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查禁傳銷違法活動的調查報告

關於查禁傳銷違法活動的調查報告

(作者:紅葉思秋)

傳銷,在我國是被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國務院於2005年8月23日頒布第444號令的《禁止傳銷條例》,將傳銷定義為:「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而傳銷違法活動雖經嚴厲打擊,卻屢禁不止,近年來在一些省市比較猖獗,有蔓延泛濫的態勢。最近對廣西的傳銷違法活動和查禁傳銷與變相傳銷的執法行動進行了調查,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廣西查禁傳銷的現狀

上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國外直銷公司開始進入我國。由於當時我國市場發育程度低,市場行為不規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市場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受利益驅動的人將直銷進行不規範經營,逐漸發展成以各種形式出現的傳銷,成為危害性很大的非法經營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由於傳銷活動打著「快速致富」的旗號,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和隱蔽性,導致傳銷行為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廣西,則是一個傳銷的重災區。廣西的傳銷活動的重點區域主要分布在北海、來賓、貴港、玉林、南寧等地。對於傳銷活動,廣西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一直在給予了堅決的打擊,每年都由工商、公安聯合行動,端掉不少傳銷窩點,遣散大量的傳銷人員。但是傳銷這個經濟的邪教,就象野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打而不絕、禁而不止。

下面來考察廣西近幾年來傳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的情況。

(一)玉林市打擊傳銷的專項行動

玉林市地處桂東南,是廣西的農業大市,商貿活動自古以來就十分發達,有「嶺南都會」的美譽。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傳銷在我國傳播以來,也進入了玉林這個廣西桂東南的重鎮。而自從國家1998年明令全面禁止傳銷以來,玉林傳銷的活動仍然時有發生,就一直沒有斷過。與其他城市一樣,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成了政府和行政執法部門每年重要而艱巨的任務。以近幾年為例,2004年,玉林市工商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剷除傳銷窩點180多個,教育遣散傳銷人員3600多人,並打擊了廣西三生萬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的「消費儲值」涉嫌傳銷的非法經營行為;2005年又搗毀傳銷黑窩一批,遣散傳銷人員3000多人,並對廣西雅瑪公司、廣西大順公司等六家企業在玉林從事以高額回扣為誘餌涉嫌傳銷的商業欺詐行為進行查處,刑拘涉案人員18人。在這樣的重拳打擊下,玉林的傳銷行為並沒有因此收斂,而仍在在暗中進行,一有機會就抬頭,就蔓延泛濫。2006年,在廣西玉林周邊的地市對傳銷開展大規模打擊行動時,玉林正在籌備中國中小企業博覽會,對市場的監管有所鬆懈。正在被來賓、貴港等城市重拳打擊的傳銷人員趁虛而入,大規模地向玉林等地轉移,出現了傳銷人員集聚玉林的一個高峰。當時中央電視台派出記者暗訪玉林市傳銷活動猖獗的情形。2006年11月12日,央視《經濟半小時》播出《廣西玉林為何成為傳銷白區》,節目的開頭語是這樣的:

  「在玉林市,有至少8萬名各路傳銷人員雲集這個小城市,從事傳銷活動,在全國嚴打傳銷的背景下,傳銷組織在玉林還能夠找到繁衍生息的空間,顯然與這裡的某些特殊環境有很大關係,而數萬名傳銷人員甘心背井離鄉,跟著傳銷組織跑到這個偏僻小城,又是為了什麼呢?難道傳銷組織真的具有能吸引他們的獨特魅力嗎?」……

央視的報道震驚了玉林市委政府,震驚了玉林人,也在全國引起了巨大的反響。玉林市委政府在震驚中反應過來,面對這一嚴峻的形勢,立即成立查禁傳銷指揮部,進行了緊急總動員,組織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社區、街道的領導、幹部、職工,組成打擊傳銷的大軍,並成立了以公安、工商為主力的打擊傳銷專業隊伍,開展了「龍捲風」、「秋老虎」、「雷霆」等大規模集中打擊傳銷專項行動29次,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17000人次,出動車輛4730車次,進行地毯性的檢查,搗毀傳銷窩點1250個,遣散和說服教育傳銷人員8500人次,其中遣送1310人次,查處傳銷案件600件,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涉嫌傳銷犯罪案件71件,刑事拘留278人,逮捕79人,治安拘留8人。2006年秋末的這一次大規模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在玉林取得了空前的戰果。在玉林活動的幾個主要傳銷組織被摧毀,其殘餘人員惶惶不可終日,紛紛離開玉林,到其他地方尋找適合其生存的土壤去了。但也有一些潛伏了下來,完全由半公開轉入了地下。2007年和2008年,玉林打擊傳銷的力度不減,每年都開展多次大規模的查禁傳銷的專項行動,極大地震攝了傳銷分子,外地的傳銷組織一般不輕易將傳銷隊伍拉到玉林來。

而在2008年4、5月份,當以外地人為主拉人頭的傳銷方式有所收斂的時候,一種以純資本運作方式的傳銷活動又在玉林悄然興起。這就是在2008年初在全國發展極為迅速的「世界通」傳銷組織。「世界通」是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的簡稱,該公司利用互聯網,以招商的名義發展和招募人員,要求被發展的人員以至少交4496元購買5張會員卡,取得其公司代理商資格,成為公司代理商後可以進行招商,也即發展下線,並通過被發展的人員繳納費用的數額層層獲取相應比例的提成。這個特徵完全符合傳銷的特徵。據媒體揭露,全國各地約有幾十萬人被陷入「世界通」傳銷組織設下的陷阱之中。代理商通過將自己的積蓄、甚至借高利貸、抵押房產等方式來籌集資金主要在親戚朋友中發展下線,這種以循環滾動方式來填補資金缺口進行純資本動作,以新會員入門費返還老會員,層層發展下線人員的經營運作,一旦營銷網路崩盤,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據粗略統計,玉林市加入「世界通」的市民多達上萬人。2008年8月,公安與工商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涉嫌傳銷的世界通代理商黃某某等四人。後以工商立案查處,於2008年9月對黃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黃不服行政處罰,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8年12月25日當地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市工商局的處罰決定。市工商局不服一審的判決,依法向玉林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案進入二審程序。黃某某案一審判決後,「世界通」利用這一案件進行大肆宣傳其不是傳銷組織,使更多的人上當受騙,加入其代理商的行列。而由於玉林是在當時最先對世界通的傳銷行為進行處罰的,使玉林的打擊傳銷行動在再次引起全國工商、公安執法部門和傳銷人員的極大關注。2009年7月,隨著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的再次掀起高潮,各地公安、工商部門紛紛對「世界通」傳銷組織進行查處,其法人代表施某(又名戴兵)被公安機關通緝,曾經讓無數人心動的「世界通」快速致富神話終於破滅了,而受害人在數十萬之眾,涉案金額在11億之巨!

(二)南寧、北海等地打擊傳銷的情況

1.南寧的情況。南寧,做為廣西的首府,近年來因舉辦東盟博覽會而與東南亞各國及泛珠三角洲各省市有著廣泛的聯繫,經濟發展前景很廣闊。但是傳銷活動也不因此而銷聲匿跡,而是比較嚴重地存在著。據媒體記者調查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南寧市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約有3萬多人,主要分布在良慶、青秀、高新、江南、賓陽等縣區。

南寧傳銷的特點一是傳銷性質案件逐年增多。據統計,2006年南寧市公安局共立傳銷性質的非法經營案5起,2007年立案27起,2008年立案54起,2009年上半年立案達71起。 二是因傳銷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增多。據統計,從2007年底至今,因傳銷引發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惡性刑事案件共9起,造成5死4傷;發生傳銷人員自殺案件2起,造成兩人死亡。三是傳銷犯罪主體呈多元化發展。當前到南寧市參與傳銷的人員成分多樣複雜,傳銷犯罪主體向各階層擴展,涉及到社會的各行各業,有一定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的人員、公務員,香港籍人員和外籍華人也出現在傳銷人員中。目前,「純資本運作」傳銷模式已成為在南寧市搞傳銷活動的主要方式,此類傳銷加盟費巨大、提成高、誘惑性極強,參與人員多,從掌握情況看,在南寧市大約有1萬多外來人員在從事此類傳銷活動。

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對打擊傳銷活動也是給予了高度的重視,近年來打擊的力度很大。2009年7月,為了進一步依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遏制南寧市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勢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公安廳領導的指示和全國、全區打擊傳銷百日聯合執法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南寧市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獵狼」專項行動。通過「獵狼」專項行動,堅決剷除傳銷根基,使傳銷犯罪人員無立足之地。這一次「獵狼」專項打擊傳銷行動,查獲團伙41個,立案6起,刑事拘留18人,極大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

2.北海的情況。近兩年來,一種打著「資本運作」旗號的非法傳銷活動在廣西一些地方風靡一時,吸引各地眾多人員「加盟」。 在北海,傳銷組織打著支持北部灣開發的旗號搞傳銷,這又是一大「特色」。從2006年下半年起,到北海的外地人異常增多。他們租賃入住在各個高檔小區,使得住房租金從原來每套公寓數百元漲到1000多元、2000多元,有的甚至達到三四千元。這些租房者普遍的要求是配齊傢具、廚具、電器等生活用品,能夠即來即住。與此同時,一個所謂的「1040工程」悄然傳開。所謂的「1040工程」實際是一種以「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名義進行的傳銷活動。內部採取「五級三晉制」,每人交納6.98萬元,申購21份沒有任何產品的「份額」後獲得加盟和發展下線的資格,每人發展3個直接下線,按幾何級數擴大,加盟者不斷晉級,並從所發展的下線交納的6.98萬元中分得提成或獎金;當下線累積到超過29人時升為「老總」,收入最高可達1040萬元。與以往的傳銷不同,這種活動的加盟者多數是有職業和穩定收入的人員,或者機關離退休人員,有的人擔任過處級或副廳級職務,   一些被騙到北海的人告訴記者,他們都被告知,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為背景的民間資本運作項目」;「為了加快北部灣開發,國家在財政難以直接投入的情況下,允許北部灣開展金融試點,以高額提成鼓勵積极參与,啟動民間資本投入建設」。為了使人們相信,傳銷組織者還編印了有關北部灣經濟區的各種資料,傳銷者幾乎人手一冊。

  此外,傳銷組織者還邀請一些專家、教授在北海市開設講座,講授經濟形勢、金融管理和資本運作等內容。所謂的專家「報告」信口開河,編造了中央多位領導的指示,煞有介事。目前,這一傳銷大要案已被公安機關偵破查處。北海市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起訴了這起高額傳銷案的全部被告人。

二、傳銷活動的幾種典型模式

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對出了界定。並列舉了傳銷的三種表現形式,即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即「拉人頭」)。以發展的下線的推銷業績為依據計提報酬的傳銷行為(「團隊計酬」),以及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具體進行分析,在傳銷活動的運作方式中又有以下幾個模式:

1.傳統模式:即以連鎖銷售等名義進行的以實物為道具的傳銷活動。如在廣西已經臭名昭著的深圳文斌公司,就是以一套西裝3800元入會來發展傳銷網路的。這件西裝只是一種道具而已。從執法機關查處的涉嫌傳銷的案件中,有傳銷西服的、有傳銷化妝品的、也有傳銷保健品的,做為傳銷的道具可以說是五花八門。這類傳銷活動往往是在親戚朋友之間而且遠離家鄉來搞傳銷。一般不吸收傳銷所在地的本地人參加。被騙來的人員經過洗腦培訓和利用涉黑手段來控制後再發展欺騙其他人過來參加傳銷組織。

2.利用直銷企業的名義從事變相傳銷活動。直銷是眾多現代經銷模式的一種。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根據協定,允許直銷企業進入我國經營。而直銷模式進入我國時間不長,公眾對直銷的認識還存在一定的偏差,區別合法直銷和非法傳銷的能力相對薄弱,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銷的名義來從事傳銷活動,甚至一些合法的直銷企業在經營模式上也在擦邊球甚至直接採取了傳銷的運作模式。在廣西曾經查處過不少利用安利產品或其他直銷產品來進行傳銷活動的。這種以直銷名義開展傳銷活動的更具有欺騙性。與前一種連鎖銷售的傳銷模式不同,參與的人員往往是本地人。

3.以高額回扣為誘餌的消費儲值模式。如前幾年在廣西查處的三生萬公司的消費儲值傳銷模式和廣西大順的消費儲值卡傳銷模式。這些模式的特點就是公開在媒體宣傳他們的運作模式是科學的新型的經營模式,並請所謂的教授專家來論證其合法性,大肆宣傳能夠快速發財。而其實質也是搞層層計取報酬的傳銷方式,具有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的違法犯罪特徵,這種消費儲值,最後也必然出現資金鏈斷裂的嚴重後果。由於披上了偽裝的外衣,參與的人員也是眾多的。有的人並不是為了消費而購買大量的儲值卡,夢想一朝致富,最終是上當受騙。

4.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即利用網路連鎖、電子商務、全球遠程教育、電子商務等形式來搞傳銷。其特點一是披上電子商務的外衣比傳統的傳銷更具有欺騙性;二是活動是在網上進行,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相對容易發展;三是上下線單線聯繫,隱蔽性更強;四是參與者趨於年輕化高學歷化,對社會影響更大。

5.純資本運行模式。這是近年出現的一種新的傳銷模式。如前述的「世界通」模式和南寧、北海兩地的純資本運行模式,這種模式打著有政府背景、支持新經濟區開發的旗號,或自稱有著高科技含量和手段來迷惑、引誘、欺騙,主要參與的人員以城市為主,而且各種層次人員都有涉及參與。

三、傳銷活動的社會危害

傳銷活動被人們稱為經濟毒瘤、經濟邪教,我國禁止傳銷後,由公開轉入地下,以更隱蔽、更為惡劣的手段進行違法活動,近年來有愈演愈烈之勢。傳銷的危害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傳銷不僅違反了國家禁止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伴隨著傳銷發生的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販私、非法集資、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給金融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來來巨大的破壞。

二是傳銷侵害的人數眾多,造成嚴重的穩定問題。上當受騙從事傳銷多是弱勢群體,大多是農民、下崗職工、老年人等,近年來還出現了在校大學生、少數民族群眾受騙參加傳銷的情況,大多數被騙參與傳銷人員血本無歸,有的生活無著落,過著悲慘的生活,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問題增多。純資本運行的傳銷模式參與的人員大多數拋棄了自己的工作崗位或事業、企業,傾家蕩產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是引發治安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行為。一些人被騙和走上了偷盜、搶劫、械鬥、賣淫等違法犯罪道路。

四是對社會倫理道德造成衝擊,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時有發生。

五是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對參與人員實行培訓洗腦宣揚傳銷理論,使人沉溺傳銷泥淖不能自拔,大肆從事欺詐活動,導致惡性循環。

筆者曾參加過一些政府統一部署的打擊傳銷行動,接觸了一個案子,在這裡將親自參與打傳的感受記錄於下:

我有機會參加了一次打擊傳銷行動。在行動中我們繳獲了許多傳銷者的筆記本。裡面記的都是這樣的內容:一些傳銷者所謂成功的案例,一些傳銷的培訓筆記,一些鼓勵成功的格言,一些各地的聯絡電話。其中有一張聯絡圖引起了我們的興趣。這是一張畫得很好的的典型的傳銷連接鍵的金字塔圖。這一張圖把一個傳銷者的發財美夢構繪得一覽無遺。同時也是傳銷的鐵證。在這裡不妨把這張圖的主人的故事說一說,以使世人認清傳銷的違法性質和危害性。

李某是廣州的一個退休的工程師,本來已經有一份不錯的退休金,除每月的生活消費後還略有節餘。但是他並不滿足於現狀,於是他開始從事經營活動。不幸的是他竟然陷入了傳銷的泥淖。大約是在2005年5月份,他與許多傳銷人員一樣,起初是朋友的欺騙,被介紹到廣西某市一個公司工作,說是報酬豐厚。結果到了所謂的公司後,卻發現這並不是什麼正式的公司,許多人都是從外地來的,都是親友介紹過來的。數十個人男女混居在出租屋裡,經過培訓洗腦,然後交入會費,即開始傳銷生涯。

這個公司,就是所謂「深圳文斌有限公司」。實際上公司並沒有經過登記註冊,這是一個非法的臭名昭著的傳銷公司。這個公司並沒有產品,其經營方法就是上線發展下線,入會交3800元,交給會員的是一件幾十元的西裝或化妝品,要求會員發展下線,開拓所謂的事業。通過上線對下線層層提成,公司形成一個金字塔的鏈條,這是典型的傳人頭傳銷經營方式。有的人來到以後,發現上當,想退出時但是往往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有不少的人交了3800元後為了能夠拿回本錢並經過洗腦後開始死心塌地去從事這一非法的行為,到處打電話給自己親戚朋友同學甚至是家人兄弟姐妹,採取欺騙的手法騙他們過來,從而形成了一個惡性的循環。

李某是一個知識分子,來到這裡後,起初有著不少的疑惑,但是經過傳銷培訓,受講課人充滿欺騙性鼓動的誘惑,使他心裡有了一個快速發財的美夢。他對傳銷的方式方法進行了研究,夢想用兩年的時間達到月收入達到不低於六萬元,在六萬到十萬元之間。他使用圖表的方式繪製了一份五級三節制的傳銷鏈條金字塔圖。網織一個包括廣東、雲南、內蒙古、黑龍江、遼寧在內的人際關係傳銷網路。他揚言,在2009年一定達到頂級傳銷經理這一目標。

正在李某正在實施這一個計劃時,在今年6月底由當地政府組織的有公安、工商、街道社區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打擊傳銷「旋風行動」中,李某與一大批傳銷人員被依法刑拘。他的發財美夢破滅了。他的那一張聯絡圖也成了他從事傳銷違法行為的鐵證。

傳銷,是我國明令禁止的非法行為,在許多西方國家也是被禁止的。傳銷不僅使參與者受到重大的經濟損失,也給其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少的家庭因傳銷導致破裂,不少傳銷人員的家屬千辛萬苦到異地他鄉尋找親人。在一次行動中公安、工商的執法人員解救了不少受騙的傳銷人員,看到他們與千里迢迢來尋找他們的親人團聚時痛哭流涕,也不禁流下同情的眼淚。

傳銷,特別是傳人頭的傳銷方式,往往帶有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已經轉化為涉黑犯罪性質。

傳銷,使大多數參加者血本無歸,一些人流落他鄉,生活悲慘,有的甚至跳樓輕生,有的參與偷盜、械鬥、賣淫、聚眾滋事,殺人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給社會治安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今年5月,在廣西玉林發生了一件因傳銷而引起的一件血案。一個來自新疆建設兵團八一農場的趙某,其上線魏某阻止他升級爭奪下線,他竟然用鈍器錘打魏某致死。趙某曾在部隊服役,任過營級軍官。

四、當前查禁傳銷存在的難點和對策

(一)查禁傳銷存在的難點 1.法律滯後影響執法。直銷自20世紀90年代初進入中國,至今短短10多年時間,從正當的經營模式,演變派生成泛濫內地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經濟秩序混亂,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損失。對這一新的事物,我們建章立法卻嚴重滯後,查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無據可依,現有的法律規定中,沒有直接針對傳銷犯罪的罪名,只能以《刑法》非法經營罪、非法拘禁罪等相關罪名,追究這些在傳銷活動中發生的犯罪,但是由於犯罪行為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在追究這些犯罪時,法理上還有很多爭論,定性定罪產生不少分歧,很少有傳銷組織者和骨幹分子受到追究,因此難以震攝日益嚴重的傳銷犯罪活動。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二部法規,也因缺乏有嚴厲強制力的法律支持,使得二部法規的執行大打拆扣。 2.概念混淆,認識模糊,影響查禁。傳銷究竟為何物,它與直銷有何區別?國家是否允許,很多人不清楚,就連部分職能部門的執法人員也不是很清楚。國家工商總局在97年1月頒布過《傳銷管理辦法》,在政府文件中,媒體宣傳上還有個「非法傳銷」的提法,打開電腦搜索,會出現許多「國務院制訂頒布《禁止非法傳銷條例》」的條目,加之這些進入中國內地的世界知名直銷企業,他們經營活動的走調變樣,一些國有企業如保險公司,在培訓員工、業務會議上的做法與傳銷組織對參與人員進行的精神灌輸形式上差不多,對社會起了很大的誤導作用,造成非法傳銷被禁止的,傳銷還是允許的誤解,人們頭腦中存在著「直銷」、「傳銷」、「非法傳銷」三個模糊慨念,認為自已在搞的與知名正規公司和國家企業一樣的,自已在從事的活動也是合法的。加上新的傳銷方法不斷出現,所以造成了大量不知情群眾的積极參与。執法人員看傳銷組織從事的活動也是似是而非,在查處上就縮手縮腳, 甚至不敢查處,更使群眾誤認為這些經營行為是合法的。

3.調查難取證難,影響打擊效果。在查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中,由於它的主體合法,人員眾多,異地活動,參與人員不配合等特點,造成調查取證困難,查處一處傳銷活動,當場查獲的人員少則十幾人幾十人,多則幾百人,人員來自全國各地,要逐人調查取證,牽制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法律又沒規定可以長時間限制人身自由,要完成調查取證工作十分困難。有些案件眾多的下層被騙人員四散在各地,要取得這些人的證據,也是項十分艱難的工程。還有一些只有被騙群眾的報案案件,他的上線在異地,有的不知上線的姓名地址,有的上線他推上上線拿走了錢,查處這種案件更是難上加難。傳銷活動的一些書證也很難提取,查獲的案件中獲利行為,不是沒有記帳就是帳目不全,有的故意隱匿、銷毀,幾乎很少能取得完備的證據,使得組織者、骨幹分子逃過刑事追究,有的僅以行政處理了事,容易造成死灰復燃。 4.受害者不合作、抗拒執法。經過傳銷組織「洗腦」,部分被騙參與傳銷活動的受害者中毒太深的,一些陷入傳銷騙局雖已經了解內幕還企圖撈回自已損失的,他們對政府取締行動不理解,不配合,拒絕解救,對抗調查,有的行為偏激妨害執行公務,有的甚至聚眾鬧事、哄搶財物、砸毀車輛、堵塞國道,攏亂政府機關工作秩序。 (二)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對策 1.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認識。傳銷至所以能象滾雪球似地快速蔓延擴展,關鍵是人們對它美麗外衣下的欺騙本質認識不清,我們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向群眾宣傳國家對直銷、傳銷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國務院頒布的《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對什麼是直銷,什麼是傳銷的慨念,有了明確的界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這兩個法律定義能使全社會提高識別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         還要選擇典型案例向人們揭露傳銷犯罪活動的欺騙性和非法斂財本質,披露那些打著電子商務、網路經濟,不斷創造著各種看似十分前衛時髦新名詞的傳銷活動的實質,認清傳銷活動給整個社會造成的不信任危機,以及誘發各種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安定的嚴重後果。從而增強人們抵制傳銷的免疫力,自覺做到不參與各種傳銷活動。 2.積極履行職能,協同作戰,共同治理傳銷活動。治理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的工作,各職能機關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在查處中要互通情報,信息共享,對發現的傳銷活動,必須立即查證落實,堅持露頭就打,不讓它蔓延。社區要加強暫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預防傳銷在社區和鄉村活動。 3. 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嚴懲傳銷犯罪。目前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後,給打擊傳銷帶來一定難度,在國家未對傳銷犯罪專門設定為「傳銷罪」罪名情況下,對查獲的傳銷案件,要用好用足現有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分析研究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取的證據,對涉嫌觸犯《刑法》有關條文的,按所涉的罪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對組織傳銷活動的,其獲取的財物數額達到構成犯罪標準的,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隱瞞實際情況以返利為誘餌,向下家推銷與實際價值高出好幾倍產品的,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收取入會費、加盟費、發行期股等等,符合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構成要件的,以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懲處;將受害人騙到異地,強制關押「洗腦」,對不聽話的人進行體罰,對逃跑的人使用暴力傷害、抗拒妨害有關部門解救的,以非法拘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對提供場地、出租房屋給傳銷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如明知在其提供的場所從事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進行處罰,對在查禁工作中向傳銷人員通風報信、編造謊言欺騙執法人員、以暴力或暴力威脅阻礙查禁的,可按窩藏、包庇 ,妨害公務追究場所提供者法律責任。 4.加強情報信息,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傳銷活動具有詭秘性、反覆性、高對抗性特點,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將工作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要依靠廣大群眾和使用專門力量相結合,收集情報信息,及時發現傳銷活動的蛛絲馬跡,做到防患於未然。同時要總結經驗,分析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工作機制,使我們的工作始終處於主動,不斷提高打擊查禁傳銷的能力。 五、小結

從廣西玉林、南寧、北海三市的傳銷活動的情況分析,傳銷活動不斷出現新的形式,呈現多樣化、複雜化,涉案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是經濟之毒瘤、經濟的邪教。打擊傳銷,絲毫不能有鬆懈。打擊治理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抱著對人民利益極端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職責,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始至終保持高壓態勢,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一露頭就打,決不能姑息養奸,要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建立打擊查禁傳銷的長效工作機制,堅持長期作戰,重拳出擊,以期達到剿滅傳銷這一「經濟邢教」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第444號令《禁止傳銷條例》

(2)國務院第443號令《直銷管理條例》

(3)《市場監督管理與工商行政執法實用指南》 主編:李建宇

郜志明 新華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4)周繼業:《解剖「拉人頭式」傳銷》,載《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9年08期

(5)浙江省工商局:《利用互聯網傳銷的特點分析及打擊對策》,

載《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09年01期

(6)魯先華:《創新機制 構建人社會共同參與的打擊傳銷長效監管格局》,載《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11期

(註:本文為2009年9月舊作,有感傳銷屢禁不絕,特掛上網,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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