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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派分裂始末(下)

  五、企圖主導佛教的分別說部

  在阿育王時代,受到阿育王信賴、支持,配合阿育王意志和王家密切合作的優禪尼「分別說部」僧團,儼然以優波離系的正統自居,排除了毗舍離僧團作為律師傳承正統地位的可能。例如:阿育王安排王子摩哂陀出家於優禪尼僧團,依止優波離第五代弟子的目犍連子帝須為師,又阿育王支持毗舍離僧團的大天(Mahādeva 摩訶提婆)擔任摩哂陀的十戒戒師,卻將當時毗舍離僧團的主導者,身為優波離第三代弟子的樹提陀娑 Jotidāsa 予以邊緣化。又優禪尼分別說系化地部、法藏部、銅鍱部,在傳誦的律藏中(飲光部傳誦的廣律已失佚),都有將部派分裂的事由及時間,將佛滅後116年的「五惡見事」,改說是佛滅後百年毗舍離僧團違反律戒的「十事非律」之爭,並且自稱是反對十事的「上座部」,將毗舍離僧團貶為違律又造成佛教分裂的主角。從分別說部系各部律都同作此說,可見此一佛教分裂史的改寫,應當就是出自分別說部確立而尚未分化的時期,也就是優禪尼僧團舉行「自部結集」的時候。

  這些作法及不實的說法,都是大力的否定毗舍離僧團在律師傳承中的地位與正統性,真正的目地應當是為了「確立目犍連子帝須主導的優禪尼僧團,作為優波離系傳承(律師傳承)的正統地位」,同時排擠阿難系僧團是為「上座部」的當然代表性,是盡其所能的抬高「分別說部」的主導地位,擴大影響力。

  當深受阿育王支持的優禪尼僧團(分別說部),採用折衷阿難系僧團及毗舍離僧團的意見,作為決斷「五事異法」紛爭的標準後,阿難系僧團及毗舍離僧團的對立,再也無法依照僧團的傳統,「依經依律」的平息雙方的爭端了。當三種不同的見解無法取得共識時,反而促成佛教僧團分裂為三大部派。在三大部派中,優波離系優禪尼的分別說部,是受阿育王支持的強勢主流派,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是附從於阿育王的王命,特別是受阿育王提拔的大天,是向分別說部妥協。反之,摩偷羅的阿難系僧團則是在困境中,力抗阿育王的逼迫,抗拒優波離系僧團(分別說部)改轉古來的教說。

  六、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的形成

  藉著「自部結集」及廣傳諸方而確立自派的分別說部,經由阿育王大傳教計劃的推展,分別說部再分化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加上原有的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及阿難系僧團,此時佛教共為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在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中,最早分化出來的部派,應當就是由目犍連子帝須領導,率先舉行「自部結集」的優禪尼僧團,也就是優波離師承分別說部。在分別說部的結集以後,才有阿難系僧團的結集與上座部的確立,以及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的大眾部形成。

  佛教僧團分裂為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的時間,應當是阿育王在位的時代,同一時期的有阿難系第三師優波鞠多。見公元後411年佛陀跋陀羅 Buddhabhadra 譯出的《達摩多羅禪經》『序』43:

  「如來泥曰未久,阿難傳其共行弟子末田地,末田地傳舍那婆斯。此三應真咸乘至願,冥契於昔,功在言外,經所不辯必闇,軏無匠孱焉無差。其後有優波崛(多),弱而超悟,智紹世表,才高應寡,觸理從簡,八萬法藏所存唯要。五部之分始自於此。」

  根據梁朝僧伽婆羅翻譯的《阿育王經》,當中提到阿育王「供養五部僧」。見《阿育王經》卷三44:

  「時阿育王語比丘名一切友:我當施僧十萬金及一千金銀琉璃甖,於大眾中當說我名供養五部僧。」

  據梁朝慧皎(C.E. 497~ 554)《高僧傳》,根據迦濕彌羅說一切有部傳說及《阿育王傳》的記載,說到阿育王在位時「應真更集三藏,於是互執見聞、各引師說,依據不同遂成五部」。這是提到僧團各自再舉行「結集」,因為「互執見聞,各引師說」,彼此的依據不同,遂分為五部僧團。見《高僧傳》45:

  「迦葉、阿難、末田地、舍那波斯、優波掘多,此五羅漢次第住持,至(優波)掘多之世,有阿育王者。王在波吒梨弗多城,因以往昔見佛遂為鐵輪御世。……遠會應真更集三藏,於是互執見聞、各引師說,依據不同遂成五部。」

  七、部派分裂的真正原因

  僧團初分為上座部及大眾部的說法,都是出自部派分裂以後,後世各部派以有利於提高自部的聲望及權威的準則下,所作出的「歷史解釋」而已!所以各部派對於分裂為上座部及大眾部,在分裂的時間、緣由及部派僧團的歸屬上,無不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參《正法之光》第九期p.8~p.17)。

  佛教僧團從佛滅後百年間的兩大師承、三大僧團(阿難系摩偷羅僧團及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優禪尼僧團),經歷了佛滅百年的「十事非律」論爭,阿難系僧團主導「僧團羯磨會議」及「第二次結集」,勉強維持了僧團團結的局面。佛滅後116年阿育王時代的佛教僧團,發生毗舍離僧團大天 Mahādeva 舉「五惡見事」的紛爭,阿育王介入、主導僧團紛爭,使得僧團分裂為主張、立場分歧的三個部系、五部僧團。從佛教發展的史實來看,最先從佛教僧團分裂而出的部派,事實上應是優波離系優禪尼地區的分別說部 Vibhājyavādin(音譯為毗婆闍婆提、毗婆闍縛地,現今南傳佛教的源頭),而不是優波離系毗舍離 Vai?ālī 的大眾部 Mahāsā?ghika,更不是阿難系僧團的上座部 Theravāda(公元前約150年分裂瓦解,在公元後約二、三世紀間,被迦濕彌羅國的訖利多種王破滅,日後雖略有恢復,又在公元約511年,為白匈奴摩醯邏矩羅 Mihirakula 王破滅於印度,法脈斷絕)46。

  因為在阿育王支持大天,要求、支持目犍連子帝須出面平息僧爭,並舉行「分別說部」的自部結集以前,阿難系僧團與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都還只是為了「五惡見事」而處在「爭而不合」的階段,並未真正的分裂為上座部及大眾部。這猶如佛滅後百年的「十事非律」論爭,意見相對的兩方,有待佛教僧團公開的共同舉行「羯磨會議」滅除僧爭。如果經過全體僧團共認的「羯磨會議」以後,意見相異、對立的僧團還是無法和合,這才稱為僧團無法和合而分裂。

  佛滅後百年佛教僧團「十事非律」的論爭,經由阿難系僧團公開的號召十方長老、僧眾,共同舉行「羯磨會議」及「第二次結集(七百結集)」,當時僧團的長老「依經依律」的處理方式,使「十事非律」的論爭得以息止。然而,佛滅後116年的「五事異法」的僧爭,處理的方法則完全違背僧律的作法。當時是在阿育王的主導下,先是不依經律而誤以「多數決」來決斷「佛法的見解衝突」,接著又為了顧及君王的尊嚴及權威,迫害維護教法卻違抗王命的阿難系長老,最後使命優禪尼僧團的目犍連子帝須,依據阿育王的意思與要求,雙方合作的藉由優禪尼僧團提出折衷、妥協性的主張,作為處理平息僧爭的標準。再藉由主張「佛分別說」的優禪尼僧團,採用「結集」的方式,將阿育王的意旨與優禪尼僧團的主張,貫徹到僧團的內部,作為統一佛教思想及立場的根據。

  阿育王及目犍連子帝須在處理「五惡見事」的僧爭中,違律不當的過失有:

  一、不明僧團「法」與「律」的俗世信眾(指阿育王),干預、仲裁、主導了僧事。

  二、關於「法」與「律」的紛爭,必須「依經依律」的論斷曲直,阿育王及大天妄以「多數決」的方式,冒然的決斷教法及律戒的爭議。

  三、讓傷害僧眾(不論是阿育王以破船載僧,或是阿育王使臣為王命而殺僧)的俗世人等,持續的干預、主導僧事。

  四、依阿育王意旨處理僧爭,不依僧律公開的召集各方僧團共同舉行「羯磨會議」,作為處理僧爭的基準。

  五、不「依經、依律」處理僧務,配合王命採取折衷雙方見解作為決斷僧爭的標準,又藉阿育王勢力排除「非分別說」的諸方僧眾。

  六、主張「佛分別說」的優禪尼僧團,藉助王勢、憑藉自派的僧眾,以獨尊的聲勢,主導獨斷教說紛爭的「羯磨會議」,並依據「自說」舉行「結集」。

  七、採取呼應王命、妥協折衷性的教說主張,作為決斷「大天五惡見事」紛爭的標準,使僧團無法「依經依律」的平息紛爭,導致佛教僧團徹底的決裂。

  在佛教僧團分裂的事緣中,確實是因為毗舍離僧團的大天 Mahādeva(音譯摩訶提婆)提倡「五惡見事」,才引起了僧團的紛爭。但是只要僧團能夠「依經依律」的公開的舉行「羯磨會議」,僧團不必然會因此而分裂。從佛教分裂的因緣來看,或許是因為阿育王介入僧爭,全憑君王權威行事,又藉由目犍連子帝須主導佛教的作法,才是促成佛教僧團分裂的真正要素。因此,最先從佛教僧團分出的部派,應當是受命於阿育王,經由「自部結集」來確立自部主張及見解,再廣傳於印度各方的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的「分別說部」。當時的阿難系摩偷羅僧團與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為了「五惡見事」,相互對立、是非未斷時,承阿育王命的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主張「佛分別說」),經由「自部結集」,貫徹阿育王折衷摩偷羅僧團與毗舍離僧團的意旨,再廣傳於各地作為佛教的主導思想。如此一來,對於大天「五惡見事」,在立場上相左的摩偷羅僧團與毗舍離僧團,即在君王的權威主導下,已確定無法經由公開的「僧團羯磨會議」,「依經依律」的平息爭端了,此時佛教的三大僧團,才會分裂為見解、立場分歧的三大部派。受阿育王支持的優波離系分別說部勢盛,又再分為印大陸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等三部,加上優波離系大眾部及阿難繫上座部,阿育王時代的佛教,已分裂為兩大師承、三大部系、五部僧團。

  八、部派分裂記載改變的原因

  佛教僧團在阿育王時代分裂,這不僅是歷史的事實,也是影響後世佛教甚為巨大的事件。佛教首先分出的部派,絕對是受阿育王支持,率先舉行「自部結集」的「分別說部」。阿難系僧團與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針對大天「五惡見事」而起的紛爭,優波離系優禪尼僧團(分別說部)經由「結集」的手段,將折衷兩方的見解予以「法制化」。爾後,在阿育王大力支持「分別說部結集」的影響下,已經無法「依經依律」的舉行「僧團羯磨會議」來平息「五惡見事」的僧爭,此時處在意見對立的兩方,才會正式的決裂為阿難系僧團的上座部,以及優波離系毗舍離僧團的大眾部。

  在後世的傳說中,分別說部系指責毗舍離僧團擅行受取金錢等「十事非律」,引起上座部及大眾部的分裂。這一說法,根據阿難系說一切有部《十誦律》及大眾部《摩訶僧祇律》的記載比對,應當是不可信的編造(參《正法之光》第六期p.6~p.14)。

  此外,分別說部系主張原出自阿難系的說一切有部(包含說轉部、說經部)及犢子部系四部,都是出自分別說部的分派,並且自居是上座部的正統。見公元五世紀優波離師承分別說系錫蘭銅鍱部的『島王統史』47:

  「(佛滅達第二之百年時)於純粹上座部再起分裂,(即)化地、犢子之比丘等分離為二部。(四五)犢子部中有起分法上、賢胄、六城及正量四派。(四六)其後化地部中起分二派,說一切有、法護之比丘等,分離為二部。(四七)由說一切有而飲光,由飲光而說轉,由次第更起經說(指說經部)。(四八)由上座分出此等十一部……。(四九)」

  但是在阿難系說一切有部的記載,則是主張說一切有部學眾中,改學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毗達磨》的犢子系正量、法上、賢胄、六城(或稱密林)等四部,還有出自分別說部系印大陸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三部都是傳《舍利弗阿毗達磨》),都是說一切有部的支派,並且也自居是上座部正統。見玄奘譯《異部宗輪論》48:

  「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部,六正量部,七密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

  阿難系說一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會主張對方是自部的支派的主要原因,應當是因為佛滅後約250年出自阿難系學眾的迦旃延尼子,受到分別說部傳誦的《舍利弗阿毗達磨》影響,改轉傳統經法而寫出《發智論》,才造成「唯弘經藏」的阿難系僧團分裂出說一切有部(迦旃延尼子學眾)。不久,說一切有部的部份學眾又捨棄新出的《發智論》,再改宗分別說部舊傳的《舍利弗阿毗達磨》,才形成了犢子部系等四部派。因為分別說部、犢子部系四部及說一切有部,都有信受《舍利弗阿毗達磨》的論義,這才會造成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都互指對方是自部的支派。

  關於說一切有部與分別說部都自稱是上座部的原因,說一切有部是原出自阿難繫上座部,自然宣稱是上座部正統。雖然說一切有部 Sabbatthivāda 自居是阿難繫上座部的代表,但是重論的說一切有部,是不可作為「依經不依論」的阿難繫上座部代表。分別說部則是因為主張佛滅百年毗舍離僧團擅行「十事非律」,造成了僧團的分裂,自然是要以聯合阿難系僧團平息「十事非律」的立場自居,才自稱是上座部。當說一切有部支派的犢子部形成(150~120 B.C.)以後,阿難系說一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互指對方是自身的支派,才都主張佛教分裂為上座部與大眾部。因此,公元前一世紀世友論師的《十八部論》(鳩摩羅什譯),才會提出此一說法。

  阿難系說一切有部與優波離系分別說部,都主張對方是自部的支派,也都自視是上座部正統。此外,公元約一世紀以後,大眾部傳出的《舍利弗問經》49,主張是熏迦王朝弗沙密多羅王 Pu?yamitra(184~149 B.C.)以後的古律及新律之爭,才造成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並且提到上座部又再分裂為說一切有部、犢子部,以及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由於《舍利弗問經》對於上座部的分派,是採取說一切有部的部份說法,才會讓部派分裂的說法,變成三大部系共說是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了。因為從《舍利弗問經》提到的阿難系師承中,見到《阿育王傳》記載的阿難旁傳末田地,被改為阿難系的第二師,傳法於原阿難直傳的商那和修,可見《舍利弗問經》是晚於公元前一世紀的《阿育王傳》。所以,佛教部派分裂是上座部與大眾部分裂的「異說(三大部系對於分裂緣由、分裂時間與上座部系內容的說法,是都不相同)」,變成部派共說的年代,應當是在阿難系分裂為說一切有部及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再分出犢子部(150~120 B.C.)以後,才逐漸的變成說一切有部及分別說部的共同意見(但部派分裂的原因,兩部是各說各話),而確立為三大部派共說的時間,則應當是《舍利弗問經》傳出以後,也就是公元一世紀以後的事了。


  【注釋】

  1. 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正藏 第27冊 p.511.2-28~p.511.3-20

  2. 罽賓:依日本學者白鳥庫吉『罽賓國考』所說,《漢書》所謂的罽賓,在喀布爾河流域,應指以犍陀羅為中心之塞族的國家。其都城循鮮城,為犍陀羅之古都,應是今之白夏瓦(Peshawar)之北約十六哩的 Pusikalāvati。 東晉南北朝時代,罽賓之名轉成為迦濕彌羅的稱呼。此時代所翻譯的經論,皆稱迦濕彌羅國為罽賓。

  3. 優禪尼為今西印度 Gwalior 州之 Ujjain(烏遮因)。在 佛陀的時代,優禪尼為西方阿槃提國的都城,而阿槃提與當時的摩竭陀國、拘薩羅國、跋蹉國,並列為四大強國,爾後被摩竭陀國之悉蘇那迦王朝打敗,最後併入了孔雀王朝。

  4. 見『島王統史』第六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40-14~51-3。 Vedissa 卑提寫是現今印度 Bhopāl 東北 Gwalior 州之 Bhilsa。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冊 p.686.2~p.686.3: 「昔阿育王封郁支國,初往至國次第而去。即到南山,山下有村,名卑提寫。大富長者以女與阿育王為婦,到國而生一男兒,名摩哂陀。摩哂陀年已十四,後阿育王便登王位,留婦置郁支國,在卑提寫村住。……爾時,摩哂陀次第到母國已,母出頭面作禮。作禮已竟,為設中食,即立大寺,名卑地寫。」

  5. 見『島王統史』第六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43-12~14

  6.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180-1~6

  7. 見漢譯《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冊 p.682.2-24~p.683.1-6

  8. 見『島王統史』第七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51-12~p.52-6

  9.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參 大正藏 T50 p.103.1-22~27

  10.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參 大正藏 T24 p.681.3-12~p.682.1-7

  11.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T24 p.682.1-1~11、p.682.2-3~7

  12. 見《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九九:參大正藏 T27 p.511.1-16~19: 「大天聰慧,出家未久,便能誦持三藏文義,言詞清巧,善能化導,波吒梨城無不歸仰。王聞,召請數入內宮,恭敬供養而請說法。」

  13. 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七:參大正藏 T50 p.155.3-3~23

  14. 見晉譯《阿育王傳》卷六:參大正藏 T50 p.126.2-7~10。 參印順《佛教史地考論》p.110:台灣 正聞出版社出版《阿育王傳》,西晉惠帝時(二九○──三○六)的安法欽譯,凡五卷(或分七卷),十一品。異譯現存二本:一、劉宋元嘉中(四三五──四五三)求那跋陀羅 Gu?abhadra 譯,名無憂王經。《出三藏記》作一卷,缺本。其實,被誤編於《雜阿含經》中,即二三、二五──兩卷;不分品。二、梁天監中(五○六──五一八),僧伽婆羅 Sa?ghavarman 譯,名《阿育王經》,凡一○卷,八品。

  15. 見《阿毗曇發智論》:參 大正藏 第26冊。 『發智論』分「雜蘊」、「結蘊」、「智蘊」、「業蘊」、「根蘊」、「大種蘊」、「定蘊」、「見蘊」。 見《大智度論》卷二:參 大正藏 第25冊 p.70.1-6~12: 「問曰:八犍度阿毗曇六分阿毗曇等,從何處出?答曰:佛在世時法無違錯,佛滅度後初集法時亦如佛在。後百年阿輸迦王,作般闍於瑟大會,諸大法師論議異故,有別部名字。從是以來展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語故,作發智經八犍度。」

  16.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第70冊 p.463.1-24~p.463.2-12

  17. 見『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參 大正藏 第70冊『部執異論』之引文 p.463.1-6~9 及 p.463.1-23;『十八部論』之引文 p.463.1-14~17

  18.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 T24 p.900.2-28~p.900.3-2

  19. 見《三論玄義》:參大正藏 第45冊 p.9.3-1~16

  20. 見《達摩多羅禪經》『序』卷上:參大正藏 T15 p.301.1-7~9。 見《達磨多羅禪經》『序』卷上:參大正藏T15 p.301.2-8~12: 「今之所譯出自達摩多羅與佛大先,其人西域之俊、禪訓之宗,搜集經要,勸發大乘,弘教不同,故有詳略之異,達摩多羅闔眾篇於同道。」

  21. 見梁僧伽婆羅譯《阿育王經》卷七:參大正藏 T50 p.152.3-13~18

  22. 見晉譯《阿育王傳》卷六:參大正藏 T50 p.126.2-7~10: 「尊者(優波)鞠多……語提多迦言:子!佛以法付囑迦葉,迦葉以法付囑阿難,阿難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商那和修以法付我,我今以法付囑於汝」

  23. 見《島王統史》第五章:參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36-1~13。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參大正藏 T24 p.677.2-17~21: 「優波離為初,諸律師次第持,乃至第三大眾諸大德持。令次第說師名字:優波離、大象拘、蘇那拘、悉伽符、目揵連子帝須,五人得勝煩惱,次第閻浮利地中持律亦不斷。」

  24. 在阿育王的時代,商那和修已經入滅,而傳化於南方優禪尼之分別說的目犍連子帝須 Moggaliputta tissa,是優婆離系的第五代弟子,此時北方摩偷羅的優波笈多 Upagupta 為商那和修的弟子,是阿難系之第三代弟子。由於末田地傳說為阿難的弟子,師承輩份遠高於優波笈多、帝須與大天,所以阿育王子摩哂陀出家授戒的三師,才以末田地為授具足戒之師。

  25. 見《摩訶僧祇律》卷第三十二:參大正藏 T24 p.493.1-12~13

  26.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冊 p.682.2-13~22;p.683.1-16~19

  27.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台灣元亨寺出版 漢譯南傳大藏 第65冊 p.184-7~185-4

  28. 見《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參大正藏 T27 p.511.3-18

  29. 見『島王統史』第七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53-7~13

  30. 見《論事》第五品 第一~五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冊 p.182~224

  31. 見《論事》第二品 第十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1冊 p.182~224

  32. 見大正藏《雜阿含》75 經;南傳SN22.58《相應部》『蘊相應』58經。 見大正藏《雜阿含》379 經;南傳SN56.11《相應部》『諦相應』11經。

  33. 見世友《十八部論》,姚秦.鳩摩羅什 Kumārajīva 初譯──參大正藏 T49 p.18.1-9~13。 世友此論為公元前一世紀的作品,闡述佛滅後一百餘年(秦、陳譯本都作佛滅後116年)至四百年期間,印度佛教分派的歷史和各部派不同的教義(即部執)。本論的作者世友,據玄奘所傳,世友是佛滅後四百餘年迦膩色迦王時人,是當時說一切有部四大家之一。此論共有三種漢譯: 1.《十八部論》一卷,鳩摩羅什初譯(西元402~410年),完本今已失佚,現行本有梁.僧伽婆羅譯《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部品』長行和偈頌一段,為後人摘錄加入。 2.《部執異論》一卷,陳.真諦 Paramārtha 次譯(西元 548~569 年),真諦曾作《部執異論疏》十卷,今已失傳,現今只能散見於《三論玄義檢幽集》中。 3.《異部宗輪論》一卷,唐.玄奘 Hsuan-Tsang 新譯(西元662年)。

  34.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4-9~10

  35.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T24 p.682.2-3~7

  36.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7-1~6

  37. 見《大王統史》第五章: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186-14~187-13。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 大正藏 第24冊 p.684.1-25~p.684.2-14。

  38. 見『島王統史』第八章 諸方教化: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56~57。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 大正藏 第24 冊 p.684.3-26~p.685.1-4。

  39. 見《善見律毗婆沙》卷二:參大正藏 第24 冊 p.685.2-23~24:「大德摩訶提婆,往至摩醯娑慢陀羅國,至已為說天使經。」

  40. 見阿育王『石柱法敕』之憍賞彌法敕: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 p.63-8~11: 「天愛於憍賞彌敕令於諸大官。……命和合……於僧伽中不應容此。……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者,皆令著白衣,此不得住精舍之處。」

  41. 見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刪至法敕: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 p.65-6~10: 「(不得)破……比丘及比丘尼之僧伽,(朕之)諸王子(乃至)曾孫……以此令和合……。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伽者,皆令著白衣,不得住此精舍之處。……不論如何,朕所希望,和合於一令僧之久住。」

  42. 見阿育王『小石柱法敕』之沙如那陀法敕:參台灣元亨寺 1997 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70冊附錄之『阿育王刻文』之p.66-5~10,p.67之【注1】: 「雖任何人亦(不得)破僧。若比丘或比丘尼而破僧者,皆令著白衣,不得住精舍之處。……天愛如是昭。」 沙如那陀 Sārnāth 是古昔之鹿野苑(梵 M?gadāva,巴 Migadāya), 佛陀初轉法輪的地方。

  43. 見《達磨多羅禪經》卷上:參大正藏 T15 p.301.1-7~13

  44. 見梁.僧伽婆羅《阿育王經》卷三:參大正藏 T50 p.140.3-6~8

  45. 見梁.慧皎《高僧傳》卷十一:參大正藏 T49 p.403.1-9~15

  46. 見《大唐西域記》卷三、卷四:參大正藏 T51 p.888.1-5~19;p.888.2-24~p.888.3-6: 「是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舊曰優波提舍論訛也),釋素呾纜藏(舊曰修多羅藏訛也),次造十萬頌毗柰耶毗婆沙論,釋毗奈耶藏(舊曰毗那耶藏訛也)。後造十萬頌阿毗達磨毗婆沙論(說一切有部傳),釋阿毗達磨藏……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石函緘封。……迦膩色迦王既死之後,訖利多種復自稱王,斥逐僧徒,毀壞佛法。」 「數百年前,有王號摩醯邏矩羅(唐言大族)……宣令五印度國,繼是佛法,並皆毀滅,僧徒斥逐,無復孑遺。」

  47. 見『島王統史』第五章學派及師資相承:參 台灣元亨寺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第65冊 p.32-14~p.33-3

  48. 見《異部宗輪論》:參大正藏 T49 p.15.2-20~24

  49.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T24 p.900.1-11~15;p.900.1-15~p.900.2-28: 「優婆笈多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時有)名曰弗沙蜜多羅……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御四兵攻雞雀寺。……遂害之,無問少長,血流成川……王家子孫於斯都盡。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國土男女復共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羅漢上天,接取經律還於人間。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台館……時有比丘名曰總聞,諮諸羅漢及國王,分我經律多立台館,……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采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

  見《舍利弗問經》:參大正藏 T24 p.900.2-27~p.900.3-5: 「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他俾羅部,我去世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復起薩婆多部及犢子部。於犢子部,復生曇摩尉多別迦部、跋陀羅耶尼部、沙摩帝部、沙那利迦部。其薩婆多部,復生彌沙塞部。目揵羅優婆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蘇婆利師部。他俾羅部,復生迦葉維部。」

  ※筆者註:《舍利弗問經》是大眾部的傳誦,另一相仿的《文殊師利問經》則是(大乘)教派所傳,這兩部都是出於後世學派的典籍,當中採取的部派說法,是出於說一切有部的傳誦。從《舍利弗問經》提到的阿難系師承,見到《阿育王傳》中阿難旁傳的末田地,被改為第二師,傳法於原阿難直傳的商那和修,可見《舍利弗問經》晚於公元前一世紀的《阿育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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