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尹默《書法漫談》(二)
沈尹默臨《蘭亭序》(局部)寫字必須先學會執筆
寫字必須先學會執筆,好比吃飯必須先學會拿筷子一樣,如果筷子拿得不得法,就會發生拈菜不方便的現象。這樣的情況,我們時常在聚餐中可以遇到的,因為用筷子也有它的一定的方法,不照著方法去做,便失掉了手指和兩根筷子的作用,便不會發生使用的效力。用毛筆寫字時能與前章所說的規律相適應,那就是書法中所承認的筆法。
沈尹默臨《蘭亭序》(局部)
寫字何以要講究筆法?為的要把每個字寫好,寫得美觀。要字的形體美觀,首先要求構成形體的一點一畫的美觀。人人都知道,凡是美觀的東西,必定通體圓滿,有一缺陷,便不耐看了。字的點畫,怎樣才會圓滿呢?那就是當寫字行筆時,時時刻刻地將筆鋒運用在一點一畫的中間。筆的製作,我們是熟悉的:筆頭中心一簇長而尖的部分便是鋒;周圍包裹著的彷彿短一些的毛叫作副毫。筆的這樣製作法,是為得使筆頭中間便於含墨,筆鋒在點畫中間行動時,墨水隨著也在它所行動的地方流注下去,不會偏上偏下,偏左偏右,均勻滲開,四面俱到。這樣形成的點畫,自然就不會有上輕下重,上重下輕,左輕右重,左重右輕等等偏向的毛病。能夠做到這樣,豈有看了不覺得它圓滿可觀的道理。這就是書法家常常稱道的「筆筆中鋒」。自來書家們所寫的字,結構短長疏密,筆畫肥瘦方圓,往往不同,可是有必然相同的地方,就是點畫無一不是中鋒。因為這是書法中唯一的筆法,古今書家所公認而確遵的筆法。
沈尹默臨《蘭亭序》(局部)
用毛筆寫字時,行筆能夠在一點一畫中間,卻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筆毛即使是兔和鼠狼等獸的硬毛,總歸是柔軟的,柔軟的筆頭,使用時,很不容易把握住它,從頭到尾使尖鋒都在畫中行而一絲不走,這是人人都能夠理會得到的。那末,就得想一想,用什麼方法來使用這樣工具,才可以使筆鋒能夠隨時隨處都在點畫當中呢?在這裡,人們就來利用手臂生理的作用,用腕去把已將走出中線的筆鋒運之使它回到當中地位,所以向來書家都要講運腕。但是單講運腕是不夠的,因為先要使這管筆能聽腕的指揮,才能每次將不在當中的筆鋒,不差毫釐地運到當中去;若果腕只顧運它的,而筆管卻是沒有被五指握住,搖動而不穩定,那就無法如腕的意,腕要運它向上,它或許偏向了下,要運它向左,它或許偏向了右。這種情況之下,你看應該怎麼辦呢?因此之故,就得先講執筆,筆執穩了,腕運才能奏功,腕運能夠奏功,才能達成「筆筆中鋒」的目的,才算不但能懂得筆法,而且可以實際運用筆法了。
沈尹默臨《蘭亭序》(局部)
執筆五字法和四字撥鐙法書法家向來對執筆有種種不同的主張,其中只有一種,歷史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它是對的,因為它是合理的。那就是唐朝陸希聲所得的,由二王傳下來的擫、押、勾、格、抵五字法。可是先要弄清楚一點,這和撥鐙法是完全無關的。讓我分別說明如下:
筆管是用五個手指來把握住的,每一個指都各有它的用場,前人用擫、押、勾、格、抵五個字分別說明它,是很有意義的。五個指各自照著這五個字所含的意義去做,才能把筆管捉穩,才好去運用。我現在來分別著把五個字的意義申說一下:
擫字是說明大指底用場的。用大指肚子出力緊貼筆管內方,好比吹笛子時,用指擫著笛孔一樣,但是要斜而仰一點,所以用這字來說明它。
押字是用來說明食指底用場的。押字有約束的意思。用食指第一節斜而俯地出力貼住筆管外方,和大指內外相當,配合起來,把筆管約束住。這樣一來,筆管是已經捉穩了,但還得利用其他三指來幫助它們完成執筆任務。
勾字是用來說明中指底用場。大指食指已經將筆管捉住了,於是再用中指的第一、第二兩節彎曲如勾地勾著筆管外面。
格字是說明無名指底用場的。格取擋住的意思,又有用揭字的,揭是不但擋住了而且用力向外推著的意思。無名指用指甲肉之際緊貼著筆管,用力把中指勾向內的筆管擋住,而且向外推著。
抵字是說明小指的用場的。抵取墊著、托著的意思。因為無名指力量小,不能單獨擋住和推著中指的勾,還得要小指來襯托在它的下面去加一把勁,才能夠起作用。
以上已將五個指的用場一一說明了。五個指就這樣結合在一起,筆管就會被它們包裹得很緊。除小指是貼在無名指下面的,其餘四個指都要實實在在地貼住了筆管(如圖一)。
圖一
以上所說,是執筆的唯一方法,能夠照這樣做到,可以說是已經打下了寫字的基礎,站穩了第一步。
撥鐙法是晚唐盧肇依託韓吏部所傳授而秘守著,後來才傳給林蘊的,它是推、拖、撚、拽四字訣,實是轉指法。其詳見林蘊所作《撥鐙序》。
把撥鐙四字訣和五字法混為一談,始於南唐李煜。煜受書於光,著有《書述》一篇,他說:「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又說:「所謂法者,擫、壓、勾、揭、抵、導、送是也。」「導」「送」兩字是他所加,或者得諸光的口授,亦未可知。這是不對的,是不合理的,因為導送是主運的,和執法無關。又元朝張紳的《法書通釋》中引《翰林禁經》云:「又按錢若水雲,唐陸希聲得五字法曰擫、押、勾、格、抵,謂之撥鐙法。」但檢閱計有功《唐詩紀事》陸希聲條,只言「凡五字:擫、押、勾、格、抵」,而無「謂之撥鐙法」字樣。由此可見,李煜的七字法是參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足為據的。
後來論書者不細心考核,隨便地沿用下去,即包世臣的博洽精審,也這樣原封不動地依據著論書法,無怪乎有時候就會不能自圓其說。康有為雖然不贊成轉指法,但還是說「五字撥鐙法」而未加糾正。這實在是一樁不可解的事情。我在這裡不憚煩地提出,因為這個問題關係於書法者甚大,所以不能緘默不言,並不是無緣無故地與前人立異。
推薦閱讀:
※下筆如神 飄逸穩健—書法名家胡勝利書法賞析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狀元,並天才書法家,大楷學顏真卿,小楷學劉春霖
※欣賞 | 隨性又講究,這些大書法家的美食貼你見過嗎
※行楷書法欣賞《李榕書事狀碑》【書法典藏】
※您認為詩歌和書法的什麼才是最重要的?神韻,還是技巧?
TAG: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