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暢行版】簡明伊斯蘭史(一)未能實現的普世和平 | 冬川豆

本文為阿姨6月講演的整理稿,原題《「真主的秩序」——伊斯蘭憲制與歐洲體系的共同演化》,是阿姨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大篇幅深度剖析伊斯蘭文明,冬川豆對本文同阿姨進行了多次的核對校訂,耗時日久。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廣大非訂閱讀者收到的是和諧版,完整版於同一時間發抵冬川豆訂閱讀者(有關訂閱事宜請聯絡豆的個人帳號:dongchuandouclub)。正文共計2萬8千字,明日將推送問答部分。感謝場記三馬兄。

伊斯蘭教最初假定,戰爭是短暫的,在不久的將來,全世界都將在它的秩序之下實現和平。但是阿拔斯王朝把統治中心遷到巴格達以後,世界圖景發生了變化,衝突和分裂將變成一種永久性的趨勢。

麥葉王朝(661-750,又譯倭馬亞王朝,阿拉伯帝國①的第一個世襲王朝。在伊斯蘭教最初的四位哈里發(即所謂「純潔的哈里發」或「正統哈里發」)的執政結束之後,由阿拉伯帝國的敘利亞總督穆阿維葉(即後來的哈里發穆阿維葉一世)建立。從661年至750年,該王朝是穆斯林世界的統治王朝)化家為國,從阿拉伯人的角度來看,是一種勝利。因為阿布·蘇富揚(麥加貴族領袖,原本是穆罕默德的敵對者,後皈依伊斯蘭教。他的兒子穆阿維葉·伊本·阿布·蘇富揚成功奪取了哈里發的寶座,開創了伍麥葉王朝)代表了阿拉伯的城邦傳統和部族傳統。但是從伊斯蘭的普世主義角度來講,那是一個失敗。它意味著默罕默德本人的理想有一部分沒有達成,政權又重新回到阿拉伯元老和酋長的傳統勢力手中。這些人並不高興把伊斯蘭教作為一種普遍的、適合於全人類的宗教,把所有人都變成自己的教友,而是希望把伊斯蘭教變成一種近乎特權的標誌,把權力掌握在最初的阿拉伯騎士和元老手中,把後來被征服的大多數地區的臣民保留在非伊斯蘭教的狀態,這樣他們才能夠根據古蘭經的依據,向非伊斯蘭教徒徵收人丁稅。如果這些非伊斯蘭教徒真的改信了伊斯蘭教,那麼人丁稅就沒有辦法征了,他們的財政收入會受到嚴重的影響。同時既然大家都是伊斯蘭教徒,那麼待遇就應該比較平等,那麼原先僅僅由阿拉伯貴族享受的大量的津貼,也就要給別人分享了。這兩者都是他們不願意看到的。


1、阿拉伯帝國(632-1258),阿拉伯半島上的阿拉伯人於中世紀創建的一系列伊斯蘭穆斯林哈里發國(本意為哈里發的領地)。唐代以來的文言文史書均稱之為大食國,而西歐稱作薩拉森帝國(在拉丁文中意指「東方人們的帝國」)。帝國存在了600多年,主要有神權共和時期和伍麥葉王朝、阿拔斯王朝兩個世襲王朝。帝國最盛時,疆域東起印度河西至大西洋。由於其地理位置和擴張性,阿拉伯帝國改變了周邊文明諸共同體的發展進程。

▋伍麥葉王朝諸哈里發譜系圖,同時顯示了伍麥葉一系與先知穆罕默德及正統哈里發奧斯曼的宗族關係

▋敘利亞境內一座伍麥葉時代的沙漠宮殿,阿拉伯騎士集團征服並管理黎凡特的重要堡壘

rrrrr阿拔斯王朝(750-1258,穆罕默德的叔父阿拔斯·伊本·阿卜杜勒·穆塔里卜的後裔哈希姆家族在什葉派和呼羅珊波斯人的支持下建立)對伍麥葉王朝的勝利,從疆域上來看是伊斯蘭勢力的擴張,但是從性質上來講,實際上是伊斯蘭最初秩序的又一次退化。因為阿拔斯王朝依靠的是波斯和呼羅珊(包括今天的波斯東北、土庫曼東南和阿富汗北部地區)的勢力,它多多少少藉助了非阿拉伯人對阿拉伯歧視的不滿,利用波斯人的力量來顛覆了大馬士革的阿拉伯力量。阿拔斯王朝是伊斯蘭世界文官制度的真正創始者。它儘可能地繼承了波斯的帝國傳統,把主要的權力交給哈里發大臣主持。而這些哈里發大臣的伊斯蘭教色彩往往非常淡薄,有些人甚至是,比如說是,一千零一夜裡面那位大臣,實際上他的家族是出於佛教徒的一脈。另外這批人是薩珊波斯的後裔。對於西部和南部的阿拉伯人來說,呼羅珊人或者是東方人的勝利,進一步地削弱了伊斯蘭教原有的勢力。阿拔斯王朝帶來的另一個改革就是伊斯蘭的普世主義最終失敗了。在聖戰最初開始展開的時候,伊斯蘭教的一個基本假定就是,戰爭應該是短暫的,最終,在不久的將來,戰爭地區將會消失,全世界都將在伊斯蘭教的秩序之下實現和平。但是阿拔斯王朝把統治中心遷到巴格達以後,世界圖景發生了變化,伊斯蘭教世界和戰爭地區的衝突和分裂,將會變成一種永久性的趨勢。因此新的法學派應運而生,開始討論關於信教的君主和不信教的君主之間的相互關係。在最初的征服時代,這個相互關係是不存在的。

▋伍麥葉時代帝國版圖東擴示意圖(顏色越淺征服越晚)。較晚征服的波斯背景濃厚的帝國東部在政治、文化、軍事方面深刻影響了之後阿拉伯帝國乃至整個伊斯蘭世界

▋梅爾夫不但是前伊斯蘭時代波斯帝國東部最重要城市之一,也是阿拔斯王朝勢力對抗伍麥葉王朝的軍事、政治大本營

▋阿拔斯時代《古蘭經》第四十八章《費特哈》(勝利)

rrrrr在一個和平地區和戰爭地區並存的世界上,就必須得巧妙地解釋古蘭經中關於權宜之計的理論。權宜之計就是說,伊斯蘭教徒在存在異教徒的世界上怎麼跟他們相處。如果伊斯蘭教是統治者,應該怎麼對待他們;如果伊斯蘭教是被統治者,應該怎樣接受非伊斯蘭教的統治者。伊斯蘭教的君主跟非伊斯蘭教的君主打交道的時候,他們簽署的協議,在什麼情況下是有效的,什麼情況下是無效的。他們創造的這個理論有點像紅衣主教黎塞留(阿爾芒-讓·迪普萊西·德·黎塞留,1585-1642,樞機主教、路易十三的首相。為了打擊哈布斯堡王朝勢力,黎塞留與信仰新教的瑞典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奧斯曼土耳其結盟)後來跟土耳其人結盟時創造的理論。首先要確定伊斯蘭教君主本身的正統性,也就是信士們的長官的利益和信士的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以此為標準,如果符合信士們的長官弘揚信仰努力本身,那麼出於權宜之計,跟異教徒簽署的協議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符合這個標準,即使簽署了協議也是可以不遵守的。因此條約或者是秩序的合法性,歸根結底要取決於信士們的長官本人的合法性。

穆罕默德

rrrrr但這樣就產生了一個重大的問題,信士們的長官,也就是哈里發,他的合法性是怎麼樣建立起來的?先知本人死得太倉促,沒有留下一個明確的傳統。在他死後的初期,也就是所謂的共和時代,麥加和麥地那城邦的傳統起了一定的作用,哈里發的職位多多少少是由元老們產生出來的。伍麥葉家族遷到敘利亞以後,把統治權恢復為世襲了(敘利亞和埃及是穆阿維葉·本·阿比·蘇富揚勢力的大本營,他脅迫第四位哈里發阿里的長子哈桑放棄繼承權,並假裝同意阿里的次子候賽因·賓·阿里在他死後繼承哈里發之位,但暗地積極培植自己的兒子亞澤德的勢力。680年,穆阿維葉死,亞澤德攻殺候賽因·賓·阿里,繼承了哈里發之位,從此,穆阿維葉的後代世襲為哈里發)。阿拔斯王朝把首都遷到巴格達以後,更沒有意識要恢復原有的族長選舉。結果就造成一種很微妙的狀態,事實上,哈里發的權力是可以用武力奪取的,甚至可以通過宮廷政變來奪取。攫取權力之後,沒有人能夠真正地對哈里發的正統性提出質疑。

▋奧斯曼帝國極盛時期的米勒特劃分:穆斯林(深綠)、魯姆人(東正教基督徒,藍色)、猶太人(黃色)、亞美尼亞人(粉紅)、天主教徒(黃綠)

rrrrr哈里發劃分他自己的信徒,根據教團制度,而不是根據原有的部族和城邦制度,也就是後來土耳其人著名的米勒特製度(米勒特本意為「民族」。1453年蘇丹穆罕默德二世佔領君士坦丁堡後,承認希臘正教會為「米勒特」,任命真納狄奧為正教總主教。在總主教領導下,正教徒只要不觸犯帝國的行政當局和穆斯林,就享有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治權)。在這種制度中,法官,就是社團的統治者,法官執行的是教法,也就是伊斯蘭教的教法或者是猶太教的教法,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本教團的法官,在哈里發麵前代表本教團,對本教團的人負責。教團是跨越地域的,例如是君士坦丁堡或者安條克的大主教,管理他們手下的基督教徒,或者說是某地的猶太人的拉比管理他們手下的猶太教徒。他們那些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分布的範圍都是跨地域分布的。但只要他們在信仰上屬於某個主教,就可以通過這個主教,跟哈里發發生關係。例如是科普特人(阿拉伯人佔領埃及後變為穆斯林對那些仍在使用古代埃及語的土著基督教居民的稱呼,科普特人大多自願繳納丁稅,保留原有信仰,成為「吉瑪人」(「受保護的人」),而不願皈依伊斯蘭教,變成「麥瓦里」(外族穆斯林))的主教住在亞歷山大,但他實際上還管理努比亞(埃及尼羅河第一瀑布阿斯旺與蘇丹第四瀑布庫賴邁之間的地區)和衣索比亞的教會。這些教會,哈里發就有理由通過他,干涉衣索比亞和努比亞的政務。

▋奧斯曼時期帝國都城的宗教法官審理案件

▋奧斯曼蘇丹麥赫麥特二世與希臘正教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耶那丟斯二世

▋奧斯曼帝國晚期阿勒頗的猶太人大教長

rrrrr在伊斯蘭教理論中,米勒特製度假定的是一個屬於和平地區的政治體系。在哈里發統治的和平地區,伊斯蘭教已經佔據了永久性的主導地位,伊斯蘭教自然要通過他的卡迪(伊斯蘭教教職,意為「教法執行官」,即依據伊斯蘭教法對穆斯林當事人之間的民事、商事、刑事等訴訟執行審判的官員)和法官來統治。卡迪和法官有解釋法典的權力。而其他各種宗教,受到寬容的猶太教和基督教徒,通過他們自己的教團,享有治外法權。從伊斯蘭教理論上來看,他們應該是逐漸減小並最終被收編的群體。在這個和平世界的邊界之外,在面對異教徒的廣大世界中,他們仍然是一個等待傳教和征服的對象。在傳教和征服的過程中間,可以簽署一系列具有權宜之計性質的合約。

rrrrr和平世界如果能夠永遠保留它理想上的狀態的話,那麼早期伊斯蘭教設計的世界秩序也許真的會實現。但是問題在於,和平世界本身自己的秩序供應是出了問題的。阿拔斯王朝後期,哈里發制度開始向柱國制度和蘇丹制度轉化。從伊斯蘭教的法統觀念來看,這就意味著,僭主對合法統治者的篡奪。柱國,或者照阿拉伯的音譯叫做道萊,或者是蘇丹,一直就是強人領袖。它在正式體系中間沒有合法地位,但是在哈里發衰微、政權的正統性需要保衛的時候,軍事強人就從哈利發那裡得到柱國或者是蘇丹的稱號,根據這個稱號來授權輔佐哈里發,代替哈里發行使權力。

▋建於12世紀位於伊朗北部的圖魯爾陵,蠻族軍閥勢力強盛與哈里發權威衰弱的歷史見證

▋阿拔斯王朝晚期割據勢力林立,從地緣有效管理的角度上看哈里發的朝廷近乎消失

rrrrr最初產生的柱國是在敘利亞,是由阿拉伯人本族的僱傭兵組成的,後續的蘇丹往往就是從北方的突厥人或者是斯拉夫人組成的蠻族僱傭兵,而蘇丹大多是這些蠻族僱傭兵的領袖。他們只稱為蘇丹,把哈里發變成放在宮廷裡面毫不重要的傀儡。結果導致了伊斯蘭世界的再度封建化。柱國和蘇丹的正統性不如哈里發。強大的封建領主,或者說是蠻族入侵者,在控制了一、兩個省區以後,往往都能夠從舊的哈里發或者蘇丹那裡得到一定的稱號。這些稱號往往會進一步降低為埃米爾(伍麥葉王朝時,哈里發所屬各地封建領主及各行省最高長官總督被稱為埃米爾,哈里發宮廷衛隊總監(兼都城軍事長官)也襲用此稱號。後來,各地埃米爾與哈里發之間的從屬關係逐漸疏離,不少地方的埃米爾只象徵式地承認哈里發的統治權,取得獨立的地區軍政大權)或者其他什麼東西。隨著這些闌入的軍事集團逐步增多,晚期的阿拔斯王朝逐步變成一個碎片式的、大批封建領地構成的一個綜合體。後期伊斯蘭教的動力,主要來自於這些大多數是由蠻族將領組成的封建體系。像征服中亞和印度的活動,主要就不是由早期的伊斯蘭教徒、阿拉伯人或波斯人,這些人的精力早已經耗盡了,而是由後期進入阿拉伯土地、接受了哈里發封號的改信伊斯蘭教的蠻族首領展開的。

▋1025年南亞次大陸局勢地圖,最北面的綠色部分為加茲尼王朝控制區域

rrrrr加茲尼王朝(962-1186,由波斯薩曼王朝的突厥族奴隸出身的將領建立,極盛時期佔據著伊朗大部、土克曼斯坦、烏茲別克部分地區、阿富汗、巴基斯坦與印度北部)打開了通向印度的道路,把伊斯蘭教擴張到印度河流域,最後經過幾個世紀以後,逐步產生了德里蘇丹國(1206-1526)和莫卧兒帝國(1526-1858)。入侵印度對伊斯蘭教來說有一個很無奈的效果,就是說,原先穆罕默德在傳教活動中,他考慮的是基督教和猶太教,也就是屬於亞伯拉罕一神教這個系統的其他宗教,伊斯蘭教以改革者自居,以更加純潔的一神教自居,準備掃除掉這些原有宗教中間不純潔的部分、具有多神教色彩的部分,使其恢複本原色彩。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伊斯蘭教與其說是一種獨立的宗教,不如說是猶太基督教傳統的一個新的改革宗,一個特彆強大的改革宗。但是先知對於純粹的拜物教——包括麥加原先曾經盛行過的這些崇拜自然神的各種多神教並不尊重。

▋建於12世紀末的德里顧特卜塔標誌著伊斯蘭勢力在南亞次大陸北部絕對優勢的開端,不遠處的鐵柱則是佛教時代的帝國遺存

▋建於16世紀中葉的德里胡馬雍陵

rrrrr所謂的伊斯蘭教的寬容,實際上指的是寬容有經人(Ahl al-Kitab)。有經人就是指舊約、新約這樣的宗教經典。從伊斯蘭教教義的角度來看,這些宗教經典是正確但是不完備的。它部分地代表了上帝的旨意,耶穌和摩西都是接受了上帝旨意的先知,但是上帝的旨意尚未完全,要等穆罕默德來了以後才能完全。所以有經人之所以得到寬容,因為他們的經典是正確的,但是沒有完備的經典,是伊斯蘭教的先驅。伊斯蘭教並不是否定了這些經典,而是包含了這些經典,然後又有所添加。但是非一神教的多神教,崇拜星星、樹木、石頭、動物之類的,那就是完全的邪教了,是屬於打擊的範圍,並不在寬容之中的。穆罕默德在征服阿拉伯半島以後首先做出的決定就是,在阿拉伯半島只能有伊斯蘭教存在。原始的多神教,除了麥加那一塊玄石(麥加克爾白東南角牆上鑲嵌的一塊微紅泛褐色的隕石。很久以前,閃族文化就有一種習俗,人們以非比尋常的石頭標記宗教崇拜的場所。632年,穆罕默德率眾到麥加克爾白舉行辭別朝覲時,曾撫摸和親吻這塊石頭,說它是真主在大地上的誓約。後來它被穆斯林視為「神聖之石」)被賦予了新的意義而保留下來以後,原始的各個城邦的保護神和拜物崇拜基本上被掃除了。

▋細密畫中先知穆罕默德與其之前的使者(亞當、亞伯拉罕、摩西、耶穌)

▋先知穆罕默德搗毀麥加天房中的偶像,留下玄石並將其鑲嵌在天房的一角

rrrrr在印度,他們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就是說印度教、佛教這樣的看上去神像眾多的宗教,是不是屬於有經人的範圍。按照原始的定義,在加茲尼王朝這樣狂熱的傳教者看來,他們顯然都是屬於邪惡的多神教,他們的神廟需要被拆除和毀滅。對印度的征服持續了幾百年,直到莫卧兒王朝中葉的時候,阿克巴時代(1542-1605,1556-1605年間在位,莫卧兒帝國第三代皇帝),才有人提出新的理論,認為印度的各個傳統宗教也可以納入宗教寬容的範圍。但是這一點始終沒有變成正統的學說。在奧朗則布執政的時期(1918-1707,1658-1707年間在位,莫卧兒帝國極盛時期的皇帝),莫卧兒帝國又恢復了他的宗教迫害政策。印度教徒或者是印度其他多神教徒在什麼情況下能夠分享猶太人和基督徒所能夠得到的寬容,這始終是一個在伊斯蘭教法內部很有爭議的問題。伊斯蘭教在十世紀以後進入中亞的時候也發生了同樣的問題。伊斯蘭教對佛教的取代,在中亞是一個伴隨著血腥屠殺的過程。佛教的僧侶,照現在發現的考古證據來說,遭到大批屠殺,他們的經書遭到焚燒。現在龜茲的藏經洞發掘出來的考古遺址中,還保留著僧人當時被砍斷的殘肢和凝固在血泊中的經卷。

▋德里一座清真寺的部分建築原為印度本土神廟,相當多的同類神廟在伊斯蘭勢力擴張的過程中被拆毀

▋阿克巴大帝樂於將各種宗教代表人物引入宮廷並與之討論宗教問題

▋沙賈汗大帝愛子達拉有志於融匯折衷伊斯蘭與印度教理論,後在奪位戰爭中被偏好純正伊斯蘭的兄弟奧朗則布擊敗

▋庫車境內的蘇巴什佛寺遺址。佛教時代的龜茲在伊斯蘭浪潮的衝擊下灰飛煙滅

rrrrr蘇丹政治通過僭主的形式,極大地增加了伊斯蘭教的軍事活力,但也削弱了伊斯蘭世界的正統性。蘇丹一般是非阿拉伯人,不符合「阿拉伯語是真主唯一的語言和真主最喜愛的語言」這個基本前提。蘇丹的力量一般來自於中亞高原游牧民族,跟原始的伊斯蘭教徒沒有關係。他們在伊斯蘭教法方面的學術是比較淺薄的。在四大法學派鬥爭之中,喜歡採取武斷干預的做法,引起了伊斯蘭教內部的糾葛。所以從最初的突厥人,一直到最後的奧斯曼人、阿拉伯人和代理他們統治的蠻族軍事首領之間的關係一直很微妙。他們多多少少有點像是後來明朝士大夫和滿清之間的關係。一方面,伊斯蘭教徒和阿拉伯人已經衰弱到這個地步,基本上沒有能力保衛自己了。突厥人的干涉,是伊斯蘭教恢復戰鬥力的唯一途徑。另一方面,阿拉伯人又憑藉自己的正統性和比較優越的學術地位,歧視這些比他們野蠻的征服者。

▋馬穆魯克騎兵

rrrrr奧斯曼帝國和北方的突厥人的入侵,導致了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內部的法律觀念進一步演化。哈里發漸漸變成了傀儡,那麼擁立假哈里發的政權就會不止一個。阿拔斯王朝被蒙古人滅亡以後,假哈里發的問題就更加突出了。奧斯曼人和埃及的馬穆魯克近衛軍集團各自擁立了自己的假哈里發集團。最後假哈里發像一個戰利品一樣,從埃及人手中落入奧斯曼人的手中。不再出面的君士坦丁堡的假哈里發,在多大程度上還能夠維持全世界伊斯蘭教徒的長官的名義,在15-16世紀之間逐步變成了伊斯蘭世界和基督教世界交涉時的一個重大題目。因為它引起了一個反向的干預問題。像法國人或者俄國人這樣的基督教君主,他可以根據米勒特製度,提出反向的要求。如果說,君士坦丁堡的哈里發可以代表全世界的伊斯蘭教徒,包括那些非伊斯蘭教的國家統治下的伊斯蘭教徒,那麼是不是沙皇或者是其他什麼基督教國家的君主也可以代表奧斯曼帝國境內的基督教徒?

▋開羅郊外阿拔斯系哈里發陵墓群。巴格達被蒙古帝國攻陷後,開羅的馬穆魯克蘇丹在本地扶植了新的傀儡阿拔斯系哈里發

▋奧斯曼蘇丹塞里姆一世擊敗埃及馬穆魯克王朝後廢黜了開羅的阿拔斯系哈里發並將其頭銜正式轉到奧斯曼系君主身上

rrrrr這在蘇丹政權的法統內部是符合米勒特製度的。因為米勒特製度的實質就是,它跟近代的民族國家或者是絕對主權觀念是不相容的。它的統治邊界不是地理上的,而是宗教意義上的。基本上所有的米勒特,從理論上來講,都是跨國的,甚至是普世的。他們居住在全世界所有不同的地點,只要信仰相同,就要接受同樣的律法指導,就要接受同樣的教長領導。對於實施米勒特製度的政體來說,要想把它劃分為地方性的、有明確邊界性的民族國家來說,就是摧毀了他們憲法的根本。因此,奧斯曼帝國和歐洲各國的交涉就充滿了一種奇特的色彩。等於說,你要按照民族國家的邏輯來看的話,等於是雙方都採取了侵犯對方主權的做法。奧斯曼帝國境內的亞美尼亞的基督教徒,往往依靠沙皇為他們的代理人;而黎巴嫩的基督教徒往往要求法國人充當他們的代理人。蘇丹本人對這些做法是完全認同的,他自己也自稱為是英屬印度的全體伊斯蘭教的代理人。他派出的阿迦汗親王(伊斯瑪儀派尼扎爾支派王朝的世襲稱號)這些人,在英屬印度的元老會議中佔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第二代阿迦汗親王,十九世紀南亞次大陸伊斯蘭勢力的重要角色

▋位於印度浦那的阿迦汗親王宮殿

·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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