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圖】這些貪官為什麼被判終身監禁?,貪污受賄兩億為什麼判死緩
CFP《中國經濟周刊》 記者 郭芳 | 北京報道(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6年第44期)10月,反腐領域發生了一件大事,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規「終身監禁」終於在一年之後適用到了具體的貪腐案例中。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全國人大環資委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適用死緩犯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使得該案成為適用終身監禁的第一案。之後,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於鐵義相繼因受賄罪被判死緩終身監禁。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最先因重特大貪污受賄犯罪被處以終身監禁的3名貪官。為什麼要對他們適用終身監禁?什麼情況下會適用終身監禁?還有哪些貪官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貪腐過億的省部級高官已至8人進入年末,十八大之後落馬高官的貪腐案也迎來了審判的「小高潮」。據《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十八大之後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中,已有37人領刑。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2人被判處死緩、8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的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判處死刑,被判處死緩的是白恩培、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周永康、令計劃、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內蒙古自治區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中國科協原常務副主席申維辰、海南省原副省長譚力、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從比例上看,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約佔已判案例的30%(編者註:其中包括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趙黎平)。據媒體不完全統計,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間,作出判決的省部級高官貪腐案有30餘個,70%以上落馬高官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13人被判處死緩,包括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等;9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包括薄熙來、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等。而從更長的時間緯度看,據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統計,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名省部級幹部中,判處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的約佔已判案例的53%。其中,死刑立即執行6例,死緩27例,無期徒刑17例。不難發現,跟整個刑罰制度發展一致,高官貪腐案的判罰也體現了輕刑化的趨勢。2007年7月,國家食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之後,再無省部級高官因貪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撰文表示,近年來,我國對貪污受賄犯罪分子已很少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絕大多數達到死刑適用標準的嚴重腐敗罪犯均被判處了死刑緩期執行。限制和廢止死刑是大勢所趨。十八大之後,高官貪腐案被判處死緩的比例也越來越少。被稱為「軍中第一貪」的軍隊高層谷俊山是十八大之後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和軍隊高層中首個被判處死緩的貪官,而那是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之前。由於官方沒有公布更多細節,具體涉案金額及情節不得而知。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的白恩培超過2.4億元的涉案金額刷新了落馬省部級高官貪腐案的紀錄。在此之前,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貪腐案創下的涉案金額最高紀錄是1.9573億元,陳同海最終被判死緩。十八大之後,除白恩培外,涉案金額過億元的省部級高官還有7人,包括周永康、朱明國、金道銘、萬慶良、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河北省委原秘書長景春華、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其中,朱明國的涉案金額超過了2億元(受賄1.41億餘元,另有9104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合計2.32億元),杜善學1.69億元、景春華1.46億元、周永康1.2977億元、金道銘1.23億元、萬慶良1.11億元、毛小兵1.048億元。朱明國被判處死緩,周永康、金道銘、萬慶良均被判處無期徒刑,而毛小兵、景春華、杜善學尚未判決,終身監禁是否會在他們之中再度適用不得而知。貪腐2億是終身監禁的標準嗎?作為專門適用於嚴重貪污受賄犯罪之死緩犯的一種死緩執行方式,終身監禁的嚴厲程度介於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重點在於不得減刑和假釋。其立法的本意是將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措施。趙秉志認為,因而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針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貪污受賄罪犯,而基於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緩。從法院的公開判決看,判處白恩培、魏鵬遠、於鐵義終身監禁的依據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3人的涉案金額分別是:白恩培2.46億元,魏鵬遠2.1億餘元,於鐵義則受賄3億餘元。數年以前,受賄1.0857億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受賄1.45億餘元、貪污5300餘萬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人傑與許邁永被同時執行死刑。這一信號在當時被許多人理解為貪腐億元是被判處死刑的參考標準。如今,2億元是否會成為未來判處終身監禁的一個參考標準?但光考慮涉案金額是不夠的,還要考慮犯罪情節。例如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的朱明國並未被判處終身監禁。趙秉志分析,犯罪情節一般應考察貪污受賄的次數、持續的時間、貪污對象是否為特定款物、貪污受賄贓款的具體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贓及退贓比例等各種情形。在綜合判斷相關犯罪情況後,如果認為對嚴重貪污受賄罪犯判處一般死緩(即兩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可以減刑、假釋)尚不能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適用終身監禁。前不久,中央紀委公開了白恩培的貪腐細節,輿論嘩然。白恩培喜歡紅木和茶葉,其妻張慧清酷愛翡翠和玉石,從白家查獲的藏品多得讓辦案人員震驚。據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的辦案人員說,他們光清理這些藏品就花了十幾天的時間。魏鵬遠也刷新了人們對「小官巨貪」的想像。魏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執法人員調去5台點鈔機清點魏鵬遠家中的贓款,因長時間不間斷工作,竟當場燒壞了一台點鈔機。而於鐵義受賄案中,於鐵義犯罪時間持續多年,案情觸目驚心。據媒體報道,於鐵義喜歡打牌,經常召集供應商陪他玩「鬥地主」,供應商們必須隨叫隨到,每次輸贏動輒幾十萬元。雖然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他們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基本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未被判處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強調,終身監禁的增設,雖然在客觀上能夠起到控制和限制死刑適用的作用,但其基本出發點是為了有效解決死刑和自由刑的銜接問題,改變長期以來無期徒刑名不副實、執行不嚴的現象,有利於形成對嚴重腐敗分子的法律震懾作用和保持依法嚴懲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沈德詠的意思不言而喻,要減少死刑的適用,但更要保持嚴懲腐敗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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