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銀行臨櫃業務中的法律風險與對策 - mine521的日誌 - 網易博客
銀行風險控制 2010-02-26 09:59:23 閱讀92 評論0 字型大小:大中小 訂閱
淺析銀行臨櫃業務中的法律風險與對策
一、銀行臨櫃業務操作中的法律風險的表現(一)掛失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1.偽造身份證件掛失。偽造身份證件掛失,通常偽造者與存款人比較熟悉(如家裡外來的小工、保姆等等),他們採取一定的途徑獲取存款人的身份證、存摺餘額等信息,利用自已的人像偽造客戶的身份證,前來冒名掛失密碼、存摺,並掛失期滿,取款潛逃。臨櫃人員很難識破。存款人把銀行告上法庭後,法院的判決理由一般是以銀行未能盡到核實掛失人身份的義務,導致該筆存款被他人用假身份證掛失冒領,應承擔主要責任。2.無法出具身份證前來掛失。由於存單和身份證件一起被盜,客戶心急如焚要求掛失,而且無法提供證件,銀行臨櫃人員往往以客戶不能提供身份證件不予掛失。結果存款被冒領,客戶對銀行做法很憤慨,訴諸法院,要求賠償損失。其理由是:《儲蓄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儲戶可以用口頭或者函電形式申請掛失,但必須在五天內補辦書面申請掛失手續。」。法院會據此判決銀行負有連帶責任。(二)大額現金支付中的法律風險1.大額儲蓄存款冒領。存款人失落或被盜存單、存摺,冒領人前來領取大額款項,雖然《大額現金支付管理實施辦法》中規定「辦理儲蓄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儲蓄單筆提現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櫃檯人員應請取款人出示存款人及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經儲蓄機構核實後方可支付。」。但有的網點未嚴格執行,不少臨櫃人員即使對領取走5萬元以上現金,在領款人未提供存款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也會予以付款。因此,導致存款被冒領,銀行承擔法律責任。2.大額借款戶貸款轉存支現。大額借款戶貸款臨櫃辦理通常由借款戶人一手操辦,先將貸款轉到個人結算賬戶,再從個人結算賬戶支取現金。但借款人沒有出面辦理,大額支現時也未出示借款人的身份證,又未在取款憑條上簽字。當借款戶貸款出現風險時,借款人以未領取和使用貸款為由,拒絕還貸,給銀行帶來法律糾紛。3.企業大額現金支取。企業以向市場上購料為由,或超範圍支取大額現金,然後將此筆現金存入法人代表個人結算賬戶。當企業出現涉稅、法人代表挪用公款及洗錢案件時,由於違犯大額現金管理規定,銀行被無端捲入訴訟案件。(三)查詢、凍結存款餘額中的法律風險1.接受非客戶本人查詢存款餘額。由於交易雙方存在著款項拖欠現象,且交易雙方都知道對方的賬號,交易一方往往以冒充對方家屬名義查詢其賬戶餘額。有的櫃員把關不嚴,予以查詢,從而造成法律糾紛。2.綜合業務系統未進行凍結。人民法院依法對存款戶進行凍結,銀行臨櫃人員也按規定程序辦理了凍結手續。但到人民法院依法扣劃款項時,卻發現存款已被領走。原來臨櫃人員在辦理凍結手續時,計算機綜合業務系統卻沒有真正凍結,造成銀行承擔損失的責任。(四)出具驗資詢證函的法律風險1.虛假驗資。銀行往往過分關注自身效益,注重存款,忽略了驗資的法律責任。臨櫃人員沒有認真審查驗資資金的來源,有的驗資款從驗資公司或其他企業賬戶轉入,驗資結束後,驗資款轉回驗資公司或其他企業。一旦企業搞不法經營,司法部門倒查銀行驗資的合法合規性時,銀行會陷入法律糾紛。2.驗資的臨櫃操作不合規。存入驗資款時,臨櫃人員沒有核對註冊驗資資金匯繳人與出資人的名稱是否一致。驗資結束後,未經工商部門核准的,在未出具工商部門的不予核准通知書的情況下,就給予付現;已核准的,有的驗資款沒有轉入其基本賬戶,而是被提取現金,導致了很大的風險後患。(五)櫃員幫助客戶填寫憑證存在的法律風險1.櫃員幫助客戶填寫銀行背書。由於有的櫃員對匯票背書連續不甚了解,幫助客戶錯填銀行背書,導致該匯票背書不連續,無法兌付,客戶要求銀行賠償相應損失。2.幫助客戶填寫掛失申請書。有的臨櫃人員在客戶存單、存摺掛失時,把有關要素全部告知客戶,甚至直接幫助客戶填寫掛失申請書,導致存款被冒領。二、防範銀行臨櫃業務操作中法律風險的對策(一)加強有關法律學習,提高臨櫃人員的法律意識要從治本抓起,一是要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教育,樹立員工依法經營、合規操作的觀念,使其自覺運用法律、法規來規範自己的行為,防患於未然。二是要經常性進行崗位培訓,提倡學業務、比技術,在員工中形成良好的學習風氣。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使員工增強法律風險防範意識。(二)採用有效措施,規避法律風險在臨櫃業務操作中,如考慮到風險的存在與發生的可能性,事先採取措施迴避風險因素,或主動放棄和拒絕實施某項可能導致風險損失的方案。多數情況下,存在的法律風險是可以規避的。1.確認存款人的身份,規範掛失。目前,關於辦理掛失手續的法律依據是人民銀行1993年3月1日發布的《儲蓄管理條例》,該條例頒布已經十多年,有一定的滯後性。如要求儲戶準確無誤地提供存摺的開戶時間、22位賬號、存款餘額,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儲戶事先摘錄開戶信息,序時記載餘額。因此,在儲戶無法準確提供相關存摺信息時,確認存款人的身份是規避法律風險的主要手段。一是開戶客戶信息要完整齊全錄入。臨櫃人員要詳細錄入客戶信息,包括客戶電話號碼、家庭詳細住址等。二是掌握身份證的關鍵識別事項。2.控制大額支現,規範操作。人民銀行先後出台了《大額現金支付管理辦法》、《反洗錢管理暫行辦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和條例,對大額支現進一步加強管理,臨櫃人員要加以貫徹落實。一是了解你的客戶。了解客戶賬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大額支現是否存在著異狀、可疑交易。二是手續要合規。三是使用轉賬結算。臨櫃人員要充分利用大額支付系統這一快捷、安全、高效的結算工具,並向客戶做好宣傳,減少大額支現。3.依法合規查詢、凍結存款餘額,規範辦理。《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給予非法查詢個人儲蓄存款或單位存款的,對存款人或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失以及其他民事責任。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發布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髮[2002]1號)第四條中對於金融機構應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存款餘額的情形作了嚴格規定。有權查詢單位、個人存款的執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稅務機關、海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監察機關(包括軍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其中,最後三個部門無權查詢個人存款。除此以外,任何人都無權查詢單位、個人存款。同時,臨櫃人員按規定辦理凍結存款手續時,應複查綜合業務系統已否真正予以凍結。4.規範出具驗資詢證,謹慎辦理。最高人民法院對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為避免違規,臨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合規開立、變更、撤銷驗資賬戶。要嚴格按照出具驗資詢證函的操行流程,認真審查驗資資金的來源,匯款人與出資人的名稱必須一致。驗資結束後,驗資單位憑工商部門核准登記證,把驗資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驗資單位未經工商部門核准的,憑工商部門的不予核准通知書,對撤銷的驗資資金應退回原匯繳出資人賬戶。5.遵循銀行法律、法規,防範風險。臨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銀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內部規章制度。(三)建立法律安全體系,控制法律風險一是銀行要聘請專職或者兼職的法律顧問,要配備專職律師,所有對外文書、合同、制定的規章制度都要經過律師審核,從源頭上堵塞漏洞。二是客戶與合作銀作發生了不可避免的經濟糾紛,應盡一切可能減少社會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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