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鎮化規劃落戶政策:特大城市可「積分制」入戶

  我國的3大城市病

  1 一些城市空間無序開發、人口過度集聚,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重城市建設、輕管理服務,交通擁堵問題嚴重,公共安全事件頻發,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加劇。

  2 自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城鄉建設缺乏特色。一些城市景觀結構與所處區域的自然地理特徵不協調,部分城市貪大求洋、照搬照抄,脫離實際建設國際大都市,「建設性」破壞不斷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個性被破壞。一些農村地區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區模式建設新農村,簡單用城市元素與風格取代傳統民居和田園風光,導致鄉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3 現行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財稅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著已經形成的城鄉利益失衡格局,制約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阻礙著城鄉發展一體化。

  城鎮化7條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統籌城鄉;優化布局,集約高效;生態文明,綠色低碳;文化傳承,彰顯特色;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分類指導。

  城鎮化5大發展目標

  1、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

  2、城鎮化格局更加優化

  3、城市發展模式科學合理

  4、城市生活和諧宜人

  5、城鎮化體制機制不斷完善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規劃》共分8篇31章。涉及城鄉二元體制改革、落戶政策、城市規劃、住房保障等多個改革關鍵環節。本報為您摘登要點如下。

  落戶政策:

  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入戶,淡化「戶籍福利」

  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採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審慎探索由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交通:

  優先發展BRT和有軌電車,百萬人口城市「500米有公交」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積極發展快速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統,科學有序推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基本實現100萬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全覆蓋。到2020年,普通鐵路網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鐵路網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國道基本覆蓋縣城,國家高速公路基本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網路不斷擴展,航空服務覆蓋全國90%左右的人口。

  城市服務:

  推進雨污分流,新道路須建「共同溝」防反覆開挖

  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價菜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統籌電力、通信、給排水、供熱、燃氣等地下管網建設,推行城市綜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幹道路、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應實行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廊模式(即通俗所稱「共同溝」)。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無害化處置。提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新建大中型商業設施要配建貨物裝卸作業區和停車場,新建辦公區和住宅小區要配建地下停車場。優化學校布局和建設規模,合理配置中小學和幼兒園資源。

  城市規劃:

  實行「離任審計」, 防止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

  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完善城市規劃前期研究、規劃編製、銜接協調、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審查審批、實施管理、評估修編等工作程序,探索設立城市總規劃師制度,提高規劃編製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規劃政務公開,加大公開公示力度。

  保持城市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堅持一本規劃一張藍圖持之以恆加以落實,防止換一屆領導改一次規劃。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和離任審計。實行建築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人才集聚:

  高職的學分可和普通大學轉換

  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系統構建從中職、高職、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到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推進中高職銜接和職普溝通。引導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學校轉型發展為應用技術類型高校。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的學分轉換,為學生多樣化成才提供選擇。 合理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流向,鼓勵其到中小城市創業就業。

  空間布局:

  城市不得隨意設置「新區」,防止邊界無序蔓延

  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疏散,嚴格規範新城新區建設,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

  打破二元:

  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

  加快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率先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實現城鄉一體化。

  人口管理:

  暫住證轉為居住證,2020年全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

  建立居住證制度。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全國實行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依法記錄、查詢和評估人口相關信息制度,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征地管理:

  提高工業用地價格,提高被征地農民個人收益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優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提高工業用地價格。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住房制度:

  城市必須編製「住房發展規劃」,全國住房信息聯網

  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推進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調整完善住房、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各城市要編製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環境保護:

  水電氣實行價格階梯制,損害環境者追究刑責

  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化發展評價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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