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無極量——癌痛患者的福音
人類對於癌症的恐懼,不單單源於這種疾病會吞噬我們的生命,事實上,很大程度是害怕癌症帶來的慢性的、巨大的身心痛苦,而疼痛正是折磨廣大患者的主要罪魁之一。值得欣慰的是,1998年國家葯監局印發160號文件指出:「癌症病人使用嗎啡不受嗎啡極量限制」,阿片類藥物的使用給癌痛的患者帶來了福音。
癌症疼痛是指癌症、癌症相關性病變及抗癌治療所致的疼痛。癌症疼痛常為慢性疼痛。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發生率約60%-80%,其中1/3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患者可能生存數月或數年,如果得不到恰當的止痛治療,會對患者及家屬的生活質量造成極嚴重的影響。
阿片類藥物是目前發現鎮痛作用最強的藥物,鎮痛作用隨劑量的增加而增強,因此並不存在所謂最大或最佳劑量,並且不存在「天花板效應」(即藥效有一定的極限),世界衛生組織特別推薦嗎啡作為緩解重度疼痛的代表藥物。在我國因為受到鴉片戰爭的影響,長期以來人們對嗎啡存在著一種偏見,對嗎啡有一種恐懼感,可待因和哌替啶(杜冷丁)是我國最常用的麻醉藥品,嗎啡卻未能得到廣泛使用。因此正確的認識和和合理使用鎮痛藥物是很有必要的,在此,我們給大家一些通俗的講解和建議。
第一、對於需要長期接受鎮痛藥物治療的病人,使用阿片類葯更安全有效,長期應用對肝臟及腎臟等重要器官無毒性作用。重要的是正確滴定用藥劑量,防治藥物可能產生不良反應。
第二:不要只在疼痛劇烈時才用鎮痛葯,用藥後疼痛部分緩解就停葯了。鎮痛治療的目的是緩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質量。無痛睡眠是鎮痛治療的最低要求,理想的鎮痛治療除達到此目標外,還應爭取讓患者達到無痛休息和無痛活動的目標,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提高患者生活質量的目的。
第三:使用阿片類葯出現嘔吐、鎮靜等不良反應,是暫時性的,不必立即停葯,數日後癥狀多自行消失。
第四:WHO已將杜冷丁(哌替啶)列為癌痛治療不推薦用藥,其鎮痛作用僅為嗎啡的1/10;且其可導致神經毒性和腎毒性。
第五:長期用阿片類鎮痛葯治療癌痛,尤其是口服或透皮貼劑按時給葯,發生成癮(精神依賴性)的危險性極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病人由於疼痛控制不夠,表現出與成癮類似的覓藥行為,一旦疼痛得到控制即停止,增加藥物劑量常常可以使患者擺脫這種行為,這叫假性成癮。對於這種病人容易被誤認為是成癮,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第六:只有終末期癌症患者才能用最大耐受劑量嗎啡的說法不對。阿片類的用藥劑量,在不同患者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而且阿片類鎮痛葯無封頂效應,劑量的確定應視患者個體化而定,所謂最佳劑量應該為達到最佳鎮痛效果與不良反應耐受之間的平衡。對於任何嚴重疼痛的患者,無論腫瘤臨床分期及預計生存時間長短,只要止痛治療需要,都可以使用最大耐受劑量的阿片類鎮痛葯。
第七:只要疼痛得到滿意控制,可以隨時安全停用阿片類鎮痛葯或換用非阿片類藥物,不必終生服藥。
第八:推薦口服給葯。肌注或靜脈給葯的優點在於起效更快或用於劑量滴定(調整劑量),而非長期用藥的首選。
傳統認識上的局限導致嗎啡不能廣泛、規範地應用於癌症患者,目前僅有41%腫瘤患者的疼痛得到有效緩解,中國臨床癌痛規範化治療現狀並不樂觀。讓癌症患者無疼痛是癌症患者的權利,是醫務人員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人道主義義務,讓我們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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