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最新調整,出現這些情況,不准許離婚,離婚也拿不到財產
06-28
當代物慾縱流的社會,金錢至上的觀念似乎浸染了婚姻神聖的殿堂。兩人在一起就是緣分,珍惜感情,擔負責任難能可貴。可是近些年來,男女雙方見面到結婚間隔時間甚至不足一個月,豈不是拿自己的婚姻當兒戲?為了避免缺乏理性腦子一熱結婚的問題。最新婚姻法調整後,結婚容易離婚難,要想離婚,還要明白這些事。
第一,離婚需要提供依據
離婚是有原因的,列舉出合理屬實的依據,比如婚後感情變淡、分居證明等。
需要離婚雙方提供婚前財產公證,詳細的收入情況,存款明細。最重要一點,是否有債權債務
子女基本情況以及撫養證明材料,子女與父母的情感關係,雙方撫養子女的經濟條件。
第二,離婚財產分割變動
過去離婚夫妻財產對半分,不過最新婚姻法調整,婚後包括婚房,婚車產權證上誰是合法的產權人,誰就能夠將不動產權化為個人財產。
第三,離婚日期有限制
女方懷孕哺乳期間,除非女方自行提出離婚。若是男方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或是妊娠半年間提出離婚將被駁回。
農村孩子結婚早,感情也沒有時間的沉澱。容易離婚的不計其數。俗話說,有緣千里來相會 無緣對面不相逢,能結為夫妻要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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