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是個幽默的人
在中國人固有觀念中,群體不單有思想,而且那種思想還是決定性全局性的思想——比如我們說「《人民日報》的思想」、「黨的思想」、「群眾思想」等等。然而,這些說法只能說從文字上凸顯了「《人民日報》」、「黨」和「群眾」,從思想本來的含義上而言,這些群體都沒有思想,思想永遠是個體的和獨特的。
所謂思想,一般是指客觀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識中經過思維活動而產生的結果,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基礎,人因思想而偉大,人因思想而崇高。而人類的任何思想——思考所遵循的範式,都是從自己的認知格式中誕生出來的。如同外在世界中物質的反應與變化最終必定會以某種的形態呈現出來一樣,人之心智里運轉的信息內容,也會以類似於外在物質形態之信息內容架構,被儲存或傳遞。在心念思維中,經由思考之後,信息內容所凝結的架構或範式,為思想。具體說來,在生命體在生命活動中,在意識的形態作用下,在原本意識里的事物形態與新出現的事物的形態出現了形態里的差異時,生命體的意識在差異中達成意識運動形式的引起,這引起的意識的運動就是思的本身,意識的運動的引起的內容就是問題的實質,實質的問題就是問題的主體。所以,我們如果承認生命是獨特的個體的,就必須承認思想也是個體的獨立的。
雖然我們也當看到:人是社會性的動物,每個人和別人一樣,都融合在社會之中,並以共有的情感、本性作為社會維繫的紐帶,使人與人之間的合作、交流得以可能。然而,這隻能說人的外延必須與整個社會發生關聯,但其內涵仍然是個體的和獨特的。證諸理論與實踐都可以發現,每一個人相對於他人而言,都是一種獨特的存在。這也就是匈牙利思想家阿格妮絲·赫勒所謂 「人的唯一性、人的不可重複性是一個本體論的事實。」 一切社會制度的構建,都必須以此作為基礎,才能真正造就出符合人的生存狀況的規則體系與組織模式。在有些學者的筆下,獨特性也以「個體性」稱之。德國學者埃里亞斯將「個人心智功能的獨具個性的形成和差異化」作為人的個體性的標誌。 英國學者鮑曼認為,在當代社會,「個體性」是人類的一種普遍特性,「甚至可以說是人類諸多普遍特性中最具普遍性和決定意義的特性」。在鮑曼看來,「個體性作為一種價值,是對個體差異性和獨特性的強烈關注,也是一種同時成為『自我』和『擁有』自我的強烈經驗」。 個體性與獨特性一樣,強調的是每個人都具有獨特的個性、經驗、能力,每個人都以對「自我」的重視與維護作為其行動的根本。
這種對思想的獨特性的認識,西方在基督教出現之後就已經大行其道了。義大利學者莫迪恩就認為,「個人的獨特性和不可重複性……是一個由基督宗教確認、主張和傳播的原理。這個原理具有一種少有的顛覆性力量(和平的顛覆),漸漸地,當它成功地侵襲和滲透到非基督宗教文化中,它深刻地、實質性地改變了它,導致了中世紀和後來的現代文化的產生。」 在基督教的理念中,個人雖為上帝所造,但上帝對每個人並沒有給予其宿命的安排,而是由人通過自由意志進行行為選擇。換句話說,上帝創造了人類,也賦予了人類行動的權利;因為人有自由,所以人才能選擇,從而成就其獨特性。自此之後,人的獨特性被承認為一個本體論的事實,並作為建構學術理論和組織政治國家需要首先考慮的問題。對於現代社會而言,必須承認的一個基本事實是: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每個人在與其他人的比較中都是一個特殊的個體。在這個意義上,每個人的思想也自然都是世間的「惟一」,都是不可複製的「絕版」。個人的獨特性當然為社會規範的確立帶來了難題,但這也正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特殊魅力所在:「在人文學者之中最流行的觀念是強調人的獨特性、變異性,以及心情、觀點的不斷改變。」 個人獨特性所導致的人際社會的多樣性、易變性,是國家與國家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社會規範多元化的客觀基礎,也是一系列重要的哲學、社會科學命題的基礎。
這種思想的獨特性、非群體性也造就了不少一流的思想家追求那種孤獨寂寞的境界以保持自己思想的純正深刻,比如愛因斯坦。愛因斯坦一生嚮往孤獨,甘心離群索居,從孤獨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愛因斯坦的傳記作者派斯說:「如果我必須用一個單詞來刻畫愛因斯坦的特徵,我會選擇『離群性』。」孤獨是愛因斯坦科學研究、政治取向乃至道德和感情的需要。孤獨使他超然物外,超脫世俗,也超越個人,使他能夠獲得一個寧靜而客觀的立足點和觀察視角,從而獲得高度的精神自由和人格獨立——這是沒有一絲一毫利己主義的離群索居。愛因斯坦稱孤獨「這種解脫方式實在是真正的文化賦予人們的無價珍寶」,「孤獨將最終作為人格的老師而被恰當地認識」。他告誡人們:「千萬記住,所有那些品質高尚的人都是孤獨的,而且必然如此,他們正因此才能享受自我環境中那種一塵不染的純潔。」
也就是基於這種對思想的個人性慾獨特性的人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普遍以「人的尊嚴」作為最高的倫理總綱。一個普通的凡人,甚至是一個惡棍、罪犯,為什麼也能享有這樣一種尊嚴呢?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存在,不容替換。人與人之間不存在等價與否的關係,每個人在能力、潛力、個性、情趣、愛好方面都與別人不同,有著獨特的價值,應當被珍視、被尊重。
西方作家這種對思想獨特性的認識,可謂深入廣泛。法國17世紀哲學家帕斯卡爾在其《思想錄》中就有這樣的說法:「人只不過是一根葦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東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葦草。用不著整個宇宙都拿起武器來才能毀滅他;一口氣、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了。然而,縱使宇宙毀滅了他,人卻仍然要比致他於死命的東西更高貴得多;因為他知道自己要死亡,以及宇宙對他所具有的優勢,而宇宙對此卻是一無所知。因而,我們全部的尊嚴就在於思想。正是由於它而不是由於我們所無法填充的空間和時間,我們才必須提高自己。因此,我們要努力好好地思想;這就是道德的原則。」而經典作家卡爾·馬克思對思想的獨特性、非群體性更是有清晰論證。在《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一文中他有這樣淋漓酣暢的說法:「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屬於我一個人,而為大家所有;真理佔有我,而不是我佔有真理。我只有構成我的精神個性的形式。『風格如其人。』可是實際情形怎樣呢!法律允許我寫作,但是不允許我用自己的風格去寫,我只能用另一種風格去寫!我有權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但是首先必須使這種面貌具有一種指定的表情!哪一個正直的人不為這種無理的要求臉紅,而寧願把自己的腦袋藏到羅馬式長袍里去呢?至少可以預料在那長袍下面有一個丘必特的腦袋。指定的表情只不過意味著『強顏歡笑』而已。你們讚美大自然令人賞心悅目的千姿百態和無窮無盡的豐富寶藏,你們並不要求玫瑰花散發出和紫羅蘭一樣的芳香,但你們為什麼卻要求世界上最豐富的東西——精神只能有一種存在形式呢?我是一個幽默的人,可是法律卻命令我用嚴肅的筆調。我是一個豪放不羈的人,可是法律卻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一片灰色就是這種自由所許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陽的照耀下都閃現著無窮無盡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陽,無論它照耀著多少個體,無論它照耀什麼事物,卻只准產生一種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歡樂、光明,但你們卻要使陰暗成為精神的唯一合適的表現;精神只准穿著黑色的衣服,可是花叢中卻沒有一枝黑色的花朵。」這些說法、這些思想,難道不屬於帕斯卡爾、馬克思,卻屬於某個政黨某家報社么?離開了這些思想家鮮明的個性、體驗、思考,我們後人能閱讀到這樣深刻充滿思想樂趣的名言么?
其實,這種對思想的獨特性的尊重,在我黨歷史上也有鮮明的體現。比如,我黨的指導思想從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到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胡錦濤的「和諧社會」,所以都以個人名字冠名,就是因為這些思想都來自他們個人智慧思考,而不是因為他們僅僅是某個集團的代言人或者發言人——如果是這樣,那這些思想註定不會長久。原因就在於沒有個性的思想不是思想,只是宣言。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一個聚會上,大家都在討論合作。有同事問物理學家狄拉克是不是也與人合作過。老狄回答,「真正的好思想,只能是個人想出來的。」
反面的例子當然也有:當整個社會都只有一個聲音,群體都照一個模式思考,那麼,一個黑暗的時代就降臨了。比如,希特勒的納粹德國,就是將思想群體化,群體法西斯化,結果導致了人類空前的浩劫;而蘇聯斯大林時代、中國文革時期,也因為思想失去了個人性與獨特化,思想以群體方式出現,以社論方式出現,結果整個國家與民族陷於滅頂之災不說,整個思想界也萬馬齊喑一片荒蕪。
人類的聲音越是集中越是群體化,則其智商越低,而災難也越容易降臨,這或許就是歷史提供給我們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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