觀察他苦空無常無我,叫作「循身等觀」。「於外身等,住循身等觀」,也是外面色聲香味觸,也是這樣觀察。「於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頁)准彼應釋」,這個內外和中間,按照那裡解釋。

「由未來世諸行未生,非有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不依彼生諸雜染」,這個地方說非內外,「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這話什麼意思呢?這是指未來世的,未來世的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這些有漏法,未來世的這些法,它還沒出現,諸行等未生,還沒有出現。說非有內,也非有外,也非有中間,所以既然沒有那個所緣境,也就沒有那樣的分別可得。「故不依彼生諸雜染」,所以不會因此而有雜染的分別,因為那件事沒有出現,所以沒有雜染可得。這就叫作「非內亦非外,非二種中間,由行未生故」,這三句話解釋完了。

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現在的諸行,現在的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色受想行識這一切法,因為已經出現了。另外是過去的,過去的諸行不是現在,但是你已經經驗過的,是你經驗過的這些有為法,這些色聲香味觸。這些現在的、過去的,「能生雜染」,能令你生染污心,你的染污心從這裡可以生起。

《披尋記》五八九頁:

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者:若現在世若過去世諸行已生,有其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依止彼能生雜染。如依過去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現在世雜染果生;又依現在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當來世雜染果生。是名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者:若現在世若過去世諸行已生,有其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依止彼能生雜染。如依過去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過去諸行出現的時候,你就會引起分別,引起煩惱,或是造什麼雜染的業。「於現在世雜染果生」,過去的煩惱雜染、業雜染在現在得果報,這樣意思,「於現在世雜染果生」。「又依現在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當來世雜染果生」,在未來世,雜染的果報就是出現了。「是名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這句話就這麼講,「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是這樣解釋。

這是「總標義」,這底下就是解釋這個頌。「別釋頌」,分兩科,第一科是「無分別」。

申二、別釋頌(分二科) 酉一、無分別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

這個頌文上說,「設諸行已生,由此故無得,未來無有相」,這文上這麼說,這底下「設行已生」。「設行已生」,這未來的雜染,現在還沒有出現,但是假設那個諸行已經出現了,這是假設的,不是真實。「即由此相無有分別」,那個是在未來才生,現在還沒有生,所以「即由此相」沒有出現的關係,所以它不能夠引起你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的分別。「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這地方解釋這個原因。未來的事情,在現在來看是沒有體相的,所以不能引起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如此」是「無相」的,「如是」是「無分別」的,將來的事情,現在是不可知的,所以不會引起分別。

《披尋記》五九○頁:

設行已生等者:此釋前說未來不生雜染因緣。未來諸行,名非已生。如《集論》說。(二卷六頁)未生當生,假說分別,是名設行已生。此已生相,現不可得,故無若內若外及二中間種種分別,由彼未來無相,如此如是,決定不可知故。

「設行已生等者:此釋前說未來不生雜染因緣。未來諸行,名非已生」,「未來諸行」現在還沒有生,「如《集論》說」。「未生當生」,現在是沒生,那麼將來它是要生的。「假說分別,是名設行已生」,但是假說那個行是什麼什麼樣子,你就種種分別,「是名設行已生。此已生相,現不可得」,現在還是沒有。「故無若內若外及二中間種種分別,由彼未來無相,如此如是,決定不可知故」,這幾句話解釋完了。

這底下第二科是「可分別」,前面是說「無分別」,這底下,還是有可能會有分別的。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酉二、可分別(分二科) 戌一、標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

「若不如是分別」,就是前面,說是未來的事情還沒有出現,當然引不起我們內心的分別,前面是這麼講。現在說若不這樣分別,不這樣分別,那是怎麼分別呢?是「異類」,未來的事情沒有出現是一類,過去的事情是一類,現在的事情又是一類;這個不同的類,如果將來的事情沒有出現,但是你心裏面可能會想:和現在差不多,現在是這樣子,將來事情差不多。那你若這樣想,你就可能會有分別,就可能有染污分別心出現了,所以叫做「或時可得」,或者你就疑惑,也會有雜染出現的。「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這是「標」,底下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依過去行」。

戌二、釋(分二科) 亥一、依過去行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

若是這件事是屬於過去的,你經驗過了,那你就會回憶那件事,你心裏面就會有分別,是如此的相貌,是這樣分別的,你就會「曾有相貌可分別故」。這是「過去行」,底下第二科「依現在行」。

亥二、依現在行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不唯獨是已經經過的事情可以分別。「未曾更者」,沒曾經過的事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沒有經驗過的事情,但是這件事也出現了的話,你若去取、去認識;這個「取」就是認識,去認識它的相貌,和已經分別過的不一樣,可能不是那麼分明,「然隨種類亦可分別」。

「未曾更者」,這句話有兩個意思:一個意思是現在出現的事情,但是你還沒有去分別過。一個意思是未來的事情,你還沒有經驗過。那麼這樣沒有經驗過的事情,那一件事是什麼相貌呢?你心裏面不分明。「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然是隨順過去是那樣子,現在是這樣子,未來的事情也差不多,也是這樣子,所以還是可以分別。一分別,這個雜染就有了,就有雜染了。

「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就是未來的事情,也能生諸雜染來,所以叫做「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這個意思。這個《披尋記》念一下。

《披尋記》五九○頁: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等者:此釋前說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即頌第四句有時而可得。謂彼未來雖非已生,無相可得,然不如是取未來相,依現在行隨彼種類亦可分別而生雜染,是名或時可得。如依現在分別過去所曾更事,而有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為分別,如是未來未曾更事,雖不分明取其如此如是當有相貌,然依現在隨所已生種類亦可分別,是則未來諸行依現在行分別為因,亦得生諸雜染。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非不能生雜染,即隨種類分別應知。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等者:此釋前說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即頌第四句有時而可得」這句話。「謂彼未來雖非已生,無相可得,然不如是取未來相,依現在行隨彼種類亦可分別」,就是這個意思,未來的事情沒有出現,取不到它的相貌;但是以現在的相貌來分別未來的事情,那就可以分別了。「而生雜染」,那麼也生雜染了。「是名或時可得」,這個「或時可得」這句話這麼意思。

「如依現在分別過去所曾更事,而有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為分別,如是未來未曾更事,雖不分明取其如此如是當有相貌,然依現在隨所已生種類亦可分別,是則未來諸行依現在行分別為因,亦得生諸雜染」,是這個意思。「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自己,我將來,我五年以後還有我嗎?二十年後還有我嗎?「為當無耶」,或沒有了。「當何體性」,那個時候是什麼樣子呢?「當何種類?非不能生雜染,即隨種類分別應知」,也會生出來種種雜染的分別。這是這句話解釋完了。底下這個。

未三、時分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解釋這句話,這是第三科是「時分」。「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在什麼時間有這雜染的分別呢?「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從無始以來就是這樣子,虛妄分別、雜染分別的,從來都沒有遠離過。「剎那剎那新所起故」,從無始來,那個時候是「無始」,沒有開頭,找不到一個開頭,但是現在的事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是現在現起的,那就有始了。

《披尋記》五九一頁:

無始時來常隨逐故等者:此中初句依過去行釋行無始。次句,依現在行釋始可得。

「無始時來常隨逐故等者:此中初句依過去行」來解釋,就是這個「行雖無有始」,這是以過去來說。「然有始可得」,就以現在來說了。「釋行無始」,「次句」呢?「依現在行」解釋「始可得」,是有開始的。

辰二、後十頌顯清凈品(分二科) 巳一、總標義 

自此以後,顯清凈品,如實觀時,得清凈故。

這是前邊這七頌解釋完了。這底下第二科「後十頌顯清凈品」,前面是以雜染品,現在是以清凈品。分兩科,第一科是「總標義」。

「自此以後」,從這個文以後,就是「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這以下,「顯」這個「清凈品」,這就是佛教徒,學習佛法的時候,才有清凈的事情。「如實觀時,得清凈故」,如諸法實相去觀察思惟的時候,能令你心清凈,不會有無明、愛的這些染污了。

這是「總標義」,這個第二科是「別釋頌」。分兩科,第一科是「觀相」。分兩科,第一科「由自相」。

巳二、別釋頌(分二科) 午一、觀相(分二科) 未一、由自相

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

「諸色如聚沫」,這是在奢摩他裡面作如是觀,觀這個身體,觀內色外色「如聚沫」,就像那個水面上積聚的那個沫,小小的水泡,那個沫子,忽然間很多,忽然間又沒有了,這是說這個色法,人的身命體,這個地水火風,變化性是很大的,靠不住,健康是靠不住的。這是「由自相」,這是觀察這個色法的自相如聚沫。

「諸受類浮泡」,說我們這個眼耳鼻舌身意,接觸色聲香味觸法的時候,這個六根和六境和六識,三合就生觸,有觸就有受;有苦受、有樂受、有不苦不樂受。這個「受」像什麼事情的呢?「類浮泡」,就像那個水面上那個浮泡,這個泡和那個沫,就是大一點,大一點。那個洋灰的那個地上,硬泥地上,下雨的時候,你要注意,那個泡是很快的,也是速起速滅。這是說我們人的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也是無常變化的,就是要這樣觀察。

「諸想同陽焰」,色、受、想,想就是內心裏面,各式各樣的想,各式各樣的思想。各式各樣的思想「同陽焰」,就像那個陽焰似的,「陽焰」是什麼呢?陽焰就是這個春夏的時候,這個地面上,這個水蒸氣,這個陽光的蒸發,這個水蒸氣向上升,你再稍微遠一點的看,就看見是水似的,它還有一點光,這就叫做「陽焰」。陽焰看上去,本來是,你稍微有點距離,看成是水,可是到那裡看就沒有,什麼也沒有,這表示什麼意思呢?表示不能夠如諸法的實相的觀察,而就發出來很多的顛倒妄想,心裏面認為,這件事很醜陋,其實根本無所有,根本沒有這件事。說這個人,這個境界很莊嚴、很美,其實也都是空無所有,就是做種種的顛倒妄想,表示這個意思。「諸想同陽焰」,我們內心裏面想種種的事情,都是顛倒妄想,不是真實的,這樣意思。

「諸行喻芭蕉」,說是「諸行」,就是自己有了享受,或者是受苦,或者是受樂,自己又有種種的思想,分析觀察種種的事情,然後自己就有了決定,怎麼樣才能令自己有利益,就採取行動了,就是有目的的行動,叫做「行」。這個「行喻芭蕉」,就像山裡面的那個芭蕉樹似的,也不真實,這個芭蕉樹看上去很大,很大的葉子,很大的軀幹,但是你用刀砍掉它,它很虛妄,沒有真實。說我們這個人,心裏面有了目的,就採取了種種的行動,也好像是有真實的事情似的,但是你注意地觀察,只是虛妄分別而已,裡面沒有一件事是有真實體性的,也都是無我、無我所的,是這樣意思。

「諸識猶幻事」,這個「幻事」就是幻術師在四衢道頭積聚一些草,用這個幻術把這個草變出個大象來,變出一個馬來,變出各式各樣的東西出來,看上去好像是真實的,其實象也不是真實的,馬也不是真實的,什麼都是假的。說我們這個心,這個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主要是第六識,在各種形相上有種種的分別,你去注意觀察它,都不是真實的,都是虛妄的。剛才說行緣識,那個行使令你那個識作如是分別,原來是個人,那個行使令做毒蛇了,那個識就做蛇的分別,你看這個事情怪不怪?還有做這個老虎的分別,或者是又做人,做人的分別,或者是做天的分別,其實都不是真實,都是虛妄的。

「諸識猶幻事,日親之所說」,這個「日親」就是佛,佛這個種族,原來就是翻個瞿曇,印度話是瞿曇。是說這個釋迦族,釋迦牟尼佛的祖先,厭離世間到山裡面修行去了。修行去了,拜一個老師的時候,忽然間被人家殺死了。被人殺死了,這個屍體在那裡有血,他的老師,就用這個土和這個血合在一起,分成兩部分,那麼就長出來,這個太陽……,在陽光下的照耀,就長出兩支甘蔗來,是在甘蔗園裡面生出兩支甘蔗來,然後由兩支甘蔗,又生出兩個小孩來;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那麼這個男孩女孩,就名之為甘蔗,也就名之為「日炙」,就是太陽的照射、照他,他生出來的,所以也叫做「日親」,就是太陽是他的親人。這就是他的種族的名字,現在就是指佛說的,說是「諸色如聚沫,諸受類浮泡,諸想同陽焰,諸行喻芭蕉,諸識猶幻事,日親之所說」,這是佛宣說的妙法,來開示我們不要迷惑了,這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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