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被打主角曾健超放棄上訴入獄 將與7警員同獄?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港媒消息,在違法「佔中」期間向警員淋潑液體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昨日(3月21日)放棄就三項罪名上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令維持原判,即時入獄五個星期。有港媒稱,因案件性質類似,曾健超與七警員「同囚一懲教所的機會也大」,也有消息稱,懲教署會考慮避免曾健超與七警員碰面。
曾健超昨日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背後竟有人打出「真正男子漢」標語
曾健超放棄上訴 稱不是因擔心加刑
2014年10月14日晚,裝備了頭盔的幾百個違法「佔領中環」示威者突然衝上馬路,用鐵柵欄、裝滿水的大型塑膠障礙物,甚至水泥磚塊,堵塞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15日凌晨,警方執法、動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當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並襲擊11警員,之後拒捕。前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曾健超。去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
去年5月30日,在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日與(被襲)警員素未謀面,向警員淋潑有異味液體,是對警方的挑釁、侮辱。被告罪行絕非輕微,並無顯示悔意,法庭有責任保護執勤警員,判處被告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指出,社會活動不論誰是誰非,直至案發當日已發生了一段時間,被告作為資深社工,應有空間冷靜,社會的情緒未至構成減刑理由。
裁判官表示,本案不能判以緩刑,曾健超對抗拒警員的程度不低,但接納目的只是擺脫拘捕而非傷害警員,警員也未有因而受傷。由於刑期不長,曾健超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體公布警方在驅散「佔中」示威者時,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視頻。案件今年2月14日公布裁決,裁定被告全部罪成。還押3天後,法庭2月17日宣布,7名被告全部被判兩年,不可緩刑。
作為「七警案」被打主角的曾健超昨日突然通過律師代表,通知法庭放棄上訴,並確認自己是自願放棄,並明白會喪失日後上訴的權利。
曾健超被囚車押送走
據《明報》報道,曾健超昨日到香港高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即時服刑,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他在庭外說,由參與社會運動開始,已知需要付代價,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放棄上訴並非表示軟弱及放棄抗爭。
曾健超稱,放棄上訴其中一個考慮是七警已成功定罪,相反他對個人定罪放得很輕,只為尋找公義。有人指出,曾健超是因為有人因暴動罪被判三年、擔心被加刑才放棄上訴。曾健超對此稱這一點「從來不是我的考慮」,而律政司也沒有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與否均不會增加刑期。他是希望展示承擔及不逃避,才願意即時服刑。
曾健超還稱,相信香港的懲教制度,不擔心在獄中會受到人身傷害。
成首位在獄中投票選委
3月26日特首選舉投票日將近,曾健超為社福界選委。曾健超稱會投票,將成香港首位在獄中投票的選委。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稱,如果有選委在選舉當日正服刑,會安排在相關選委服刑的懲教院所設立專用投票站,供其投票,票箱會送去指定中央點票站,與中央點票站的其他選票混合點算。如果首輪投票無結果,需第二輪投票,安排也是一樣。
有資深懲教人員指出,監獄的票站多數設於多用途活動室,由懲教人員負責票站秩序,在囚人士投票後,便由選舉事務處職員帶走,在警方派員護送下,把選票送去中央點票。
與七警同獄?明日見分曉
按懲教署程序,曾健超需先被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經收押所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編配他服刑的監獄,最快明日(23日)轉獄。《明報》報道稱,消息指曾建超與七警「同囚一懲教所的機會也大」。
據悉,委員會需考慮在囚者年齡、初犯或積犯、其案件嚴重程度等因素編配監獄,由於曾健超屬初犯,較大可能到東頭、壁屋、石壁或塘福懲教所服刑;若他申請單獨囚禁獲批,則可能關押於石壁或赤柱監獄內的獨立囚室。目前七警分別於赤柱監獄、塘福和東頭懲教所服刑,消息指由於案件性質類似,及同屬初犯者會被安排同類處所,曾健超與七警「同囚一懲教所的機會也大」。
另有港媒報道稱,由於七警現在分別關押於塘福懲教所、東頭懲教所及赤柱監獄,所以曾健超關押於壁屋監獄的機會較大,因該監獄用以囚禁男性成年初犯,同時可避免曾健超與七警碰面。
2月21日,七警員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身穿囚衣登上囚車,前往所分配的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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