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論離婚
婚姻為終身的合約--在青年人的思想中,婚姻乃是帶有浪漫意味的,而要將想像在這方面所加上的特色取消,予人以有關婚約所含重大責任的印象,實在不是一件易事。婚約乃是用那惟有死亡之手才能解脫的繩索將二人的命運繫結在一起了。(一)
凡訂婚均應經過審慎的考慮,因為婚姻乃是關係終身的大事。男女雙方都當鄭重考慮:他們在有生之年是否能歷盡滄桑而仍相依為命。(二)
耶穌糾正世人對於婚姻的誤解--在猶太人中,人可以因無足輕重的細故休妻,而女方也有再嫁的自由。這種習俗導致了極大的不幸與罪惡。耶穌在山邊寶訓中很清楚地宣稱:除非對婚約不忠,就不可以解除婚姻的關係。他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後來,當法利賽人質問耶穌關於離婚是否合法的時候,他便提醒他的聽眾回想到創世時所設立的婚姻制度。他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他向他們提到伊甸園蒙福的日子,那時上帝宣稱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婚姻與安息日同有其起源,這兩種制度都是因裨益於人並使上帝得到榮耀而設立的。創造主在使那對聖潔的男女握手結成夫婦時曾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他便這樣為直到末時所有亞當的子孫頒布了婚姻律法。永在的父曾親自宣稱:這有關人類最高福樂與發展的律法乃是良善的。(三)
耶穌降生到我們這個世界來乃要糾正錯誤,並在人身上恢復上帝道德的形象。有關婚姻問題的錯誤見解,已盤踞在以色列人師傅們的心意中。他們想使神聖的婚姻制度失去功效。人們的心愈來愈剛硬,以至為了微不足道的借口就與自己的妻子分離,或隨自己的意思使她與兒女分開,將她休了。這事被認為是奇恥大辱,而往往隨之俱來的,乃是使那被遺棄的人感受到劇烈的痛苦。
基督來乃要糾正這一類的弊害,而且他的第一個神跡也是在舉行婚禮時施行的。這樣他就向世人宣布:婚姻若保持純潔而毫無玷污,便是一種神聖的制度。(四)
給一位意圖離婚者的勸告--你對於婚姻關係的觀念乃是錯誤的。惟有玷污婚姻的洞房的行為才能解除婚約或使之無效。我們生存在一個危險的時代中,除了堅定不移的相信耶穌基督之外,別無保障。一個人若不警醒祈禱,就難免不因撒但的詭計而與上帝疏遠。
你的心思若安定平靜,則你的健康情形就必遠較現在為佳了;可惜你的心思已錯亂失常,因此你對於離婚一事所作的推論也是不正確的。根據你的推論,你的見解是不堪支持的。人不能隨意為自己創製律法作為標準,而遠避上帝的律法,放任自己的心愿。他們必須服從上帝之公義的偉大道德標準。···
上帝只容許一個叫妻子離開丈夫或丈夫離開妻子的理由,那就是犯了姦淫。這一方面的理由也必須虔誠地加以思考。(五)
給一對已仳離之夫婦的忠告--我的弟兄,我的姊妹,你們分居已有相當時日了。你們原不該採取這樣的行動,而且你們雙方若培養了那原應存在於夫妻之間的容忍,親愛,與寬恕,就不致鬧到這般地步了。你們兩人都不該堅持自己的意向,不顧後果如何而企圖實行一己的主張和計劃。你們雙方都不應堅決地任性而行。但願上帝之靈那軟化並折服人心的感化力在你們的心中運行,使你們適合教養自己兒女的工作。···當懇求你們的天父,保守你們不屈從那彼此以急躁,粗暴,與任性態度說話的試探,無論丈夫對妻子或妻子對丈夫,都是一樣。你們兩人的品格都是不完全的。因為你們都不服從上帝的管理,所以你們彼此相待的行為都是不智的。
我奉勸你們兩人要將自己置於上帝的管理之下。當受試探要說令人生氣的話時,最好緘口不言。你們在這一方面必定遭受試探,乃是因為你們從未制勝自己品格上這一可憎的癖性。但每一不良的習慣都須予以制勝。要完全順服上帝。要掉在那磐石--基督耶穌--上,並且要跌碎。你們既成為夫婦,就當約束自己。要到基督跟前來求幫助。他必樂意地將他神聖的同情和他白白的恩典供應你們。···
當在上帝面前為你們過去的行為懊悔。當彼此諒解,再結為夫婦。當排除已往生活中那些不和諧不愉快的經驗。要在主裡面鼓起勇氣來。當將心靈的窗戶向世界關閉,而向上天敞開。你們若揚聲祈禱,向上天求光,那身為真光與生命,平安與喜樂的主耶穌就必垂聽你們的呼籲。他--那公義的日頭--必照徹你們心靈的內室,照亮你們的心殿。你們若歡迎他臨格的陽光射入你們的家中,就不至於說出那使人有不幸之感的話語來了。(六)
寫給一位受虐待而陷於絕望的妻子--我收到了你的來信,現在我要答覆你說,除非你在丁先生的身上看出了確定有改變,我不能勸你回到他那裡去。主不喜悅他以前那種對於妻子當得之分的觀念。···如果他仍堅持從前的見解,那麼你的前途就不會比過去為佳。他並不知道應當怎樣對待妻子。
這事使我覺得非常憂愁。我真的為丁先生難過,但我卻不能勸你違背自己的見解而回到他那裡去。我坦白地向你說,也象向他所說的一樣:要再度將你自己置於他的獨斷獨行之下,乃是危險的。我本來希望他有所改變。···
主洞悉你所有的一切經驗。···要在主裡面鼓起勇氣來;他決不會離開你,也不會丟棄你。我也以最親切的心同情你。(七)
寫給一位被拋棄的丈夫--「背起你的十字架。」--我看不出對於這件事還有什麼可以補救的辦法,而且我想你所唯一能作的就是放棄你的妻子。如果她是這樣決心的不願與你同居,那麼勉強同居就必使她和你雙方都要非常不幸了。況且她既是十分堅決的採取這樣的行動,你只有背起你的十字架來,顯明你是個大丈夫。(八)
雖已離婚,但在上帝看來仍是結合的--一個婦女依照國家的法律,或者可以說是已經與她的丈夫正式離婚了,然而在上帝看來,並按照那更高的律法而言,她還沒有離婚。因為只有一種罪--那就是姦淫,才能在上帝面前使丈夫或妻子處於可以擺脫婚約約束的地步。雖然國家的法令允許離婚,但依照《聖經》的真理並根據上帝的律法,他們還是夫妻。
我蒙啟示:某某姊妹直到現在仍無權與另一位男子結婚;但是她--或任何其他婦女,若因自己的丈夫犯了姦淫而合法地離了婚,她也可以自由地與她所選擇的對象結婚了。(九)
與不信的配偶離異--倘若妻子是一個不信和反對真理的人,就上帝的律法而論,丈夫仍不能單為這個原因而放棄她。為要符合耶和華的律法,除非她自動選擇脫離,他必須仍然與她同居。他或許要遭受反對,壓迫,和種種的苦惱;但他必從那位能賜予恩惠以應付每一變故的上帝那裡找到慰藉,力量,和支持。他應該作一個居心純潔,真正堅決恪守原則的人,這樣,上帝就必賜給他智慧,使他知道應當採取怎樣的方針。情感必不至控制他的理智,而理智反要牢牢地掌握控制權,使情慾各方面都受到約束。(十)
勸一位妻子改變性情而不改變婚姻關係--我曾經收到你丈夫的一封來信。我要說只有一件事可以讓丈夫合法地離開妻子,或妻子合法的離開丈夫,那就是姦淫。
如果你們的性情並不相投,那麼你們改變這些性情豈不就是榮耀上帝么?
夫妻之間應當培養彼此相敬相愛的心。他們當謹慎自己的意氣,言語,和行為,以免在言行上令人激怒或煩惱。各人要互相照應,盡其所能地加強彼此之間的愛情。
我奉勸你們二位都當尋求主。當本著愛心和仁慈克盡彼此之間的義務。丈夫當養成勤儉的習慣,盡其所能地維持全家的生活。這樣就會使他的妻子尊重他了。···
我的姊妹,你若仍然保持你現在的態度,就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當寬恕你的丈夫。須知他是你的丈夫,你若竭力作一個忠順盡責而且伉儷情深的妻子,就必得蒙福惠。但願你舌上有仁慈的法則。你可能也必須改變你的態度。(十一)
你們兩人都必須研究如何方能彼此同化,而不致意見分歧。···採取溫和寬大的方式,就必在你們的生活中造成令人驚奇的改變。(十二)
離婚與教籍問題--關於受害的某某姊妹的事件,我們要如此答覆某先生的問題,說:大凡象她丈夫這樣為罪所勝之人的一個特徵,就是他們並非真正覺察自己的惡行。雖然也有些人覺悟了,後來也恢復了教籍,但這必須等他們借著毫無保留地認罪,並經過一段真誠悔改的時期,從而獲得了上帝子民的信任之後方可。這次事件頗有些不常遇見的困難,因此我們願作如下的建議:
一、在有關干犯第七條誡命的事件中,如果犯罪的一方並無真誠悔改的表現,則受害的一方若不因離婚而使自己和子女--假若他們生有子女--的情形更為惡劣的話,他們就可以自由的離異。
二、倘若他們因為離婚而致使自己與子女的情形更為惡劣,則據我們所知道的,《聖經》並無明文說那清白的一方若仍與對方同居是有罪的。
三、時間與勤勉,祈禱與忍耐,以及信心與敬虔的生活,或許能使人改過自新。須知與一個違背婚約,飽受有罪之戀愛的種種羞辱和慚愧而仍恬不知恥的人同居,固然有如侵蝕心靈的癌症一般;但離婚也終歸是畢生難忘的痛苦。但願上帝可憐那清白的一方!因此,在沒有締結婚約之前,應當予以審慎的考慮。
四、唉!真不知道為何一般原應受人尊敬,有善良的行為,而且最後可能到達天國的男女,竟如此將自己賤賣給魔鬼,以至傷害自己的密友,貽羞自己的家屬,玷污上帝的聖工,而終於使自己下到地獄裡去呢?求上帝可憐吧!為什麼那班為罪惡所勝的人不表現那與他們所犯大罪相稱的悔改,奔向基督那裡求憐憫,並盡其所能地治癒他們自己所造成的創作呢?*(十三)
* 編者按:這是懷雅各與懷愛倫聯名發表的極少數聲明之一。既然這一聲明由二人共同署名,足見懷師母完全贊同其中所表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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