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秦檜與「宋體字

秦檜(huì)(1090-1155),字會之,宋朝江寧府(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補密州(今山東諸城)教授,曾任太學學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與宋徽宗、欽宗一起被金人俘獲。南歸後,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因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岳飛而遭受後人的唾罵秦檜雖然可惡,但並非一無是處,他發明的「宋體字」沿用至今。 乖乖,以前我只知道顏體、柳體、趙體、歐體,也天天使用電腦Word文檔,熟悉楷體、黑體、宋體、仿宋體等字體,但這些字體是怎麼來的,卻不甚了了,更不知道「宋體字」出自秦檜,實在是孤陋寡聞。回來後,我查閱了有關資料,「宋體字」究竟是不是秦檜發明,有是、否兩派意見,綜合來看,我認為秦檜發明「宋體字」較為可信。 秦檜1126年,金兵攻破汴京,與徽、欽二帝一起被金人俘獲,隨後賣身投靠金太宗之弟撻懶。被釋放南歸後,歷任南宋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前後執政19年,為宋高宗趙構所寵信。他殺害民族英雄岳飛,貶逐忠臣良將,為主議和,堅持投降,向金稱臣納幣,成為南宋高宗一朝有名的奸相。 秦檜用莫須有的罪名把岳飛給殺了,這是歷史,不容篡改,自然也無法翻案。但把罪名全部加在他一個人的頭上似乎也有失公允。縱觀宋史,殺害岳飛的主凶是宋高宗,而非秦檜,秦檜只是執行者,只是按皇上旨意罷了。試想在當時皇權至上的時代,皇命難違,「君讓臣死,臣不得不死」,況且還是皇帝讓他殺另外一個人,豈有不從之理?及至後來的清末,清政府腐敗無能,割地賠款,後人都罵李鴻章是賣國賊,卻鮮聞有人罵慈禧太后是賣國賊。沒有慈禧太后的授意,李鴻章敢做主嗎?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秦檜、李鴻章似乎都有一點點冤。 秦檜是狀元出身,博學多才,書法頗有造詣。為官早年名聲尚好,深為宋徽宗喜愛,被破格任用為御史台左司諫,負責處理御史台衙門的往來公文。在處理公文中,秦檜發現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文字體不一,很不規範,乃利用公務之暇,潛心研究字體,尤其對徽宗趙信的字甚有研究,後在仿照趙佶「瘦金體」字體的基礎上創造出了一種獨特字體,工整劃一,簡便易學。他用自己創造的新體字謄寫奏摺引起了徽宗的注意,下令秦檜將其書寫範本發往全國各地,要求統一按範本字體書寫公文,這一措施很快得到了推廣。這種字體逐漸演變為印刷用的「宋體」。時至今日,宋體仍然是應用最廣的字體,它為漢字的普及、傳播功不可沒。按習慣,秦檜創立的字體應該叫秦體。但「人自宋後少名檜,我來墳前愧姓秦」!連他的後代都感到羞恥,他創立的字體不能稱為「秦體」也就不難理解了;再者,我國歷代書法評價中,書品和人品是一個血肉相連的整體,人品歷來高於書品,書法是學識、才能、品質高度融合的體現。司馬光云:才勝德者,小人也。由於秦檜臭名昭著,於是人們因人廢字,改稱「宋體」,應該說合乎情理秦檜也秦檜宋體字的創始人,但由於人們厭惡他的人品德行,雖然應用他創立的字體,卻改稱宋體字是人,也有發善心的時候。據宋人葉紹翁的《四朝聞見錄》記載,在高宗時期,高宗聽說在龜山學習的王蘋,是一個極有才的人,於是便親駕吳門,召王蘋對話,結果是王蘋以一個布衣之身入正字中秘,進入了中央機關。王蘋14歲的小兒子王誼跟著父親進城,他不知天高地厚,有一天在書館學著皇上的樣子寫了一個字條:可斬秦檜以謝天下。這個字條讓他家的一個僕人看見了,便收了起來,對王蘋說要一千兩黃金,不給的話便報官告發王蘋。王蘋沒有錢可給,那個僕人便真的報了官,王誼被逮捕,按律當斬。秦檜聽說此事之後,把那個孩子寫的這條要過來看了看說:這是一個孩子寫的,幹嘛要他死呀。上奏皇上下詔免了孩子的死罪。想一想當時一些小小的官員便可飛揚跋扈,橫行鄉里。秦檜權傾天下,掌握著人的生死,尚能寬容。可見,再壞的人,也不是一無是處,也有做好事善事的時候。秦檜也有三個好朋友,也許就是這個道理。這正驗證了馬克思的辯證法吧
推薦閱讀:

宋體仁
宋體貴
宋體文
關於「後唐宋體」的幾點思考

TAG:宋體 | 秦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